由梦鸽凭借以20多岁豆蔻华年之躯甘于委身长其27岁的红歌王(以其艺术素养仅此)而一僦跻身国内主流歌坛,决非其同学所称那么单纯简单。由陆续揭露的其子所作所为可推测概出自梦鸽本身强悍拔扈作风潜移默化影响所致!此案辩护策略错误主导责任也在梦鸽,前两任律师均因不能达到其予设的目标知难而退,不会不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其释明,显然是梦坚持,她以为凭其家地位财力一定能以摆平。李在珂暴梦表示过军方要出面决非是造梦的谣,梦没有料到正赶在节骨眼上总政发布规范文职人员相关事项文件,只能说她儿子背,犯事也犯的不是时候,该当她跟着载!
军队就得有军纪约束军人的行为,梦鸽身为军人就不能有所例外。军队还是高度集中的组织,按说他在案发之始就必需向其单位政工部门原原本本报告她所掌握的相关情况,听从指示自己该如何处理,不知她是否这样做了。不管怎么说,李天一没有给军队家属争脸!这其中还涉及军地关系问题,李家本该低调、认错以息事为目标去处理,却反而搞的给人感觉他们仗势欺人形成唯恐天下不乱的态势。若认起真来他家可拿来说事的问题太多了吧!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0-26 12:46 编辑

271# 100d161 如果说受害人确实如梦鸽所指是一风尘女子,那么以梦鸽上位发迹的经历说明她和受害人属同类女人,只不过她机遇好一些,钓到了大鱼。由其艺名就可知,所谓如梦如歌(鸽)就是她自我炫示定位的明证,濳台词愿者上钩。所以她在此案表现如此自信狂妄。可叹李将军一世拼打毁于一旦!还害了李某某少年多舛虽才情聪慧难成正果!
上诉本是案件当事人法定的诉讼权利,但愿李家能痛定思痛有所反思,及时调整因应思路,莫再作不切实际的异想天开,不仅彻底害了孩子且徒落笑柄于公众。
什么粉丝,全是唯恐天下不乱害她的。做人得有起码的是非观。退一步讲即便李某某无知只是想嫖娼而已,但客观事实发展成轮奸了。你梦鸽又不是请纯年少,说不好听也是江湖中混过的,难道也辩不出是非轻重?孩子惹祸了,赶紧赔礼道歉把事缓下来,协商适当经济赔偿。事后要一反昔往娇惯溺爱做法用心管教使之向正途发展。世上有几个为人母者在孩子尚未成年就支持他夜不归宿胡天胡地在外搞女人?这些粉丝不少是故意激她逆悖正常是非观看笑话的。也怨她自己太浅薄!
此案再换律师也难推翻强奸事实,若仅李某某一人为被告,在没有直接物证(精斑)或目击证人情形下死不认帐或有可能疑罪从无。此案系轮奸案,即便李某某真是在现场酒力不支睡了过去没有搞,但前面是他拽着被害人到房间的也脱不了强奸共犯的罪名。许多案例有女人帮助实施不是照样列为共犯吗?
强强?知道中国的法律是谁订的吗!再强强也改不了法律条文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除非他们能收集到直接的颠覆性实证。李家若还是坚持想在无罪上打主意,涉及问题可能就非案件本身的问题了。
彼此,彼此!茶馆闲聊耳!
如果这两个律师果真能在二审让法庭宣判李某某无罪当庭释放,我看现在搞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还有必要搞吗?
梦鸽如此固执自信?这背后她究竟留有什么杀手锏到最后会逆转几已定局的此案?真能让国人开开眼吗?拭目以待,拭目以待啦!
没戏!别看请的是张起淮和李肖霖,二审后接着申诉吧!
304#“我担心梦姑在二审维持原判后有过激表现”
这种性格的女人不会做这等傻事,她还等着继承双枪遗志呐。她会继续申诉。
自幼在这等父性身教熏染之下,可想而知李某某怎能不小小年纪犯强奸罪,在他们家的话语系统中就没有”奸“的概念更无所谓强奸轮奸。嗨,服了这家了!
事发于李少之身,报应于双枪心灵,舆论所向老而无尊,等同身败名裂了!
【转帖】审判长回应李某某上诉案五大焦点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就社会关注的二审五个焦点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焦点一:为什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认定构成强奸?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

  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李某某等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焦点二:被害人杨某某为什么一直没能出庭,是否确实存在嫖娼问题?

  审判长:关于本案被害人杨某某出庭问题,经本院通知,其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机关做过多次稳定陈述且已移送在案,现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响开庭审理,因此可以继续开庭。

  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焦点三:据称,上诉人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包括新的视频证据,为什么都没有认定?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3条之规定:“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焦点四:李某某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厦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

  焦点五:为什么二审开庭持续了13个小时?

  审判长:本案二审庭审前后持续了13个小时,其间合议庭认真、充分地听取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尊重诉讼参与人意愿的基础上,中途适时安排了休庭,保证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正当需求。庭审持续时间较长,恰恰说明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障。
这能证明什么?
这两口绝非仅仅为了面子,正是为了保财路。正如楼上分析,其财源是那么回事。军内历来政审严格,象李梦两口都算在军队政工部门工作,一旦家里直系亲属出了被杀、关、管的罪犯,恐怕就要被清理出部队。这是传统。现在又正赶上要清理非战斗编制,此内部信息,这两口一定早早心中有数,李少定罪肯定会为她两口去留减分。才导致不惜血本要力争少爷无罪,否则可能就意味着李家将遭灭顶之灾。为什么双枪在李少一审宣判当天于校门口碰见记者,慌慌张说:我们家出大事了,我情况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