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视频,支持陈有西的几个观点:1、对案发辖区警方办案公正性的质疑;2、认为酒吧存在违法行为,应负责任;3、认为杨某不是无辜者;4、确定违背卖淫女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但是,1、屡称犯罪嫌疑人为“几个小鬼”,爱怜之情溢于言表;2、提出一个15岁的小鬼不能把1米7几的杨某强奸,忽略5比1的力量悬殊,有误导之嫌;3、尤其是对口口声声要全社会保护老艺术家的兰和的称赞,有催吐的功效;总之,不够中立。
陈有西确实有在瞎扯淡,但不是全部。1、历年的冤假错案都是法院采信警方提供的证据所判,因此,民众必须保持对警方的质疑(当然,限期破案的压力是主要诱因)。2、酒吧不仅是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问题,而是向未成年人提供陪酒女服务(不要说是张某的个人行为)。3、明白知道杨某并非无辜,确实不能影响强奸案的性质,但至少可以部分消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本人没学过法律,不代表没有常识,通过这个案子了解了那些狗屁律师的业务水平,甚至人品。
邱版幼师毕业的吧?这堂课超时了,呵呵。您是不了解金秋女士的观点吗?请看13楼。您想统一思想吗?梁实秋先生告诉我们,这是不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