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尘埃初定,李少一审获刑十年。其实,凭生活的基本经验,可判断李少在庭审时的翻供是在说谎,真实的情形绝非梦女士所言,其子只是玩儿,内心干净,文明有理,遵守法律,被人陷害。但不知为何法庭没有对李少在庭上的翻供真伪进行彻查?没有彻查,也就给了在情感上偏向李家的人以置疑公检法的理由。如果李家上诉的话,二审应该弥补这个缺憾,并对李少翻供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串供、教唆等)进行刑法追究。当然,如果二审查明确如李少所言,其当时真是玩手机和睡着了,什么都没干,什么都不知道,也还了倾情于李家人的心愿,李少无罪开释,并可反而追究酒吧、杨女、张某等的刑责。只是,这种可能性无论是基于中国的司法,还是基于事实,几乎都无可能。梦女士、李先生现在最好的选择,也许是上诉要求二审轻判,并避免后续自己被其他主体追究。
兰、陈两位律师出于职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言行应无可厚非。
这两位比起该案其他律师相当不职业,原因看判决书里对他们的警告。即使不是代理律师,即使只是法律顾问,他们的工作对象应该是委托人和案件相关人,而不是公众和媒体。即使被授权发布委托人的相关声明,作为发言人 ...
歪弟 发表于 2013-9-26 11:10
人都是有感情的,陈律师在此案中所言,既有受人之托的依据,也有其个人情感的表露,可能不合法理、事实和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人)的情感,但合乎其职业守则和内心,无涉违法,应容许人发言,依法和当事人利益为了反对而反对,也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