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开释,并予以国家赔偿。
另外奖励举报有功。
呵呵,过瘾吧。
从一些媒体的长篇报道来看,该案的审理,在基本事实的认定方面,不无可以质疑之处。
议论案件的审理,有时,可能需要“无情”一下,即,暂时抛弃自己对某一方的好恶,淡化预设的目标,就事论事。
当然,如果一句话说“所有的报道都不客观”,全不可信,那就不争论咯。
好贴!
具体情况,本人没有仔细研究,只是看了媒体近日比较详细的报道,感觉,很有可能在基本事实和定性上,存在瑕疵。
二审,并非毫无意义。
昨日上午,宣判结束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刚走出审判庭,就对守候在庭外的人群表示,法院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应该把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案真凶的证据标准,套用到对聂案的复查中,“要说王书金不是凶手,那么聂树斌更不应该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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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精彩的阐述!
就案情讨论,这个案子,很有深入研究的意义。
但,似乎,有的人,先入为主的“目标”感太强,不能理性地探讨。
本楼,既有很值得玩味儿的帖子,也有很难看的文字。
老话说,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这个道理,也许无法用来谈量刑之轻重,不过,从预防犯意,也是保护“被害者”自身来说,还是很有启迪。
幸灾乐祸的帖子,夹杂在严谨地探究审判质量和法理细节的帖子里,犹如吃饭时,咬到砂子。
感情色彩,哪怕不能说是个褒义词,至少,也是近似于中性的。我们不要亲自把这个词组毁了,把它打入贬义的深渊。
不至于“大多数人要受伤”吧,毕竟,“感情色彩”,哪怕“强烈的”,与幸灾乐祸,也还是有些距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