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李天一的十年刑期是他妈的上窜下跳,花了几百万人民币争取来的
网上有一部分挺梦的是基于痛恨所谓卖淫的勾引未成年人嫖娼引发此案,认为该治受害人卖淫罪才对。只能说明这一部分人对法律的无知。就中国而言,卖淫从来就没有彻底禁绝过,以当下我国生存的社会环境看不可能保障为每个公民都能提供就业机会,再加上贫富不均的巨大差距,有一些人不得不或甘愿从事以出卖自己肉体为谋生手段。但这些人也有其人权受法律保护,不自愿卖你也不能强迫。向李某某一贯的表现已说明他所具有的缺失教养的不良气质,在法律上整个一白痴,只要到社会上混想要他不触犯法律都难!想嫖并不犯罪,你别认为我有钱,我想你就得卖给我,不愿卖我就打!不治他治谁?
老程是北京的吧,对天上人间那些陈年旧事不会不了解一点吧?
mp586 发表于 2013-11-20 11:21
听说过,没去过。听说现任公安部傅副部长当年都被他们黑过。
李天一二审上峰大概有决定,否则不会不再调查,也不采信李家新证据。李天一不认罪,二审就是走过场。
124# 老程
梦姑是个极端自私的女人,她不是为了救儿子,她是在救自己的名声,所以她宁可让李少爷多坐几年牢,也不肯认罪
123# 老程

流传在民间的故事是,大概是1996年,北京公安的两位领导(好像是分局的两位副局长)到天上人间消遣,点了“天上人间”的高档酒水,结果一喝发现是假的,于是找当值的领班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天上人间”的保安介入,两位公安局长当然也不示弱,打电话叫来了武警,事态扩大。

事情发生之后,“天上人间”进行了“危机公关”,结果处理结果下来,判警方违规使用警力威胁涉外酒店,(从这个基本事实看似乎的确是有滥用职权之嫌疑)处理了当事这两位高级警官。

经此一事,“天上人间”名声大噪,都谣传其后台强硬。

从后来中纪委处理的一些高官贪腐案例透露的事实来看,“天上人间”的确与北京乃至中央的一些高级政界和商界人士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这个狗血案或许可以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件!这里积聚了现今的各层各色人物及相关机构的表演,是研究中国现今社会不可多得的一个好剧本,价值极大。有心的主应多多搜集材料,绝对有钻石价值。
127# yanke
同意楼上的说法。这个案子足以警示那些去酒吧消遣的纨绔子弟和在校大学生,酒吧浑水不好趟。杨处女是卖淫纠纷也好,仙人跳也罢,她的这出戏唱得人尽皆知,别人再按这本子就不好演了。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1-22 09:32 编辑

死孩子放屁--有缓。
高法新出台指导意见对李天一有利。
一,“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李天一案有38小时连续审讯情节,属疲劳审讯。
二, 证人拒绝出庭,证言不作为定案根据。
原告杨处女和张酒保等一直不出庭,他们的诉状和证词应视为无效。
三,意见还规定,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没有李天一精斑,证据全是同案疑犯的口供(有明显检举减刑嫌疑)
如果二审法院严格按照高法指导意见办事,李天一案应发回重审。
129# 老程

那么“带套强奸”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3-11-22 11:53 编辑
一,“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李天一案有38小时连续审讯情节,属疲劳审讯。
二, 证人拒绝出庭,证言不作为定案根据。
原告杨处女和张酒保等一直不出庭,他们的诉状和证词应视为无效。
老程 发表于 2013-11-22 09:31
8/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北京法院网:12时30分,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庭审于中午13时开始继续进行。

  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原审判决所列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

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1/id/1148225.shtml

非法证据排除上已经没有文章可做。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根据公布的二审庭审情况,已排除无罪认定可能,唯一有些许希望是量刑偏重改判,即由从轻处罚改为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量刑,能这样已是北京高法对之网开一面了。若二审庭上没有驳回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发回从审还有一想,现在想头都没有了。一定要坚持无罪只能是二审判决后向最高法申诉。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1-22 17:20 编辑

131# 邱晓云
高法的指导意见是昨天,21号在主流媒体披露的,二审第一庭19号晚结束。二审法庭尚未宣判,原本没戏好唱的二审因高院指导意见的出台,出现了稍许可变性。
这个案子的证据链硬伤不少,原告和酒吧服务生未在一审和二审到庭,按新指导意见张酒保证言无效。二审法庭拒绝伤情鉴定人员到庭作证理是霸道的行为,杨处女伤情被一审法庭采信但遭被告质疑,二审不许当事的伤情鉴定专家到庭作证没有道理。
二审律师通过走访案发地发现了同案嫌疑人公诉中明显不合理之处,李案本无精斑物证,定案全凭的是同案疑犯口供,口供出现疑点被法庭忽视。新指导意见强调物证同一性,不能单凭口供定罪。
派出所在李天一被拘初始连续38小时审讯,“打了、轮了”都是那时审出来的。按新指导意见,这种口供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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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只要稍微客观地看待此案就不难发现,证据链不过硬。正逢高法指导意见出台,二审法庭是否还能为所欲为值得关注。
指导意见还强调不得因舆论或上访影响审判。
原本没什么可变的维持原判,因高法新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很多要点都与天一案有关,二审出现一些变数是有可能的。总之,高法新指导意见利好于李家。

高法这次出台新指导意见不会在一夜之间完成,酝酿期间法律界难以完全保密。李案被告方请的都是大牌律师,他们事先也许会听到些风声。
现在回过头来看,李在珂和某些专家二审前一再说认罪减刑,有说减两年的,有人甚至说有可能减5年,而李家临阵更换律师以新聘律师需要时间看卷宗为由,拖延二审。李在珂希望李某尽早认罪赔款,张起淮则是能拖则拖,等到新指导意见出台再说。
现在二审尚未宣判,诸位看官,等着瞧吧。
131# 邱晓云
这个案子的证据链硬伤不少,原告和酒吧服务生未在一审和二审到庭,按新指导意见张酒保证言无效。老程 发表于 2013-11-22 16:13
你没搞清基本情况,一审第二天张酒保出庭作证的,第一天没有出庭是由于李某某一方(辩方律师)在庭前会议上反对,理由是张光耀向警方作出了虚假证言,因此张光耀的出庭,不利于辩方,不可能真正查明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事实。而第二次庭前会议上,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对于申请张光耀出庭作证没有再持反对意见。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8/28/content_22252.htm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133# 老程
哈哈,真是奇谈怪论,没有物证就不能断案,那罪犯在荒郊野外“带套强奸”妇女就不能定罪了,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1-22 23:09 编辑
133# 老程
哈哈,真是奇谈怪论,没有物证就不能断案,那罪犯在荒郊野外“带套强奸”妇女就不能定罪了,
100d161 发表于 2013-11-22 19:54
你找高法去申诉吧,高法强调证据要有同一性。杨处女口口声声称五个人都没带套,她只拿得出两人精斑,头两天她光顾着向李家要钱了,等报案时把铁证搞没了。有精斑但不是李天一的,这就叫证据没有同一性。
建议你把高法的指导精神看看,我的观点是高法新指导精神对李家利好,怎么判是二审法庭的事。你我都是看客。
还是那句话:诸位看官,等着看戏吧。
136# 老程
李少爷二审维持原判基本已定,要去申诉的是梦姑和李家粉丝。
北京高法现任院长原任两届北京市检察长,仅此也不会让自己的老部下输。受害人方田律师说二审若减刑,包括检方都输了,没胤家。
136# 老程
李少爷二审维持原判基本已定,要去申诉的是梦姑和李家粉丝。
100d161 发表于 2013-11-22 23:22
对你梦姑的仇恨影响了你读贴的能力。
原本这个狗血案二审李天一不认罪就是维持原判,我在贴子里多次说过此话。昨天在二审宣判前,高法出台了新指导意见,这一重要情况的出现,使原本无悬念的案子或许不那么确定了。二审法庭不会对高法指导意见置之不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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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看官,等着看戏。
139# 老程
呵呵,是你多虑了,习大已经下令精简文工团,只要二审判决一下,二江和梦姑马上会被军方清洗,一个退休,一个退伍,失去军服的梦姑,还能闹腾出什么花样?
140# 100d161 精简部队文艺团体势在必行,总政文工团还是会保留的,编制也许会减少。军队裁员是今后打算的事情,和李家案子有哪门子关系。
141# 老程
文工团编制减少,现在的人员势必为争夺有限的名额打破头,你说李家现在还有竞争上岗的能力吗?
现在看来可以理解梦鸽拼命坚持无罪辩护的缘由所在,是此案最终结果将直接对李家尤其是还值年富之际的梦本人能否继续安身立命于军中有决定性影响。她现已谋到手的一切荣华富贵都出自于此金窝窝啊!对她来讲无异等同性命悠关,不得不拼尽全力背水一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钱财所费必然甚巨。要我说她改名姓梦犯了大忌,这一坎难以遂其所愿安然越过。
新浪娱乐讯 23日,李某某等强奸案魏姓被告代理律师李在珂微博称,李某某一案一言以蔽之,即: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当天,他点阅网友留言,连续回复有关案情的种种“能说与不能说”。其中一条欲盖弥彰说宣判“祸福难料,陡增变数”;一条转发网友“维持原判”评论,回应称“歪嘴和尚念错经了”;接着又说二审前看到李某某“惆怅无助”,勾起他为人父的护犊情节;最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无罪基本无可能”,日后“从宽”仍有机会。(佩茗/文)
二审维持原判。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1-27 21:18 编辑

李家以李少爷强奸案为沙盘推演的一场李家社会地位保卫战以失败终盘,接踵而来的很可能会是双枪劝退、梦姑于军方整编非战斗单位中分流,脱去军装。回头看从整个事件发展过程结合期间政治形势发展,可以推测:李家就是早早已知军内改革动向尤其是整理缩编非战斗单位的较详细信息,突面临李少犯事而苍促应对祸不单行被动局面。为给自己在即将面临的去留竟争中加分,不得不拼命力争李少无罪判处,现在,什么都赔定了!
二审是仇富网民,黑酒吧和卖淫女的胜利。是法律的失败。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3-11-28 18:01 编辑

我对李少爷没多少同情,我同情跟着瞎起哄恨不得杀了李少爷的愤怒网民。须知就这样胡乱判了李少爷,法官们会继续以舆论以民意,最后以领导意志量刑,下一个倒霉的不知道是谁呢?有那么多劲,用到夏俊峰身上多好,恐怕就不会杀得那么毫无顾忌了。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1-28 20:25 编辑

就事论事而言,李少强奸案不能算“仇富网民”的胜利,谴李网民并非都是出于仇富心理。此外,对为富不仁者的谴责不能笼统归类为仇富思想。仗着有几个钱为所欲为全不把别人的人格尊严当一回事,现今世界能放任此类横行的地方还有但不多。李少虽尚年少,但自幼缺失正面家庭教育使之屡屡惹出霸道事端,其家长极力护短惹起舆论狒腾在所难免。而且由于李家本意就要让其自幼出人头地,频频亮相于媒体意在吹嘘造势,以致犯了坏事想当隐私遮掩都难。怨不得别人,两头便宜占尽的好事不多!
148# 杨林
这批律师和专家闹得欢是因为李家给的钱多,梦姑敢这样闹一个重要因素是她身上的这件高级军官服,公安拿她没办法,说到底还是权势和金钱在作怪,老百姓和李家没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