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杨女卖淫,最有力的是再找出一二三个嫖客来,并留下证据。
控告杨女卖淫,最有力的是再找出一二三个嫖客来,并留下证据。
叮咚 发表于 2013-10-17 22:04
如果确是卖淫女,这个不难找吧。
北京四大傻:购物去燕莎,吃饭点龙虾,给小姐留手机号...
公安如想调查杨某或许可能,别人谁查得出?这种买卖本身就是提起裤子就不认帐的活儿。
老程 发表于 2013-10-17 22:45
不是有钱吗?请了那么多律师,也都要花钱的,这可是点子上的钱,这点傻事儿都没有人能办到蚂?
嫖娼按照天朝律法是要被拘留的,不信去问薛蛮子。谁会主动出丑蹲局子。
亦工亦农 发表于 2013-10-17 22:48
这对薛蛮子们倒是真的,但对劳改释放犯就不一定是真的。
如果程教老师真想为李家辩真,还是不提杨处女三个字为好,这也是梦鸽的硬伤,因为处女和非处女怎么拉?
本帖最后由 叮咚 于 2013-10-24 10:55 编辑

重发,编辑一下。
本帖最后由 叮咚 于 2013-10-24 10:56 编辑

楼上文章是狗屎,俨然游民,律师,法学家,刑事学家,社会学家于一体,最后个人见识泛泛而谈,没有新见地。
78# 雨季 我的确有中毒的症状,一方面认为李衙内不值得同情,另一方面又看出"受害人"疑点多多。尤其是主流媒体罕见地顺应民意,光这点就让我觉得疑惑重重。聂海分还有人再提吗?聂树斌的冤魂还有人继续关注吗?
...
老程 发表于 2013-10-31 08:52
减一年,9年。理由,没有!
楼上这样说要不得!
为什么要不得,人在做,天在看,有果必有因,今天李家沦落到人人喊打,那是天报应
100d161 发表于 2013-11-1 19:43
这里就你天天喊打,要打也容不得你打,容你打,你也没有资格喊别人打!
一个网民是小人物,但是千千万万个网民出于公愤通过网络联合起来,那就超过鲁提辖十倍、百倍,李少爷二审被重判绝对逃不了
100d161 发表于 2013-11-1 19:49
公愤不是你喊得出来滴,重判或轻判也不是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少像五毛一样,鼓动个啥劲?!
李某某翻供 当时接妈妈电话去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 ...
老程 发表于 2013-11-20 09:15
律师和梦鸽全家都昏了。
新浪娱乐讯 23日,李某某等强奸案魏姓被告代理律师李在珂微博称,李某某一案一言以蔽之,即: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当天,他点阅网友留言,连续回复有关案情的种种“能说与不能说”。其中一条欲盖弥彰说宣判“祸福难料,陡增变数”;一条转发网友“维持原判”评论,回应称“歪嘴和尚念错经了”;接着又说二审前看到李某某“惆怅无助”,勾起他为人父的护犊情节;最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无罪基本无可能”,日后“从宽”仍有机会。(佩茗/文)
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