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0-21 21:32 编辑

通过李某某案引发的舆情,不由人回想起文革中的派仗。记得1967年春节大年初一,由广州回程路经武汉下车去见在武汉大学上学的堂哥,一路上公交车不断被沿途游行队伍阻停。是两派对着游,一派高呼:“二八声明好得很!”另一派则高呼:“二八声明好个屁!”由是形成了针对武汉军区于二月八日动用飞机向武汉三镇播撒的《严正声明》两派,一得名“好派”一得名“屁派”,现在想想也算文革轶事。李案在网络上几乎重现了当年的所谓群众“大辩论”,不能不感叹国人好斗之本性。看来老毛所称“中国八亿人口不斗行吗!”有其很大的合理性,因之“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从旁观者立场去看这一场闹剧,其实其中很典型反眏了当下社会阶层分化严重民心难聚,民气飘浮,民风堕落。这个社会现象是不能仅用“仇富、仇官”情绪去解释得了的。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0-22 01:20 编辑

据知,强奸案是刑案中比较特别的罪案,尤其我国刑法条文对此案构成言简意骇,仅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为唯一构成要件,也就是女方一口咬定就难推翻,这主要是从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本意而致。但从李案来看既便杨女确属妓者搞苦肉计仙人跳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她确有涉黑强势背景。由李某某本身所显露的人品素质和其成长环境看其当属失教不良少年,正常情况下的家庭教育,是以严父慈母为主的尤其对男孩子。父爱与母爱是不同性质的。正由于李家的老夫少妻之婚姻状况制约了父爱不得不纽曲变性了才形成李某某其实并未受到正常的父爱教育,从而结下苦果。此案最可能的真相杨女最多也仅仅是愿意出台伺候一人,连同时接待两人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而李某某绝对是于此道少年老成早已轻车熟路,故意吊着杨女五对一。从李某某落网之时车上有女郎以及事后他电话回答李某问话的内容都能说明。不排除李某某在被劳教中更上了一层楼,学了不少损招,使之愈加走向不归路,这才是其致命危险。致于网上挺杨者骂爹骂娘多也非仇富仇官为因,这里有一个动物心态的交配权心结问题,原始社会和动物社会交配权是与食物占有权同等重要的。对于老夫少妻或老妇少夫都会引起人群反感是常情,没见杨博士取少妻同样被骂!
就本朝刑律所定该罪构成要件看,一审判决结果沾不上冤假错的边,处也好妓也罢都在妇女之列,享有同等的受此法条所保护的特定权利。至于量刑幅度,若按法条去扣,李某某判十年属普通单打一强奸罪顶格、二人以上轮奸款起步刑,也不能算重。当然对于一个尚在学龄的孩子十年徒刑足以毁灭其人生是不是过于严酷?四十岁以上年龄的人都知道当年邓小平主政办的一起朱德孙子流氓案,不也就是与一些妇女发生性关系了吗,还不是强行发生,不是判了死刑了嘛!还有上海二陈一胡流氓案,都不是强奸性质,不都没有因他们高干子弟身份而免死吗?在那个年代,只要沾上轮奸,首犯决逃不脱判死刑的!当然现在时代不同了。有李某某那句“上!弟兄们”他就跑不了首犯,法院没在此团伙案中分主从犯还真是照顾李某某了。中国传统道德有道:富贵不能淫,此处的“淫”不单单是专指奸淫,但奸淫是为富不仁最直白的表象。没见贪官们都养情夫包小三,然而贪官直接出事于情妇小三身上也最多。李某某案要说冤绝对不冤,善恶终有报。可怜他是替他上一代之恶受报应也!
法律事实与实际事实是有所差异的,关键是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法律事实是经合法证据证明确有的事实而不是凭部分表象加想当然的推论。至今为止挺李论仅有被害人身份的间接证据,并无其确曾在什么时侯向谁卖过淫的确切证据以证明其确系妓女。该女同时受五男性侵却俯拾皆为证,一弱女限于时下社会谋生不易于谋生劳作中惨遭偌此祸端,理当奋而争取所受伤害赔偿无可厚非。加害主角李家自事发之始即百般耍赖,反口泼脏,极显为富不仁品格低贱。有道是人在做,天在看,自然界有其平衡法则的。实际李家此时当扪心自省作了什么缺德事了遭此天谴现世报才对。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0-30 23:19 编辑

女主角登台是绝无可能的事,强奸案即便没有未成年被告,因属涉及个人隐私也是不公开案件,被害人绝对受保护。她不愿抛头露面出庭谁敢强制?有问题人家有代理人!
此案结果似成定局大致无悬疑,但由此案所牵引出的案外噱头有可能成为后遗糾纷。象宋祖德曾爆李某某非双枪嫡子,梦虽当即有所回应要追究大咀誹谤造谣责任,但并未见诸实际行动,不知是否在等刑案尘埃落定?按说若无此事双枪也不会饶过大咀瞎掰。据搜狐讯报,双枪已病重入住301就医,看来受打击不小,这其中也可能非仅因李案缘故吧?大咀公开挑唆要双枪去做亲子鉴定无疑当众羞辱,74岁也算上高龄了,再有胡郎随伺,身子骨补不及补亏虚难免,遭此一击怎得不卧下!难怪李案一审宣判当天记者于校门口撞见他时说我们家出大事了,我现在情况很不好!唉!娇美少妻,看似艳福齐天,怎知其实非福!这眞是自然界有其平衡法则,亦即福祸相倚,为人还是本份莫过分得安逸!
讯报称李家所提交新证为他家律师按同案几个的指证到现场找矛盾所摄的视频,诸如:证词有被害人在现场由床与墙的夹缝掉到床下情节,新证称床与墙间夹缝几无根本不可能掉下人去、证言有被害人以头撞电视柜但实际电视柜很高被害人的头根本够不着,等以辩驳同案证词不实。我想同案恐不致于去编这种情节吧,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律师按李家的要求往无罪上辩肯定要价不会低了,不搞一点应付李家的东西能交得了差吗?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1-1 14:36 编辑

除非照片上的女 青年都是李双江的亲属,看了这张照片还有哪个女生的家长敢让自己的孩子报考军艺!这张照片可以转给总政纪委,问问是不是李老师只带女生不教男生,为什么相片上没有男生?对女生左拥右抱合影表现了什么情调?
无怪乎他们家硬要把强奸说成为你情我愿的好事,大开眼界!一夫一妻制之下这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显然是性权力的不公,即便没有其子轮奸案,激起民愤也是早晚的事。我就说天一是为上一代受报应吗!上辈人失德下辈人遭难啊!
案情发展到目前我看李家是破罐破摔对上了,李某所谓接听其母电话之说无论真假根本动摇不了有罪认定。即便能查实案情发生期间李某与梦鸽确有通话,如何证明准确到时间恰与作案时间(李某实施奸淫时)重合呢?他们的年龄完成一次也就三五分钟,让这三五分钟和通电话的时间正点重合得有证据,这证据谁能提供?此外也推翻不了一路挟迫打駡及事后电话中对另一证人说的那些话啊!李某此动作对自己不负责也对其母不负责!
网上有一部分挺梦的是基于痛恨所谓卖淫的勾引未成年人嫖娼引发此案,认为该治受害人卖淫罪才对。只能说明这一部分人对法律的无知。就中国而言,卖淫从来就没有彻底禁绝过,以当下我国生存的社会环境看不可能保障为每个公民都能提供就业机会,再加上贫富不均的巨大差距,有一些人不得不或甘愿从事以出卖自己肉体为谋生手段。但这些人也有其人权受法律保护,不自愿卖你也不能强迫。向李某某一贯的表现已说明他所具有的缺失教养的不良气质,在法律上整个一白痴,只要到社会上混想要他不触犯法律都难!想嫖并不犯罪,你别认为我有钱,我想你就得卖给我,不愿卖我就打!不治他治谁?
根据公布的二审庭审情况,已排除无罪认定可能,唯一有些许希望是量刑偏重改判,即由从轻处罚改为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量刑,能这样已是北京高法对之网开一面了。若二审庭上没有驳回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发回从审还有一想,现在想头都没有了。一定要坚持无罪只能是二审判决后向最高法申诉。
北京高法现任院长原任两届北京市检察长,仅此也不会让自己的老部下输。受害人方田律师说二审若减刑,包括检方都输了,没胤家。
现在看来可以理解梦鸽拼命坚持无罪辩护的缘由所在,是此案最终结果将直接对李家尤其是还值年富之际的梦本人能否继续安身立命于军中有决定性影响。她现已谋到手的一切荣华富贵都出自于此金窝窝啊!对她来讲无异等同性命悠关,不得不拼尽全力背水一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钱财所费必然甚巨。要我说她改名姓梦犯了大忌,这一坎难以遂其所愿安然越过。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1-27 21:18 编辑

李家以李少爷强奸案为沙盘推演的一场李家社会地位保卫战以失败终盘,接踵而来的很可能会是双枪劝退、梦姑于军方整编非战斗单位中分流,脱去军装。回头看从整个事件发展过程结合期间政治形势发展,可以推测:李家就是早早已知军内改革动向尤其是整理缩编非战斗单位的较详细信息,突面临李少犯事而苍促应对祸不单行被动局面。为给自己在即将面临的去留竟争中加分,不得不拼命力争李少无罪判处,现在,什么都赔定了!
本帖最后由 读史拍案 于 2013-11-28 20:25 编辑

就事论事而言,李少强奸案不能算“仇富网民”的胜利,谴李网民并非都是出于仇富心理。此外,对为富不仁者的谴责不能笼统归类为仇富思想。仗着有几个钱为所欲为全不把别人的人格尊严当一回事,现今世界能放任此类横行的地方还有但不多。李少虽尚年少,但自幼缺失正面家庭教育使之屡屡惹出霸道事端,其家长极力护短惹起舆论狒腾在所难免。而且由于李家本意就要让其自幼出人头地,频频亮相于媒体意在吹嘘造势,以致犯了坏事想当隐私遮掩都难。怨不得别人,两头便宜占尽的好事不多!
【转帖】李某曾在看守所策划翻身 获在押犯指点
2013年11月28日23:00  《南方周末》 我有话说(54,079人参与)

      2013年11月27日上午,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仍获刑十年。

  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与一审宣判时允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及妇女权益保护组织旁听相比,二审宣判时的“保护措施”更为完善,未组织任何人员入庭。

  宣判之后,北京市一中院以长微博形式对判决作了简要说明,其中对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法院认定不存在非法证据,且认为该案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此结果早有预兆。一名参与庭审的司法界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李某某案而言,二审法院直接审理而不是发回重审,即意味着有可能维持原判。在法院驳回李某某辩护律师调取新证据等申请后,维持一审判决迹象就更加明显。当天宣判之前,媒体即引用法律专家、被告人魏某某辩护律师李在珂、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等人的说法,认为李某某因拒绝认罪、赔偿,改判可能很小。在某门户网站的一项网上调查中,认为二审维持原判的占到40%以上。该调查甚至还设了一个“加刑”选项(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案件被告人不加刑),选择该项者占到了30%以上。

  宣判结束后,二审法官对李某某等五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的律师也参加。据一名参与庭审的人士透露,在“教育”的过程中,同案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因为暗示其他被告的证词不实,被法官驱逐出法庭。

  对于庭审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北京市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以审判长李纪红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的形式作出解释。在为何没有发现李某某精斑仍认定其强奸的问题上,李纪红称,合议庭认为是否射精以及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惟一依据。李某某曾供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且有其他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佐证。

  对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李纪红的解释是,“合议庭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五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对于一审中争议较大的杨某某在事后收取2000元的问题,法庭认为并非杨某某索要,而是李某某等人硬给的。且属事后行为,与是否构成强奸无关。

  二审宣判之前,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之一李肖霖曾是少有的对结果乐观者之一,他认为本案依法应会判李某某无罪。另一名律师张起淮则并不看好。在11月19日的庭审中,两名律师辩护策略有些许差异,其中张起淮作“存疑辩护”,提请法庭在一审判决刑期基础上,为李减少五年刑期,重新量刑。李某某母亲梦鸽[微博]则要求判决五年以下乃至缓刑。李肖霖做的无罪辩护,提请法院宣判无罪,该意见与李某某本人一致。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之前,由于在电视里看到“中央新政策”,身在看守所的李某某一度对二审改判抱有很大期望。

  李某某所指的“中央新政策”,是宣判前6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于疑罪从无、对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排除、不受舆论影响等内容的强调,被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形容为系为李某某案“量身打造”。

  不过,在得知二审即将宣判时,李某某对二审结果不再乐观。11月25日,即宣判前两天,辩护律师张起淮最后一次去看守所会见了李某某,告知其两天后宣判。李某某预感“年前回不了家了”。


在会见时,李某某曾试图将其本人所写的法庭“最后陈述”手稿交给律师,但未被监管人员允许。李某某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警方是否对酒吧的敲诈行为立案调查,因为敲诈一旦成立就不是强奸,但假如舆论不扭转,“公安想立案也不可能”。

  为此,李某某在看守所一位在押人员的指点下,专门写了一个用以“扭转舆论”的方案,其中包括将其“法庭陈述”的手稿原件公开、在网上推送“敲诈团队”的违法行为等。

  李某某还写给母亲梦鸽一封信,信中称,“对于任何结果儿子都做好准备,绝不会放弃。”

  二审宣判之后,李某某母亲梦鸽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因为有纪律,她不便多说,但坚信法律最终会“说清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本案中部分被告人犯罪记录将被法院封存,以降低对其人生的影响——但仅限于刑期五年以下者,这也意味着李某某不在其列。

                                                                                                             (责编: Zane)
本案过程对我们社会律师队伍素质无异有所公开展示,经过对全案已较全面了解的李家所聘几拨律师,唯最初被聘后因不能满足李家指定作无罪辩护要求而引辞的那一拨是最具对当事人负责格守职业良心底线的。李少这十年刑固然是梦鸽护犊心切不当坚持无罪辩护所致恶果,但律师们于重赏之下一心逐利而附和误导则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律师们实事求是从法律角度对李家负责的讲清楚,争取李家改变策略,认罪道歉,有可能少判一半刑期。不负责任的怂恿李家坚持不认罪态度使李少在本案中成为宽严相济量刑原则的反面典型,其他未成年同案犯从宽的对比参照物了。如果说李少此一牢狱之灾造化所致在劫难逃,那么李家所聘的无良律师则起了催命判官的作用!
157#"特大利好消息:李双江和大儿子重归于好,这意味着他已经放弃梦鸽和李天一"
如果李双江在宋祖德激将之下真去作了亲子鉴定,得以证实宋所暴李少身世确非他李氏血统,这对他打击非同小可。堂堂五尺男儿岂可被骂到脸上甘当肉头!不过他与梦姑利益相连,也很难决断处置。
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行政长官凭什么真凭实据认定受害人身份确为卖淫女,还指责人家“没有遵守职业道徳”不知司法行政部门该管哪些行业的执业道徳?法院已然对此案终审判决,作为司法行政长官竟对媒体发表此类不负责任之言论,那么试问你为官的职业道徳还有吗?
我朝法律所谓“准绳”向来就被公众戏称为“橡皮筋”,法条留给法官们自行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司法不独立政风不正行政干预、贪腐等愿因,司法可说简直糜烂的一塌糊涂,能不明目张胆枉法裁判就不错了。本人今年因一起工程欠款(实为合同诈骗)民事诉讼就连遭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尤其二审法官,直接在庭审笔录中加上我方律师在开庭中根本没有说的话,然后就以这法官捏造的一句话用作主要证据判我方败诉。我朝实际名义有法,实同无法一般般!
回182#  不搞土建,只搞建筑室内外装饰。
【转帖】李某某案律师公布判决书 曝光案件细节 文件组图
继几天前在公开将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发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昨天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周翠丽,又将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她新浪的微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判决书的首页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红色印章,非常醒目。周律师此举,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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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t.sina.com.cn/s/m/w/2014-01-24/06244087312.shtml
无论杨女是否卖淫女身份,但从判决书所表述的全案经过看强奸事实确实无疑,李某某品格太过低下,即便是掏钱嫖娼也没有使用暴力殴打卖淫女的权力。这种事是花前月下风流交易,花钱买的是高兴痛快,搞到动粗打骂还有什么意思!从本案李家折腾全过程十足暴露了这一家真是利令智昏蠢不可及,本来私下及时赔情道歉安抚受害人完全可以大事化小按下去的事硬是自己火上澆油狠烧了自己一把,让全国人民看了一场为富不仁的活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