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二审上峰大概有决定,否则不会不再调查,也不采信李家新证据。李天一不认罪,二审就是走过场。
127# yanke
同意楼上的说法。这个案子足以警示那些去酒吧消遣的纨绔子弟和在校大学生,酒吧浑水不好趟。杨处女是卖淫纠纷也好,仙人跳也罢,她的这出戏唱得人尽皆知,别人再按这本子就不好演了。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1-22 09:32 编辑

死孩子放屁--有缓。
高法新出台指导意见对李天一有利。
一,“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李天一案有38小时连续审讯情节,属疲劳审讯。
二, 证人拒绝出庭,证言不作为定案根据。
原告杨处女和张酒保等一直不出庭,他们的诉状和证词应视为无效。
三,意见还规定,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没有李天一精斑,证据全是同案疑犯的口供(有明显检举减刑嫌疑)
如果二审法院严格按照高法指导意见办事,李天一案应发回重审。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1-22 17:20 编辑

131# 邱晓云
高法的指导意见是昨天,21号在主流媒体披露的,二审第一庭19号晚结束。二审法庭尚未宣判,原本没戏好唱的二审因高院指导意见的出台,出现了稍许可变性。
这个案子的证据链硬伤不少,原告和酒吧服务生未在一审和二审到庭,按新指导意见张酒保证言无效。二审法庭拒绝伤情鉴定人员到庭作证理是霸道的行为,杨处女伤情被一审法庭采信但遭被告质疑,二审不许当事的伤情鉴定专家到庭作证没有道理。
二审律师通过走访案发地发现了同案嫌疑人公诉中明显不合理之处,李案本无精斑物证,定案全凭的是同案疑犯口供,口供出现疑点被法庭忽视。新指导意见强调物证同一性,不能单凭口供定罪。
派出所在李天一被拘初始连续38小时审讯,“打了、轮了”都是那时审出来的。按新指导意见,这种口供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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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只要稍微客观地看待此案就不难发现,证据链不过硬。正逢高法指导意见出台,二审法庭是否还能为所欲为值得关注。
指导意见还强调不得因舆论或上访影响审判。
原本没什么可变的维持原判,因高法新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很多要点都与天一案有关,二审出现一些变数是有可能的。总之,高法新指导意见利好于李家。

高法这次出台新指导意见不会在一夜之间完成,酝酿期间法律界难以完全保密。李案被告方请的都是大牌律师,他们事先也许会听到些风声。
现在回过头来看,李在珂和某些专家二审前一再说认罪减刑,有说减两年的,有人甚至说有可能减5年,而李家临阵更换律师以新聘律师需要时间看卷宗为由,拖延二审。李在珂希望李某尽早认罪赔款,张起淮则是能拖则拖,等到新指导意见出台再说。
现在二审尚未宣判,诸位看官,等着瞧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1-22 23:09 编辑
133# 老程
哈哈,真是奇谈怪论,没有物证就不能断案,那罪犯在荒郊野外“带套强奸”妇女就不能定罪了,
100d161 发表于 2013-11-22 19:54
你找高法去申诉吧,高法强调证据要有同一性。杨处女口口声声称五个人都没带套,她只拿得出两人精斑,头两天她光顾着向李家要钱了,等报案时把铁证搞没了。有精斑但不是李天一的,这就叫证据没有同一性。
建议你把高法的指导精神看看,我的观点是高法新指导精神对李家利好,怎么判是二审法庭的事。你我都是看客。
还是那句话:诸位看官,等着看戏吧。
136# 老程
李少爷二审维持原判基本已定,要去申诉的是梦姑和李家粉丝。
100d161 发表于 2013-11-22 23:22
对你梦姑的仇恨影响了你读贴的能力。
原本这个狗血案二审李天一不认罪就是维持原判,我在贴子里多次说过此话。昨天在二审宣判前,高法出台了新指导意见,这一重要情况的出现,使原本无悬念的案子或许不那么确定了。二审法庭不会对高法指导意见置之不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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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看官,等着看戏。
140# 100d161 精简部队文艺团体势在必行,总政文工团还是会保留的,编制也许会减少。军队裁员是今后打算的事情,和李家案子有哪门子关系。
二审是仇富网民,黑酒吧和卖淫女的胜利。是法律的失败。
李某某所指的“中央新政策”,是宣判前6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于疑罪从无、对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排除、不受舆论影响等内容的强调,被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形容为系为李某某案“量身打造”。
读史拍案 发表于 2013-11-29 13:59
我也是这样认为。如果二审法庭严格参照,李案很多证据都要重新斟酌。二审法庭武断地驳回了李家所有新证据,其中有他们母子在所谓轮奸时间段内长达12分钟的通话记录,这至少证明了李天一不是全程在现场。而这一重要情节一审所有证人均未提及。对于二审律师采集的现场房间布置,证明了一审大魏等揭发的一些重要情节根本无法发生,二审法庭以证据不合法唯由断然拒绝。二审法庭不会无视高法新出台的意见,二审维持原判很有可能是“上级”早有决定,二审走个过场而已。
这个案子搞的几乎人尽皆知,李家被盯住,杨处女黑酒吧同样也不会被忘记。是疖子总有流脓的那天,等着瞧。
这个案子迟早会成为司法界的一个反面案列。
这起案子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认倒霉,梦鸽不识时务地要求做无罪辩护所以赔了钱坐了牢。李家律师案当事人要求尽力而为,都像大魏家的律师李在珂认罪赔钱“揭发同伙”,这个案子就不会那么精彩了。
李家坚持无罪虽无收获,但不少围观者看清了案子的深层肮脏。梦虽头破血流但留下伏笔,我就是从骂李转向质疑的,从案发至今质疑的人群不断扩大,很说明问题。
狗血案后狗血故事。李天一是衙内、是野种和断案不公是两回事。
官员强奸四岁幼女二审加刑判8年,未成人与妓女淫乱从轻判罚10年。中国的法律准绳是高弹猴皮筋吗?
李天一极大地满足了仇富群体的快感,也算有特殊价值吧。
171# 老程
在燕谈混的朋友们似乎都不穷
钟馗 发表于 2013-12-8 22:47
你不穷我不富,仇富是心态不在于自己的钱多钱少。
再转个新消息:
  新浪娱乐讯 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但同案被告人王某律师仍然表示不服,频频在微博中上传有关证据,证明案情另有隐情。12月8日,王某律师周翠丽在新浪微博上再次透露,受害人杨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宾馆的,并且女方在车上已经发生了某种羞于启齿的行为。
  12月8日9点42分,王某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中称,李某某案受害人杨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宾馆的,“2月17日5:05,Q7到达国奥宾馆,某被告下车进宾馆开好房,杨某没有下车,五被告无一人挟持夹拉拖曳杨某下车。沒看到五被告察看房间。其后,李某下车欲与某被告同进宾馆退房,因接电话退回停车场。王某下车抽烟并与李等聊天,直到5:29,车內下来一人指右方,众人匆匆上车驶离。一环卫工始终在周边工作。”
  稍后,王某律师再次更新微博,称女方在车上是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二审庭审已查实,在车上已发生某羞于启齿的行为。我想问杨某,这种情形下,你还挽手进大厦门,你的真实意愿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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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没得判有戏看,这不又开锣了。
自此案被媒体爆料后,我鄙视谴责李家的立场始终如一。
从案情细节逐步披露,杨处女及其背后酒吧势力的嫌疑越来越大。客观评论这事件的人,如果一味不顾此案中那些值得怀疑的证据链,非将李天一重判,其母梦鸽开除军籍为快。那不得不让人觉得是仇星、仇富的心理作祟了。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2-11 07:33 编辑

我们常说以法律为准绳,看看另一个案例就知道这绳有多准。
原标题:旱冰场里被搭讪 两少女遭拘禁轮奸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正在度寒假的16岁的少女和年仅12岁的幼女,两人结伴去旱冰场玩耍,被4名以扒窃为生的无业青少年盯上,强行挟持、软禁在宾馆房间内,轮番实施奸淫并多次转移地点长达一周时间。直到女孩机智逃脱后报警。3月4日,兰州中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马文、马洒、马布、马哈4人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4人均未提出上诉要求。

2012年1月31日下午,12岁的小小和16岁的豆豆结伴去兰州市市区内一家地下旱冰场玩耍。两个小姑娘欢快地畅玩时,却不知罪恶正在向她们靠近。来自广河县、东乡县的农家尕小伙16岁的马文、17岁的马布和19岁的马洒商量着将她们骗到七里河硷沟沿一带的宾馆发生关系。于是,3人上前紧贴着小姑娘滑行、故意搭讪。获知了女孩的名字后,3人以朋友的名义极力邀请女孩外出就餐。下午5时许,3人跟随小小和豆豆走出旱冰场后,拦停一辆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将女孩骗上车载至七里河区小西湖一家餐厅用餐。餐后,3人拒绝两女孩回家的要求,将她们带往硷沟沿如海宾馆。为达到供自己长期奸淫的目的,接下来长达7天时间,3人将两女孩先后3次转移至七里河区3家不同宾馆的5个房间,其间,还电话约请另一名长期包租如海宾馆的30岁东乡县青年马哈入伙。4人轮番、多次对两女孩强行实施奸淫。两女孩几次寻找逃跑机会无果后,分别持铁片割腕,牙咬脉搏、自扇耳光等方式拼死反抗。直到2月7日,两女孩乘马文和马洒熟睡之际逃脱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马文、马洒、马布3人违背两名受害女孩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实施强奸,还采用威胁手段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行为,当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而马哈因强奸不满14周岁的小小,对其犯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鉴于马文、马布两人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对4人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上述案件四案犯非法拘禁、强行轮奸、受害者均为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人年仅12岁。30岁的男人监禁轮奸12岁少女被从重判刑15年,未成年的李天一"轮奸"成年酒吧女被"从轻"判刑10年。
北京的酒吧女比兰州少女金贵啊!
多说两句,双江老儿名誉上是文职中将,可在军艺他只是个系主任,名气大官不大,手里的权限最大的就是招收声歌系考生。至于梦鸽当年靠双江进了总政文工团,团里比她业务好的一大堆,她最多算个二流歌手,社会上把李家的地位、权利夸大了。银子是有点,但和大老板比也差远了。
部队有那么几个歌手有人欣赏,也就是所谓靠山,李家是过景老炮靠的是自己的老脸。真遇事没人替他们出头,这也是军需品的和军官的差别。
李家如此遭人恨源自他们太高调,社会上把他们列入官、星、富堆里。李天一案,酒吧敢敲、公安敢抓、法院敢判、主流媒体导骂。所有对李家有利的证据均不予采信,摆明了要判你个10年从轻以平舆情。
还是那句话,二审让恨李骂李的得到极大满足。当人们心里快感过去之后,不妨看看所谓李家水军们质疑的那些要点也算没白看一回热闹。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12-12 12:38 编辑

李家招人讨厌不是他一家的问题,而是中国贫富差异过大,特权阶层无度的索取等日益严重的社会冲突问题造成的。我爸是李刚案就是这样,案发前没人知道李刚这么个副处级干部,他家照样遭全国痛骂。
既然提到美国案例,像杨处女这样谎话连连,报案前先索要巨额赔偿,视频证据几乎都不支持的情况下,她根本不可能被陪审团信任,李天一会被陪审团认为无罪。
编的很完整,原告方当事人证人全部出自同一酒吧。和聂海芬神探办的案子一样无懈可击。
医院还证明了杨是处女,后来说是因应杨要求写上的。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4-1-25 15:50 编辑

杨报案时漏洞百出,都是被揭穿后再有更合理的说辞,经多次编辑最后才“无懈可击”的。驻场陪酒女跟客人外出不是卖就是套,这是社会现实,法院的判决书把黑酒吧漂洗的干干净净。
歪弟对公安是有所了解的,这回居然会完全相信了判决书,奇怪呀。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4-1-26 07:06 编辑

看了判决书让人觉得这酒吧有几分像庆丰包子铺了,开连锁店吧。
李天一品格底下不假,判决书也不假,真相有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