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判决:






2审判决









花很长时间看完,觉得审判没什么问题,法院判案水平和规范程度相当高了。

李天一审讯阶段不说,一审二审当庭口供都对不上儿戏一般,十年不冤。


老程可能没注意页码吧,这个并不完整,好在二审裁定书上列明了原被告双方提供最后被法院采信的42条证据

其中证人有涉案的或者目击的酒吧,饭店,酒店,停车场,学校,医院,司法鉴定部门相关人员,还有被告亲友比如李某某的父亲和中途离场的李某。


这种证据并没有被法院采信吧?


呵呵,我对公安再了解也不敢断定所有公安办案都是编的啊,实际上我的判断跟公安毛的关系都没有,我也无法阅卷也不能说自己知道真相,只是倾向而已。

我的信息全部来自网上,之中绝大部分是李天一监护人和律师以及王的律师们(兰和陈有西不算,他们也无权阅卷哈)发布的,算算至少80%,剩下就是其他被告和原告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这部分15%,还有一点网上传言~~我只取最大交集,那就是先打后奸再给钱,给钱那一部分谁给了给了多少也没有结论哈。


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4-1-28 22:51 编辑

这个案件非常经典,如果猪头下下功夫写成剧本,拍成电影说不定能够超越十二怒汉呢。
大家都知道博弈理论有个著名的假设---囚徒困境,在这个案件里你可以看到至少三重囚徒困境,囚徒三重奏,非常精彩。

第一层:被告五人,老警官碰到这样的案子梦里都会笑醒,不管事前是否有否串供嫌疑,每一个关键节点至少要有4个旁证,如果他们撒谎,每一个谎言就需要4个一致谎言掩盖,这一路5个以上现场,每个现场不止五个以上节点,想圆谎需要几何级数的天量谎言不能出错。怎能不出错呢?要么就是真相,要么TA们个达成一致且对着几个小时的每一个细节合理设计反复演练。如果真犯罪了他们能达成一致吗?
一号囚徒王某,唯一的成年人,唯一的屌丝,如果成为主犯意味着什么?
二号囚徒李某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可能成为唯一的累犯,如果再成为主犯意味着什么?
三号囚徒大魏,虽是未成年人,但是开车开房,是强奸案的主要实施者,如果再成为主犯意味着什么?
四号五号小魏小张,作为跟班,轻度暴力的小家伙,他们在相对有利的位置上,不可能成为主犯,即使最坏情况也是重罪轻判。

他们能达成一致吗?看看他们的法庭证言:

李天一们怎样与酒吧张服务员谈判嫖娼的

判断依据于网上的海淀法院判决书(电子板)

判决书列示的证据
一、被告李天一供述:
“喝酒过程中,魏某某(兄)问张某某剩下的那名女孩能不能“出台”,意思是让这女孩外出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说:‘出台1000元。’张某某还说这名女孩曾经出过台,之后魏某某(兄)就没再问。”
二、被告王某供述:
“喝酒过程中,不是魏某某(兄)就是李某某问张某某其中一个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某点了一下头。”
三、被告魏某某(兄)供述:
“他去了趟厕所回来,听见李某某问张某某留下的女孩能不能‘出台’,李某某想把那女孩带走。张某某直接说1000元就可以‘出台’。”
四、被告魏某某(弟)供述:
“过了一会儿,李某某问张某某剩下的那名女孩能不能‘出台’。张某某说那名女孩都被抬走好几次了,出台费是1000元。他们没有直接跟那女孩说过‘出台’的事,只是跟张某某说。”
五、被告张某某供述:
“期间,两个女孩上厕所时,李某某问过张某某两个女孩能不能带走。张某某没有明确表达能不能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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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稍微有点逻辑的观众就该为他们着急了,询价议价定价三要素,询价即使存在也被他们自己的证言推翻了,被告们均是听见别人询价这可能吗?所有证言中询价者是李某某和大魏,他们又互相指证是对方询价,这可能吗?这叫同方互斥,你要是法官,都不用原告或被询价人证词佐证,只能认定定价环节证据不成立,卖淫之说的首要条件不存在。这一囚徒困境理论在付款环节又完全重现了,有兴趣的观众可以自己百度哈,非常精彩~~

囚徒困境的假设在第二层,既被告家长或监护人代理人,第三层,被告律师们身上都在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既他们本身是一条船上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差异在于损的程度不同,差异在于,荣的几率忒低,损呢?却程度不同,有的有可能淹死有的至少身穿救生圈~~~那么他们可能达成一致吗?

这个案件我关注了那么久,三个答案:
法律并不是为公平正义而设,他的首要任务是维持秩序。
律师并非要发掘或寻求真相,他的首要任务是利用法律为自己的当事人求得最不坏的结果。
不管你是原告或被告,你都要遵循形式逻辑或者法理逻辑。

可惜,没有博弈大师指点这些可怜的当事人,案件的最终结果也必然的符合囚徒困境理论中的最差组合,也是最符合最接近真相的----但每人都付出超额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