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迅弟儿的争论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6 11:36 编辑

我过去和迅弟儿有很多争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关于市场化。
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我觉得和我们争论的话题有关,所以就稍微说几句。

一件事情是东莞扫黄,很多半开玩笑的“东莞挺住”的帖子背后,就是关于“性产业合法化”的严肃话题。双方自由的,不带任何强制的,互惠的,没有受害人的交易,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不是侵害,比如性交易和毒品交易。迅弟儿和我在这个问题上意见想反,所以我说他是伪自由主义者。

另一件事情是围绕周老虎的一串串数目惊人的腐败案,这些案件背后的共同点是掌握巨大资源的垄断国企和国资委牵涉其中。消灭这些东西,走彻底市场化的道路,才能真正消灭腐败。而且巨大的国有资产是严重阻碍法治的,比如令总管儿子的跑车案子,就是中石油出了2000万给两个女子家庭的封口费后摆平的。迅弟儿反对私有化其实就是反对法治化,所以我说他是个伪宪政主义者。


最近的这两件事,肯定有助于改变很多人的观念,让更多人走向真正的宪政自由主义。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貌似性产业合法化问题不大了,关于毒品自由化大家还有严重质疑。待我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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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7 18:41 编辑

1. 毒品的特点就是使用者不惜伤害自己的身体以获得快感。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用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来获得快感。比如疯狂做爱,疯狂自渎,从事各种高度危险的极限运动,登山探险等等,再比如自杀,就是用结束自己什生命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痛苦,这些行为的特点是自我选择而且只伤害自己。没有伤害到他人。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这是一种基本人权和自由。

2. 如果政府应该禁止吸毒贩毒,那么理论上政府也应该立法规定大家每周做爱不超过几次,手淫不超过几次,否则就要罚款,拘留。当然也要禁止酗酒,大吃大喝,通宵游乐等任何为了快感而有可能伤害自己的行为。

3. 按照以上逻辑,自杀更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所以任何企图自杀然后被抢救过来的人,应该直接判死刑。

4. 任何一个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未成年的时候就沾染毒品,或者养成一种不好的习惯,所以家长有义务教育孩子要远离任何会伤害自己的行为。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来禁止吸毒,其实就是政府充当了家长的角色。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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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7 21:08 编辑

续10楼

5. 一旦政府取消对毒品生产和销售的管制,那毒品肯定就会像普通商品一样,只能获得一般的利润。正是由于政府管制,才会使毒品价格奇高,使得毒贩们不惜铤而走以获得暴利。而政府又要花很大的代价去打击走私贩毒,很多警察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也有一些警察会沦为毒贩或者毒贩的保护伞。

6. 政府的管制并不能真正消除毒品,而只是让毒品成为一种价格奇高的东西。让一些喜欢吸毒的人由于吸毒而倾家荡产,或者由于缺乏毒资而导致了进一步的犯罪,比如抢劫。(当然还有卖淫和贩毒,哈哈)。

7. 就像对性交易的管制反而导致了诸如性病泛滥,警察渎职,对妓女敲诈勒索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吸毒贩毒的管制同样导致了更多的问题,更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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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贩毒与做爱相提并论,也只有侬才做得出哈!
叮咚 发表于 2014-2-17 20:00
侬弗会联系,说明侬弗够柿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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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7 21:43 编辑
邹峰么,市场化私有化木有任何反对理由~~~只就是,他好像当年关羽的外科医生,一剪了事,至于怎样私有化?怎样市场经济?对不起byebye,那是内科的事了~~~
歪弟 发表于 2014-2-16 23:25
怎样私有化,关键问题就是整个社会人们的观念的改变。如果有相当一部分的人觉得私有化会带来贫富分化,而公有制才是人们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那么这个私有化的道路就会很艰难,比关羽的身上的箭被一剪了事还麻烦。

现实世界是观念的产物,上个世纪出现了纳粹德国,红色苏联,和二战后一大堆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因为上个世纪20,30,40年代整个世界流行社会主义,所以希斯毛三大魔头才有机会粉墨登场。是公有制的观念孕育了这些恐怖的帝国,所以哈耶克米瑟斯们都强调要用观念战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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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04:15 编辑

回邱版,是有人可能因为毒品便宜而去尝试毒品,也会有人因为卖淫合法而去卖淫,但是不会毒品便宜就大家都去吸毒,卖淫合法大家都去卖淫,就像同性恋合法大家不会因此变成同性恋,自杀合法不会导致大家都去自杀,器官买卖合法大家都去把自己身上器官卖了。

这个东西关键是政府有没有必要充当家长的问题,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多扯一句,反对土地自由买卖的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农民会把土地卖掉然后赌博喝酒挥霍一空。这个逻辑的荒唐不亚于担心由于同性恋合法大家都去搞同性恋,毒品合法大家都变成瘾君子和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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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09:09 编辑
哈耶克强调用观念战胜观念?
不是吧,他如果是观念,那么就会引起燕谈式的难题,你是错的,我是对的。

哈耶克哲学是从人类理性有限、自知无知出发的,经验无知(即人类接触世界有限)到哲学无知(无法解决认知矛 ...
菜农 发表于 2014-2-17 23:16
哈耶克米瑟斯都说过这个。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都可以认为我是对的,你是错的,这是没有问题的。各种观念之间其实是互相竞争的关系,关键这种这种观念间的竞争应该是像市场经济一样是自由的。哈耶克一辈子著书对抗社会主义,国家主义,共产主义,同时他又对对手们表示出同情和善意,认为他们同样也是渴望社会进步的,善良的人,就是因为他相信只有用观念才能打败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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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交易的自由,我相信会导致杀人自由。
叮咚 发表于 2014-2-16 16:10
毒品自由交易为啥会导致杀人自由,你得说出点理由而不是铁口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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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20:01 编辑

毒品自由交易后肯定价格会大幅下跌,难道这点金丝兄都会怀疑吗?毒贩冒着生命危险买回来的毒品有可能会比街头药店买的毒品还便宜吗?

性交易合法化可以明显降低强奸案发生,这是有依据的。毒品交易合法化后必然导致由于吸毒引发的抢劫案增多,这个结论有什么依据吗?

如果按你的逻辑,嫖娼合法化后,嫖娼的人增多,所以嫖娼的价格也会提高,那么由于嫖资不够抢劫妓女和强奸的发生率也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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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21:28 编辑
嗯。吸毒成瘾的人不受意志控制,亲爹妈都不认,担心一但经济条件不允许,杀人越货成常态。
叮咚 发表于 2014-2-18 20:05
是的,吸毒的特殊性在于成瘾,但是成瘾这件事也是可以提前预知的。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该可以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吸毒对身体的伤害,成瘾以后戒除所需要付出的代价等等。如果他在知道的前提下还是要去做,就好比一个人明知道攀登珠穆朗玛峰有危险,而且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但是依然抵御不了登上世界最高峰带来的快感和诱惑,仍然选择去攀登珠峰,这是个人选择的自由,只要不危害他人,别人包括政府不应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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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21:24 编辑
嫖娼一类事情如果不是观念上的歧视,如果政府不禁止,应该会常态化,可能分不清是互相帮助还是交易,如果注意卫生的话,这事变成一种日常的交际,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大概就是马克思想象的共产共妻,人类都坦 ...
菜农 发表于 2014-2-18 20:32
开放游泳,探险,汽车驾驶,飞行航空,会增加溺死,途中意外伤亡,车祸导致的死亡,空难造成的伤亡等等。开放酒类,香烟,会导致酗酒,酒后驾车撞人,肺癌的死亡,不是因为死亡会增加就需要政府化纳税人的钱来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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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就自相矛盾了,毒品种植放开了,也不会人人都种毒品,为什么你知道毒品会降价?因为根据经济学原理,可以想象种植的人会增加,毒品供给会增加。同样的经济学道理,毒品便宜了,试用上瘾的人会增多,你怎么就拿 ...
邱晓云 发表于 2014-2-18 21:28
吸毒者增加,吸毒而造成的死亡增加,并不能推理出因此政府就该出手禁止。

车辆增加,会导致车祸增加和车祸死亡的人增加,不能推理出政府应该禁止开车。

明知吸毒会导致死亡,还是选择吸毒,其实就是选择自杀,只是这种自杀是为了追求快乐,而不是躲避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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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合法化可以降低强奸案发生,据说有这样的调查报告,我不知道客观性如何,有没有其他相关数据比较,好比说虽然强奸案发生率下降,但同时抢劫案增加?就算吧,那么毒品交易合法化后又会有什么惊喜发生呢?让我 ...
邱晓云 发表于 2014-2-18 21:43
毒品交易合法化,可以减少很多政府开支,比如大量的缉毒开支,和由于警察参与贩毒,充当毒贩的保护伞等腐败现象,有些警察为了缉拿毒贩而被杀害。毒贩之间为了争夺地盘而砍杀,谋杀。毒贩被抓获后判处死刑。我自己的感觉,毒品交易合法化后和毒品有关的死亡会减少而不是增加。开支和腐败更是会明显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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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22:51 编辑
这你就自相矛盾了,毒品种植放开了,也不会人人都种毒品,为什么你知道毒品会降价?因为根据经济学原理,可以想象种植的人会增加,毒品供给会增加。同样的经济学道理,毒品便宜了,试用上瘾的人会增多,你怎么就拿 ...
邱晓云 发表于 2014-2-18 21:28
好吧,算我看错了。但是如果我看对了,那就是你自相矛盾而不是我自相矛盾。如果毒品价格大幅度下降,那么由于吸毒而抢劫的可能性应该大幅度减少而不是增加。

如果一个吸毒的人花了200万还没让自己吸过瘾还正在兴头上,那他有可能去抢劫。如果毒品价格大幅下跌,一个人花2万就足以买到让自己吸得飘飘然死去的毒品,当然他去抢劫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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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毒品合法的话,价格降低,市场扩大,新产品层出不穷,从便宜的大麻到海洛因再到更hi更瘾更昂贵致幻剂琳琅满目,不过没关系,反正大多数人都是理性的,少年儿童都有家长管制,就是吸毒的大部分也都很自觉,就是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8 22:19
我就把歪弟的帖子当成支持贴了,关于毒品暂时告一段落。

再谈谈别的自由交易。

前些时候看了一个报道。

江苏某地的一对二十左右的小恋人,同居以后女孩生了个小孩,但是两人根本无力抚养。他们通过网络联系到浙江衢州的一对公务员夫妇,结婚多年没有孩子,很想领养一个。最后通过讨价还价以1万元成交,浙江衢州夫妇把孩子带走了。我觉得这个自由交易是件皆大欢喜的好事情。但是这个事情被江苏的网络警察发现了,结果警察到浙江把孩子强行带回了,一对小恋人因为买卖婴儿面临起诉,浙江的不孕夫妇空欢喜一场,还要忍受孩子被带走的痛苦。政府权力就是这么花了纳税人的钱干伤害纳税人的事情,这个报道真是看得我想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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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心智怎么会人人健全?,如何保护心智不健全的人?心智健全的人吸毒成瘾活该吗?
这吸毒问题怎么又跟登山并在一起了类?明明是两码事嘛~~~
叮咚 发表于 2014-2-18 22:21
如何保护心智不健全的人,这是另一个话题。

心智健全的人吸毒成瘾当然活该,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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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游泳,探险,汽车驾驶,飞行航空,会增加溺死,途中意外伤亡,车祸导致的死亡,空难造成的伤亡等等。开放酒类,香烟,会导致酗酒,酒后驾车撞人,肺癌的死亡,不是因为死亡会增加就需要政府化纳税人的钱来加以 ...
菜农 发表于 2014-2-18 22:41
毒品有很多种,也有各种吸法,不是必死。

如果毒品自由交易,那么就像歪弟说的各种琳琅满目广告宣传,那些可以小嗨那些可以一直嗨死必定说得清清楚楚,童叟无欺。如果明知必死的,还要买来爽一下再死,那就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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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来支持你喽~~

市场化要得,法治也是要得,法治下的市场化更要的,现在法律禁止婴儿交易,那就要不得啦,吐血骂娘先,需要儿童的都可以到市场上买不需要的就可以去市场卖!然后发生神马呢?婴儿价格大幅降低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8 22:58
没有受害者的法律叫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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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8 23:57 编辑
我又来支持你喽~~

市场化要得,法治也是要得,法治下的市场化更要的,现在法律禁止婴儿交易,那就要不得啦,吐血骂娘先,需要儿童的都可以到市场上买不需要的就可以去市场卖!然后发生神马呢?婴儿价格大幅降低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8 22:58
婴儿交易合法化,而且婴儿价格大幅度降低的好处是可以降低儿童被拐卖的风险,还有就是有需要的夫妇可以降低成本。

婴儿买卖的另一种形式就是有偿代孕。哈佛《公正课》中有一个著名的关于有偿代孕的案例,官司一直打到高等法院,由大法官们最后投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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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9 00:07 编辑

晓梦老师貌似逻辑强大但是经常漏洞百出,而且面对漏洞从来不认账,所以我自愿放弃。

试举一小例:“凡是没有受害人的法都是恶法”。太可笑了。一夫多妻就没有受害人吧?犯不犯法?

我说了这是恶法,也就是说我知道了这是犯法的,但是我认为这样的法是恶法,应该被废除,事实上我整个帖子讨论的都是非罪化合法化的问题,也就是废除恶法的问题,所以你质问犯不犯法就显得非常无厘头。你如果非常喜欢这样辩论,我推荐周星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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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9 01:07 编辑
突然断网,敲了半天字白费鸟~~~

简单说吧,婴儿不是产品,虽然有代孕精子卵子交易等等法律边缘的种种问题,但父母养父母等等能够拥有的只是监护权而不是所有权,某种条件下才可以让渡。虽然卖儿卖女卖老婆是传统风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9 00:37
首先有个前提,父母保护自己的孩子是本能和天性,所以我们可以假定父母把抚养权转让给别人,或者说把孩子卖给别人,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对孩子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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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9 01:17 编辑

如果这个大前提不成立,那么政府就有必要剥夺所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把所有小孩集中起来由政府来抚养。

很多反对土地私有化的逻辑也是类似的:你们农民肯定不会爱惜土地,会赌博输了就把地卖了,所以还是应该让政府来帮你管。政府听了这个话当然暗爽到内伤,偷偷乐得冒鼻涕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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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9 09:01 编辑

回晓梦。

我从来没有反对对儿童和弱势人群的保护。我反对的是恶法以保护的名义实际做的是侵犯利益的事情,而且还劳民伤财侵犯全体纳税人的利益。

关于非黑即白的问题。确实很多事情是不是非黑即白的,但是法律上很多事情就是非黑即白的,罪名成立就得坐牢,不成立就得当庭释放,恶法就该废除,好法就得保留,没有灰色地带。

全世界都奉行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好东西,更不是美国实行的东西就是好东西,今天的禁忌可以成为明天的信条。曾经全世界没有国家有合法的同性婚姻,很多国家同性恋被当成一种犯罪,但是现在同性恋在很多国家已经非罪化了,同性婚姻慢慢走向合法化,欧洲国家已经有了公开同性恋的政府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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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变便宜了,原来有钱的人不会因吸毒倾家荡产而去抢劫,但原来没钱的人也更容易沾染毒品,终究边际上会有人因为需要毒资去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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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你肯定毒品价格不会降到不需要抢劫也能保证供应的程度呢? 你能肯定那些穷人抢劫是为了毒品而不是为了面包吗?如果毒品比面包还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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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铁地老师发的帖子,加图研究所的报告帮了我的忙。没有调查数据,任何想法都只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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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保护孩子不仅是本能和天性,还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甚至是整个生物界的基本伦理,亦由此,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把孩子当成私有物品随意处置,这才使妇女儿童保障法案获得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对儿童来说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9 21:47
我没有反对所有保护儿童的法案而只是针对简单滴以买卖儿童罪来处置那对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而把孩子卖给一对有需要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没有生育能力的公务员夫妇的那对小情侣的那个案子。本来是对孩子和孩子的父母以及领养的夫妇三方都有利的好事情就因为政府粗暴地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干涉而同时损害了三方的利益同时也浪费了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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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毒品,讲几个我周边的事情:
我们那嘎达少数民族聚集区,贩毒的集中于h镞,但他们自己是不用的,而且每家只能出一个贩毒,假如不幸被毙也是死了他一个幸福全家族。

我以前公司的厕所里死了一个隔壁公司的小伙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9 22:10
我也可以讲出周围有人做生意亏本欠了一屁股债老婆孩子都不管了长年躲在外面不回家,还有人炒股票亏了好多钱只好跳楼,还有人爱上了户外旅游探险结果迷了路失踪了好几年都没找到。那么国家是否应该立法不准做生意不准炒股票不准旅游探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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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现在你可以理解法治精神并不是要皆大欢喜,特别是每一个个案都要皆大欢喜。在此案中,小夫妻无力抚养属实,老夫妇能够尽职则无法确定,第三方无独立意志。怎么办?警方行动至少在这个阶段是恰当的~~后续还 ...
歪弟 发表于 2014-2-19 22:31
公务员夫妇是正常生育年龄,只是不孕不育而已,不是老年夫妇。后续警方也没法在派出所里养一个出生不久的小婴儿,而小情侣没有工作又要被拘留坐牢......, 我实在看不出警方行动有什么恰当之处,唯一的好处就是显得警察没有吃干饭而是有事情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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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19 23:06 编辑
小夫妻应该首先穷尽合法路径,而不去拿那一万块钱对吧?
歪弟 发表于 2014-2-19 22:54
不对。

为啥不能拿钱呢?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穷尽合法路径呢?

最关键这一万块钱是对方夫妇自愿给的,而不是被强迫的。他们如果去做人工受孕,或者找人代孕,都得花钱而且冒风险吃苦头,现在他们化一万钱不吃苦头不冒风险就能得到一个健康的婴儿,非常乐意,为啥政府要干涉呢?如果你的理由仅仅是:这是法律。那我只能说:这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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