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25 21:57 编辑

我提出关于歪警官的问题,就是受到上面这篇文章的启发。

所以,我认为扭头就走是最好的,拿了钱走人次之,强行抱走婴儿最糟。因为1.你没法保证歪警官抱走婴儿后会给他带来更好的生活,2.必然给那对已经决定收养的夫妇带来伤痛和损失,(除了感情伤害,也没法保证他们能拿回1万块,他们给小孩准备的东西只能送人,等等),3.让小孩的亲生父母马上面临牢狱之灾(让人坐牢也是消耗公共资源的,监狱也是纳税人的钱造的),4.小孩马上面临无人抚养的局面。如果交给福利院就等于让纳税人来养,而且无法保证他能获得很好的教育和爱护。

唯一的好处是歪警官获得了铁面无私严格执法的美名. 或者说,法律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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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26 12:34 编辑
152# zoufeng_1234

这文可有点走火入魔了。腐败和酷吏是共生的。
ironland 发表于 2014-2-26 10:38
海关官员拿好处帮人走私,得利的是走私犯和消费者。铁面无私的海关官员客观上是帮中石油国资委敛财,这些财富最后集中到了周老虎那里.....

当然发改委因为帮忙给涨价找到理由,所以也有好处费......, 所以有钱聘请和招待来自日本的专家老迅.....

所以客观上小官员的小腐败可以减少大老虎的大腐败。

大小腐败一起消除的根本方法是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但是这样发改委就没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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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26 13:59 编辑

回晓梦:

1. 你叫我不要琢磨个案,事实上法律的进步往往就是由个案推动的。

2. 法律本来保护的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体,保护少数人免于多数人的侵犯,保护公民免于政府权力的侵犯。

3. 杀人是有明确受害人的,除了被杀者本人受害,还有他的家属子女当然也受害。你明明叫我不要比喻,为啥你坚持要做这么荒唐的比喻呢?

4. 国外有很多情况下受害者家属愿意宽恕罪犯,或者达成某种赔偿协议,是可以免除死罪的。而中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差,即使受害者家属愿意原谅罪犯,也很难免除死刑。(这是另一个话题,你有兴趣可以另外讨论)。

5. 我说的案例中(注意,我是说某个具体案例,不是笼统的贩卖儿童这个概念),你说受害人是那个小孩。我强调的是,他被警察带走并不能保证他会获得更好的生活环境。当然如果他被交给福利院,然后某天被某对没有小孩的美国夫妇花3万元收养了,当然这个结果是不错的,但是这个不能保证。
        
6. 无论婴儿是由自己父母养,还是父母把婴儿卖给需要收养子女的夫妇,还是警察把小孩交给福利院,还是福利院通过所谓的合法程序“卖给”美国的夫妇,婴儿同样没有自己的决定权。后3种情况,其实都是监护权的转移。我的问题是:谁能保证别的监护权转移一定比父母亲自选择监护人更好呢?

7. 至于你最后提出的问题,实在是无趣。即使是文明的国家,不等于是文明到头了,还可以进一步变得更文明。最近欧洲某个安乐死已经合法的国家通过一个新的法律,让儿童安乐死也合法化了。

8. 如果按你的逻辑,全世界没有安乐死同性婚姻的时候,第一个人提出了安乐死或者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就是傻X, 还有比这种傻X逻辑更傻X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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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26 14:03 编辑

4。那不是父母亲自选监护人,那是卖孩子好不好。父母选的是给钱最多的,没有考虑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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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他们是光考虑钱了呢? 他们选择的是经济条件明显远远超过自己而且非常稳定的公务员夫妇。

如果和他们把孩子一分钱不收送给一对捡垃圾为生的夫妇相比,你认为哪个对孩子更好呢?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比捡垃圾的夫妇还不如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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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zoufeng_1234 你这简直是吃屎还是吃蛆的选择。
ironland 发表于 2014-2-26 14:24
蛆是高蛋白,不仅可以吃,而且营养价值很高。

吃屎是要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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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4-2-26 22:05 编辑








邹所长请各位看照片放松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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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特别送给叮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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