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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对这篇文章提不起什么兴趣,因为在今天,类似的东西——试图从中国历史中找到我们今天所向往的“现代文明”的线索的东西——可谓是多如牛毛。对这类东西本人一向视为发热病的疯言疯语,但既然老友走风对此兴味盎然,那本人本着对老友一片旧情,也来发表一番看法。
这篇文章篇幅不长,但其中提到了很多当今中国,亦是中国自古以来都存在着的顽症,和“近代性(现代性)”相关的诸多问题。譬如专制、分权、法律等等。这些词汇放在字面上只是一个看似常识一般的词汇,而放在现实里,其深刻复杂程度却超出我们每一个人的认知能力。甚至超出这个国家所有人智慧总和所能触及的高度。
我们需要首先理清这些概念的内涵,否则只会自己把自己的脑子给绕城浆糊。
专制这一概念,第一个给出清晰解释的人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把他所认识到的人类政治模式分成三种:一个人,按照法律来统治,成为君主制;多人按照法律来统治,成为共和制;一个人不按照法律来统治,成为专制。孟氏对专制的定义,得到了后世的广泛认同,虽然有一些修正,比如:专制未必一定是一个人的统治,也有可能是一群人不按照法律来进行统治(七常委?)。
接下来,又要涉及到“法律”这一概念。政治学意义上的“法律”,和日常我们所认为的“刑律”、“官司”是两码事。“法律”这一概念,在政治学意义,可以解释为一套用于约束整个社会的规则,包括统治者在内。而中国传统的“刑律”、“王法”,是统治者用于约束其治下万般的一些规定。这些“王法”,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我们今天所常见的“民法”、“刑法”的功能,但它们不是“法律”,因为统治者随时可以动用“王法”之外手段来约束他治下的人们,这些手段时常比“王法”更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比如历史上那些被赐白绫鸩酒的,不需要任何“王法”,“王法”也保护不了他们。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理清这两个概念之后,我们大概可以得出判断,什么样的社会,可以被成为“专制”。
另一个概念,和本文相关:“皇帝的权威”。皇帝的权威并不是正在龙椅上坐着的那个人的权威,而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任意剥夺人财产、生命、自由;可以独断地发动战争、修改课税、取缔或强迫人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等,集中起来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本人可能只拥有部分这样的权威甚至干脆什么都没有。比方说汉献帝和曹操,汉献帝本人最多只有一些祭祀和礼仪上的权威,但这丝毫也不会削弱皇权的至高无上属性。只是这些至高无上的权威绝大多数掌握在曹操手里而已。我们可以说,宋朝的皇帝,其实权不如明清时期的皇帝大,但是宋朝的“皇权”的权威性,和明清时代的“皇权”的权威性却是一样大。这是这种权威实际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那一部分比明清小一些而已。它和近代以来,受到明确法律限制的君主权力,完全是两码事。和欧洲相近时期,国王、贵族、教会等力量在实权上的相互制约也不一样。
本来还想在写下去,但再写就太长了,写太长没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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