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这东西,妖媚,阴柔,特立独行,对主人从无感恩之意,认为主人应该与它平起平坐,人伺候它吃喝拉撒,那是人应尽之义务和责任,没啥可感谢的,伺候不周伙食不好的话老子就另择新主,甚或当个野猫也无不可。猫只有腹中无食的时候才会主动与人亲近,才会变得妩媚缠绵风情万种,那骚劲儿一如未出道的女演员进了名导演的卧室。猫一吃饱立刻就不卑不亢,翻脸不认人,任你千呼万唤百般挑逗,它一副爱理则理不想理则爱答不理的尊贵模样,人这时候在它眼里是小丑,是路人甲,是个傻逼也行。
说个题外话,人为什么爱开车?把车操纵得如鱼游水,有成就感、操控感,能极大地满足人的控制欲,也就是当爷的感觉。与养狗比起来,人在猫跟前没有多少优越感,不可能像使唤狗一样使唤猫,你甚至不可能牵着它在街上闲逛,在屋里都不行,所以,许多人不喜欢猫。
晓梦写狗的两篇文章,都写得好,我喜欢。在《劁狗》一文中,我还歪了一下你的楼,望晓梦兄海涵。

提起狗我也是一肚子话。人喜欢说狗仗人势,其实人养大型猛犬,更多的是人想仗狗势,人和狗可以互相撑腰,互相壮胆。我曾经在山上养的狗都是大型恶犬。当你一个人住在一所孤零零的房子里,身边有几条猛犬,安全感就会大增,甚至还有些膨胀。我养狗就是为了人仗狗势。保镖遇到事情可能会想,为这货去死去受伤到底值不值?可能会想自己的老婆孩子七大姑八大姨等等,而狗不会考虑这些,狗会毫不犹豫地拼死护主;当然也有避尖溜滑临阵退缩的,比如大部分小型犬,遇到强人只会“托地跳出圈子”躲在安全距离以外干嚎;拉布拉多金毛之类的有时候还会认贼作父。我见过一个卖烤肉的高大肥硕的鸟汉,养了一只力大无比的金毛。他说他跟人打架,被人打倒在地按住痛殴的时候,他的金毛在旁边兴奋地上窜下跳,与打他的人玩儿的不亦乐乎。他事后没有惩罚狗,也没遗弃它。他说自己早就知道这种狗就是见面熟,敌友不分,拿谁都当亲人。我曾经用一小块肉喂那只金毛,它忽地扑过来把我带椅子扑得往后仰。没教养的东西。拿个棒子与它玩,能感觉到它一股蛮力,可就是不咬人,正因为不咬人,它才成为最佳导盲犬和陪伴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