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北门外 审判潘汉年

审判潘汉年 2015-03-30 :彭树华 李菁 北门外 北门外 北门外 [img][/img] 微信号 beimenwai-xj
功能介绍 站在郊外的麦地,守望远方的城市,看得见,进不去,这就是北门外。珍爱生活之美,感知时代变迁,我们在新疆,和你一起分享大时代背景下的阅读与思考!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潘汉年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后,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毛主席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后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武汉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后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
  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后,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后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后,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后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后,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纵论古今
  曾汉周到秦城来接我们回北京时,告诉我们向党组汇报的时间定在下周一上午。所以从秦城回到机关后,我就一直等着党组通知我们去汇报,可是等了两天仍没有动静。我觉得有点蹊跷: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让我们看完案卷之后,党组也不要我们汇报?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汉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办公室,说有急事要和我们谈。到了办公室,曾汉周说:“党组不开会听汇报了,只要副院长吴德峰一个人听。”曾汉周说,这是谢老的决定。谢老做事深思熟虑,这样决定想必是有所考虑的。
  曾汉周的话还是让我们有些糊涂。那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党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党组不听汇报,不表态,我们怎么办?
  从曾汉周办公室出来,丁汾让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办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与丁汾很熟,谈话也比较随便。他见我们,就问了一句:“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意见,但这么大个案子,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把我们搞得糊里糊涂的。”王德茂说:“有什么好糊涂的!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丁汾说:“你们都躲着,谁都怕沾这个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谁知道你们心里怎么想的?”丁汾是1931年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话里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见他们俩顶起来,就赶紧找个借口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丁汾回来了,很严肃地说:“明天汇报工作,我们有什么说什么。作为共产党员,要忠于党;作为审判员,要忠于事实。”过了一会儿,丁汾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接手潘汉年这个案子,有人吃醋,说我们是党组最信任的,但是个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谁知道?”我也无言以对。
  第二天上午,我们如约到吴德峰那里向他汇报。一见面,吴老便开门见山地跟我们说,他谈的话,我们不能记录。
  吴老很认真地听完丁汾的汇报后,问曾汉周的意见。吴老很了解曾汉周的情况,知道他曾被打过“右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后才恢复工作,所以特地说:“这里没人做记录,不会有人揪辫子、打棍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曾汉周表示同意我们的看法。
  吴老转头问我:“小彭,也说说你的意见吧!”我也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
  吴老听到这时,马上打断我的话说:“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曾在“中央农委”工作过,也是长期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和周总理关系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乡下采些桑葚,用中药和蜜糖熬好,送给总理一些,可见私交甚好。吴老说:“潘汉年的工作是周总理、康生直接领导的,长期以来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主席解释。”
  吴德峰对潘汉年也很了解,喊他“小开”,对潘汉年的处境,他的话语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无奈:“像潘汉年这样长期在敌占区或大后方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的人必定非常复杂。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不担责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面,一只脚在监狱外面,这话未免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潘汉年问题出来以后,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确实感到一种压力。”
  吴德峰最后说了一句:“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他虽然没有把话直接说透,但意思我们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到现在,我们都更加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不寻常。吴老的秘书郑展,是连贯(注:国务院侨办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战期间在马来西亚参加共产党的老同志,可是我们汇报工作的时候,他也不能参加。谢老又决定党组不听汇报,不开会。现在看来,谢老的决定的确非常明智——如果开党组会,我们审判员把对案件的疑点提出来,传播出来,影响也不好。
  也许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后来吴德峰安排我们单独跟谢老见面,谈谈对潘汉年案的看法。在谢老的办公室里,我们汇报了40分钟左右。谢老听得非常认真,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谢老虽然带了秘书,但很显然他已经事先打了招呼,秘书什么都没带,只是在一旁听,也没有做记录。
  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门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但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升级的“潘案”
  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听到楼前有汽车停车的声音,然后一道车灯光照在我家阳台上,一会儿灯光就熄灭了。紧接着楼前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声音离我家越来越近,最后在我家门口停住了,我听见有人低声说:“就是这家!”然后就是“砰砰”的敲门声。
  前几天我在院里刚刚被人贴了大字报,“革命群众”说我是吴德峰的“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党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义苗子”,诸如此类。我以为这半夜的敲门的人是来揪斗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里沉默了一会儿,忽听到外面有人压低声音说:“老彭,我是李明惠,你开门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厅的助理审判员,当天晚上在院里值班。我听到是他的声音,心里踏实了许多,赶紧披衣起床开门。李明惠在门口说,车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马上同他到机关去。
  我纳闷地问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么事?”
  李明惠说:“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说:“潘汉年案卷早就归档了,他们为什么不找档案室要,来找我?”
  李明惠回答:“这个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听他们说,凡是接触潘汉年案的人,都不许留有片纸只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办公室,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时分,所以车子很快就从西城洪茂沟宿舍到了东交民巷37号的机关办公楼。上了三楼办公室,那里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说,马上要我检查自己办公桌的每个抽屉,看有没有与潘案相关的材料。我找来找去,只找到了一些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材料,便交给来人带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人来到高法三楼大礼堂,说是来看大字报。当时所有大字报都悬挂在大礼堂里,数量也不多,他们一会儿就看完了,可是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好像还要找什么东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大家说王力、关锋、戚本禹亲自来高法看大字报,是对革命群众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们称高法曾派工作组到他们学校,执行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他们正在揪斗工作组组长王维纲副院长,所以他们有权了解高法“文革”的开展情况,也要来看大字报。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关,是保密单位,总理很早就指示要“关起门来闹革命”,不允许外界看大字报。但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学生纠缠不休,非看不可。没有办法,大家只好把大字报藏起来。
  但造反派学生并不罢休,他们得知大字报都藏在档案库后,就要找档案室的负责人给他们把门打开。此时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躲在家里,不敢来上班了。造反派学生拿不到钥匙,竟然开始砸档案库。
  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是一家银行的办公楼。楼下有一间地下室,原是银行金库,就被当成档案室的档案库,厚厚的水泥墙,几寸厚的铁门,封得严严实实的。学生们想了许多办法都打不开,就找来了一个开山大铁锤,几个学生轮番捶打,整整折腾了两天才把档案库的门打开。这便是“文革”期间,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档案库”事件,这在当时轰动一时,在此之前北京还没有先例,公检法系统遭到如此破坏,可见当时“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
  高法的档案库被砸,牵动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经——她便是江青。而这背后,又是另一个复杂的故事。
  潘汉年被逮捕后,被牵连进来的还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扬帆,原名石蕴华,也曾用名殷扬,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学生领袖。1939年,扬帆到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任政治指导员。当时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得知扬帆上世纪30年代曾在上海做过文化工作,与江青前夫唐纳一起共过事,又对江青比较了解后,就找扬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时期的情况。扬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与毛泽东结了婚,便无所顾忌地谈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负面之辞。
  1939年5月,项英将扬帆所谈的情况,以电报形式发给了延安,一封以新四军军部的名义发给党中央,一封以东南局书记项英个人名义直接发给毛主席,对毛、江的结婚提出异议。项英在电报中特地注明材料的来源是由上海地下党做影剧界工作的殷扬提供的。这两封电报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对这个“殷扬”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毛泽东。她突然收到一封从杭州交际处转来的从上海寄来的匿名信,内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我已写了材料交给中央组织部,你要向中央组织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她把信交给毛泽东,称这封信的背后是将矛头指向主席的。毛泽东当即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找来,罗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来华东公安部部长梁国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怀疑对象就是扬帆。
  可是经过几年调查,证实了这封信与扬帆无关。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也没查出写信的人,成了一桩悬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这封信的笔迹与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笔迹一模一样。专案组询问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认下来,很快服安眠药自杀。
  1954年,因为“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发生,上海的政治空气愈发紧张。因为饶漱石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务提供情况,作为市公安局长的扬帆被牵连进去,被送京隔离审查。不久,潘汉年案又爆发,扬帆由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被捕,成为轰动一时的“潘、扬集团”。这个案子后来又和“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了钩,潘汉年、饶漱石、扬帆定为“反革命集团”,饶漱石被定为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3个人被绑在一起。
  因为潘汉年、扬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扬帆之前又因为“匿名信”事件接受过专案组调查,江青猜测案卷里会有不少她当年上海的资料,听说高法的档案库被砸,担心这些材料会流落到社会上去。江青就找到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政法学院学生砸了高法的档案库为由,称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和国家很多重要机密,如果卷宗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谢富治于是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没有留下片纸只字。这也是我为什么被半夜从家里叫走的原因。
  虽然匿名信已证明与扬帆无关,但江青对扬帆依然不放过。“文革”一起,公检法遭到冲击,正好给了她机会。1967年3月,江青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江青把扬帆排在第一位,可见她对扬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还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专案组提审扬帆,追查他1939年给项英提供材料向中央发电报的事。
  现在也有人把潘汉年案的发生同江青联系在一起。客观地说,江青虽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制造这个冤案,只不过后来插手,让“潘案”进一步升级。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历史。除了众所周知的个人生活方面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后,究竟有无自首变节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我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从1979年9月开始,一直到1981年的审判,前后花了3年时间。江青的案卷,公开的、秘密的,我都全看过了,没有发现江青被捕时有自首变节的问题。她是经组织营救释放的,这一点可以确认。所以在我负责主持、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判决书》时,对江青的历史只字未提。
  因为潘汉年、扬帆、饶漱石三人已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虽然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扬帆,可是潘汉年不能幸免。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关于内奸分子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利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
  余音未了
  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的材料说,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廖承志,但是从最终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陈云牵头的。陈云说:“当时党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一共有3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们两个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个人还在,我再不说话,将来再复查潘汉年案就更困难了。”
  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些材料都是中纪委出面找的,他们从哪个渠道补充进来的,我们也无从知道。
  1982年1月,中纪委把《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送到高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批示:“我同意撤销潘汉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来要改判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但由于潘汉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经院领导同意就把复审的一套法律程序简化了。我指定华东组拟写撤销原判裁定书,报经院长批准,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潘汉年无罪。
  可是裁定书下达后,我们才知道,潘汉年早已在5年前离开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汉年从秦城监狱转到湖南,与先期到达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东南茶陵的洣江茶场,继续劳动改造。1976年10月,潘汉年得知“四人帮”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 197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为了纪念毛泽东诞辰84周年,《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登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这篇文章彻底击垮了潘汉年。
  1977年3月,经请示公安部批准,潘汉年化名“萧叔安”住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4月14日傍晚,71岁的潘汉年与世长辞。去世前,董慧获准来到病室,潘汉年睁大眼睛看着董慧,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潘汉年死后,做了遗体解剖,发现他肝部已烂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长沙金盆岭墓地,墓碑写着“萧叔安之墓”。
  1979年,61岁的董慧也离开人世。董慧出生于香港一个富裕人家,为了追求革命理想来到延安,1940年与潘汉年结婚,而且利用父亲的银行家背景帮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后,潘汉年曾说她是“最冤枉的”。而无论环境多么险恶,董慧从未离开过潘汉年,想来令人叹息。因为潘汉年与董慧夫妇生前无子女,身后无亲人,裁定书除了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外,已无处送达。
  潘汉年被平反后,虽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扬帆最终也被平反。
  众所周知,潘汉年案的背景非常复杂,牵扯到的面也非常广。而直到现在,很多材料还没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问,我们现在也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潘汉年案发生在1955年3月全党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期间。在讨论中,很多干部做自我批评,交代与“高饶”相关的一些问题。潘汉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事,一直没有向党中央报告,想借此机会把事情的经过向党说清楚。因为陈毅是华东组的组长,潘汉年先找陈毅谈了相关情况,随即写了一个材料,委托陈毅交给党中央、毛主席。陈毅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当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将材料给了毛主席。
  潘汉年被捕后,作为和他交往最长、关系最深、接触最多的人,周恩来总理对此案非常关切。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
  李克农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可是这份报告并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
  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所以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凡是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认定有罪与无罪的证据材料,都要如实附卷,移送法院,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大胆的决定,因为它可能会触犯了一些兄弟部门,它们往往以保密为名,不给我们提供相关材料。以潘汉年案为例,如果早看到潘汉年与中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往来的电报,事实不就不言自明了吗?
  总理虽然对潘汉年案很关心,让李克农写报告,但最后在给潘汉年定罪的判决书上,他还是签了字。
  不尽思考
  潘汉年被平反以后,社会反响特别大。这么多年来,关于潘汉年的文章、书籍甚至电视剧层出不穷。“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议论的热点。有的人说潘汉年案是某人一手炮制的,有的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少挨骂。作为当年潘汉年案的审判人员,我们也一直有一种负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医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汉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长王怀安。那时候正在播《潘汉年》的电视剧,我们也谈到了潘汉年案的问题。王老长叹后说了一句:“你们当时怎么判得下去!”
  王老的话,让我们心情都很沉重。曾汉周无奈地说:“我们是奉命办案,没有办法。潘汉年的案子是怎么回事,谁心里都明白,但谁也不敢说个不字??”我不知深浅地说了句:“周总理都救不了潘汉年,又有谁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国建国之初,毛泽东任命的由沈钧儒等17人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没有亲身经历,感受也不深。所以我们就谈了当年审判前后的一些情况,谈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这时在一旁的曾汉周夫人说:“你们说的这些情况不写出来,将来还有谁知道,谁能说得清楚?”大家听了之后,都陷入沉默,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
  此后,曾汉周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说:“潘汉年案的错判,教训太深刻了。你应该把它写下来,让外界特别是法院的审判人员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也对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经常说这样一句话:“我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从事审判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子,冤枉好人。这辈子记不清办了多少案件,扪心自问还是个称职的审判员,唯独潘汉年案做了违心的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她和曾汉周都觉得,我们当年是亲身经历者,有责任把问题说清楚。但他们年纪大了,很多事情力不从心,所以寄希望于我。丁汾病危期间,还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今,他们俩都已经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责任完成他们的心愿。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们从潘汉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训,而结束人治,真正实现法治,是我们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标。
这个事件早己清楚了。就是文中说的: “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外派工作的人,和领导不常接触,就更应该及时汇报。老潘的这个错误确实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潘会见汪精卫,国民党大肆宣传,而老毛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这事潘应当清楚。当时为什么不及时向上级澄清自己确实见了汪精卫?更不可思议的是,后来在延安老毛接见了潘,亲自对潘说,见汪精卫是国民党造谣,我们不相信,我们是信任你的。这时潘居然没有告诉老毛,会见汪精卫是真的。

也许两人级别相差太大,潘见了老毛什么都不敢说,更不敢纠正对方。但这一来就把自己推进了死胡同。后来50年代潘向陈毅坦白了见汪精卫的事,陈连夜向老毛报告。一个连夜报告,一个见了面都不说,两人的水平可见分晓。老毛知道后大怒说“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这时潘见汪精卫本身有没有错已经不重要了。问题在于“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对于领导尤其是独裁者,下级犯错误可以原谅。甚至希望你犯错,犯了错再原谅你,你会感恩更服帖。但上面不会原谅隐瞒情况的人。一般也不会原谅反对自己,而且反对对了的人。这篇文章让我们知道,高院只是党的工具。老毛不高兴了,谢觉哉周恩来明知有冤情也要罗织罪名为老毛出气。

平心而论,任何一个领导对潘的做法,都会认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比如一个公司,传说某员工干了件舍己救人的好事。领导很高兴,召见该员工表扬了一番,并说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表彰奖励。该员工明知和自己无关,却默认了。后来真相大白,该领导在公司对其的表彰成了笑柄。你说该领导窝不窝火?他会想该员工当时为什么不澄清?那个时候的默认就相当于当面说谎。领导当然不喜欢对自己说谎隐瞒的人。

只不过一般人不喜欢,顶多将对方开除。而独裁要是不喜欢,也是开除,开除你的地球籍。
这些都是令人遗憾的冤案,暴力夺取的政权,即使是自己人,也是充满你死我活的风险。
参加交流
这个事件早己清楚了。就是文中说的: “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 ...后来在延安老毛接见了潘,亲自对潘说,见汪精卫是国民党造谣,我们不相信,我们是信任你的。这时潘居然没有告诉老毛,会见汪精卫是真的。

dec0214 发表于 2015-4-20 05:23
哈哈,终于看到晓梦的短肋了。你没读懂潘案啊。尤其是“后来在延安老毛接见了潘,亲自对潘说,见汪精卫是国民党造谣,我们不相信,我们是信任你的。”这一句。网上关于会见汪精卫有讨论,晓梦搜搜。
你给个链接呗。这么点事还搜,搜出来五花八门,谁知道哪个是你看上的。把你喜爱的版本直接放上来多省事。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4-21 10:20 编辑

我猜你说的是下面这个版本。我认为那是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编的。“从一些资料所见” 这种水分就不说了,对照一下主贴,其所说的 “判处他无期徒刑,与世隔绝,实乃“封口””完全是胡扯。根据主贴 “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

同时,“此时已经有被抓获的敌伪头目招供时,揭发了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件,被公安部门掌握入档。” 也是瞎扯。知情人胡均鹤被抓后直到80年代释放,从未说出潘会见汪之事。

所以我觉得下文和那个 “沈崇在美国揭露自己没被强奸” 是一个档次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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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些资料所见,“潘汉年事件”的轮廓大致上是这样的:“西安事变”后,国共达成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毛共”得以偏安延安为中心陕甘宁边区的“小朝廷”。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斯大林为了自保而促使希特勒德国的侵略矛头指向英、法等西欧、北欧国家,苏联和德国于1939年8月间在莫斯科经过谈判,秘密签定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并共同瓜分波兰。共产国际把斯大林这一谋略政策通报“毛共”。“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毛泽东,便私下策划与他早年在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器重提携让他替自己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的“恩师”汪精卫方面接触,然后进一步和日本侵华军队打通关系,既可以取得他们的情报,以利八路军和新四军的军事部署;又可以“互不侵犯”的默契,扩大根据地以利战后推翻“蒋介石政权”的图谋。这完全符合“毛共”在1937年8月间《洛川会议》的既定方针:消极抗日,积蓄力量,扩大地盘,夺取政权。

        这项非常机密不可告人的重大任务,交给谁才能完成?毛泽东经过掂量挑选,决定将此特殊使命“单线”委托给年青有魄力、精明而能干,隐蔽斗争经验丰富的中央社会部副部长潘汉年。潘氏不负毛某重托,转途香港,潜返上海,建立新的情报据点,积极筹划与南京汪记国民政府接触。他通过一位手下的美女作家地下党员(特工)关露(1907 – 1982,原名胡寿楣),拉上了和汪记特务机关总头目李士群的关系。李原是中共党员,曾派往莫斯科中山大学受训,回国后在上海周恩来领导的中共“中央特科”搞情报工作,后被捕叛变投靠国民党“中统”,又“跳槽”追随汪精卫;他与关露的妹妹胡秀枫关系极为密切,是可以利用的对象。关露出身国立中央大学文学系,受过高等教育,文笔上乘兼精通日本语文。她的公开身份是李士群的秘书,又通过其关系,打入日本特务机关出版的《女声》杂志当编辑;期间为了“革命的利益”,不惜以“色诱”等手段,渗透日本情报机关“岩井公馆”。潘汉年通过关露获取大量重要情报,及时向“毛共”中央输送,对当时的战略和战术部署的决策极为有用。经过李士群的周密安排,1942年9月间,潘汉年到南京和汪精卫本人见了面,进行过两次谈话。
   
    这件毛泽东直接交待潘汉年的“特殊任务”,以及进行的活动,只有他们俩人知道。潘汉年守口如瓶,绝未暴露。大陆“解放”建国,他在上海做市委第二书记、常务副市长后,也未正式交待过。其实,此时已经有被抓获的敌伪头目招供时,揭发了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件,被公安部门掌握入档。到1955年3月下旬,“毛共”在京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处理“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时,毛泽东在会上要求大家“交待历史问题”,并说不管什么问题,说清楚就行了,都会宽容对待。与会的潘汉年因有“见过汪精卫”未曾交待的事,甚感紧张。他便在4月2日找到顶头上司陈毅,把来龙去脉、一五一十作了详细彚报。陈毅还安抚他,说毛主席既然知道,他说一句话就没事了。不料,第二天一批公安人员便开到代表团所住的东长安街北京饭店,把潘汉年秘密逮捕了。毛某亲自下令判处他无期徒刑,与世隔绝,实乃“封口”。从此,潘汉年受尽牢狱苦难,不见天日,长达22年,直至1977年在湖南的一处劳改农场被折磨死去;连不沾边的他的夫人董慧,也被分开长期监禁受尽虐待。“潘汉年冤案”株连大批人,如今过去近六十年,所有历史档案都须予解密,到了应该澄清的时候了;中共不可因为涉及毛泽东的问题,至今不负责任而不向人民作出交代。
我认为可信的是这一篇:

       几天前有人拿潘汉年见汪精卫一事来攻击诬陷毛泽东,说什么潘是拿着毛泽东的信去见汪精卫的。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呢?看了下面的文章,大家自会明白大概。

  1943年春,潘汉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敌工部长,并担任华东地区由潘汉年、赖传珠、胡立教组成的三人情报组,潘汉年担任书记,负责指挥上海、南京地区的情报工作。此时,有情报显示,日伪军有可能对淮南新四军进行一次大“扫荡”,潘汉年感到自己有必要自己亲赴敌占区,与此前建立情报关系的在汪伪政府任职的李士群取得联系,交换一些情报,以利于新四军的对敌斗争。取得时任新四军政委和华中局书记饶漱石的批准后,潘汉年于1943年3月潜入上海,约见了同样在汪伪政府中任职的胡均鹤,胡均鹤告诉潘汉年,李士群不在上海在苏州,可到苏州去见面。但潘汉年和胡均鹤到苏州后,李士群的家人告诉他说李士群去了南京,留下话说如果有事可以到南京去找他。潘汉年出于完成任务的考虑,便同胡均鹤到了南京,见到了李士群。这时潘汉年才知道,李士群和胡均鹤的真正目的是绑架潘汉年去见大汉奸汪精卫,以向汪精卫争宠邀功。限于当时的条件,潘汉年已经无法向上级汇报了,断然拒绝又担心激怒李士群无法完成交换情报的任务。情急之中,潘汉年决定去见汪精卫。就这样,潘汉年随同李士群、胡均鹤见到了汪精卫,并进行了简短的谈话。

  就是这次私见汪精卫,给潘汉年落下了心病,也给他种下了祸根。此后,潘汉年在这个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失误,一次又一次的丧失机会,终于在无法隐瞒的情况下被迫向毛泽东说出此事,以求得谅解,但是,震怒中的毛泽东说:“此人今后不能信用”,并立刻下令逮捕潘汉年。

  那么,潘汉年为什么要隐瞒此事不报?他在顾虑什么?

  潘汉年回到新四军军部后,向饶漱石汇报此次前往敌占区搜集情报的工作,但是,他却隐瞒了此次去敌占区南京见汪精卫一事。这是潘汉年最大的失误。据后来潘汉年的解释是,饶漱石早有整他的心思,如果将此次去南京面见汪精卫一事报告给饶,必将受到他的迫害。就这样,潘汉年由于顾虑所在,失去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向组织上说明白的机会。

  1954年,饶漱石、杨帆因包庇汉奸分子胡均鹤被逮捕,潘汉年是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感到自己与饶漱石、杨帆的问题脱不了干系,加上毛泽东在高级干部会议上要求高级干部将自己的历史问题说清楚,潘汉年感觉到自己1943年去见汪精卫一事不能再隐瞒了。就这样,潘汉年把自己见汪精卫一事写成材料,交给了时任上海市长的陈毅。陈毅立即向毛泽东报告,毛泽东愤怒的说:“当时不好说,为什么延安见到我时不说?”这是指1945年1月潘汉年在延安见毛泽东,毛泽东非常热情的接待了潘汉年,当时饶漱石以华中局的名义给中央写报告,反映潘汉年在敌占区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当时毛泽东支持了潘汉年,没有理睬饶漱石的报告。毛泽东当时叮嘱潘汉年,不要听信流言蜚语。面对毛泽东的信任,潘汉年欲言又止,顾虑重重,终于又失去了向最高领袖“讲清楚”的机会。

  笔者认为,潘汉年当年在敌占区会见汪精卫一事,尽管其主管上是为了完成搜集情报的任务,但是,这的确是违反纪律的。会见汪精卫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件,不是潘汉年一个人能够决定和承担责任的。潘汉年不敢向组织上讲明白这件事,说明他知道这件事的严重后果。尤其是饶漱石向中央反映潘汉年在敌占区有违反纪律的事情,这时候,潘汉年仍然继续隐瞒,这就非常错误了。毛泽东信任潘汉年,却没有想到潘汉年在敌占区确实有违反纪律的事情,并且是私自去见大汉奸汪精卫这样的大事,又向组织上隐瞒了12年之久!这不能不使毛泽东震怒!依笔者看来,潘汉年一直向组织上隐瞒这件事,不仅是他不信任饶漱石,而且他也不信任毛泽东,他无法估计坦白这件事情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加之新四军历史上有不少“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事件,他能说得清楚吗?如果当时他向饶漱石汇报了这件事,他很可能会受到严厉制裁;如果当时向毛泽东汇报这件事情,说明饶漱石上书中央的报告是正确的,潘汉年可能受到什么严厉处理也是可想而知的,为了这,潘汉年决定隐瞒下来,直到1955年,胁持潘汉年去见汪精卫的当事人之一胡均鹤被捕(另一当事人李士群已死),很有可能供述历史上曾与潘汉年去见汪精卫一事,潘汉年见再也无法隐瞒下去了,这才有向毛泽东报告此事。

  潘汉年,当年一念之差铸成大错,此后12年,战战兢兢,惶恐不安,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令人叹息。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15-4-21 14:58 编辑

嗯,是楼上的帖子。反正是“谣言”,我偏向于“后来在延安老毛接见了潘,亲自对潘说,你见汪精卫是国民党造谣,我们不相信,我们是信任你的。”这话实际是暗示潘照此定调。

那时曲线救国军与新四军对峙,潘见汪约定个相安无事,这种事情党过去一贯做,这次也是可能的。但后来潘不该说破,这涉及党和领袖真抗日假抗日的问题。但也涉及一个问题,潘这么聪明绝顶的人物,难道没听懂毛的意思。

那只能说明,潘在饶漱石事件时,感受到自己受到威胁了,说出来给陈毅,是想要毛来承担责任保护自己。结果,要知道党内有党,党外有派,毛丢卒保车,潘被投牢......

说了是谣言,我比较倾向这一说。
后来在延安老毛接见了潘,亲自对潘说,见汪精卫是国民党造谣,我们不相信,我们是信任你的。这时潘居然没有告诉老毛,会见汪精卫是真的。

也许两人级别相差太大,潘见了老毛什么都不敢说,更不敢纠正对方。但这一来就把自己推进了死胡同。后来50年代潘向陈毅坦白了见汪精卫的事,陈连夜向老毛报告。一个连夜报告,一个见了面都不说,两人的水平可见分晓。老毛知道后大怒说“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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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0214 发表于 2015-4-20 05:23
想一想,按照我所倾向的那个谣言的思路,来重新玩味这段话,味道是不是大不一样?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4-21 23:37 编辑
想一想,按照我所倾向的那个谣言的思路,来重新玩味这段话,味道是不是大不一样?
吹笛在湖北 发表于 2015-4-21 15:02
那当然了。要是谣言的思路和味道跟事实一致,谁还去编造谣言。

谣言听着绝对比事实顺耳。因为谣言是根据某种目的和癖好度身定制的。或者说就是要满足迎合某种心理。而事实是无情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每个大点的事件都会有谣言跟随。比如老毕之事,贬老毕的会编造当时有美国特务在场,顶老毕的会说是高层博弈老毕只是牺牲品。总之每种观点都有相应的谣言去迎合。没有才怪了。

看一个消息是否可靠,首先看是否满足5W,尤其是有没有出处。这和写论文是一样的,没有出处的东西不能当论据。该文章的出处是“从一些资料所见”,这就可疑了。第二是看有没有编造事实。如果只是造谣说老毛指使潘见汪,就很难反驳。但造谣的人为了使谣言可信,会加入一些事实琐事,这就好办了。比如它说 “为了封口,判处潘无期徒与世隔绝” 就是杜撰。只要有杜撰,说明作者没有诚信,整篇文章的可信度就要大打折扣。

第三,潘的直接领导人是周恩来陈云康生,毛在潘见汪之前根本就没见过潘。所谓毛和潘单线联系直接交待潘汉年特殊任务,完全是小儿科级别的想象,三流谍战电视剧看多了。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试问毛和潘如何单线联系?趁天黑到延安的某条小山沟里面授机宜?有没有毛的秘书警卫员之类的证人证言?历史上有没有那时老毛和任何人单线联系的例子?老毛那样的领袖人物,怎么可能干出和如此小人物单线联系的事。陈毅饶漱石那个级别的人还差不多。

再从逻辑上分析,假设是老毛指使潘见汪。见汪是事实,事实总有一天会被发现。尤其是当事人胡均鹤被抓后很可能交代该事实。这时候潘怎么办?他将见汪的事认了下来,但强调是受共产国际和王明所派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把老毛完全撇清了。

老毛见到这么一份交代,应该是笑都来不及,怎么会生气?把见汪的责任全推到王明头上根本没老毛的事,这要比老毛原来 “永远不说死不承认” 的计划好得多。潘不说胡均鹤会说。即使把潘杀了,人们还是会想到指使潘的人就是杀潘灭口的人。但潘那么一交代,事情就定论了,见汪是受共产国际和王明指使,对老毛的怀疑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而且老毛还可以利用这一说法进一步黑王明。

这样的部下怎么会是不能信用,而是应该重用。潘不仅能办事,真见到了汪,而且在事情将要败露时敢于承担责任,还能替上级分忧撇清。老毛没有理由不满意。

但事实上老毛确实生气了。这就反证了以上的假设不对。于是我们只能采信另一种说法: 老毛生气是因为自己被置身事外了。老毛权力欲极强,任何事情他不知道或不在其掌控之下,他都会找碴整当事人。潘见汪,事先没有请示事后没有汇报,老毛还以为没有发生替其辩解。尤其是老毛见潘时,潘明知老毛有误会而不澄清,等于是玩了老毛一把。这样一来老毛的怒火就可以解释了。
“永远不说死不承认” 的计划
但事实上老毛确实生气了。——你怎么知道他生气了?这是不是谣言?
但事实上老毛确实生气了。——你怎么知道他生气了?这是不是谣言?

等于是玩了老毛一把。这样一来老毛的怒火就可以解释了。——不对吧,你以为老毛是哥老会的老大,不蒸馒头,争口气。反之,逻辑是,老毛非真心抗日、座山观虎斗、下山摘桃子 的谋略大白于天下,不说中国人民醍醐灌顶,就死斯大林太爷也不会答应的。所以,他的小九九被潘这个抗日热血青年好心办坏事,当然不高兴了。

另外,前边说了。潘是个聪明人,定知老毛的心思,所以说没有没有。至于49年后自己交代给陈毅,一定是党内倾扎,他自己面临危险了的自保之举。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15-4-22 00:22 编辑

看一个消息是否可靠,首先看是否满足5W,尤其是有没有出处。——五个大不留,我认可,但必须是在外国,尤其是具有遵守新闻伦理传统的西方,至少概率要远远大于“瞒和骗”的东方古国。何况,我们看到的是中国的故事,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莫说五个大不留,就是五十个大不留,都是基里巴斯国的传说。所以,你这个论据是站不住脚的。由此,我的是谣言。你的根据一样是谣言滴。12d" />且主贴说了,潘汉年事件,至今是个迷。我们不能说这个谜在我们的手上解开了吧。你说的,我说的,不过是场智力游戏,偷着乐而已。
我14楼的发言,你的好朋友老程,想必也是认可的。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4-22 01:12 编辑

老毛生气的证据是那个批示 “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以及主贴里引用的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德峰的话 “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

为了弥补老毛和潘之前根本没有交集不可能单线联系的漏洞,该谣言还有一个版本: 老毛和潘是通过书信沟通的,潘见汪时拿着老毛的亲笔信。这个更拙劣的版本就没必要反驳了吧?

你说的 “老毛非真心抗日、座山观虎斗、下山摘桃子 的谋略大白于天下” ,接下来的逻辑就是,只要是关于老毛上述汉奸行为的谣言,就是真的,因为大方向是对的。

这就相当于抓到一个杀人犯,于是把全国的杀人案都算到他头上。能杀一个人就有可能杀十个人。我们不冤枉好人,但冤枉坏人时心安理得,谁叫你是坏人,坏人就是应该被冤枉的。

于是就没什么可说的了。揭露老毛汉奸行为的壮举,咱们只能支持。不分真假也支持。至少落个道德正确。

而真相不重要,只当看抗日神剧了。
“抗日神剧”也没办法,苏俄档案都公开了,咱们的蒙到底,即便谣言满天飞,也是自找的。何况宁可谣言,也不公开档案,可见档案比谣言更黑。

到此为止吧,都抗日神剧了。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4-23 00:49 编辑

苏俄的档案公开了,那是因为苏俄不存在了。好比人死了之后其日记有可能公开,但活人不会让别人看自己的日记(如果让别人看那就不是真的)。中共还没死。

你说的对,政府散布了很多谣言。那我们更该洁身自好。比如市面上很多有毒污染食品,这是政府的责任。但我们不能为此就专捡毒性大的吃,吃出问题后让政府负责。这种自杀式的反抗不可取。自己的身体还是要自己保重。一块腐败有毒的蛋糕,只要上面写 反对独裁/老毛是汉奸,我们就去吃?咱没那么笨吧。

我之所以说6楼文章是谣言,因为碰巧那是一个“已知”的谣言。多少年前就被讨论过否定过了。其主要漏洞是潘去新四军之前老毛根本不认识他,不可能和他有什么单线联系。而且和小人物单线联系不是老毛的作风,也没有其他先例。倒是周恩来喜欢这种方法,周和巨多的各色人物有着单线联系或私人关系。周临死时最后招见的人是特务头子罗清长,给了他一个单线联系的在台高官名字。

这类谣言有两个特点,第一,都是三无产品,无作者无出处无证据。第二个特点是太逼真太生活化。随便拿一本中学历史书翻翻,历史就是一系列事实按时间的堆砌。即使有评论,事实和旁白必须是很容易区分的。而那类谣言就更像电视剧本,有大量的对话/心理活动/动作细节。历史人物的这些生活细节后人不可能知道,只能是编造戏说。

比如这一段:“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毛泽东,便私下策划与他早年在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器重提携让他替自己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的“恩师”汪精卫方面接触,然后进一步和日本侵华军队打通关系。这项非常机密不可告人的重大任务,交给谁才能完成?毛泽东经过掂量挑选,决定将此特殊使命“单线”委托给年青有魄力、精明而能干,隐蔽斗争经验丰富的中央社会部副部长潘汉年。”    就有太多心理活动和诛心想像, 几乎没有事实, 甚至算不上一条消息。所以它明显该归于剧本而非史实。

如果这么写: “根据近来公开的中共档案,某年某月某日,老毛在延安杨家岭驻地的窑洞会见了刚从第三国际回来即将奔赴新四军抗日前线的潘某。两人密谈了一小时。潘某的直接领导周恩来康生以及相关特工首脑李克农都未能参与。有理由相信,老毛在该次密谈中授命潘和伪南京政府主席汪取得联系。”   就专业多了,至少时间地点出处都有了。

该类谣言基本都是一个路子,形式和手法大致相同,不难分辨。尤其是看多了之后。
上面两种谣言说法,我认为毛面授潘择机联络汪伪的可能性是大的,其背景是发生于1941年1月的皖南事变使中共处于全国抗战舆论的被动地位,且使中共在华东地区的地盘和势力几乎损失殆尽,中共高层内部秘密达成不惜联手汪伪牵制国民党进一步采取不利中共的举措。而中共居核心领导层中唯有毛与汪有过直接的关系,他通过自己的渠道把秘密联络汪伪的任务单独交由潘寻机实施不是没有可能。潘最大的失误是后来不该把见汪的事向陈汇报,然而也可能潘得到信息出于自救的一个措施鼔意汇报给陈从而躲过杀身之祸。都知道陈毅在中共党内与毛的历史纠葛,此点在文革中毛对陈的态度已显露的很清楚了。
上面两种谣言说法,我认为毛面授潘择机联络汪伪的可能性是大的,其背景是发生于1941年1月的皖南事变使中共处于全国抗战舆论的被动地位,且使中共在华东地区的地盘和势力几乎损失殆尽,中共高层内部秘密达成不惜联手汪 ...
读史拍案 发表于 2015-4-23 02:15
严重同意此谣言。
依据是毛的痞子思维,善于在夹缝中保持力量的策略是一贯的。为此不是大骂百团大战吗?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4-23 11:22 编辑

如果不谈事实只论可能,那么从任何角度分析都有可能,而且是越想越可能。

太具体的事实就不说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事实也抵不过可能。(比如潘根本不想见汪,是被李士群诱骗或挟持去见汪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潘受命去主动见汪的假设。但这个事实被选择性遗忘了。) 咱就随便聊点不太相干的事。一些常识性的东西。


---- "按照我所倾向的那个谣言的思路,来重新玩味这段话,味道是不是大不一样?"

确实是不一样。可理解为毛在和潘定攻守同盟。但是,毛的这句话为什麽会让别人听到并传出来?既然老毛之前可以和潘秘密沟通并下达见汪指令,这次更应该秘密会见。因为老毛想知道该任务执行的结果,同汪谈了什么达成了什么协议,还可以直接告诉潘此事一定要保密。这样一来,老毛和潘的关系将永远不为人所知,即使见汪之事泄露也和老毛无半点干系,因为谁都不知道老毛认识潘见过潘。人们只会认为潘是受王明指使。

但老毛却选择了公开见潘,既无法听潘汇报见汪情况,还得说暗语。而且那个暗语连吹笛都听出了破绽,还不如不说。老毛有那么笨吗?你不能低估老毛的恶,但更不可以低估老毛的智商。老毛玩的阴谋诡计,根本不是一般人能看明白的。已经到了没有阴谋的阴谋之档次,也就是阳谋,你明知是坑也得往下跳。现在,老毛的一句暗语立马被破解了,编故事的是不是太小儿科了。


---- 再举个例子。以前这里讨论过宋彬彬打死校长的事。宋要回国道歉,被死者家属拒绝了。于是有人认为宋没有诚意,否则人家为何不接受道歉。这个分析无懈可击吧?可事实是,人家反对的就是宋出面道歉,宋的诚意越大人家越不高兴。为什么呢?因为人家知道打死校长的不是宋,另有其人。宋出来道歉就相当于拿宋当替罪羊,真正的凶手就可以安然无事了。人家想要的是让真凶的名字曝光,至少受到舆论谴责。而不是让宋顶缸。

这个例子说明,如果不了解事实,不知道打死校长的另有其人,你就是再分析再琢磨也是没用的。你认为非常合理的解释其实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事实才是王道,


---- “这件毛泽东直接交待潘汉年的“特殊任务”,以及进行的活动,只有他们俩人知道。”

编这个故事的人对某些概念没弄清楚。比如“单线联系”,那是指下家说的,下家只认识一个领导只对其汇报。但对领导来说无此限制,高级领导们什么都知道。再比如“秘密会见”,同样是对下面的人以及第三方来说的,对自己人没有秘密。比方周恩来秘密会见基辛格,对媒体及其他各国是秘密,对老毛和政治局外交部官员来说就不是秘密。编故事的人以为“单线联系”“秘密会见”对老毛也适用。有点滑稽。

到了老毛那个级别,吃饭睡觉穿衣都有人伺候,平时警卫秘书环绕,拍份电报要秘书起草保密员翻译留底,哪有什么私人秘密可言。看看抗日解放战争时期延安和各战区来往电报就知道,P大点事都要来回讨论,最后军委做决定。就算老毛和汪是朋友又如何,相关的战略决策还得大家讨论决定,所以老毛自己偷偷联系汪没有任何意义。可行的做法是,老毛建议联系汪打击国民党减轻新四军的压力,如果大家认为可行,会由周恩来邓发康生李克农等人物色执行人并交代任务。这样即使出了事最多也只能到李克农为止,不会牵涉到老毛。这是地下工作的基本常识。

老毛单线联系潘,且不说没必要(对秘密工作老毛从来不插手,这么点事更不会亲自动手),实际上行不通,就是能做到,难道老毛不怕潘一出延安就投奔国民党把事情全捅出去,或被捕后招供?老毛和潘又不是旧交,凭什么相信他?而且潘是老毛最鄙视的那种海归加小资。还是那句话,老毛有那么笨吗。

这种事古往今来是一个道理。皇帝办事靠亲近大臣和太监,具体相信谁在朝廷人人皆知。不会有什么秘密渠道。多疑的皇帝也就是大臣换得勤一点,再不放心也不会自己出手。最变态的明朝,也是通过一两个太监控制东厂西厂,皇上绝不至于亲自和东厂小特务联系。

根据老毛的性格,假如有见汪之事,那将会是老毛让某人比如康生找人办此事。如果效果好,功劳是老毛的,英明决策。如果办砸了,就将康生抛出去当替罪羊,搞一场大批判路线斗争,趁机消除几个异己巩固自己的地位。任何情况下老毛也不会自己动手搞什么单线联系。领袖人物可以是大魔头,但不会去干派出所长的事。这和老毛是否愿意联汪无关。

咱们在这边厢那也可能这也有理振振有词,熟悉当时环境的人看了会笑掉大牙。用现代的比喻,相当于微软总裁和看大门的单线联系,吩咐他盯某位员工的梢。有那么无聊嘛。
吾们这代人,一个字“悲”,二个字“丢了”~晓梦也丢了,哈哈。

回头再拜读,好像你没有新材料,不过是“逻辑”,待会欣赏。你非要让真理插遍全球啊?潘的真相有吗?有,但那是物自体,物自体看不到,我们所能看到的都是现象界。既然现象界,倾向、伦理和立场、好恶也是其组成部分。
上面两种谣言说法,我认为毛面授潘择机联络汪伪的可能性是大的,其背景是发生于1941年1月的皖南事变使中共处于全国抗战舆论的被动地位,且使中共在华东地区的地盘和势力几乎损失殆尽,中共高层内部秘密达成不惜联手汪 ...
读史拍案 发表于 2015-4-23 02:15
联络利用汪伪。这个思路不错。问题是,这么好的点子共党也早已想到了,实施了,而且是成功地实施了。

共党派潘汉年,在关露等人的配合下,策反了李士群。于是日伪的清乡扫荡,新四军都能提前知道,大大缓解了新四军的压力。潘由于对汪伪上层的成功利用,立了功。使老毛在延安接见了潘。

所以,联络利用汪伪和面见汪精卫,不一定是一码事。不见汪也可以成功地利用汪伪。

如果见汪,那些利用反而不灵了,你总不能一边和上司拉关系一边策反人家的下属。而且和汪拉关系,汪的价码肯定不低,至少要求政治上的承认,这没人给得起。要是汪愿意暗通款曲,无论蒋或毛都难免忍不住玩一把。但汪绝不会玩暗的。即使答应私下来往,也会找借口制造事端把事情捅出去,因为汪想要的就是政治上的认同公开的支持。你看潘被误导见汪时,汪早就安排了几个证人,于是老将立刻就知道了,把共党搞得灰头土脸。汪就是通过这种手法将事情闹大,造成既成事实,拉对方下水。当时的形势是汪伪政府没有朋友,汪愿意见任何人,而任何人都避之唯恐不及。潘不会傻到主动去见汪。策反个李士群足够用了。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4-25 04:31 编辑
上面两种谣言说法,我认为毛面授潘择机联络汪伪的可能性是大的,其背景是发生于1941年1月的皖南事变使中共处于全国抗战舆论的被动地位,且使中共在华东地区的地盘和势力几乎损失殆尽,中共高层内部秘密达成不惜联手汪 ...
读史拍案 发表于 2015-4-23 02:15
中共高层内部秘密达成不惜联手汪伪牵制国民党进一步采取不利中共的举措。
而中共居核心领导层中唯有毛与汪有过直接的关系,他通过自己的渠道把秘密联络汪伪的任务单独交由潘寻机实施不是没有可能。

两个疑问:

1) 既然是中共高层内部达成的共识,那就是中共高层人人都知道了。为啥要秘密会见单线联系?为啥要用暗语警告潘不能说?集体的共识有什么可保密的。应该是把小潘叫到达成共识的窑洞里,高层们你一言我一语地交代任务,老毛再侃一遍当年和汪精卫交往的激情历史。在这种团结胜利的氛围中,联手汪伪的任务小潘同学想完不成都难。

2) “中共高层内部秘密达成的举措”  / 老毛“自己的渠道” /  “把秘密联络汪伪的任务单独交由潘” 这些机密出处在哪里?哪怕是谣言也转一篇,让大伙看看那个“中共高层内部秘密举措” 的具体内容。既然是共识应该有个文件记录之类的东西。
所谓高层也就那么几个掌有实权的人,所谓共识也不一定必得形成什么文字,有所默契就成。中共到目前为止没有全部解密那一时期的档案材料本身也说明一些问题。如果复杂的政治斗争能象楼上想的那么有板有眼,问题不太简单了么,那里还会轮到我们在这里打嘴仗!
【转帖】 潘汉年被秘密逮捕的惊世缘由 (2014-02-25 00:51:12)转载▼
潘汉年被打入死牢:封存毛与汪精卫往来历史
为了封存那段不能见光的历史
   ——潘汉年被秘密逮捕的惊世缘由
   潘汉年被打入死牢的惊世缘由:封存毛与汪精卫往来的历史
   2008-11-18来自:廖波星岛环球网www.stnn.cc
   
   中共地下工作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1939年,毛嘱咐潘到上海、南京后和汪精卫取得联系……
   中共建政后,毛号召中共高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有人在此时揭发潘汉年去见汪精卫一事,毛亲自下命“秘密逮捕”。潘汉年左右申辩,等到的只是“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
   1939年,斯大林为把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战火引向西欧,引向英国,而与希特勒签订了《友好互助条约》。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执行局即把斯大林的此一重要动向通知了延安的中共高官,授意中共可与侵华日军卵翼下的南京汪伪政权打交道,从中套取情报,必要时联汪反蒋,实际上是联日反蒋。
   这是“马列主义”的灵活应用,毛心领神会,于当年10月派最出色、最能干的情报大将潘汉年潜赴上海,建立新的情报据点。
   潘汉年通过特殊关系,命年轻漂亮、精通日语的女作家关露打入日本驻沪特务机关“岩井公馆”,陪岩井等日本特工头目睡觉,以窃取绝密情报。关露获得的情报,使得江苏、安徽境内的新四军一次次地躲过了日军的扫荡。在这同时,潘汉年又派遣人员到南京,打入汪伪政权特工总部头子李士群的家中。
   李士群曾是中共地下党员,后被捕“叛变”。不久,潘本人也和李士群见了面,建立了秘密联系。
   中共地下工作为了保密、安全,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潘到上海后,再把任务传给下一个人。
   毛1925年在广州期间(国共第一次合作)加入了国民党,并任汪精卫的秘书,汪对毛多有关爱、提拔,直至推荐毛接替自己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部长。毛那时奉汪为“恩师”。1939年10月这次,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并转达他的口头致意。
   本来,地下情报工作无所谓手段,只有目的,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毛授意潘去找汪,套套旧时交情,以换取对革命有益的新情报,原也是无可厚非的事。
   由于种种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见到汪精卫,谈了两次,自然转达了毛对汪的致意。
   李士群于1943年在汪伪政权的内部倾辄中被杀。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毛的恩师汪精卫已于上一年去世。潘率领关露等一组有功之臣回到新四军总部,回到革命队伍。
   中共建政后,潘汉年依资历、贡献,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做了陈毅的主要副手。
   1955年3月,年仅49岁的革命元老潘汉年率中共上海代表团,赴北京参加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住在北京饭店。会上,毛号召中共的高级官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无论什么问题,只要讲清楚了,党组织都可以宽容,等等。
   因中共中央刚处理过高岗、饶漱石问题,潘很紧张。因为他1942年赴南京见汪精卫一事,只有“伟大领袖”一人知道。
   而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敌伪人员中,已有人揭发了潘当年曾去见汪的事,潘汉年自己却从未向组织讲过!
   潘汉年考虑良久,还是决定向老上级陈毅讲清楚。
   陈毅听了潘汉年的汇报后,请他放心,谁也不会怀疑你潘汉年对革命的忠诚,并答应立即去中南海菊香书屋找毛,当面讲清楚。只要毛说句话,公安部门就不会追查此事了。
   潘做梦也想不到,等待他的,是当天晚上的“秘密逮捕”。这是毛亲自下的命令。潘可以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关押到死。封口,为的是让潘永不谈及旧事。
   潘一直被关押到1977年,死于湖南茶陵县的劳改茶场。这时,毛已死去大半年了。
   潘汉年案审判亲历记
   作者:土车阿里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下文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后,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潘汉年(1906-1977)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毛主席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后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武汉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后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
   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后,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后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后,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后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后,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纵论古今
   曾汉周到秦城来接我们回北京时,告诉我们向党组汇报的时间定在下周一上午。所以从秦城回到机关后,我就一直等着党组通知我们去汇报,可是等了两天仍没有动静。我觉得有点蹊跷: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让我们看完案卷之后,党组也不要我们汇报?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汉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办公室,说有急事要和我们谈。到了办公室,曾汉周说:“党组不开会听汇报了,只要副院长吴德峰一个人听。”曾汉周说,这是谢老的决定。谢老做事深思熟虑,这样决定想必是有所考虑的。
   曾汉周的话还是让我们有些糊涂。那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党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党组不听汇报,不表态,我们怎么办?
   从曾汉周办公室出来,丁汾让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办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与丁汾很熟,谈话也比较随便。他见我们,就问了一句:“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意见,但这么大个案子,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把我们搞得糊里糊涂的。”王德茂说:“有什么好糊涂的!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丁汾说:“你们都躲着,谁都怕沾这个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谁知道你们心里怎么想的?”丁汾是1931年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话里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见他们俩顶起来,就赶紧找个借口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丁汾回来了,很严肃地说:“明天汇报工作,我们有什么说什么。作为共产党员,要忠于党;作为审判员,要忠于事实。”过了一会儿,丁汾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接手潘汉年这个案子,有人吃醋,说我们是党组最信任的,但是个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谁知道?”我也无言以对。
   第二天上午,我们如约到吴德峰那里向他汇报。一见面,吴老便开门见山地跟我们说,他谈的话,我们不能记录。
   吴老很认真地听完丁汾的汇报后,问曾汉周的意见。吴老很了解曾汉周的情况,知道他曾被打过“右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后才恢复工作,所以特地说:“这里没人做记录,不会有人揪辫子、打棍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曾汉周表示同意我们的看法。
   吴老转头问我:“小彭,也说说你的意见吧!”我也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
   吴老听到这时,马上打断我的话说:“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曾在“中央农委”工作过,也是长期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和周总理关系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乡下采些桑葚,用中药和蜜糖熬好,送给总理一些,可见私交甚好。吴老说:“潘汉年的工作是周总理、康生直接领导的,长期以来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主席解释。”
   吴德峰对潘汉年也很了解,喊他“小开”,对潘汉年的处境,他的话语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无奈:“像潘汉年这样长期在敌占区或大后方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的人必定非常复杂。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不担责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面,一只脚在监狱外面,这话未免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潘汉年问题出来以后,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确实感到一种压力。”
   吴德峰最后说了一句:“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他虽然没有把话直接说透,但意思我们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到现在,我们都更加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不寻常。吴老的秘书郑展,是连贯(注:国务院侨办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战期间在马来西亚参加共产党的老同志,可是我们汇报工作的时候,他也不能参加。谢老又决定党组不听汇报,不开会。现在看来,谢老的决定的确非常明智——如果开党组会,我们审判员把对案件的疑点提出来,传播出来,影响也不好。
   也许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后来吴德峰安排我们单独跟谢老见面,谈谈对潘汉年案的看法。在谢老的办公室里,我们汇报了40分钟左右。谢老听得非常认真,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谢老虽然带了秘书,但很显然他已经事先打了招呼,秘书什么都没带,只是在一旁听,也没有做记录。
   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门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但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升级的“潘案”
   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听到楼前有汽车停车的声音,然后一道车灯光照在我家阳台上,一会儿灯光就熄灭了。紧接着楼前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声音离我家越来越近,最后在我家门口停住了,我听见有人低声说:“就是这家!”然后就是“砰砰”的敲门声。
   前几天我在院里刚刚被人贴了大字报,“革命群众”说我是吴德峰的“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党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义苗子”,诸如此类。我以为这半夜的敲门的人是来揪斗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里沉默了一会儿,忽听到外面有人压低声音说:“老彭,我是李明惠,你开门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厅的助理审判员,当天晚上在院里值班。我听到是他的声音,心里踏实了许多,赶紧披衣起床开门。李明惠在门口说,车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马上同他到机关去。
   我纳闷地问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么事?”
   李明惠说:“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说:“潘汉年案卷早就归档了,他们为什么不找档案室要,来找我?”
   李明惠回答:“这个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听他们说,凡是接触潘汉年案的人,都不许留有片纸只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办公室,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时分,所以车子很快就从西城洪茂沟宿舍到了东交民巷37号的机关办公楼。上了三楼办公室,那里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说,马上要我检查自己办公桌的每个抽屉,看有没有与潘案相关的材料。我找来找去,只找到了一些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材料,便交给来人带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人来到高法三楼大礼堂,说是来看大字报。当时所有大字报都悬挂在大礼堂里,数量也不多,他们一会儿就看完了,可是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好像还要找什么东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大家说王力、关锋、戚本禹亲自来高法看大字报,是对革命群众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们称高法曾派工作组到他们学校,执行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他们正在揪斗工作组组长王维纲副院长,所以他们有权了解高法“文革”的开展情况,也要来看大字报。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关,是保密单位,总理很早就指示要“关起门来闹革命”,不允许外界看大字报。但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学生纠缠不休,非看不可。没有办法,大家只好把大字报藏起来。
   但造反派学生并不罢休,他们得知大字报都藏在档案库后,就要找档案室的负责人给他们把门打开。此时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躲在家里,不敢来上班了。造反派学生拿不到钥匙,竟然开始砸档案库。
   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是一家银行的办公楼。楼下有一间地下室,原是银行金库,就被当成档案室的档案库,厚厚的水泥墙,几寸厚的铁门,封得严严实实的。学生们想了许多办法都打不开,就找来了一个开山大铁锤,几个学生轮番捶打,整整折腾了两天才把档案库的门打开。这便是“文革”期间,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档案库”事件,这在当时轰动一时,在此之前北京还没有先例,公检法系统遭到如此破坏,可见当时“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
   高法的档案库被砸,牵动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经——她便是江青。而这背后,又是另一个复杂的故事。
   潘汉年被逮捕后,被牵连进来的还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扬帆,原名石蕴华,也曾用名殷扬,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学生领袖。1939年,扬帆到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任政治指导员。当时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得知扬帆上世纪30年代曾在上海做过文化工作,与江青前夫唐纳一起共过事,又对江青比较了解后,就找扬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时期的情况。扬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与毛泽东结了婚,便无所顾忌地谈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负面之辞。
   1939年5月,项英将扬帆所谈的情况,以电报形式发给了延安,一封以新四军军部的名义发给党中央,一封以东南局书记项英个人名义直接发给毛主席,对毛、江的结婚提出异议。项英在电报中特地注明材料的来源是由上海地下党做影剧界工作的殷扬提供的。这两封电报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对这个“殷扬”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毛泽东。她突然收到一封从杭州交际处转来的从上海寄来的匿名信,内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我已写了材料交给中央组织部,你要向中央组织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她把信交给毛泽东,称这封信的背后是将矛头指向主席的。毛泽东当即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找来,罗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来华东公安部部长梁国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怀疑对象就是扬帆。
   可是经过几年调查,证实了这封信与扬帆无关。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也没查出写信的人,成了一桩悬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这封信的笔迹与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笔迹一模一样。专案组询问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认下来,很快服安眠药自杀。
   1954年,因为“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发生,上海的政治空气愈发紧张。因为饶漱石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务提供情况,作为市公安局长的扬帆被牵连进去,被送京隔离审查。不久,潘汉年案又爆发,扬帆由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被捕,成为轰动一时的“潘、扬集团”。这个案子后来又和“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了钩,潘汉年、饶漱石、扬帆定为“反革命集团”,饶漱石被定为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3个人被绑在一起。
   因为潘汉年、扬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扬帆之前又因为“匿名信”事件接受过专案组调查,江青猜测案卷里会有不少她当年上海的资料,听说高法的档案库被砸,担心这些材料会流落到社会上去。江青就找到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政法学院学生砸了高法的档案库为由,称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和国家很多重要机密,如果卷宗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谢富治于是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没有留下片纸只字。这也是我为什么被半夜从家里叫走的原因。
   虽然匿名信已证明与扬帆无关,但江青对扬帆依然不放过。“文革”一起,公检法遭到冲击,正好给了她机会。1967年3月,江青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江青把扬帆排在第一位,可见她对扬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还说和“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专案组提审扬帆,追查他1939年给项英提供材料向中央发电报的事。
   现在也有人把潘汉年案的发生同江青联系在一起。客观地说,江青虽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制造这个冤案,只不过后来插手,让“潘案”进一步升级。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历史。除了众所周知的个人生活方面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后,究竟有无自首变节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我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从1979年9月开始,一直到1981年的审判,前后花了3年时间。江青的案卷,公开的、秘密的,我都全看过了,没有发现江青被捕时有自首变节的问题。她是经组织营救释放的,这一点可以确认。所以在我负责主持、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判决书》时,对江青的历史只字未提。
   因为潘汉年、扬帆、饶漱石三人已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虽然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扬帆,可是潘汉年不能幸免。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关于内奸分子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利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
   余音未了
   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的材料说,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廖承志,但是从最终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陈云牵头的。陈云说:“当时党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一共有3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们两个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个人还在,我再不说话,将来再复查潘汉年案就更困难了。”
   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些材料都是中纪委出面找的,他们从哪个渠道补充进来的,我们也无从知道。
   1982年1月,中纪委把《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送到高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批示:“我同意撤销潘汉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来要改判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但由于潘汉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经院领导同意就把复审的一套法律程序简化了。我指定华东组拟写撤销原判裁定书,报经院长批准,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潘汉年无罪。
   可是裁定书下达后,我们才知道,潘汉年早已在5年前离开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汉年从秦城监狱转到湖南,与先期到达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东南茶陵的洣江茶场,继续劳动改造。1976年10月,潘汉年得知“四人帮”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为了纪念毛泽东诞辰84周年,《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登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这篇文章彻底击垮了潘汉年。
   1977年3月,经请示公安部批准,潘汉年化名“萧叔安”住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4月14日傍晚,71岁的潘汉年与世长辞。去世前,董慧获准来到病室,潘汉年睁大眼睛看着董慧,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潘汉年死后,做了遗体解剖,发现他肝部已烂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长沙金盆岭墓地,墓碑写着“萧叔安之墓”。
   1979年,61岁的董慧也离开人世。董慧出生于香港一个富裕人家,为了追求革命理想来到延安,1940年与潘汉年结婚,而且利用父亲的银行家背景帮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后,潘汉年曾说她是“最冤枉的”。而无论环境多么险恶,董慧从未离开过潘汉年,想来令人叹息。因为潘汉年与董慧夫妇生前无子女,身后无亲人,裁定书除了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外,已无处送达。
   潘汉年被平反后,虽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扬帆最终也被平反。
   众所周知,潘汉年案的背景非常复杂,牵扯到的面也非常广。而直到现在,很多材料还没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问,我们现在也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潘汉年案发生在1955年3月全党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期间。在讨论中,很多干部做自我批评,交代与“高饶”相关的一些问题。潘汉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事,一直没有向党中央报告,想借此机会把事情的经过向党说清楚。因为陈毅是华东组的组长,潘汉年先找陈毅谈了相关情况,随即写了一个材料,委托陈毅交给党中央、毛主席。陈毅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当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将材料给了毛主席。
   潘汉年被捕后,作为和他交往最长、关系最深、接触最多的人,周恩来总理对此案非常关切。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
   李克农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可是这份报告并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
   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所以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凡是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认定有罪与无罪的证据材料,都要如实附卷,移送法院,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大胆的决定,因为它可能会触犯了一些兄弟部门,它们往往以保密为名,不给我们提供相关材料。以潘汉年案为例,如果早看到潘汉年与中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往来的电报,事实不就不言自明了吗?
   总理虽然对潘汉年案很关心,让李克农写报告,但最后在给潘汉年定罪的判决书上,他还是签了字。
   
   不尽思考
   潘汉年被平反以后,社会反响特别大。这么多年来,关于潘汉年的文章、书籍甚至电视剧层出不穷。“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议论的热点。有的人说潘汉年案是某人一手炮制的,有的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少挨骂。作为当年潘汉年案的审判人员,我们也一直有一种负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医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汉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长王怀安。那时候正在播《潘汉年》的电视剧,我们也谈到了潘汉年案的问题。王老长叹后说了一句:“你们当时怎么判得下去!”
   王老的话,让我们心情都很沉重。曾汉周无奈地说:“我们是奉命办案,没有办法。潘汉年的案子是怎么回事,谁心里都明白,但谁也不敢说个不字?”我不知深浅地说了句:“周总理都救不了潘汉年,又有谁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国建国之初,毛泽东任命的由沈钧儒等17人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没有亲身经历,感受也不深。所以我们就谈了当年审判前后的一些情况,谈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这时在一旁的曾汉周夫人说:“你们说的这些情况不写出来,将来还有谁知道,谁能说得清楚?”大家听了之后,都陷入沉默,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


此后,曾汉周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说:“潘汉年案的错判,教训太深刻了。你应该把它写下来,让外界特别是法院的审判人员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也对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经常说这样一句话:“我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从事审判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子,冤枉好人。这辈子记不清办了多少案件,扪心自问还是个称职的审判员,唯独潘汉年案做了违心的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她和曾汉周都觉得,我们当年是亲身经历者,有责任把问题说清楚。但他们年纪大了,很多事情力不从心,所以寄希望于我。丁汾病危期间,还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今,他们俩都已经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责任完成他们的心愿。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们从潘汉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训,而结束人治,真正实现法治,是我们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标。
转自:http://www.yantan.cc/bbs/thread-117399-1-1.html
【转帖】 潘汉年被秘密逮捕的惊世缘由 (2014-02-25 00:51:12)转载▼
潘汉年被打入死牢:封存毛与汪精卫往来历史
为了封存那段不能见光的历史
   ——潘汉年被秘密逮捕的惊世缘由
   潘汉年被打入死牢的惊世缘由:封存毛与汪精卫往来的历史
   2008-11-18来自:廖波星岛环球网www.stnn.cc
   
   中共地下工作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1939年,毛嘱咐潘到上海、南京后和汪精卫取得联系……
   中共建政后,毛号召中共高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有人在此时揭发潘汉年去见汪精卫一事,毛亲自下命“秘密逮捕”。潘汉年左右申辩,等到的只是“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
   1939年,斯大林为把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战火引向西欧,引向英国,而与希特勒签订了《友好互助条约》。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执行局即把斯大林的此一重要动向通知了延安的中共高官,授意中共可与侵华日军卵翼下的南京汪伪政权打交道,从中套取情报,必要时联汪反蒋,实际上是联日反蒋。
   这是“马列主义”的灵活应用,毛心领神会,于当年10月派最出色、最能干的情报大将潘汉年潜赴上海,建立新的情报据点。
   潘汉年通过特殊关系,命年轻漂亮、精通日语的女作家关露打入日本驻沪特务机关“岩井公馆”,陪岩井等日本特工头目睡觉,以窃取绝密情报。关露获得的情报,使得江苏、安徽境内的新四军一次次地躲过了日军的扫荡。在这同时,潘汉年又派遣人员到南京,打入汪伪政权特工总部头子李士群的家中。
   李士群曾是中共地下党员,后被捕“叛变”。不久,潘本人也和李士群见了面,建立了秘密联系。
   中共地下工作为了保密、安全,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潘到上海后,再把任务传给下一个人。
   毛1925年在广州期间(国共第一次合作)加入了国民党,并任汪精卫的秘书,汪对毛多有关爱、提拔,直至推荐毛接替自己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部长。毛那时奉汪为“恩师”。1939年10月这次,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并转达他的口头致意。
   本来,地下情报工作无所谓手段,只有目的,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毛授意潘去找汪,套套旧时交情,以换取对革命有益的新情报,原也是无可厚非的事。
   由于种种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见到汪精卫,谈了两次,自然转达了毛对汪的致意。
   李士群于1943年在汪伪政权的内部倾辄中被杀。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毛的恩师汪精卫已于上一年去世。潘率领关露等一组有功之臣回到新四军总部,回到革命队伍。
   中共建政后,潘汉年依资历、贡献,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做了陈毅的主要副手。
   1955年3月,年仅49岁的革命元老潘汉年率中共上海代表团,赴北京参加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住在北京饭店。会上,毛号召中共的高级官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无论什么问题,只要讲清楚了,党组织都可以宽容,等等。
   因中共中央刚处理过高岗、饶漱石问题,潘很紧张。因为他1942年赴南京见汪精卫一事,只有“伟大领袖”一人知道。
   而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敌伪人员中,已有人揭发了潘当年曾去见汪的事,潘汉年自己却从未向组织讲过!
   潘汉年考虑良久,还是决定向老上级陈毅讲清楚。
   陈毅听了潘汉年的汇报后,请他放心,谁也不会怀疑你潘汉年对革命的忠诚,并答应立即去中南海菊香书屋找毛,当面讲清楚。只要毛说句话,公安部门就不会追查此事了。
   潘做梦也想不到,等待他的,是当天晚上的“秘密逮捕”。这是毛亲自下的命令。潘可以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关押到死。封口,为的是让潘永不谈及旧事。
   潘一直被关押到1977年,死于湖南茶陵县的劳改茶场。这时,毛已死去大半年了。
   潘汉年案审判亲历记
   作者:土车阿里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下文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后,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潘汉年(1906-1977)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毛主席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后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武汉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后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
   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后,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后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后,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后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后,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纵论古今
   曾汉周到秦城来接我们回北京时,告诉我们向党组汇报的时间定在下周一上午。所以从秦城回到机关后,我就一直等着党组通知我们去汇报,可是等了两天仍没有动静。我觉得有点蹊跷: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让我们看完案卷之后,党组也不要我们汇报?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汉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办公室,说有急事要和我们谈。到了办公室,曾汉周说:“党组不开会听汇报了,只要副院长吴德峰一个人听。”曾汉周说,这是谢老的决定。谢老做事深思熟虑,这样决定想必是有所考虑的。
   曾汉周的话还是让我们有些糊涂。那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党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党组不听汇报,不表态,我们怎么办?
   从曾汉周办公室出来,丁汾让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办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与丁汾很熟,谈话也比较随便。他见我们,就问了一句:“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意见,但这么大个案子,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把我们搞得糊里糊涂的。”王德茂说:“有什么好糊涂的!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丁汾说:“你们都躲着,谁都怕沾这个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谁知道你们心里怎么想的?”丁汾是1931年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话里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见他们俩顶起来,就赶紧找个借口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丁汾回来了,很严肃地说:“明天汇报工作,我们有什么说什么。作为共产党员,要忠于党;作为审判员,要忠于事实。”过了一会儿,丁汾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接手潘汉年这个案子,有人吃醋,说我们是党组最信任的,但是个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谁知道?”我也无言以对。
   第二天上午,我们如约到吴德峰那里向他汇报。一见面,吴老便开门见山地跟我们说,他谈的话,我们不能记录。
   吴老很认真地听完丁汾的汇报后,问曾汉周的意见。吴老很了解曾汉周的情况,知道他曾被打过“右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后才恢复工作,所以特地说:“这里没人做记录,不会有人揪辫子、打棍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曾汉周表示同意我们的看法。
   吴老转头问我:“小彭,也说说你的意见吧!”我也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
   吴老听到这时,马上打断我的话说:“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曾在“中央农委”工作过,也是长期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和周总理关系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乡下采些桑葚,用中药和蜜糖熬好,送给总理一些,可见私交甚好。吴老说:“潘汉年的工作是周总理、康生直接领导的,长期以来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主席解释。”
   吴德峰对潘汉年也很了解,喊他“小开”,对潘汉年的处境,他的话语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无奈:“像潘汉年这样长期在敌占区或大后方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的人必定非常复杂。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不担责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面,一只脚在监狱外面,这话未免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潘汉年问题出来以后,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确实感到一种压力。”
   吴德峰最后说了一句:“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他虽然没有把话直接说透,但意思我们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到现在,我们都更加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不寻常。吴老的秘书郑展,是连贯(注:国务院侨办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战期间在马来西亚参加共产党的老同志,可是我们汇报工作的时候,他也不能参加。谢老又决定党组不听汇报,不开会。现在看来,谢老的决定的确非常明智——如果开党组会,我们审判员把对案件的疑点提出来,传播出来,影响也不好。
   也许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后来吴德峰安排我们单独跟谢老见面,谈谈对潘汉年案的看法。在谢老的办公室里,我们汇报了40分钟左右。谢老听得非常认真,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谢老虽然带了秘书,但很显然他已经事先打了招呼,秘书什么都没带,只是在一旁听,也没有做记录。
   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门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但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升级的“潘案”
   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听到楼前有汽车停车的声音,然后一道车灯光照在我家阳台上,一会儿灯光就熄灭了。紧接着楼前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声音离我家越来越近,最后在我家门口停住了,我听见有人低声说:“就是这家!”然后就是“砰砰”的敲门声。
   前几天我在院里刚刚被人贴了大字报,“革命群众”说我是吴德峰的“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党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义苗子”,诸如此类。我以为这半夜的敲门的人是来揪斗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里沉默了一会儿,忽听到外面有人压低声音说:“老彭,我是李明惠,你开门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厅的助理审判员,当天晚上在院里值班。我听到是他的声音,心里踏实了许多,赶紧披衣起床开门。李明惠在门口说,车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马上同他到机关去。
   我纳闷地问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么事?”
   李明惠说:“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说:“潘汉年案卷早就归档了,他们为什么不找档案室要,来找我?”
   李明惠回答:“这个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听他们说,凡是接触潘汉年案的人,都不许留有片纸只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办公室,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时分,所以车子很快就从西城洪茂沟宿舍到了东交民巷37号的机关办公楼。上了三楼办公室,那里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说,马上要我检查自己办公桌的每个抽屉,看有没有与潘案相关的材料。我找来找去,只找到了一些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材料,便交给来人带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人来到高法三楼大礼堂,说是来看大字报。当时所有大字报都悬挂在大礼堂里,数量也不多,他们一会儿就看完了,可是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好像还要找什么东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大家说王力、关锋、戚本禹亲自来高法看大字报,是对革命群众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们称高法曾派工作组到他们学校,执行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他们正在揪斗工作组组长王维纲副院长,所以他们有权了解高法“文革”的开展情况,也要来看大字报。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关,是保密单位,总理很早就指示要“关起门来闹革命”,不允许外界看大字报。但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学生纠缠不休,非看不可。没有办法,大家只好把大字报藏起来。
   但造反派学生并不罢休,他们得知大字报都藏在档案库后,就要找档案室的负责人给他们把门打开。此时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躲在家里,不敢来上班了。造反派学生拿不到钥匙,竟然开始砸档案库。
   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是一家银行的办公楼。楼下有一间地下室,原是银行金库,就被当成档案室的档案库,厚厚的水泥墙,几寸厚的铁门,封得严严实实的。学生们想了许多办法都打不开,就找来了一个开山大铁锤,几个学生轮番捶打,整整折腾了两天才把档案库的门打开。这便是“文革”期间,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档案库”事件,这在当时轰动一时,在此之前北京还没有先例,公检法系统遭到如此破坏,可见当时“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
   高法的档案库被砸,牵动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经——她便是江青。而这背后,又是另一个复杂的故事。
   潘汉年被逮捕后,被牵连进来的还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扬帆,原名石蕴华,也曾用名殷扬,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学生领袖。1939年,扬帆到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任政治指导员。当时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得知扬帆上世纪30年代曾在上海做过文化工作,与江青前夫唐纳一起共过事,又对江青比较了解后,就找扬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时期的情况。扬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与毛泽东结了婚,便无所顾忌地谈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负面之辞。
   1939年5月,项英将扬帆所谈的情况,以电报形式发给了延安,一封以新四军军部的名义发给党中央,一封以东南局书记项英个人名义直接发给毛主席,对毛、江的结婚提出异议。项英在电报中特地注明材料的来源是由上海地下党做影剧界工作的殷扬提供的。这两封电报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对这个“殷扬”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毛泽东。她突然收到一封从杭州交际处转来的从上海寄来的匿名信,内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我已写了材料交给中央组织部,你要向中央组织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她把信交给毛泽东,称这封信的背后是将矛头指向主席的。毛泽东当即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找来,罗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来华东公安部部长梁国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怀疑对象就是扬帆。
   可是经过几年调查,证实了这封信与扬帆无关。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也没查出写信的人,成了一桩悬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这封信的笔迹与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笔迹一模一样。专案组询问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认下来,很快服安眠药自杀。
   1954年,因为“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发生,上海的政治空气愈发紧张。因为饶漱石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务提供情况,作为市公安局长的扬帆被牵连进去,被送京隔离审查。不久,潘汉年案又爆发,扬帆由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被捕,成为轰动一时的“潘、扬集团”。这个案子后来又和“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了钩,潘汉年、饶漱石、扬帆定为“反革命集团”,饶漱石被定为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3个人被绑在一起。
   因为潘汉年、扬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扬帆之前又因为“匿名信”事件接受过专案组调查,江青猜测案卷里会有不少她当年上海的资料,听说高法的档案库被砸,担心这些材料会流落到社会上去。江青就找到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政法学院学生砸了高法的档案库为由,称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和国家很多重要机密,如果卷宗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谢富治于是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没有留下片纸只字。这也是我为什么被半夜从家里叫走的原因。
   虽然匿名信已证明与扬帆无关,但江青对扬帆依然不放过。“文革”一起,公检法遭到冲击,正好给了她机会。1967年3月,江青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江青把扬帆排在第一位,可见她对扬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还说和“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专案组提审扬帆,追查他1939年给项英提供材料向中央发电报的事。
   现在也有人把潘汉年案的发生同江青联系在一起。客观地说,江青虽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制造这个冤案,只不过后来插手,让“潘案”进一步升级。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历史。除了众所周知的个人生活方面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后,究竟有无自首变节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我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从1979年9月开始,一直到1981年的审判,前后花了3年时间。江青的案卷,公开的、秘密的,我都全看过了,没有发现江青被捕时有自首变节的问题。她是经组织营救释放的,这一点可以确认。所以在我负责主持、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判决书》时,对江青的历史只字未提。
   因为潘汉年、扬帆、饶漱石三人已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虽然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扬帆,可是潘汉年不能幸免。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关于内奸分子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利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
   余音未了
   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的材料说,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廖承志,但是从最终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陈云牵头的。陈云说:“当时党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一共有3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们两个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个人还在,我再不说话,将来再复查潘汉年案就更困难了。”
   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些材料都是中纪委出面找的,他们从哪个渠道补充进来的,我们也无从知道。
   1982年1月,中纪委把《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送到高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批示:“我同意撤销潘汉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来要改判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但由于潘汉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经院领导同意就把复审的一套法律程序简化了。我指定华东组拟写撤销原判裁定书,报经院长批准,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潘汉年无罪。
   可是裁定书下达后,我们才知道,潘汉年早已在5年前离开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汉年从秦城监狱转到湖南,与先期到达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东南茶陵的洣江茶场,继续劳动改造。1976年10月,潘汉年得知“四人帮”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为了纪念毛泽东诞辰84周年,《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登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这篇文章彻底击垮了潘汉年。
   1977年3月,经请示公安部批准,潘汉年化名“萧叔安”住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4月14日傍晚,71岁的潘汉年与世长辞。去世前,董慧获准来到病室,潘汉年睁大眼睛看着董慧,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潘汉年死后,做了遗体解剖,发现他肝部已烂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长沙金盆岭墓地,墓碑写着“萧叔安之墓”。
   1979年,61岁的董慧也离开人世。董慧出生于香港一个富裕人家,为了追求革命理想来到延安,1940年与潘汉年结婚,而且利用父亲的银行家背景帮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后,潘汉年曾说她是“最冤枉的”。而无论环境多么险恶,董慧从未离开过潘汉年,想来令人叹息。因为潘汉年与董慧夫妇生前无子女,身后无亲人,裁定书除了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外,已无处送达。
   潘汉年被平反后,虽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扬帆最终也被平反。
   众所周知,潘汉年案的背景非常复杂,牵扯到的面也非常广。而直到现在,很多材料还没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问,我们现在也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潘汉年案发生在1955年3月全党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期间。在讨论中,很多干部做自我批评,交代与“高饶”相关的一些问题。潘汉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事,一直没有向党中央报告,想借此机会把事情的经过向党说清楚。因为陈毅是华东组的组长,潘汉年先找陈毅谈了相关情况,随即写了一个材料,委托陈毅交给党中央、毛主席。陈毅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当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将材料给了毛主席。
   潘汉年被捕后,作为和他交往最长、关系最深、接触最多的人,周恩来总理对此案非常关切。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
   李克农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可是这份报告并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
   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所以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凡是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认定有罪与无罪的证据材料,都要如实附卷,移送法院,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大胆的决定,因为它可能会触犯了一些兄弟部门,它们往往以保密为名,不给我们提供相关材料。以潘汉年案为例,如果早看到潘汉年与中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往来的电报,事实不就不言自明了吗?
   总理虽然对潘汉年案很关心,让李克农写报告,但最后在给潘汉年定罪的判决书上,他还是签了字。
   
   不尽思考
   潘汉年被平反以后,社会反响特别大。这么多年来,关于潘汉年的文章、书籍甚至电视剧层出不穷。“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议论的热点。有的人说潘汉年案是某人一手炮制的,有的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少挨骂。作为当年潘汉年案的审判人员,我们也一直有一种负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医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汉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长王怀安。那时候正在播《潘汉年》的电视剧,我们也谈到了潘汉年案的问题。王老长叹后说了一句:“你们当时怎么判得下去!”
   王老的话,让我们心情都很沉重。曾汉周无奈地说:“我们是奉命办案,没有办法。潘汉年的案子是怎么回事,谁心里都明白,但谁也不敢说个不字?”我不知深浅地说了句:“周总理都救不了潘汉年,又有谁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国建国之初,毛泽东任命的由沈钧儒等17人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没有亲身经历,感受也不深。所以我们就谈了当年审判前后的一些情况,谈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这时在一旁的曾汉周夫人说:“你们说的这些情况不写出来,将来还有谁知道,谁能说得清楚?”大家听了之后,都陷入沉默,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


此后,曾汉周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说:“潘汉年案的错判,教训太深刻了。你应该把它写下来,让外界特别是法院的审判人员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也对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经常说这样一句话:“我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从事审判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子,冤枉好人。这辈子记不清办了多少案件,扪心自问还是个称职的审判员,唯独潘汉年案做了违心的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她和曾汉周都觉得,我们当年是亲身经历者,有责任把问题说清楚。但他们年纪大了,很多事情力不从心,所以寄希望于我。丁汾病危期间,还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今,他们俩都已经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责任完成他们的心愿。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们从潘汉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训,而结束人治,真正实现法治,是我们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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