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边走边唱在2006-7-14 8:29:14的发言: 据偶所知,上帝是反对同性恋的:罗马书上帝是反对同性恋的: | 26 |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 | | 27 |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
恩~~谢谢唱唱的引经据典。 我的原话是:“难道性取向的自由是忤逆天伦,那么异性恋比较同性恋哪里就高尚了呢?这是上帝规定的,佛主规定的,还是马克思主义规定的?” 一、上帝同样也坚持,凡是人都是有原罪的。而原罪是什么?不就是亚当与夏娃受蛇的引诱后犯了罪,上帝从此把人类赶出伊甸园,从此以后的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哪里有无罪之人?哪里有无罪之身? 同性恋者与众人一样都是罪人:一般人没有比同性恋者更公义,同性恋者也没有比其他人更有罪。 二、如果说同性恋是人背弃神的恶果,那么在创世记中可看到一个指导性原则,就是一夫一妻制,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试问,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已经将红灯区设计为性工作者与性需要者的合法场所?即使我们这样没有法定红灯区的社会,有多少男人通过地下交易完成了婚外性行为? 为什么我们可以大谈特谈“婚外情”、“红颜知己”、“蓝颜知己”、“二奶”、“二爷”、“小密”之类的,甚至津津乐道竞相仿效,而对同性恋歧视、厌恶、讳莫如深?难道也是上帝教人类这样的? 基督精神与上帝意志不是以罚罪为要,而是以免罪、赎罪、关爱为要。基督徒也好,非信徒也罢,关键的是为人类着想,关心同类与异类,重要的措施是疏,而不是堵。无论从精神的还是现实的层面都要禀承上帝爱人类的意志,不要丢下任何人。 [em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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