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加强男性精子备案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男性精子备案管理的通告
    那谁谁
  2006-07-13 17:13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男性精子备案管理的通告》,重庆规定男性发育至射精后须向公安机关备案,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视当事者态度,给予弹小鸡鸡10到50下不等的处罚,由男性警官执行,人手缺乏时,不排除由女性警官执行的可能性),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止射精6个月。7月1日以后发育成熟的男性,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提交一份本人精子供备案,为防止替代,必须在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射精打包,被重庆公安部门新闻发言人形象地称为“新双规”,同时,他称警告处罚与新加坡鞭刑将被称为华人世界刑罚的绝代双娇。
    该新闻发言人在提供给重庆媒体的通稿上解释这个做法的初衷:由于强奸等性犯罪的增长,为了加强对犯罪的打击而出台的。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男性所在位置不固定、警方对具体有能力射精的男性精子掌握不全等,给强奸等性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趁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个男性的精子将一清二楚,强奸等性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精子摸卵子迅速查实犯罪嫌疑人。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调查,我市每年新发育男性超过30万人,已发育成熟男性超过1500万人,绝大多数具备射精能力,有射精行为。警方为更好服务市民,决定收取一定费用,但收取的费用绝不会超过办理新身份证所需的费用。
    警方要求,男性发育后提交精子备案,由提交人父母负责监督实施,家中有子的父母都必须在工作单位如实填写《男性精子备案表》。家中有子而不申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是私营业主的,收回营业执照,但保留税务登记证按上一年交税额的150%纳税,保留其纳税的光荣;是外地来重庆打工的,收容教育,原暂住证作废。
    消息公布后,市民反响不一。
   有个别市民认为该制度对个人隐私权有侵害,有违宪嫌疑,与人权宣言和我国立法法相悖。重庆籍某院士反驳说,法律是为好人服务的,以人为本是以好人为本,如果你不去强奸,没有性犯罪,为什么怕提供精子备案呢?
    百度、新浪、搜狐、163等大型网站接到信息后,迅速调整了后台的敏感词过滤屏蔽,将“精子”放出,他们很骄傲地说,我们其实也是有精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