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syzjs在2006-10-29 23:54:00的发言:楼上的,你看这样定义好不好: "创造力是可以形成某种产品的能力,而这样的产品,无论是物质形式还是非物质形式的,都须具备下列属性: 1.新颖性; 2.独特性; 3.革命性; 4.一定的价值或意义." 当然,我并不认为这个定义是最终的. 创造的过程是否也应评估为创造力的体现? 当然,这样的评估是比较困难的,但脱离这个,对创造力的认识也不全面. 再深入一步,全面认识"创造力",直观上应从起源,发展和产品方面来看. 诸位认为如何? 这样,这个问题就具体化了吧? "扼杀"的话,也应从这三个方面讲吧? [em04] 个人认为这个定义还不够好。创造力可以不形成产品;前3个属性有重复之嫌,不易划分;第4个属性不必要。 1、创造力与产品 创造力可以仅仅体现为一个想法,也可以说是一个解决方案,想法是否属于非物质产品? 2、新颖性、独特性、革命性 对于个人的创造力来讲,新颖性就足够了。只要是不能从个体过去的经验或知识中直接获得的解决方案,必然来源于创造。 独特与否是和别人比较谁先谁后,发奖金授专利时才有用。地球上最伟大的发明创造没准儿火星人几百万年前就已经整出来了,但只要地球人不是从火星人那里学的,那就还是地球人的创造力干的。 革命性是指改进的程度、创新难度的大小吧?不能用革命性作为衡量创造力的标准,创造力是定性的东西,不定量。管理学家说过:要把员工的每一个新点子都当作是送给你的礼物。每一件礼物你都应该感谢,不要挑三拣四。 3、价值或意义 创造力的作用过程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个人的心理过程(你搞心理的恐怕用的不是这个词,专业术语还是你来吧),“一定的价值或意义”应该是社会评价,这种评价是可变的。一种心理过程一旦完成,其性质即确定,不因外界的评价而改变。例如,布鲁诺的学说是其创造力的产物,这一属性并不因其被烧死或被推崇而改变。 所以,我对创造力的定义是:形成无法从个体的经验或知识中直接获得的解决方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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