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人的大脑是否有毛病

12日妻子的钱包被盗,其中有两人的身份证,于是15日去申请临时证件。

等着打印表格的间隙,看到有张告示,大意是市府给老年人送温暖(即给特定对象的老人发津贴),但由于劳动保障局要求这些人到公安局开证明,于是在20来天里全市开具了60000多张证明。经过多次交涉,劳动局同意户口簿能证明关系的就不用另开证明,而户政处表示如果无法证明关系的人到原单位补证明。公安机关不再为之开具证明。

一点奇怪是政策出台居然没调查涉及多少人吗?可见人民币如草纸。或者上海市太有钱。第二点奇怪是户口簿难道不是法定身份证明吗?在身份证推出之前就是靠户口簿领汇款的吧?如果公安乱填户口簿,当然也可能乱开证明,那要证明何用?第三点奇怪,有道是官官相护,为什么一个局要找另一个局的麻烦?如果公安不是强势机关呢?

劳动局是不是该让起草和签发这个文件的人下岗呢?

公安局为什么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难道不知道许多单位不复存在吗?难道不能配合市府把好事办好吗?这算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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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这则消息:

以正确的心态对待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监管场所的禁令
[ 作者:广东省增城劳教所二大队    来源:省劳教局    点击数:488    更新时间:2006-8-8 ]

 

    “您好,为了您的和谐与安全,请将您的移动电话自觉存放在储物柜内,谢谢您的合作。”我所进入院区大门的干警都会听到这样的语音提示,这标志着司法部关于禁止任何人将移动电话带入监管场所内的规定开始在我所实施。规定正式实施日,所领导和警戒护卫大队领导亲自在大门口督促把关,提醒进入院区的干警及其厂家师傅要按要求履行禁令,促使上级的指示精神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同时达到了较为理想的宣传效果。

    对于此项禁令,干警们众说纷纭,有着各式各样的想法。对于新规定的实施,大多数基层干警表达的大多是反对的意见,最直接的说法是新规定使场所内的联系沟通变得十分不方便,对新规定产生不大理解的抵触情绪。有人认为上班时没有移动电话将难以有效进行有关工作上的沟通,例如干警在带学员看病、带队在教学楼上课或是带队放车等时候,遇有其他突发事件时就缺乏通讯工具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而之前我所干警的移动电话统一加入政法网变得没有必要;有人认为新规定使上班的干警与外界失去联系,遇有急事不能及时知晓而导致工作延误;有人认为本已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再禁用移动电话会使干警与社会资讯更加脱节,导致观念落后思想僵化;也有人认为禁用移动电话会给大队生产带来困难,干警与厂家之间的沟通不足会影响生产进度和生产计划。

    当然,也有部分对此规定持支持意见的看法。认为此举可使值班干警减少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聊天,处理私事等,让干警们在工作时心无旁骛,专心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禁止厂家师傅将通讯工具带入院区,可有效地控制厂家师傅与劳教人员利用通讯工具私自与外界接触联系,从而影响场所安全与稳定。
众人看法不一,源于不同的考虑方式、出发点与立场,既有从个人方面的考虑,也有从集体上的考虑。无论想法如何,司法部所下达的这项规定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

    首先,从我国司法两劳系统的现状上看,我国的监狱系统早在几年前已经开始实施此项禁令并且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监狱实施禁令之前,全国监狱场所已经发生多起因犯人通过不当途径使用移动电话私自与外界联系而导致的诸如脱逃、有预谋的犯罪、违禁物品通过不法途径流入监管场所等事件,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后果,甚至腐蚀了部分人民警察,破坏了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因此禁令是非常必要的。同样,作为各劳教场所也由于存在着类似的安全隐患,也发生过不少因违规使用通讯工具而造成的事故,多起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为了保证劳教场所的严肃性与安全稳定,此禁令非行不可。

    其次,监管场所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国家意志的强制机关,其内部的运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谨。我们劳教人民警察肩负特殊的使命,关系着国家内部的稳定、社会的安宁,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干警在上班时间利用移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联系、娱乐等活动,必然有损场所的严肃性,在劳教人员面前损失威信,也与我们劳教人民警察的形象不符;精力分散也影响了工作,无法认真履行工作的职责,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甚至有疏忽工作而导致失职的可能;更严重者,有的干警会被劳教人员利诱腐蚀,把握不住自己的原则而犯下大错,危害到监管场所的安全。

    有人会辩解说,国家既然招募我们进入劳教人民警察的队伍,本身就应该是对我们的各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后精挑细选出来的,就应该对我们有所信任,相信我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工作纪律意识,怎么能够因为移动电话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就因噎废食呢?对于这点,可以从全世界范围内法律制定的假定原则上来解释。法律在制定时都是在假定人们都是会犯罪的前提下进行的,假设某某人如果犯某某罪,那么他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通过划定一条最低的道德底线来约束人们不应作为的行为而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的。而不同人的道德标准是不同的,难以用同一种程度来进行衡量,所以只有制度性的、法规性的硬性规定才能真正达到所预期的效果。而此项禁令正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在场所内使用移动电话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想要说明的就是:对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劳教场所的这条禁令,我们必须从本质上解读它,要充分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积极意义,用正确的心态面对,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问题,用牺牲小我利益成全大局利益的角度出发,真正理解它对于我们劳教场所和谐与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

(省增城劳教所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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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实施禁令之前,全国监狱场所已经发生多起因犯人通过不当途径使用移动电话私自与外界联系而导致的诸如脱逃、有预谋的犯罪、违禁物品通过不法途径流入监管场所等事件,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后果,甚至腐蚀了部分人民警察,破坏了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因此禁令是非常必要的。

在有了男人之后,全世界不知道发生过多少起强奸案,是不是司法部的男人都是东方不败?

在有了人之后,全世界不知道死过多少人,司法部领导有没有想过没罪犯也就不需要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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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2006年7月7日 14:34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络
            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选稿:吴颖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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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曲同工呀。类似事例举不胜举。令人怀疑生育率是不是智商缺失的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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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这件事儿真是TNND![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

嗯,想起一句滥调: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修正一下老章的观点,不是中国人的智商低,是领导干部的智商低。不过这也不能怪他们,我们的制度选择了他们,这不是他们的错。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重庆公安局是不是借备案之机赚钱?百万余户上网,如果每户的备案费是十元,也可以收到一千万,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坐着收费赚钱。
最近还有个县委书记把全县的网吧给关了。
以下是引用混沌在2006-10-17 22:49:00的发言:
最近还有个县委书记把全县的网吧给关了。

这个做法显然跟朝鲜很孪生了。

从MMPI上来看,有几个分量表分数偏高,但这里有文化因素的作用,并不好下决断.

但很明显,人格的文化差异是存在的.不过,这样的差异并不等同于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唯一原因.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修正一下老章的观点,不是中国人的智商低,是领导干部的智商低。不过这也不能怪他们,我们的制度选择了他们,这不是他们的错。

这倒不见得,本来我还有后续的民间版,现在只好放一放了,只举一个例子,亲历的。

16日遇到位老同志,快退休了,谈到最近上海盗窃猖獗的问题,他表示无奈,还表示如果老百姓能拿到月薪二千左右,小偷就会少多了,我真的很诧异。人民币是草纸吗?而我知道一个案件,某位外地在沪打工的司机,月收入在三千以上,不过,他依然盗窃了他的熟人运输的一面包车的“中华”烟,当然他被抓获了,因为他可能在作案前没想过脱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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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证实:博客推行实名制已成定局 
 
2006年10月20日 11:46  
 
  东方网10月20日消息:昨日(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确认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的消息。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
  据悉,中国互联网协会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研究成果将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

  博客实名制,意味着博客用户必须进行后台的实名登记,如同手机实名制的政策出台一样,即将实行博客实 
名制的消息一出,立即就遭到了网民的反对,认为博客实名制会限制言论自由、侵犯网民隐私者不在少数。其实,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一些网民对于博客实名制的误读而担忧。

  对于网民最关注的“言论自由”问题,杨君佐表示“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推行博客实名制并不惧怕由此带来的影响。

  博客诞生以来,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但由于约束的缺失,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屡见不鲜。杨君佐认为,“博客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

  杨君佐主张,在网上“起码的文明守则、公众道德”还是应该遵守的,不能因为网络自由就口无遮拦,大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

  昨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也表示赞成博客的将来采用实名制。他认为这对发展博客有好处。他认为,博客行业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展,但是现在的情况显得有些无序化。尤其是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而实名制既保护了博客的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在自由的基础上监管。

  易观国际互联网分析师黄涌涛对博客实名制的看法完全不同,他认为强制的博客实名只会是一场游戏。黄涌涛主张,博客的实名制过程,必然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而不可能是从上到下的过程。

  因为“越来越多的博客作者,在强化和读者的互动,在逐步的实名化”,黄涌涛认为这个过程和行政指令没有关系。此外,黄涌涛觉得站在舆论监督和新闻管理的角度,加强对博客的管理更应该是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
选稿:李宏洋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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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现在不能发表文章呢?
上天可陪玉皇大帝,下地可伴田舍乞儿

木工干错活竟被打破脾脏 打人者被逮捕 2006年10月29日 01:54


  木工组正赶制一批木架,偏偏一名木工不按要求制作,被木工组长钟某要求返工,结果两人起了争执。双方在互相持棍“交火”中,钟某竟将对方脾脏打破。前天,闵行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钟某批准逮捕。

  9月6日,木工组长钟某接到一批制作木架的任务,规定在10天内加急完成。当晚,8名员工连夜开工。然而,钟某却发现员工范某将木架的弯角做反了,故要求他返工。可范某觉得这只是小差错,嘴里冒出一些脏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被员工劝开后,范某从车间外拿来了一根铁棍,钟某也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双方重新“交火”。钟某左耳被打出了血,但他又使足力气抽打范某。最终,公司老板及时赶到,制止了这场混战。当夜11时许,回到宿舍的范某感到腹部疼痛而被送往医院。经检查,范某脾脏破裂,后被切除,已构成重伤。

选稿:包晶晶 来源:劳动报 作者:忻意 陆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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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标题不是误导嘛,错在木工,然后是扭打,而且他拿的是铁棍,就因为他被打成重伤便激发了《劳动报》白痴记者的同情心?看来《劳动报》这两位记者和包晶晶身有反骨。祝你们装修房子时多遇到几位范某式的员工,一年后地板开裂,一年半后浴缸的水能把楼下的给浸没了。

反正听说记者有钱。

闵行检察院的做法令人怀疑那里没有开展过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既是混战,那就应该定过失伤害罪。“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这还是在上海,在上海公务员报酬最高的区之一,真是国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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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标题有严重误导的之嫌。看来中国记者都一个德行,素质太差。

    但到底是该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这个我不懂,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所以,你看,不只是当官的中国人头脑有严重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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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邮政局联合发通知 邮政基本资费今起上调
 
2006年11月15日 03:03

 
  东方网11月15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

  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促进邮政行业发展和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

  通知同时要求,邮政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营业场所张贴资费调整公告和有关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邮政资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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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一批,为什么不能提前通知,生怕百姓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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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帖子有趣。

楼主最后一问更有趣,简直是让我恍然大悟:哦,实行当天发消息,可不是打你个措手不及?我看我们中国人不仅大脑没毛病,反而是精灵得过分了,全用来对付老百姓了。笑倒。

是不是该向服务型政府反映一下目前发布消息、通知的风格啊,最好给点提前量,我说不定就在涨价前把贺年卡全都寄出去了。

[em01]

一家老小"寄居"垃圾房 臭气熏天照吃照住令人费解  
  
2006年11月17日 13:05 

 http://xwwb.eastday.com/x/20061117/u1a214882.html
  仅仅一张塑料布阻隔着垃圾桶和床铺,这个臭气熏天的垃圾房内竟然住着一家人,且一住就是好几年。昨晚,读者周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通河路上的一处垃圾房内住着一对老夫妇及其儿孙。
  
  垃圾桶旁烧晚饭
  
  这个垃圾房从外表上看没有什么特别。但当记者走近时,却发现垃圾房内隐隐透出灯光,再仔细一看,硕大的垃圾桶后面用一张红白相间的塑料布帘相隔。布帘一角被拉开,可以看到里面有一个老太正在煮东西。

  烧饭的炉子离垃圾桶不到十厘米远,旁边还有些存放食物的瓶瓶罐罐。垃圾房上方挂了个灯泡,发出微弱的灯光。布帘的后方还有一张床铺,上面坐着另一个人。

  就在老太烧饭时,附近的超市员工将一车的垃圾运送过来,并倾倒在垃圾桶内。
  
  自称只是收垃圾
  
  记者大声打招呼,老太从垃圾房走了出来,她看上去年过六旬,身上一股异味。

 
  当记者询问老太是否住在垃圾房里面时,她立刻紧张地表示,自己只是收垃圾的,不是住在里面的。

  过了不多久,垃圾桶后又走出个年轻女子,二十多岁,自称是老太的女儿,只是在超市帮忙收垃圾的。

  对于烧饭用的炉子以及睡觉的铺盖为何会在垃圾房内,老太和年轻女子都无法解释,立刻将灯关了,并挥手驱赶记者。
  
  一住就是两三年
  
  这时,住在附近多年的读者周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告诉记者,刚开始这里没有垃圾房,只是个垃圾桶,那时候老太就搭了个棚住在垃圾桶旁边。没想到,垃圾房造起来后,老太竟然和家人住到了垃圾房内,天天与垃圾桶吃住在一起,一住就是两三年。

  “他们年纪那么大,天天跟垃圾在一起,很容易生病的。”周先生说。

  正在倒垃圾的工人告诉记者,老太还是有家人的,前段时间看到她的女儿和孙子也在垃圾房内住。
 
 
 
选稿:郑闻文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程怡 
 

non omnis moriar
程怡的意思是只有自己才是人吗?如果这家人有精神病,那么他们不该是受嘲笑的对象,如果是因为贫困,真应该由政府把他们安置到程怡和郑闻文的家里去,你们的行为才令人费解。简直是穷人吃不上米饭为什么不吃肉的翻版,我不知道这两位是不是火星上下来的,还是日子太好过以至于没有人性了。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1-18 1:51:00的发言:
程怡的意思是只有自己才是人吗?如果这家人有精神病,那么他们不该是受嘲笑的对象,如果是因为贫困,真应该由政府把他们安置到程怡和郑闻文的家里去,你们的行为才令人费解。简直是穷人吃不上米饭为什么不吃肉的翻版,我不知道这两位是不是火星上下来的,还是日子太好过以至于没有人性了。

 

这关程怡和郑闻文两位记者什么事呀?记者把这样的事报道出来,这是记者的职责,哪里有嘲笑的意思?难道看见一家老小住在垃圾房里装着没看见就有了人性了?这都什么思维呀!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0-29 6:52:00的发言:

闵行检察院的做法令人怀疑那里没有开展过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既是混战,那就应该定过失伤害罪。“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这还是在上海,在上海公务员报酬最高的区之一,真是国人的耻辱。

 

我说章老师,您说话悠着点行不?谁说混战应该定过失伤害罪?两人打架不是为了伤害对方的身体那是为了什么?拿着铁棍往别人身上打还自信能避免伤害?把别人打伤了还能说是疏忽大意?你以为他拿着铁棍是给别人挠痒痒呢吧?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6-11-18 18:4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1-18 1:51:00的发言:
程怡的意思是只有自己才是人吗?如果这家人有精神病,那么他们不该是受嘲笑的对象,如果是因为贫困,真应该由政府把他们安置到程怡和郑闻文的家里去,你们的行为才令人费解。简直是穷人吃不上米饭为什么不吃肉的翻版,我不知道这两位是不是火星上下来的,还是日子太好过以至于没有人性了。

 

这关程怡和郑闻文两位记者什么事呀?记者把这样的事报道出来,这是记者的职责,哪里有嘲笑的意思?难道看见一家老小住在垃圾房里装着没看见就有了人性了?这都什么思维呀!

人的思维。是人才会感到他们住在垃圾桶旁边必有难为人言的苦衷。不是人才会觉得他们的行为不可思议。

像你这种东西,与那两个记者一样,对那样悲惨的人持嘲笑态度,你们全家不死,真是上帝开恩。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6-11-18 19:0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0-29 6:52:00的发言:

闵行检察院的做法令人怀疑那里没有开展过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既是混战,那就应该定过失伤害罪。“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这还是在上海,在上海公务员报酬最高的区之一,真是国人的耻辱。

 

我说章老师,您说话悠着点行不?谁说混战应该定过失伤害罪?两人打架不是为了伤害对方的身体那是为了什么?拿着铁棍往别人身上打还自信能避免伤害?把别人打伤了还能说是疏忽大意?你以为他拿着铁棍是给别人挠痒痒呢吧?

你说话托着下巴行不行?有人打你的儿子,你儿子捡根木棒自卫,他的动机就是杀人?希望你的儿子早点遇到你这样的执法人员,早点进监狱,或者被枪毙。
non omnis moriar

章老师,你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尽管反驳就是,怎么开口就诅咒别人全家遇难呢?你这样不积口德就不怕受到报应?你如此仇恨跟你持有不同观点的网友么?以后谁还敢跟你的帖子?谁还敢跟你讨论问题?

你在17楼明明说的是混战应该定过失伤害罪,你说过是正当防卫吗?“被员工劝开后,范某从车间外拿来了一根铁棍,钟某也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双方重新‘交火’”,这是正当防卫吗?

我不会诅咒你的家人,只希望你的心理健康一点,正常一点,不殃及到他们就好。

俺是灭绝师太
而且我这人还有点相信因果报应,你这样诅咒别人,其恶果是会让你的家人承担的。上帝保佑他们吧!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