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1-18 1:51:00的发言:
程怡的意思是只有自己才是人吗?如果这家人有精神病,那么他们不该是受嘲笑的对象,如果是因为贫困,真应该由政府把他们安置到程怡和郑闻文的家里去,你们的行为才令人费解。简直是穷人吃不上米饭为什么不吃肉的翻版,我不知道这两位是不是火星上下来的,还是日子太好过以至于没有人性了。

 

这关程怡和郑闻文两位记者什么事呀?记者把这样的事报道出来,这是记者的职责,哪里有嘲笑的意思?难道看见一家老小住在垃圾房里装着没看见就有了人性了?这都什么思维呀!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0-29 6:52:00的发言:

闵行检察院的做法令人怀疑那里没有开展过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既是混战,那就应该定过失伤害罪。“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这还是在上海,在上海公务员报酬最高的区之一,真是国人的耻辱。

 

我说章老师,您说话悠着点行不?谁说混战应该定过失伤害罪?两人打架不是为了伤害对方的身体那是为了什么?拿着铁棍往别人身上打还自信能避免伤害?把别人打伤了还能说是疏忽大意?你以为他拿着铁棍是给别人挠痒痒呢吧?

俺是灭绝师太

章老师,你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尽管反驳就是,怎么开口就诅咒别人全家遇难呢?你这样不积口德就不怕受到报应?你如此仇恨跟你持有不同观点的网友么?以后谁还敢跟你的帖子?谁还敢跟你讨论问题?

你在17楼明明说的是混战应该定过失伤害罪,你说过是正当防卫吗?“被员工劝开后,范某从车间外拿来了一根铁棍,钟某也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双方重新‘交火’”,这是正当防卫吗?

我不会诅咒你的家人,只希望你的心理健康一点,正常一点,不殃及到他们就好。

俺是灭绝师太
而且我这人还有点相信因果报应,你这样诅咒别人,其恶果是会让你的家人承担的。上帝保佑他们吧!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1-26 12:57:00的发言:

我认为你们的思维都有问题……

 

凡精神病人都这样,总认为别人的思维有问题。这没啥好奇怪的。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1-26 13:11:00的发言:
你对精神病人真的很了解吗?但精神病人与正常人的思维不一致并不令正常人感到奇怪。令人奇怪的是所谓的正常人非得与所谓的精神病患者对话,而且要求高于正常人之间的交往,只求同不存异。我以前认为那只存在于琼瑶的小说之中。今天算是大开眼界。

 

我确实不了解精神病人,总试图去跟你对话,而且要求高于正常人之间的交往。好在我还能够求同存异,觉得你的观点不对不会骂你诅咒你,只会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来这也是徒劳的。

俺是灭绝师太
章启晔,你怎么又扯到家教上去了?既然你热衷于用别人的儿子打这样在一般人看来很犯忌的比喻,那我也学着用你的儿子打个比喻,你体会一下是个什么感受:如果你告诉你儿子当对方拿起铁棍,你就立马拿铁棍去“混战”、“交火”,这样打死人是正当防卫,那么我估计你该去死囚犯监狱去看儿子了。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海上笑笑生在2006-12-2 16:18:00的发言:

呵呵,有意思,俺来插播广告:

1,金秋本质上是个善意的人,所以,才会有勇气与章先生对话。

但金秋本身却不是一个“自知自明”的人,在逻辑感与善辩的智谋上,无法与章先生对阵。

 

海上笑笑生:你怎么又开始胡乱评论起别人来了?你有什么资格评论别人?我说你这指点江山的恶习什么时候才能改呢?我的逻辑感与善辩的智谋怎么了?你怎么从来都是只下断语不说根据呢?你以后少对别人妄加评判,你先把自己的斤两掂量清楚再说别人。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2-1 23:35:00的发言:

阁下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如果不是,别那么张狂。

 

“检察院给这件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定故意伤害罪,很正确。”——这话张狂吗?很正常很平和的一句话居然能看出张狂来,这人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眼睛有问题。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2-1 23:35:00的发言:

阁下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如果不是,别那么张狂。

你去看看《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2辑第3个案例。被告徐军系湖北人,个体户,2000年10月16日开货车时被某村干部拦截,为救治服毒的五保户,他起先不同意,后来超载5人,超速行驶,致使拦截他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妇女主任死亡。兴山县法院判他三年刑。

责任编辑认为“定交通肇事罪已属勉强,再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就更加不妥,社会影响也不好”。我特意把书找出来逐字逐句打给你看。我不知道你生活在哪里,是不是司法人员,反正我肯定不会在类似情况下救你或你那里的人。现在谁愿意见义勇为?恐怕就是你这样的人太多了。

就事论事,在这个案件中,错首先在死者,是死者先拿铁棒,而且钟某耳朵被打出血在先。

你倒是告诉我认定他犯有防卫过当的罪行在法律上为什么不成立。

 

大家看看这个思维混乱的章启晔:刚开始讨论的是木工钟某和范某打架的事,他说法院不应该判故意伤害罪,而应该判过失伤害罪(见17楼)。后来可能发现过失伤害罪一说很荒唐,于是又把话题扯到正当防卫上去。这会又扯进别的案子来,逼着有刀跟他讨论什么正当防卫。整个一神经错乱。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1-26 9:31:00的发言:

人的思维。是人才会感到他们住在垃圾桶旁边必有难为人言的苦衷。不是人才会觉得他们的行为不可思议。

 

俺闲着也是闲着,再把章启晔这莫名其妙的大脑拿出来晒晒,看看他究竟是怎么在思维的。

你自己转的帖子上说得很明白,这住垃圾桶旁边的不是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而是靠卖垃圾为生的生意人。别一看见有人住垃圾桶旁边就同情,你同情他们?我看你过的没准还不如他们。记者觉得他们这样的生意人住在垃圾桶旁边不可思议,因为连无家可归的流浪者都少有住垃圾桶旁的。记者的思维不正常么?比你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大骂记者、就糊里糊涂同情“穷人”的人还要不正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 19:21:12编辑过]

俺是灭绝师太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海上笑笑居然欣赏章启晔的思维逻辑,俺瞅着他也错乱得不轻,离精神病院不远咧。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海上笑笑生在2006-12-2 16:18:00的发言:

3,真名网上的拖刀大侠,终于忍无可忍挺身护花。有刀与章先生两位大侠的切磋比试,其才其智,才让俺们有看好戏的幸运!

哈哈!!请继续。。。鼓掌!

 

海上笑笑生,你能不能不要对别人的行为胡乱定性?什么叫挺身护花?参加争论的网友不是站在这一方就是站在另一方,这怎么扯到护不护上去了?有刀与章启晔其才其智是一个档次?你知道自己说的话有多可笑么?我看你与章启晔“其才其智”那才叫势均力敌,活宝一对。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海上笑笑生在2006-12-3 1:08:00的发言:

哈哈,有一点近乎悲惨结局可以预料:

如果金秋不能“自知自明”的话,不说如何招架无力,自投“近墨者黑”的染缸里,还免不了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的结局。

 

海上笑笑:你啥时也正经掐几场架让俺们瞧瞧,你除了给别人胡乱总结、妄下断语,还言之无物、信口雌黄之外,能不能再搞点真才实学、真掐实辩露一哈?“东施效颦、邯郸学步”?连个成语都用不准确,晕!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6-12-3 22:23:00的发言:

一下子这么热闹了?好玩。金秋要是真的太空,多读书少发言,去看看医生也是很好的选择。

“而是靠卖垃圾为生的生意人”。收购废旧物质的生意人会以垃圾房为住所?那环卫工人是不是也会住在垃圾堆里?火葬场的职工又住哪里?就算你爸爸妈妈是部长级的高官,或者你的老公生来就只开宾利,你也不至于那么没常识吧?结论只能是你的良心可真是被狗吃了。难怪你附和同伙,把迫于生活压力提篮子做小买卖的李铁梅说成是“充满创业家的活力”,“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到了你们嘴里便成了压迫成才的歪理,河南出了那么多杀人犯,你和你的儿子还活着也算是奇迹。

他说法院不应该判故意伤害罪,而应该判过失伤害罪

我认为判过失已属勉强,判故意是荒唐,判防卫过当恰如其分。

至于笑笑生,他说的还算是客气的,你的逻辑感和文才肯定不如我,你的良心也不如我,你对生活的常识还是不如我。最后呢,你不是靠胡搅蛮缠,就只能靠自以为有资格护花的东西保驾。劝你一句,不是男人都会像你老公那样被你整成窝囊废的,也不是男人都会把无原则迁就当作是绅士风度的。

 

章启晔,讨论问题最好就事论事,不要东扯西拉,尤其不要拉扯上别人的家人,我再提醒你一句。还有,请你尊重跟你意见不同的人。有刀出于职业习惯,发表了一句不同看法,被你骂成是“自以为有资格护花的东西。”别人不搭理你,丢不起这人。

还就是我闲着,愿意逗着你玩玩。

23楼转发的那个垃圾贴,别人老太婆自己都说了是收垃圾的,平时不住这里,可你偏说别人是无家可归的人。既然一口咬定别人无家可归,那你怎么不接到你家去住呢?你的良心被狗吃了?你还好意思来这里骂人?

“我认为判过失已属勉强,判故意是荒唐,判防卫过当恰如其分。”——现在又改判了哈?你17楼不是斩钉截铁地说他们是混战、混战就是过失伤害、过失伤害就是疏忽大意造成的误伤么?要不是俺提醒,你没准到现在还以为他们拿着铁棍是去挠痒痒的吧!

 

 

俺是灭绝师太

章启晔,我说了不要拉扯进别人的家人,你怎么又拿我儿子说事呢?你是不是每一种恶习都很难改呀?

关于那个案子的事,你到现在还认为他们是过失伤害么?还认为他们在“混战”中的互相伤害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的么?我希望你知道错了就认个错,别再硬撑着,既然你知道“知耻近乎勇”。

关于垃圾的事,帖子里已经说了,老太太是收垃圾的,他们住在垃圾旁边是为了收垃圾,而不是因为无家可归,或者至少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无家可归。而为了收垃圾方便就一住好几年,这确实不可思议,记者的报道非常合理。

请你认真看看我的帖子,如果还看不懂,请先别忙着说别人胡搅蛮缠。成吗?

俺是灭绝师太

跟章启晔掐架俺明白了一个道理,有的人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这很难改变。他可以无来由地骂记者,可以莫名其妙骂法官,当然也可以骂跟他意见不同的网友,认为别人的思维都有问题,别人都是胡搅蛮缠。这样的人永远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也罢,总算让俺知道世界上还有这样一种类型的人,也算是长了见识。你在这里继续说别人的大脑有毛病吧!俺就不奉陪了,拜拜!

俺是灭绝师太
瞧章启晔这恼羞成怒的样子,好好笑哦!俺没说什么呀?至于把你气成这样么?要说你这气量也忒小了点儿,当心气坏了身体。嘻~~
俺是灭绝师太
不过你这样的精神病人也应该激怒一下,没准这还是偏方,能治好你哩!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6-12-4 22:23:00的发言:

        此番争执由海上笑笑生发起,这个你总是能看出来的吧?

 

乌先生,这个帖子是因为我看见章启晔大骂法官,说不应该将混战定为故意伤害,而应该定过失伤害,我看他实在错得离谱,就说了他两句,结果他就开始诅咒别人全家都应该去死。见27楼。这样的变态人格我还非得气他个七窍流血不可,不然论坛的空气都会被他给污染了。

俺是灭绝师太
“你最后一句又是惹事生非的话。何必呢?”——乌先生,你不懂这种人的心理,他这不是惹是生非,他这是犯病。他犯病的唯一表现形式就是说下流话耍流氓,再不就是诅咒死啊活啊的。不信你就看看他还有没有别的招法。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