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李酒苗在2006-11-17 14:36:00的发言:正经秀为什么要在“女性打男性与男性打女性一样不能宽容”前面加上一个“也许”?莫非还有一层意思:“也许女性打男性是可以宽容的。”诚然,在既往的历史中,无论中西,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对象,但是为了争取平等,是否就要借助另一种不平等现象来构筑平等?难道一定要经历了一段女性暴力男性的历程之后,才能够让家庭暴力消失?俺觉得实在是匪夷所思。那个韩国女性为女性在大街上打男人嘴巴而艳羡不已,而女权主义者如果也为她说的话而喝彩,难怪童版要被吓着了。 我还要问,女权主义者是否就主张把“性”的“爱”分离开来?如果这是因为追求爱而不得的无奈之举,我尚且可以理解,如果是像洪晃一样,只是为了追求感官享受而标举她的性崇拜立场,高声发问“女人一生到底要睡多少男人才值”,或者干脆夸耀着说“睡5到10个男人才够本”,我只能认为,她不过是张扬而已,也就是而已了。 谢谢酒苗的“起哄”,使得一个贴近我们的话题色彩纷呈。 一、从人类的理性来说,是不必要“经历了一段女性暴力男性的历程之后,才能够让家庭暴力消失”。就如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可以避免发达国家曾经的以高污染高能耗换取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但是我们的领导这样说的:以经济慢速度发展来换取好的环境,别说我们对不起人民,就是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的,他们一定会选择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多,而不会选择环境的保持。也就是说,环境污染是发展中国家必经的阶段。 这就是人类的非理性,让历史经历女人打男人的过程,从而走向男女和睦的天堂:) 二、关于“性”与“爱”的关系,其实也没有那么绝对的分离,也没有那么绝对的统一。(即使性服务工作者也能够提供给消费者一定程度上的“爱悦”) “性”爱,主要是作用于身体器官的感受;而“情”爱,则是基于身体器官感觉之上的精神活动。两者没有必然的分离,不过是“爱”的过程与程度差异。一般地,男人由“性”而“爱”,女人由“情”而“爱”。一个性能力健全的人,不可否认,在他(她)性幻想中最大的成分应该是冥想“性对象”的身体,而不是他(她)的精神;得到的快感和持续的幸福感也是也是通过身体器官抵达精神世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性”与“爱”是可以分离,哪怕是暂时的、间断的分离。) [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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