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兄有所不知,迅弟儿是根据北朝鲜法律把露阴癖当犯罪行为判决滴.取缔这个词倒是用得好,那是说露阴癖之前是合法的现在被取缔了呢?还是非法的被取缔了呢? 迅弟儿大概是改革开放前出国的吧?[em01]"从现在的社会秩序规范角度看",这个现在要么是你活在时空30年前大陆还有流氓罪时,要么你现在活在北朝鲜. 不过捏,联系到非罪与合法的讨论,我倒想说,多么好的例子.露阴癖作为一种心理障碍/偏离/变态行为,正如主帖作者所言"归根结底还是得感谢周围环境的相对开明与宽松",我们大众一般都会骂"有病"而不会说"有罪"的.因为,露阴癖不同于性流氓犯罪和强奸犯罪前的挑逗行为,露阴癖与异性保持相当距离,对异性无实质攻击或暴力行为,,而后者不会到此为止.露阴癖者应该接受心理治疗,但不至于是迅弟儿那样有罪.,嘿嘿,露阴癖非罪,但不能说合法. [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3 11:11:4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