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小时候老爸打得也非常疼,竹枝抽完一片片几天都不会褪,还把竹枝高悬壁上示警,简直就是白色恐怖,到现在想起小时候时,挨老爸打还是印象中最深刻一环。但实际上俺有次偶一提及,老爸愕然:你小时候我很少打你啊,因为你小时候很乖……大概疼是最能记住的,尤能记住的是示警的恐怖。不过如果不是这样的疼,我们如何能建立起一些道德观念的绝对律令?在俺潜意识中,做可耻的事是与童年时有过的钻心的疼,以及挨打时老爸变脸的被抛弃感直接相关的——俺实在是无法不因此感谢老爸,那确实化身为我现今生存的一些根本原则。实际上俺老爸是最疼俺不过,对于孩子的教育,打确实不能纯粹只理解成暴力,当然得有起码的限度,像我爸打完后都和我讲很长道理,这里要充满谈话技巧,然后消除心里的阴影。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拥有这样的谈话技巧,那么不如不打,打纯粹就是一种粗暴了,惟一的作用就是疏离了父子,同时把教育推向反面。但俺还是认为,必要的严厉,首先是确立观念确定性的前提,也就构成教育的前提。我认识过一些被温柔的文化父母宠爱出来的孩子,他们也很善良温和,但却缺少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不懂事、娇气、自我中心、没有付出精神和吃苦精神。

MM的待遇就是高呀,男生吃点皮肉苦没什么的,小孩皮肉嫩打后痕迹留得久些也醒目些。我个人以为打本身是一种以儆效尤,最好那一次痛就铭心刻骨,也许只打过一次,但能让孩子建立恐惧心理。这就像社会不能只有道德没有法律,很多人一辈子也不会犯法是基于自己的善良天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着,这善良天性也将湮没在集体的暴行倾向里。对于孩子心中本没有规范,甚至也没有法制的观念,这时候,父母的严厉一面就体现了法制的呈现,相对文弱的女孩子或许是不需要这种严厉的,但对于多半调皮的男孩就未必了。不过这时候两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也是重要的。俺记得小时候我爸打得最狠的一次(主要不是疼,是一种心理震慑,感觉他像疯了一样),要不是有妈妈在,那就真觉得自己会不会是个野孩子,男性有时内心会掩藏着暴力倾向,这种倾向一旦释放出来可能会连自己都控制不住,在教训孩子时也是可能出现这情况的,这时候就一定需要有一个伴侣在一边防止走火。如果只是自己管教小孩(如俺小时候就是只有父亲在身边),那么就更有必要加强自我克制了。
少小惩戒的作用是很大的。俺记得自己初入小学时第一天就是一次摸底考试,俺本来答得很利索,结果前面一个女生一直回头要抄我的,俺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结果两个人卷都被没收了。后来还公布成绩,俺居然是一百分,但加了一句,扣十分后为九十分(老实说,卷是做完被收还是中途被收也记不得了,没准那一百分就是老师纯粹用来刺激俺的),俺实在是大受刺激,自此立下绝不作弊也不配合作弊的律令,这么多年来除了明或暗的开卷考,俺是宁可白卷或者得罪人或者眼看别人抄成一团也是不作弊的,结果交的白卷还真不少。[em04]
以下是引用花间对影在2007-05-31 20:55:35的发言:
俺记仇,只有两岁时挨过一次打,奋力反抗,从此没再挨过打。[em01]

两岁就能奋力反抗,实在是太强了!姐姐天生就有斗士的能量呐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6-01 18:52:06的发言:
主楼说的这个父亲打儿子不是在惩戒,而是一种病态的发泄,这样的人能从打人中获得快感。打人是有瘾的,只要打上了瘾,隔三差五就要找个借口打一次。这个孩子太可怜了。

确实是俺带头跑题,

[em04]

sasa值得同情呐,女孩挨打确实比较少,因为通常虎一虎也够得上打的效果了。

是非观念是靠建立的,何况很多道理人就算懂得,也往往因为利益诱惑而无视它。如果不明确什么为“非”,对于何者为“是”也不会深铭心中。对于一个孩子,家长的严厉责罚远比社会的惩罚实际而且有效而且长记性。一个家长不主动承担这种职责,难道要等孩子长大入狱了由社会去管教?孩子需要的不只是爱,还有引导。孩子是璞玉,他们犯错严格地说不是错,因为他们并没有鲜明的是非观,责罚是为了建立它,而不只是为了惩罚。所以说单面的惩罚是无用的,因为它只是手段。我不知道如果一个人不对自己的孩子说“这是应该做的,而那是一定不能做的”,他能教育出象样的孩子。而孩子的性格是不同的,并不是每一个孩子都会因为你说“这是一定不能做的”就真的不去做,那么此时该当如何?如果一个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从来都是在做应该做的,从没做过不能做的,那么只有一个答案就是这个家长本来就觉得自己的孩子做什么都是对的。不疼爱自己孩子的父母不多,没有几个父母喜欢打自己孩子,但不懂得教育自己孩子的父母很多,连自己心中是非观念都不明的父母就更多了,他们怎么去承担对孩子的教育?更何况现在的孩子不仅是父母在宠着,往往还有再上面四五个老人,一个父亲连承担严厉的勇气都没有,难道真要等刑法来教育自己的孩子,要等孩子入学后由外人来责罚?

我晕,我不知道pommy先生有没有带过特别顽劣的男孩子?如果孩子突然被发现有偷窃行为怎么办?(这是许多小孩都有的情况)而且还是多次偷窃一次性发现,怎么办?光说吗?说了无用呢?

我是不小心教导过一个小孩的,很小,三岁起就偷窃成性(小孩的偷,主要是贪而不能克制),而且非常厉害,一般人根本发现不了,还有许多恶习,非常会撒谎,非常能辩,即使铁证如山也会硬不承认。此时你能如何?他惟一认的就是打,然后才认错,真正的人小鬼大,里里外外的大人甚至还怕着他呢。俺和他处过几年,实在体会深切呢。

除了偷盗,还有许多情况会发生在一些小孩身上:欺侮弱者的习惯、暴虐倾向、精于撒谎、破坏成性、特别不卫生的习惯、超乎寻常的炫耀虚荣倾向、见风使舵的小聪明、考试作弊、不敬长辈甚至欺负家中老人、以持续哭闹威胁大人满足自己......如此总总,这些都是我真切地经历过的,而且他的父母既没负面样板也很疼爱还经常进行正面教育。面对这些情况,说理都毫无作用,听之任之吗?

在孩子刚刚出现极端恶劣行为的苗头如偷盗行为时,就及时用疼痛让他记牢,可以有效防止他以后再有类似行为。如果慈悲为怀,结局很可能就是孩子发现没危险,结果养成习性,那时候再打就根本不管用,变成真正的体罚,这就叫防微杜渐。有些行为某些父母可能会忽略过去,比如不尊重别人的倾向,最后就会在孩子长大后变成品质上的问题,这不是学习成绩之类可以掩盖的。人是怎么学会尊重法律和别人的?哪个人天生不是世界的主宰?他是从体会“禁忌”中才学会规则的,才变成一个社会化的人。禁忌靠什么可以最有效的学会?对于天性柔弱的孩子,言传身教或许就行了,但对于天性刚硬的孩子,就只能用禁忌本身的内涵直接让他体会,那就是惩罚。惩罚被禁用,就相当于社会没了法一样。你敢相信用道德说教就能治国吗?即使再多的人会安分守己,也免不了有人会胡作非为,这样的人不需要多,有几个就足以让所有人都人人自危。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3 14:31:30的发言:

看来裂石是“打”的铁杆支持者,我很乐意通过与你的“论”来阐明“打”的错误!

你没有说明你所说的所谓“特别顽劣”的孩子是如何成为“特别顽劣”的孩子的,尤其是在他“成长”为“特别顽劣”的过程中,其监护人(通常是他的严重“失职”的父亲或者母亲)起到怎样的作用的,以及他的生长环境。

由于上述情况不详,导致不能确定原因。

尽管如此,我可以告诉你:他之所以非常会撒谎,非常能辩,即使铁证如山也不承认,正是一次次刻骨铭心的打造成了这种共产党员式的“钢铁”意志,也正是惧怕挨打,才“非常会撒谎,非常能辩,即使铁证如山也不承认”,请说实话:他一定自小就频繁地犯错,更频繁地挨打,对不对?!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13 13:26:22的发言:

而且他的父母既没负面样板也很疼爱还经常进行正面教育。面对这些情况,说理都毫无作用,听之任之吗?

这里不是说明了吗?

OK,你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当孩子出现了这样一些严重行为后,是必须要惩罚的了。你的问题在于不承认孩子有天生的个体差异,认为只要父母教育得好孩子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而实际上情况是:孩子有个体差异,并不是白纸一张,他们的行为并不能由父母原来的教育负责。理由可以结合实例举例如下:

一、上面这个样例中,父母的教育和为人肯定是没问题的,如果有问题,也是由于父母受人尊敬地位较高,以至孩子连大多数的长辈亲属都得巴结着,而且有保姆供他一直驱使打骂。这个孩子当时的情况已经是敢为所欲为的程度了。

二、如果孩子没有个体差异,为什么会有同样教育下不同倾向的两兄弟?举我和自己哥哥为例,我从小就喜欢闷头关在屋里看书,凡事说了就听,不用打。我哥哥就是另一情况了,每天放学必定玩到天黑回家(说了是不听的),喜欢在外面玩闹惹祸,虽然也谈不上坏孩子,但和我差异非常明显是肯定的。如果这差异大到有可能出现道德范围的问题(道德观念可不是天生的),该怎么办?这里的例子只不过为了说明孩子有个体差异,并不只由前期教育来负责,而造成的情况就是在我家,自小我是不用打的,但我哥就要难一些。

三、那么这样的差异有可能达到前期教育无法负责的程度吗?有,例子还是前面举的那个特别顽劣的孩子。事实上,这个孩子是自幼领养的,而在这之前,他的父母已经成功培养了多个有出息的孩子。对于这个领养的孩子,由于领养时自己年龄较大已近祖辈,有更多教育的时间,也更爱护,而且由于领养关系,是从来不打的。但孩子就是呈现出出奇顽劣的个性,除了用遗传来理解,没有别的解释方式。爱护是反向地助长了他的不良倾向。事实上,我并不把孩子出现的这些不良倾向归为道德领域,而是这些行为将会导致进入社会后的严重道德问题,对于孩子来说,那只是个性呈现(他们并没有天然的道德观),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他们长记性。

  打这种方案,主要是针对那种特别强的个体意志的孩子的。这类孩子由于个体意志强,他是不听你说的,你今天苦口婆心说了他或许当场是听的,可是一碰到事,全忘了,如果不是靠疼痛的滋味提醒他,他就克制不住自己。而个体意志强就自身而言,不能归入道德范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类孩子,如果教育得当,反而会非常有出息。我的大堂兄年幼时是出了名的顽皮的,十岁起突然懂事后反而变成克己守礼、发奋向上的楷模。但是当他年幼时他的超强内在意志如果是出现在偷窃和暴力范围,能不严厉制止这种不良苗头吗?多少不良少年不是由于纵容而成的?我前面已经有提到过孩子的偷窃是普遍行为,我不认为孩子这类行为要划入道德领域,因为孩子天生并没有物权观念,他心中的物欲是天然的,致使他偷的原因只是过强的个体意志让他忘了大人的禁令而铤而走险,还有就是自作聪明以为可以逃过大人的耳目。纵容个体意志是什么结局?就别说小孩了吧,大人中,尼采的哲学就是这样的学说,结局就是纳粹统治,道德在那里就是被打碎了的,是由强力意志说了算的。也就是说,鼓舞个体意志可以令大人超越道德,可以令整个社会放纵,可以令整个民族陷入屠杀的疯狂中,对于孩子呢?道德是个体意志的反面约束力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尼采才认为道德约束了生命自身,所以才要求打碎它,他的目标已经达到了,其结局就是上世纪前期的纳粹和二战,然后是当今整个世界的道德沦丧(要知道,后现代主义可以说是第二波的尼采主义)。我们对孩子进行教育,进行“该”与“不该”的引导,难道不是为了约束天然的个体意志,把它塑造成社会要求的方向?打和说只不过是手段,对应不同强度的个体意志而已,这能有异议吗?就像对于一般的民众,道德谴责就足以令他遵守规则,但实际上,是那最高至死刑的法律首先压制了一部分过于放纵自己的个人,然后作为“杀鸡儆猴”的范例震慑住了一般民众心中可能的犯罪冲动,即使是初民社会,也往往要借助巫术来行使这类似的强制作用呢。

  非暴力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它的前提是个体仅有足够柔弱的自我意志,从而能够在示范作用下自动地各就各位。然而这是一种理想式的迂腐,因为总会有过强的个体意志出现,而少量的这些类型就足以破坏全体的平衡。一次有序的排队行为,会因为连续的插队行为而瓦解,而一旦出现特别情况,如排队要买的票极为紧张时,谁敢确保没人维持就能让队伍仍然井然有序?春运时火车站的售票队伍没人维持会是什么情况?这和教育孩子不是同样的道理吗?性格温顺柔弱的孩子,就相当于较轻松的排队秩序,靠自觉都能维持,而性格强欲念强的孩子,就相当于春运队伍,没有强力的维持就要秩序大乱。排斥打这个行为,和在目前的中国废除死刑是没有区别的。——如果中国现在废除了死刑,pommy兄还敢放心让你的孩子上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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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只举个简单的反例:

假如pommy兄的孩子像俺在这帖里一样,死活就是不买你的理,而你又认为我绝对是错的“兽行”,你将怎么对付呢?

俺看你在这帖子的招数大抵就是说“一定”“不论……就是”“应该”“底线”“我可以告诉你”,很抱歉,这些用词对俺是没有效力的。就说理而论,俺还真没看出你怎么就能说服了俺。那么俺认为,你如果要履行你这些用词,惟一的途径就是揍俺一顿。除非,你愿意容忍我的兽行继续,或者兽行观念继续。是不是?

如果你要追究俺这样的兽行观念哪里来,准备打教育俺的人的屁股,那么俺只好说,不但俺可能自己想出来,而且随便从电视,路边的见闻,同学朋友的叙述中都能得来它。假如像你说的必须打家长的屁股,那么大概当俺老爸的是肯定要活不成了。

不过俺还是不觉得自己这观点怎么就兽行了,所以俺最终还是不服的。除非你拿拳头告诉俺:这就是规则,你得听我的,就像法律是拿着枪在给它定义一样。

晕,你若是说主帖的样例,这里恐怕没人不认为是兽行。但你是绝对地否认了以打这种方式教育的可能,哪怕仅仅是以儆效尤的一次,哪怕是结合说服的一次,哪怕是侧重声势的一次,哪怕是无可奈何的一次,都是兽行。

俺说了半天,不过就是指出,你想绝对地排除这样的可能,只适用于你自己听话乖巧的孩子,而不适用于所有的孩子。对于一些家长,只要不想自己孩子学坏,胡萝卜加大棒就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如果你仅仅是想让孩子去好好学习,那么用奖励等方式就可以引导,可是如果你是想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是想让他们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自我中心,就必须以相对严厉的方式——这一点就算是对于天性柔弱的孩子同样有效——每年都有大批孩子考进清华北大等名校,但他们道德品质方面如何就不能确定了。至少我是宁可自己孩子学习平庸而人品正直的。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3:04:38的发言:

同样是打,难道非要“打成这样”才叫兽行?

打就是兽行,这是明确的!

我明白,假如一个罪犯在行凶时被打了,他被残忍地施加了兽行,这是明确的。

假如一个孩子竟抠打自己年迈的爷爷,他的父亲打了他一嘴巴,他的父亲这是行使兽行,这是明确的。

假如一个父亲突然发现自己家中的钱屡屡不翼而飞,最后查明竟然是一直装作不知的儿子,而且死不承认,父亲气愤之下打了,这是兽行。

我知道,全部警察都是兽行的执行者,属于一个罪恶的传统。

全部暴力都是兽行,这太对了,因为人性本善,只要让所有人缴械,那么就天下太平——如果不幸有一个人还持着枪专事抢劫呢?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3:04:38的发言:

我不知道别的孩子会有什么不同,非要“打”才能教育好的!

你既然不知道别的孩子会有什么不同,如何敢肯定他们必定没有不同?同一胎生出来的狗,有的凶悍,有的柔顺,是谁教育了让它们不同?

你的言外之意不过就是所有的孩子都没有不同,只要说说就可以解决问题。说是为了达到效果,但你如何保证达到必须达到的效果呢?你现在就说服不了我,量你除了用拳头是没有办法让我就范的。

非要“打”才能教育好——这是什么话,我前面说了半天是说只用打吗?我不是说了象我童年只挨过一两次打吗?但长久的记忆远比无数次说来得深刻。

所有的罪犯都是“打”出来的?教唆出来的?逼出来的?就没有被惯出来的?犯罪冲动难道和人内心的倾向没有关系?

打是一种兽行,难道人生下来不是“兽”,你以为真是上帝造了人吗?

如果人生下来就是“兽”,你就是强行通过教育扼杀这只兽。既然是兽,就有老虎有绵羊,偏偏是只老虎呢?等他长大了去吃人吗?

如果人生下来不是兽,人是哪里来的?人的安分守已是遗传的不是学会的?所有的孩子不经过教育会不乱拿东西?不互相冲撞会自守界限?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3:04:38的发言:

再问一个问题:打的权利是谁授予你的?

谁授予警察暴力的权利?是上天还是人民还是什么的什么?——是社会需要。

生的权利是谁授予你的?——是个生命就必须要活着,这是生命的意志——好,是意志

饿极了去抢劫为什么就不行?同样是由于生的意志啊。——因为要侵害别人的生的意志——总体的社会需要

那么,是不是就是社会需要压倒了个体意志?

是谁授予了父母打孩子的权利?那么是谁授予了父母要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长成野兽一样的生物,只由他自己负责?你不是说了要打父母屁股的吗?那么凭什么父母的屁股就要打,孩子的不能打?父母要为孩子学坏负责,凭什么又要求他对孩子学坏的倾向不作为?没有打的权利,不是让他们缴械吗?家难道不是社会的缩影吗?为什么要有法定年龄的限制?过了法定年龄就自己负责,法律来教育你的孩子,那时不是用惩罚,而是用牢教、电棍、子弹!法定年龄之前,父母为什么就没有打的权利?法定年龄之后,怎么警察却有打的权利?

权利是什么?依你说,权利要是由谁授予的呢?有个天赋人权的说法——天,这是个什么概念?

国家统治你的权利是谁授予的?你去投票了吗?

你去信这个绝对的不能动手的权利,不如去神上帝更好——但是,上帝是允许惩罚罪恶的。

你觉得人没有契约下的暴力的权利,那么人肯定更没有屠宰的权利?你有吃肉的权利吗?你吃不吃肉?非暴力的权利仅限于针对同类吗?

好,同类。你面对了一群穷凶极恶的人,你有没有运用暴力的权利,还是站着挨打然后干嚎几声你没有权利侵犯我?——好,可以自卫。

假如你的孩子侵犯了别人,别人可以自卫吧?别人因此再来侵犯你,你可以自卫吧?——那就自卫到底。

那不是有更多的暴力了吗?

假如你的孩子如果侵犯了别人,而你允许他侵犯,别人是不是当成你也在侵犯他?那你不是在允许自己在行使暴力吗?你不允许自己对自己的孩子行使暴力,却允许对他人行使暴力,这逻辑可真正义得可以。

对于你的孩子这些仅仅是假如,对于很多家长却不是假如,他们要信守这莫须有的绝对不能动手的律令吗?

谁授予了打的权利了?谁又颁布了绝对不能动手的律令了?

再说兽行。打人算兽行,男女交欢算不算兽行?如果算,俺就不把兽行当成一个贬义词。打人和男女交欢之间有什么不同吗?前者实施侵害后者没有。但这区别也就是从效果出发的而不是从“兽”一字里来的。男女交欢中似乎也会有虐待环节(抱歉,俺不懂这个,但有这应该是不会错的),据说是为了增加快感,所以你情我愿——算不算兽行?如果不算,打人怎么就算了呢?——因为被打者不情愿——不情愿就决定了“兽行”吗?那你关孩子禁闭也同样属于兽行,即使时间再短。

我说过,小时候挨过父亲打,现在只觉得感激他(泽雄先生和sasa也作为被打者有同样观点)。你要说他这是兽行,也就是说他是兽,俺是坚决不同意的。我不明白,作为被打者都不承认这是兽行,你怎么就能指责是兽行呢?

我为什么老回这张帖?因为在我的成长中,父亲在儿时的“打”是我终生受益的事情,甚至不夸张地说,没有那“打”,或许今天的我真的在监狱里服刑。pommy先生或许没有这样的切身经历,是不会明白的。但我是决不能认可你把这种“打”称为兽行,因为那是我能记住的父亲最深的爱。

我的案例就足以说明你的观点的过于天真了。我幼时早慧,两岁识字七岁能文,十岁就读完了一橱子书,自小算得上文弱听话,童年时获得的荣誉带给我父母的骄傲恐怕不下于你的孩子今日带给你的。我的父母都是教师,深受儒学观念影响,自我识字起就倾注全部心力在我的教育上(你想假设的父母虐待、行为不正之类是不存在的),而我的大家庭里同样有读书向上的传统,我这辈所有男丁从80级开始陆续都考进大学,长兄更是学而优而仕的典型(直至厅级)。可是就是这样,我还是在少年时代出现了巨大变故。我在少年时代突然开始主动与种种不良少年为伍(其中曲折一时难以尽述,但可以用少年叛逆期来理解),那时不夸张的讲,我每天都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许多同伴后来都当真地锒铛入狱(在他们那是荣誉)——这一切既不是由于父母失职,也不是由于环境不佳,更不是由于被家人打骂过(自九岁起父母就不会再打我了),而是由于自己的思想变化和精神叛逆:叔本华式论点的自我萌生并在16岁后直接演进到了尼采式观点,总之,尝试全面背叛所有的社会伦理和说教——但是最后我却始终没有为恶,仅仅是残害自己,为什么?可以非常确定地说就是因为童年时疼的记忆,让我在有过的犯罪边缘冷静地拒绝了深陷——这些,你或许是不可能真正理解的。没有经过疼的记忆的孩子就同没有淬火过的铁一样,保证不了意志的坚韧。你看到他今天乖巧懂礼,你敢预测万一发生变故后的会是什么情况吗?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14 14:27:34的发言:

胡搅蛮缠,这里说的是打孩子,跑题了!

警察的暴力权利是法律授予的,这一基本常识你都不知道,我就不跟你在这浪费时间了!

你的孩子犯错时只管打就是,不用找理由。

看你的口气,你简直可以去当上帝了,别人都这么愚蠢,你没有上帝的神力布道时真的会很痛苦。

你都不懂得尊重认真和你讨论的人,还有什么权利在这里高歌“打人全是兽行”的迂论呢?你如果不知道去尊重别人,那么光知道不打人不仅可耻而且足够可怜。当然我是不会再费这么宝贵的时间和你再讨论了,像你这种主张宁可袖手孩子的道德失范却又惯于对别人进行“兽行”式道德指责的圣人,实在是除了回避没有更合适的办法了。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6-14 15:01:07的发言:

呵呵,我觉得裂石有误区,你的辨析换在一些打老婆传统很深的地区,只消把孩子对换成老婆,也能有某种“认识意义”上的“完全成立”。哈哈。

目前已有新法规出台了,所以已经不是你该不该打的问题,而是你没有权利再打的问题,小心侵权哦!哈哈。

[em01]

嘿嘿,就算法规出台,俺孩子要是不长进干坏事,俺是肯定要打的,不会直接送去局子处理。换成你流星雨也是一样,如果出现犯罪倾向,你肯定也是先内部消化的,而不是无视它或许送进局子里——在社会并不能帮我代养孩子的前提下,它也没有能力剥夺我教育的权利,社会本来就是在等待一个教育好的成品,它不会替你去管教孩子。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6-14 15:36:36的发言:
但在父与子的关系中,儿子将越来越独立于那个生他养他的父亲以及家庭,好像也是一个趋势哈?越来越下不起手,以至最后无法下手(出现某种难以言状的无形约束),似乎也是情理中事,我就觉得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似乎我们这代就普遍比上一代更讲理。呵呵。

我们传统的观念中,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观念的确源于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也因为这种观念确实让许多人在对孩子施暴时无所顾忌。从这个道理讲,现在如果法律禁止打孩子,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社会进步。pommy强调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大抵是这个道理,这当然是对的。

我们也的确能够不使用暴力就教育好孩子,首先从观念上禁止自己使用暴力,也非常重要。但这个帖子源于一些特例探讨:即当孩子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时(甚至是适用成人法律严惩时),家长的“打”是一种负责,这是我的观点,但它有尺度,有方法。比如,是非观念已经确立时不宜,性格和顺的不宜,不能只单纯地用打的方式,等等,而且,这种打,在孩子的成长中,也许一次就够了,这肯定够不成什么兽行。而且,我的目的还为了延伸这样一个思考: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疼痛的孩子,心中能否建立足够坚固的道德观念?这和有没有法规关系不大。

在我记忆中,我已经过世的伯父是非常严厉的,小时候非常怕他,总觉得他随时会打自己的感觉,非常威严,所以也听他的话——这构成了一种绝对约束,其效用是非常显然的,比如:寄养在他家里,有一次生病,因为怕疼,硬是不打针,谁也拿我没办法,当然因为谁也不敢打我,直到第二天伯父回来,他一虎脸,我就只好接受注射了——挨打的疼肯定超过注射的疼呀。但现在回想起来,却记不得他曾经打过我,如果有,也是曾经作势地扇了两巴掌,但那不疼的两巴掌足够让我吓破了胆。——打是为了贯彻严厉,严厉却不是只有打来贯彻的,但如果他连打的权利都没有,也是贯彻不了这种严厉的。

严重道德失范时,“打”就和代替法律惩罚没有区别,那时候家长不打,是一种失职。我记得小时候那次挨打,是我犯了弥天大错,我父亲要是不打,那是绝对的失职。我当时当然已经知错,但错得太大,不打是要留下负面影响的。打是属于施暴的范围,还是爱的范围,这本身是要区分的——可以肯定,频繁地打孩子,肯定是施暴,至少是教育不力。但孩子意外出轨时,疼痛就是一种必要的惩诫。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去思考它的合理性,而不是按潮流、按规定办事。法规有它有的目的,如禁止打孩子的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止过度的家庭暴力,却不是为了禁止家长用正确的手段去教育孩子。它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如何操作好它,本来就取决于个人去思考如何教育孩子。

常识并不意味着正确,正确的是:达到效果了没有?——我的目的,是排除那些虚假的绝对观念,如“打”就是兽行之类的。我们想把它建立为绝对观念,有它的合理性,但它无法合适所有情况,在特别情况下贯彻它,就是一种愚蠢。而且,一个呵护中长大的孩子,能有多大的成才系数?我认为是可疑的,这源于我亲身接触过一些这样的孩子,感受到他们深心中的自私与软弱后的体会。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但孩子的教育成败却同样是自己的成败。一个没吃过苦的孩子和一个没有受过惩诫的孩子是否会有相同的软骨病呢?疼痛,是不是人的心理成长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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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俺看来,即使面对孩子道德失范的情况也为了保住自己不施“兽行”的美名而决不动手,和坚守“男女授受不亲”的夫子遇到女子落水即将溺毙也绝不施救是同一种行为。任何观念都有其源起与适用范围,将其绝对化到超出合理性之外就只能是一种愚行。权利本身是一种后拟的形上概念,其典型特征就是无法应对无穷上溯,譬如,当称警察打人的权利是法律给的时,还可以再问法律给警察打人的权利的权利是什么给的?最后除了用一个掩人耳目的“天”来搪塞是没有出路的——因为真正的理由只能是合理性的存在。伊来所说的不能试误相当于说把惩诫视为了一种“预防针”,当孩子观念与心理已经成型后,打就是没有用的,那时如果他真要犯法,恐怕真的只好由局子去收容了,但犯罪的冲动肯定在他幼年时就会有过萌芽,那时如果轻易地用口头说教放过去,以后是没有后悔药可以吃的。但我认为女孩是不太合适“打”这种惩诫的,因为后天的成长环境会有所不同,男孩则必须在性格中注入一种坚韧才能去承受将来的巨大压力,因为这个原因,文化家庭出来的男性未必就能成大气候,但女孩却往往会和成长环境成一定正比关系,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在我参加高考的那些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年份,年级理科班的前50名几乎全部被来自农村的贫苦男孩子占据,这也不是偶然的。战乱年代出豪杰,苦洼之地出英雄,都和内心的历练有关——“打”与不“打”,某种程度上是同样的道理。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5-31 15:59:08的发言:

对于孩子的教育,打确实不能纯粹只理解成暴力,当然得有起码的限度,像我爸打完后都和我讲很长道理,这里要充满谈话技巧,然后消除心里的阴影。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拥有这样的谈话技巧,那么不如不打,打纯粹就是一种粗暴了,惟一的作用就是疏离了父子,同时把教育推向反面。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02 01:27:56的发言:

确实是俺带头跑题

[em04]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14 12:39:45的发言:

晕,你若是说主帖的样例,这里恐怕没人不认为是兽行。但你是绝对地否认了以打这种方式教育的可能,哪怕仅仅是以儆效尤的一次,哪怕是结合说服的一次,哪怕是侧重声势的一次,哪怕是无可奈何的一次,都是兽行。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14 15:10:04的发言:

嘿嘿,就算法规出台,俺孩子要是不长进干坏事,俺是肯定要打的,不会直接送去局子处理。

 

老实说,我对于和你讨论一点兴趣也没有,那带不来任何快感,所以拜托你不要再提及我的名字,那让我非常反胃。在此帖中我码字过万,你连起码的认真读帖都没有做到,和你讨论实在是无异对牛弹琴。我上面这些引用已经说明得够清楚了,我赞同的打仅仅是涉及孩子犯罪或潜犯罪的有限度的打,而不是主帖的情形。我为什么赞同这种打,是因为这种打是法律无法替代的而作为父母的职责又必须履行的。话已经说得够清楚了,身边也见过太多父母为孩子不长进终生痛苦的案例了,而其根源往往都是对孩子在其童年时过于溺爱而后长大后已经无法再管教造成的。

孩子出现了犯罪行为和潜犯罪行为,疼痛是作为一种潜法律惩罚行为施加的。犯罪冲动是一种无意识冲动,所以相应地要用罚的无意识警示来克制它,这是说教不可能比打有效的根源。当孩子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犯罪冲动和行为时,只说教就是一种不作为,明白吗?罪来自于天性的冲动,被认定为罪却是来自于后天的规定,禁忌是必须教会的,明白吗?法律只能起最后的枪毙作用,不能代替对孩子的教育,它的作用正是因为父母因此扩展对孩子的禁忌教育来达到,因为它只能惩罚有限罪人,明白吗?就像电脑除了要装杀毒软件,还要装防火墙,法律是那杀毒软件,而防火墙才是真正的保护,童年的禁忌教育正是这防火墙,明白吗?非要等中毒了电脑崩溃资料完蛋了再来杀毒吗?

但此帖中的分歧还不止是这个问题。还有如下底层观念:

1、你认为人性本善,因为不作为孩子也不会出轨。而我不过告诉你,善恶本身是后天社会强加的观念,是靠教育塑造而成的。“人性本善”这句话本身在“人性”和“善”两个用词里就先有了形上独断,这个句式在当代思想语境里已经是不成立的,倘若你真想赶上现代思想的潮流,你这个观念就已经过时了。对于某些孩子,是天生地有更强犯罪倾向的,不是绵羊。

2、你的进步观念。这是你自以为是地指责别人的根本出发点,而我恰恰不持有绝对的进步观念,我已经一再地指出了合理性才是最关键的,西人的道德体系是建基于基督教伦理和启蒙时期的权利与理性观念,但这些观念恰恰在当今的西方已经完全崩溃,西人本身沉陷在道德失范的痛苦与迷茫中,明白吗?绝对不能动手是源于他们的启蒙思想中的天赋人权观念,而这个观念在这一百多年来就已经在学理上彻底完蛋了,明白吗?近二三十年来在美国源自莱奥-斯特劳森的现代性批判就直接指向了这个目标,引起了巨大的观念交锋,你那点时代进步的可怜信心在这观念的家乡也是岌岌可危,明白吗?

3、你的绝对观念。我在这里曾经试图把讨论引向深处,不过你是看不懂的,只能砸出一句“跑题”了。我追问一句“权利是由谁授予的”,最终指向的是,那不是什么常识中的法律,什么天赋,而是合理性。你必须去追溯最根本的合理性发源处,才能断定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你张口权利闭口权利,你懂这个词的源起和内涵吗?

最后,简单地举个虚拟的实例。假设有一位管物资财产的父亲,有一段时间他抽屉里的钱物屡屡不翼而飞,开始数量不大以为是自己作帐粗心,后来更是出现了与自己月薪额相当的巨大出入,因此不得不报请上面调查,但又没有结果。这位父亲承受了巨大压力,饭碗岌岌可危,不得不自己甚至举债填补。但他却偶然地发现了原来作案的是自己十岁早熟了的孩子,是他偷偷地配制了钥匙一再作案,而在父亲诘问时,一直假装不知死不承认。是问,这时候,这个父亲应该做些什么?我们可以给出几个备选项:1、父亲对上承认监守自盗,因此公职全失穷困潦倒,但因此保护了孩子,于此同时严厉地责罚地孩子,让他永远明白犯罪的惨重代价;2、父亲承认监守自盗,同时努力地告诫劝说孩子他的盗窃行为是错误的;3、父亲不承认监守自盗,向上秉明实情,准备让孩子承担所有责任,因为他只有养大孩子的义务,没有帮孩子承担罪责的义务;4、父亲决定将孩子送交法办以保住饭碗,但结果孩子只是未成年人,责任还是算到他的头上,惩罚是还是由他自己承担的,孩子则从此被所有人视为小偷无处立足。

俺暂时是想不出什么别的选择的,在这案例中,换成俺是这个父亲,俺只会选择1,选择当一回打孩子的禽兽也不能让这孩子以后还可能干这种坏事。pommy或许是选择2的,不过此后这个家庭穷困潦倒甚至到了真要靠行窃维生的程度,这个孩子将会如何发展?父亲还能一直对孩子持以宽厚不给他施加心理阴影?其它亲人对这个孩子将是什么感觉?父亲的严厉责罚,除了警醒孩子外,难道没有对其它亲人交代的意思?难道没有一层保护孩子的意思(因为孩子的过失已经被自己严厉责罚了,而且因此明显知错了,所有人就应该因此谅解他而重新开始)?假如事件因此进一步发展呢,比如由于父亲的监守自盗被计入档案,从此无力谋生,夫妻反目,老人贫病亡故等等,这个孩子要承担的是怎么样的心理压力?责罚难道不是一种推卸方式吗?比照一个人犯罪给别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痛苦,如果此人真心悔过并因此入狱服刑,社会是不是因此就会相应地宽容他一些,而假如他居然只被谴责了几句接下来却行动自若,那受害人那原谅得了他吗?这不是同样的道理吗?

最后,如果一个孩子犯了成人的罪,父亲责罚他,和一个人在路上见义勇为阻止一个逃犯之间,哪种暴力更兽行一些?如果只有警察才能保有这暴力的权利,那么很明显,见义勇为者同样是在行使兽行的,如果见义勇为者的不是兽行,为什么父母对犯罪孩子的反而是兽行?仅仅因为父母同时还对孩子有怒其不争的爱和使事件内部消化的保护孩子的意识?这样的逻辑可真真够滑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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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22 11:47:38的发言:

 

老实说,我对于和你讨论一点兴趣也没有,那带不来任何快感,所以拜托你不要再提及我的名字,那让我非常反胃。在此帖中我码字过万,你连起码的认真读帖都没有做到,和你讨论实在是无异对牛弹琴。我上面这些引用已经说明得够清楚了,我赞同的打仅仅是涉及孩子犯罪或潜犯罪的有限度的打,而不是主帖的情形。我为什么赞同这种打,是因为这种打是法律无法替代的而作为父母的职责又必须履行的。话已经说得够清楚了,身边也见过太多父母为孩子不长进终生痛苦的案例了,而其根源往往都是对孩子在其童年时过于溺爱而后长大后已经无法再管教造成的。

孩子出现了犯罪行为和潜犯罪行为,疼痛是作为一种潜法律惩罚行为施加的。犯罪冲动是一种无意识冲动,所以相应地要用罚的无意识警示来克制它,这是说教不可能比打有效的根源。当孩子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犯罪冲动和行为时,只说教就是一种不作为,明白吗?罪来自于天性的冲动,被认定为罪却是来自于后天的规定,禁忌是必须教会的,明白吗?法律只能起最后的枪毙作用,不能代替对孩子的教育,它的作用正是因为父母因此扩展对孩子的禁忌教育来达到,因为它只能惩罚有限罪人,明白吗?就像电脑除了要装杀毒软件,还要装防火墙,法律是那杀毒软件,而防火墙才是真正的保护,童年的禁忌教育正是这防火墙,明白吗?非要等中毒了电脑崩溃资料完蛋了再来杀毒吗?

但此帖中的分歧还不止是这个问题。还有如下底层观念:

1、你认为人性本善,因为不作为孩子也不会出轨。而我不过告诉你,善恶本身是后天社会强加的观念,是靠教育塑造而成的。“人性本善”这句话本身在“人性”和“善”两个用词里就先有了形上独断,这个句式在当代思想语境里已经是不成立的,倘若你真想赶上现代思想的潮流,你这个观念就已经过时了。对于某些孩子,是天生地有更强犯罪倾向的,不是绵羊。

2、你的进步观念。这是你自以为是地指责别人的根本出发点,而我恰恰不持有绝对的进步观念,我已经一再地指出了合理性才是最关键的,西人的道德体系是建基于基督教伦理和启蒙时期的权利与理性观念,但这些观念恰恰在当今的西方已经完全崩溃,西人本身沉陷在道德失范的痛苦与迷茫中,明白吗?绝对不能动手是源于他们的启蒙思想中的天赋人权观念,而这个观念在这一百多年来就已经在学理上彻底完蛋了,明白吗?近二三十年来在美国源自莱奥-斯特劳森的现代性批判就直接指向了这个目标,引起了巨大的观念交锋,你那点时代进步的可怜信心在这观念的家乡也是岌岌可危,明白吗?

3、你的绝对观念。我在这里曾经试图把讨论引向深处,不过你是看不懂的,只能砸出一句“跑题”了。我追问一句“权利是由谁授予的”,最终指向的是,那不是什么常识中的法律,什么天赋,而是合理性。你必须去追溯最根本的合理性发源处,才能断定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你张口权利闭口权利,你懂这个词的源起和内涵吗?

最后,简单地举个虚拟的实例。假设有一位管物资财产的父亲,有一段时间他抽屉里的钱物屡屡不翼而飞,开始数量不大以为是自己作帐粗心,后来更是出现了与自己月薪额相当的巨大出入,因此不得不报请上面调查,但又没有结果。这位父亲承受了巨大压力,饭碗岌岌可危,不得不自己甚至举债填补。但他却偶然地发现了原来作案的是自己十岁早熟了的孩子,是他偷偷地配制了钥匙一再作案,而在父亲诘问时,一直假装不知死不承认。是问,这时候,这个父亲应该做些什么?我们可以给出几个备选项:1、父亲对上承认监守自盗,因此公职全失穷困潦倒,但因此保护了孩子,于此同时严厉地责罚地孩子,让他永远明白犯罪的惨重代价;2、父亲承认监守自盗,同时努力地告诫劝说孩子他的盗窃行为是错误的;3、父亲不承认监守自盗,向上秉明实情,准备让孩子承担所有责任,因为他只有养大孩子的义务,没有帮孩子承担罪责的义务;4、父亲决定将孩子送交法办以保住饭碗,但结果孩子只是未成年人,责任还是算到他的头上,惩罚是还是由他自己承担的,孩子则从此被所有人视为小偷无处立足。

俺暂时是想不出什么别的选择的,在这案例中,换成俺是这个父亲,俺只会选择1,选择当一回打孩子的禽兽也不能让这孩子以后还可能干这种坏事。pommy或许是选择2的,不过此后这个家庭穷困潦倒甚至到了真要靠行窃维生的程度,这个孩子将会如何发展?父亲还能一直对孩子持以宽厚不给他施加心理阴影?其它亲人对这个孩子将是什么感觉?父亲的严厉责罚,除了警醒孩子外,难道没有对其它亲人交代的意思?难道没有一层保护孩子的意思(因为孩子的过失已经被自己严厉责罚了,而且因此明显知错了,所有人就应该因此谅解他而重新开始)?假如事件因此进一步发展呢,比如由于父亲的监守自盗被计入档案,从此无力谋生,夫妻反目,老人贫病亡故等等,这个孩子要承担的是怎么样的心理压力?责罚难道不是一种推卸方式吗?比照一个人犯罪给别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痛苦,如果此人真心悔过并因此入狱服刑,社会是不是因此就会相应地宽容他一些,而假如他居然只被谴责了几句接下来却行动自若,那受害人那原谅得了他吗?这不是同样的道理吗?

最后,如果一个孩子犯了成人的罪,父亲责罚他,和一个人在路上见义勇为阻止一个逃犯之间,哪种暴力更兽行一些?如果只有警察才能保有这暴力的权利,那么很明显,见义勇为者同样是在行使兽行的,如果见义勇为者的不是兽行,为什么父母对犯罪孩子的反而是兽行?仅仅因为父母同时还对孩子有怒其不争的爱和使事件内部消化的保护孩子的意识?这样的逻辑可真真够滑稽的。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22 12:50:46的发言:

原来的帖子都在,大家可以再看看,讲打孩子是兽行,居然要扯出交欢是否兽行的问题,应该审清题目再说好些。另外,还有以下问题:

1)真是奇了怪,既然讲道理为什么要先打?

2)“孩子不长进”不是被打的理由,而“干坏事”所指什么“坏事”?想像不出!

3)孩子为什么会“出现了犯罪行为和潜犯罪行为”?

我很怀疑你是否识字。我提到男女交欢,是针对“兽”这个字,是针对“兽行”这个词的观念预设,你帖子也不知道怎么读还讨论什么?

1)已经说写了多少个字了,讲道理和打的适用度不同,我所指的是儿童犯罪行为,懂吗????????要不要把眼睛借给你?照你说,杀人越货的人也只要对天悔过或许让神父去教育一下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有刑法?

2)干坏事指什么,你真不长眼吗?我指儿童犯罪或潜犯罪你没看到吗?你想像不出,你能用想像做这一系列武断的结论吗?你想像不出能代替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的痛苦吗?你亲身体验过那些相关破碎家庭的辛酸故事吗?你如果只知道想像,最好就不要再到处张口胡言。

3)为什么会“出现了犯罪行为和潜犯罪行为”,我已经为这个打了多少字还举了多少实例了,这和你想当然的父母打出来的没必然联系。我说过多少次孩子有个体差异的话了?你就不能长点心眼去调查一下,看看那些犯罪了的孩子有没有是被惯出来的?如果罪犯必定是罪犯教出来的,那么教了罪犯的罪犯又是谁教出来的?难道人类社会一开始就生出两种遗传不同的人:罪犯与非罪犯?孩子既然拥有不被打的权利,凭什么不对自己的犯罪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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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此帖说的我很认同,实际上此帖说的和pommy主张并无不同,为什么我却认同这张帖的说法呢。

很简单,首先,我说的打孩子指的就是这种特例。

其次,禁止打孩子是一种合理性的需求,而不是绝对主义的律令。

其三,从效用讲,这一底线既有正面效果也有反面效果,就这个时代而言正面大过反面,但它有前提:道德自律已经在社会中完全确立,因为严厉的禁忌教育实际上是起到了道德规范正面作用,因此如果取消它,便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将这一底线失去后的负面效果尽可能地抵销。

其四,由此,效用就有适应性的问题,从第三点可以看出来,在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否合适推行这样的底线,这是值得再探讨的。盲目跟随西方的作法,会不会使我们今天已经足够糟糕的社会治安和道德混乱进一步恶化?儿童教育会不会在道德教育上失去惟一的保护带?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城市中还可能推行这样的底线,那么在农村地区呢?

一旦将讨论理性回归了效用考虑层面,也就是我说的合理性的层面,就无法再简单化地去谈论这个问题,更不合适简单地搬用西方的处理方式。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491973[/lastedittime]编辑过]

最后,废除家庭式的禁忌教育,实际上是社会转型的表现,某种程度上是把对孩子的法律道德教育转移给了社会,这要求社会已经真正的公共化,但我们的社会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公共化了吗?儿童保护法不能执行和儿童并没有能够从社会中获得道德教育,这难道不是同步而行的吗?今天有多少家长是在努力教会自己的孩子怎么去社会中获得私利而不是学会自制?中国人自私获得的集体行径如何能够保证一个孩子能从社会获得道德观念(一个成年人走出校园尚且会变得道德淡漠呢)?在一个公共道德意识极度缺失的社会,剥夺家长禁忌教育的能力具有多大的底线意义?

我们从一个家庭基元组合式社会沿袭而来,家庭从来是这个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道德、法律、责任、义务等等都是先行在这个小单元中酝酿成型,直到今天我们实际还停留在这种状态,它最大的表现就是公共法则意识的淡漠。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被迫进行内部负责,现在单方面取消其中的一环,会带来怎样的连锁效应?这些问题不应该实际地去思考一下吗?

以下是引用pommy在2007-06-22 14:01:29的发言:

不要气急败坏嘛,啥叫长不长眼的,这种词句别拿到这里来,真名网是文明的场所,我不跟你计较。

1)你不要为了宣扬你的“打”而预先设定一个虚拟的看似该打的大话,我之所以这样列出来,是为了询问有关情况,所以,你先别燥。我的意思是,既然可以跟你讲道理,那么,你是懂得道理的,至少,是孺子可教,别告诉我你必须要先被打才接受讲道理,那是犯贱,我不相信是你。

2)“干坏事”的含义很广,包括小孩子的恶作剧,也包括小孩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做的一些大人觉得不得了的事,因此,这还包括大人的思想境界问题,还有才可能是故意做的一些坏事。前两种我说不应作为被打的理由你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再讲最后一项,这就要查清楚他为什么要做的原因了。即使在这种情况“打”的理由也是远远不充分的,因为孩子有是非分辩的能力,哪怕是朦胧的,比如,偷东西、损坏别人的东西等都是错误的,孩子应该懂得,自然地,在家长的正常批评(甚至只要问一句为什么),孩子就会承认错误,这时候只要让孩子做做善后工作就圆满解决了,稍为细心的家长还会注意到避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如不到处宣讲、不要秋后算帐等等,多和孩子沟通,让他感到家长对他的信任,多鼓励,当他表现好时及时表扬,这些你别告诉我做不到。

3)你说的是极端例子,现实中非常少见,我是不相信。若真是这样,我要问其家长一直在哪?在干什么?孩子为什么会这样?应该让孩子树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思想,但这是逐渐形成的,因为他还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也是法律上要追究监护人连带责任的原因。

上面我随便就写了这么多问题,实际中的情况更多,不论怎样,要当个称职的家长很不容易,至少应具备足够的爱心和足够的耐心,然后才进入到讲方法的层面。

我要求自己对孩子的爱心和耐心都是无限的!(又可能被误解为布道)

我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道德观的形成、知识的摄取都直接与父母亲有关,孩子有问题,首先找原因并反省自己,道理要多讲,之所以为人父母,首先是血缘决定的,而最主要的是血缘决定的父母亲是否称职,也就是自己当得起吗?至于物质上(即提供吃喝)是最起码的。

还别说,就有失败的,也就是当不起这个父亲的,而且应该不是个别。

抱歉,我对你一再的误读非常反感。没精力去一再解释。言语激烈之处,那是我不对。

我亲眼见过一些亲属家庭因此长期的痛苦,所以对于父母溺爱的很强的防范心。我们这个社会道德状况和治安状况都太糟糕,孩子的精神成长环境很恶劣,这是我主张增加一些严厉教育的原因。正像不要因为我们自己生长在安居着的城市就忘记了目前广大农村地区的狼籍状态,也不要因为自己孩子的教育生长环境良好而忘了很多家庭的孩子自未成年起就生长在犯罪温床的大环境中,家教的铁律几乎是他们不学坏的关键保障。

你把学坏的孩子归因于家长,我则是归因于社会本身。举最简单的例子,在我遥远的故乡的农村地区,女孩子几乎除了去做妓女没有别的经济出路,难道她们的家长会教她们去做妓女?那是社会逼迫和,是大环境唆使的,而她们自己心底里没有顽强的道德信念,又让她们自己丧失了最后的防线。在我们这个社会,道德教育是只让你的家庭自我负责的。

我说了半天无非是在说:杜绝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这进步是从效用和合理性出发的,不是绝对天然的,因为是从合理性和效用出发,所以有实际情况实际贯彻的问题,而在我们这个社会,要远比西方复杂。不要因为自己的孩子能够得到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就迂腐地大谈人权,那些恶劣生存状态的家庭,是没有机会去这么温和的,孩子能否成器甚至是他们惨淡人生的惟一的遥远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