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MMY兄: 首先希望你能冷静些。教育上的事,不仅需要激情,更需要理智。讨论问题也一样,过于冲动,把论辩的对手都看成是敌人,甚至斥之为禽兽代表,这很难有公平的对话和讨论。 那些照片,我没有看到,但我相信你所描述的情况是真的,我想这你没必要怀疑,如果连这个也要怀疑,我们是没有讨论的必要的。因为与不诚实的人讨论没有认真的可能性。这里我要提醒你的是,很可能裂石是在没有看到图片的情况下,谈了他对体罚的教育作用的一般看法。当然,也有可能他看到了。但即使如此,他也有可能在说与主贴的实际内容关系不大的看法。这从你的角度来看是不可容忍的,但是请你冷静地想一想,你们说的是同一件事吗?如果不是,你到底是在生谁的气呢? 我认为,你在23楼的回贴,以下说法推理上是不成立的: 三、这位父亲对自己的孩子施以兽行,是通过打实施的,因此,我认为任何以惩罚为目的的“打”孩子的行为就是对孩子施以兽行,理由如下: 请POMMY兄明鉴,从这个父亲对孩子的兽行,你不可能推论出所有父母打孩子的行为都是兽行。下面我一条条分析你的理由: 1)如果这个结论是错误的,那么,《儿童节特辑:爸爸,求您别在打我!!!》这个帖子根本就无需贴出来,也不会引起人神共愤! 恕我直言,这根本不能算是理由,那个贴子是否需要贴出来,以及是否该引起人神共愤,与“所有父母打孩子的行为都是兽行”这个判断没有必然的关系。 2)虽然区别仅仅在于打的效果和孩子受损的程度不同,因为行为的实质是相同的,因此,哪怕是最一般惩罚性的打,也是兽行。 恕我直言,你并没有给出“实质相同”、“都是兽行”这种判断的论据或理由。你强调了程度不同,但问题在于,要证明“所有父母打孩子的行为都是兽行”,你得先证明“所有父母打孩子的行为”性质上都是相同的。 3)孩子已经在苦苦地哀求父亲了,可是等待他的仍是打,毒打,甚至是毫无理由的毒打! 恕我直言,你在这里说的仍然是主贴中的特定事件,但由这个事件推论不出“所有父母打孩子的行为都是兽行”这种结论。而且事实上,我没有看到这里有人说:主贴中那个打孩子的父亲,打得好,打得应该。所以你的兽行说不成立。 4)个别的施暴是兽行,众人的施暴一样是兽行,在我这儿没有什么法不制众一说。我不是搞文学的,我不懂得此时此刻如何打动你们铁石般的心肠,我只能说我此时除了愤怒还是愤怒! “个别的施暴是兽行,众人的施暴一样也是兽行”。这里“施暴”一词已经被你用“兽行”先行定义了,因此合乎逻辑的说法应该是:个别的兽行是兽行,众人的兽行一样是兽行。但请注意:你还是没有证明“所有父母打孩子的行为都是兽行”这种结论,你也没有证明“只要是施暴就一定是兽行”这种结论。顺便提一下,后面这个结论你不可能证明。因为“施暴”这个词,就“暴”在广义上的意思而言,对犯有兽行的父亲施以法律上的惩戒,也是一种施暴。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正义的施暴。但正义的施暴显然不能理解为兽行。 打孩子是籍教育之名所施兽行,实际上是私心作祟;说得不客气些,则是虐待。 打孩子确实有出于私心的、虐待的,但请注意,是“有些”,不是“所有”或“全部”。 你再次提到裂石的那段话:“嘿嘿,就算法规出台,俺孩子要是不长进干坏事,俺是肯定要打的,不会直接送去局子处理。换成你流星雨也是一样,如果出现犯罪倾向,你肯定也是先内部消化的,而不是无视它或许送进局子里——在社会并不能帮我代养孩子的前提下,它也没有能力剥夺我教育的权利,社会本来就是在等待一个教育好的成品,它不会替你去管教孩子”。 恕我直言,裂石的这段话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他的意思是:如果做父母的眼见孩子正在学坏,正在向恶棍、流氓、窃贼的方向发展,那么做父母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承担起教育的责任,而不是把教育的责任推给社会。法律会用惩治的方式对待恶棍、流氓、窃贼,这也是一种教育,叫作社会教育。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父母不得使用体罚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那就意味着如果做父母的眼见自己的孩子正在朝犯罪的方向发展,他不施以强制的方法教育孩子,他就是失职的。 我补充几句,教育惩戒的度以及禁(即底线)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但这里不想讨论过于专业的问题。我只简单表明我的看法,禁止父母体罚孩子的法律,原因并不是你所理解的“只要动手就是兽行”,而是立足于儿童权利这个角度对现代教育的方式提出的一个要求。原则上,这一立法要求父母不应该等到孩子的品行出现严重问题时,然后不得不动用武力来教育,即应该用正面教育的方式引导儿童健康发展。它本质上是对父母的教育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它确实存在一个困难,即儿童是发展中的人,没有人能保证儿童在发展过程一定不会出现走弯路甚至走邪路的可能。这就是教育惩戒为什么大家都知道它不是最好的方法,却仍然强调它有重要意义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大家都知道父母体罚儿童不是教育的良策,却仍然认为不得已时有必要采用的原因。这个问题说来话长,以后有时间我们可以慢慢讨论。 我举的两个例子,你没有给出让我满意的回答。不过实话实说,我从一开始就不认为你能回答得了。简单地分析一下第二例子的主要问题:孩子知道偷是可耻的,仍然无法克制偷的冲动,这是意志品质出了问题,不是认识出了问题,不是情感出了问题,也不是你所理解的心理品质问题。意志品质的养成,在很多时候是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力的,其中包括强制。比如吸毒成瘾的人,如果要讲人道、讲权利,那就没有正当的理由,强行把人家关在禁毒所里戒毒瘾。但人类意志的事实是,不强制不可能挽救吸毒者。所以在吸毒问题上,必要的强制是正当的。当然,这种理解也永远是有争议的。不过这涉及一个更复杂的学理问题了。暂时到此为止吧。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443322[/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