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吴洪森在2007-06-21 13:09:22的发言:

凡事都有特例,但是对儿童身心保护不能因为“有人被打好了”就主张打孩子合理合法。乌龙茶兄列举特例来讨论一个现代社会的普遍法理问题,可谓列举不当。

按照你所举的事例来推论,坏孩子就是该打的。

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各国有分歧。但是我们要讨论的是在分歧之下的基本底线。这基本底线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打孩子就是犯罪,要受到法律处罚”;还有一种是社会的普遍伦理规范:“大人不许打孩子”。在这种社会家长打了孩子不受法律制裁,但是会被舆论指责。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我们要不要这样的底线:“不许虐待儿童”。这才是要害所在。

不愧是校长!

他们声称我把打孩子定为兽行是侮辱了80%的中国人,如果真是这样,这80%的中国人就配这样的称号。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6-21 13:16:23的发言:
 

      赞同吴先生的这一观点:“不许虐待儿童”,这应该成为教育的伦理底线,也是我们现在讨论的要害所在。但是不能认同“打孩子就是犯罪”、“大人不许打孩子”这种看法。吴先生承认我举证的“有人被打好了”是一种特例,这就证明,“打孩子就是犯罪”不应该被视为普遍的法理和伦理规则,除非吴先生能合理地说明,在上述两个例子里,还有比打更有效的方法。

     

请讲清楚:什么是有效的方法?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标准是什么?
以下是引用云的南方在2007-06-21 13:12:55的发言:

茶兄说了自己的看法,我不了解你们的争论就不插嘴了。你们继续!

不要紧,只要将那个帖子从头看一遍就明白了www.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4&id=74661&page=1
以下是引用周泽雄在2007-06-21 13:45:47的发言:

这个帖子和我有关,茶兄另开新帖,其意拳拳,按说我得尊重。但感觉老吴不了解前因,有可能影响讨论的初始走向。我仅仅向老吴汇报一下,随即不加过问。此解释不会涉及茶兄与POMMY兄的讨论。

我的汇报是:关于我们是否需要一条“不许虐待儿童”的底线,就我所见,在真名网友中根本不存在分歧,没有必要讨论。在那个帖子(链接见下)里,没有任何真名网友支持家长对儿童施虐。略具讨论价值的是,在假设父母热爱孩子且无意惩罚孩子的前提下,当孩子犯下过于顽劣的行为,且屡教不改,同时别的教育方式均告失败以后,是否可以采取适度的惩诫?在家长针对孩子的教育中,是否可有“轻微肉体惩诫”的一席之地。所谓适度,当然是以远离虐待为前提的。就我所见,粗暴的殴打,从来没有被任何真名网友赞许过。

本来,这个话题也是可以讨论的,包括何谓适度(比如,网友WDD就转过数位专家的见解),有哪些替代方案可供选择,等等。但随即出现了一个声音:“NO,无论轻重,都是兽行。甚至,比禽兽还不如。”不用说,该声音来自POMMY先生。

所以,在那个帖子里,惟一未了的事情仅仅在于:家长为了起到辅助教育的目的,在忍无可忍的前提下对孩子略施薄惩,是否就只能被定性为“禽兽不如”?

说明完毕,之后的讨论走向,与我无关。

http://www.zmw.net.cn/bbs/dispbbs.php?boardid=4&id=74661&page=1

说禽兽不如还是高抬了这些人,禽兽有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的吗?

我补充一点,甚至在我质问裂石网友谁给他打的权利时,流星雨网友直接道出是违法的时候,裂石网友居然还有以下言论:

嘿嘿,就算法规出台,俺孩子要是不长进干坏事,俺是肯定要打的,不会直接送去局子处理。换成你流星雨也是一样,如果出现犯罪倾向,你肯定也是先内部消化的,而不是无视它或许送进局子里——在社会并不能帮我代养孩子的前提下,它也没有能力剥夺我教育的权利,社会本来就是在等待一个教育好的成品,它不会替你去管教孩子。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409147[/lastedittime]编辑过]

我要出差了,今晚接着跟你们说。

辩论开始!

一、这次的论战(我反复考虑过,不应叫辩论,以其震撼性、在本真名网中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应该叫论战比较恰当)的起因是源于《儿童节特辑:爸爸,求您别在打我!!!》,该贴中展示了几张一个孩子被其父亲毒打后的照片,不知什么原因,照片现在看不到了,我再找到该贴的出处先锋网,也是看不见。不过,看不见不要紧,我相信咱各位浏览过该贴的真名网友的正直,你们可否证实:这名被毒打的孩子遍体鳞伤,所有看过这组照片者无不对其父亲极其愤怒并深深对这位可怜的孩子的同情!

如果有任何一位对上述问题说不,我即刻对所有被我曾经和将要所“侮辱”的人,尤其是泽雄网友、裂石网友,再加上乌龙茶网友等表示真诚地谢罪并要求真名网的管理员注销我的网名,我将永远告别真名网!

二、接下来就是我以我的道德标准对该贴中的父亲的行为所下的结论:这位父亲对孩子的暴行是十足的兽行!

如果有任何一位对第二点说不,我也同样即刻对所有被我曾经和将要所“侮辱”的人,尤其是泽雄网友、裂石网友,再加上乌龙茶网友等表示真诚地谢罪并要求真名网的管理员注销我的网名,我将永远告别真名网!

三、这位父亲对自己的孩子施以兽行,是通过打实施的,因此,我认为任何以惩罚为目的的“打”孩子的行为就是对孩子施以兽行,理由如下:

1)如果这个结论是错误的,那么,《儿童节特辑:爸爸,求您别在打我!!!》这个帖子根本就无需贴出来,也不会引起人神共愤!

2)虽然区别仅仅在于打的效果和孩子受损的程度不同,因为行为的实质是相同的,因此,哪怕是最一般惩罚性的打,也是兽行。

3)孩子已经在苦苦地哀求父亲了,可是等待他的仍是打,毒打,甚至是毫无理由的毒打!

4)个别的施暴是兽行,众人的施暴一样是兽行,在我这儿没有什么法不制众一说。我不是搞文学的,我不懂得此时此刻如何打动你们铁石般的心肠,我只能说我此时除了愤怒还是愤怒!

四、为什么泽雄网友要搬出80%的中国人,因为我将打孩子斥为兽行,而这80%的中国人都有此“雅”行。

五、为什么裂石网友等强烈反弹?因为他们的父亲及他本人均在被我列为具有“兽行”之列,而他们认为我这是辱骂了他们,因此,肯定不接受。更为恶劣的是(我今天第一次对裂石网友的态度用这个词,是因为我痛心),在我质问裂石网友谁给他打孩子的权利时,流星雨网友直接道出这是违法的时候,裂石网友居然说出:“嘿嘿,就算法规出台,俺孩子要是不长进干坏事,俺是肯定要打的,不会直接送去局子处理。换成你流星雨也是一样,如果出现犯罪倾向,你肯定也是先内部消化的,而不是无视它或许送进局子里——在社会并不能帮我代养孩子的前提下,它也没有能力剥夺我教育的权利,社会本来就是在等待一个教育好的成品,它不会替你去管教孩子。”,对我们讨论问题的严重性不仅没有丝毫引起注意并反省自己,反而以自己的愚昧挑战法律和时代潮流。

六、我一再说明,教育的方式有许多种,作为一个文明人,哪怕我们生活的环境不够文明,但我们毕竟是粘了时代的光而享受了一部分自由的幸运者,因此,有理由使自己最大程度地对社会心怀慈善,尤其是应该善待孩子,所以,打的方式应从教育的方式中彻底剔除。

七、剖析打孩子的心理:

1)中国的父亲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为了自己的私利,要求孩子绝对服从自己的意志,搞出什么所谓的狗屁“逆子”和“孝子”,而不论所要服从的意志是否正确,这与君臣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臣是奴才,子是犬子,连人都不是。所谓犬,忠心是也。

2)除了孩子,妻子也是所有财产,想打即打,想骂则骂。

3)自己打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想怎么打凭自己高兴。

4)目前打孩子的理由也有考试成绩不理想等,说是望子成龙或望女成凤,这是由于奢望孩子光宗耀祖及使自己有面子。

因此,说得好些,打孩子是籍教育之名所施兽行,实际上是私心作祟;说得不客气些,则是虐待。

八、乌龙茶所举两例,由于原委不详,故先妄假设。

孩子之所以变成这样,具体过程虽无法追究,但至少可以下这个结论:这俩孩子的监护人严重失职(混帐的家长我见了许多,孩子生在他们家完全是投错了胎),因此,若追究责任,监护人跑不掉,他们首当其冲。

至于怎样使用除了打和体罚的方式而教好这俩孩子,比较科学的办法是了解导致其不良习惯的原因,最好请心理医生一道参与,前提是教育者必须保持最大的耐心(无爱心者不予考虑),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教育好孩子没有一定的模式和目的,任何在此所说的方法都是不负责任的。

九、你们是否拉帮结派我丝毫不介意,因为你们就代表了那施兽行的80%的中国人,对这一点,我要是有一丝一毫没看清楚,那我的任何举手投足都失去了依据,我要说的就是这点,我在那个帖子里开始就说了,那些打孩子的人就是虚伪和无能,甚至枉为人父,所以,应该被打屁股的恰恰是你们自己。

若是有更损的词语,请告诉我,我马上补上去。

暂时写到此,我等候大家的评判!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437775[/lastedittime]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6-21 23:32:12的发言:
pommy兄:我同意他们打你的屁股,手心呢就免了。活活。[em01]

为什么?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6-22 00:04:55的发言:

崇尚打人的人会有这么多语言吗?哈哈。打人是不讲逻辑的,讲逻辑的必定无从下手。人家周泽雄好心提醒你要有现实感一点,你倒好,反口就是一句“兽行”,哈哈,你老人家也太激越了三。

裂石面对顽劣,也就是萌发了一点滔滔不绝的“恨不得屁股上给他一脚”的哲学情绪而已,你倒好,又是一句“兽行”,嗬嗬,你要把人气死哈?乌龙茶更绝,提供一块新场地的说,“兽行”看来只好继续。哈哈。

[em01]

真是一句话提醒梦中人,你们打的是自己的孩子,又是如此愚昧与食古不化,我着的是哪门子急哟!哈哈哈哈

非常感谢!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470343[/lastedittime]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21 23:50:18的发言:
老实说,我现在非常之愤怒。你pommy自以为生了个听话的孩子,你能理解多少那种孩子去做了坏事的父母的痛苦?你在这里说什么风凉话?你知不知道有些父母因此痛苦得去自杀?前不久广东抓住的一个小偷,他的母亲因为他在年幼时一再行窃不改而喝毒药自尽,一家人从此反目成仇,支离破碎,你那轻飘飘地几句什么绝对不能动手是一种人道?如果你的孩子在九岁时就开始盗窃数额巨大得可以进刑法的财产,你是把他拿去法办?你的孩子并且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你是拿嘴巴去说?我已经用多少话告诉过你,我举这些例子不但有活生生的事例,而且有亲身的经历。孩子一次表皮的疼痛如果能挽回无可挽回的结局,作为父母难道恪守绝不动手还算是个人吗?起码的是非你都不知道,你还有脸说自己能教育孩子,你简直连良心都没有,连眼睛都不长,你除了知道出了法规要遵守你还知道什么?你以为这里全是不开化的野蛮人,要你这个圣人教育开化不能随便殴打自己孩子,你以为别人都是野兽就你是个人?你也太看得起自己了吧?如果这种简单的道理不是已经足够尽人皆知还可能变成法律吗?你自己弱智还想启迪别人?你就不知道凡事都有个适用尺度?你就不知道法律也是人制订的?这条法律如果又被废除了你又要如何?有多少法律条文来了又去,它们有父母对孩子的爱来得持久吗?它们有父母对孩子的职责持久吗?它们有父母要对孩子长成一个正直的人而不是一个罪人的职责来得持久吧一?你这个父母光想着自己不能当动手的禽兽,连孩子去犯罪都可以不管,你算个什么人?你也就是说说风凉话因为你的孩子还没有犯法。你的孩子要是突然犯法了呢,你马上把他抓去法办?OK,算你正义听话,但你的孩子要是这时才9岁呢??????????你该如何?你的嘴巴就那么管用?你以为你是神啊,能用嘴巴管住孩子的无意识冲动?对于你这种满嘴人道心里却凉薄愚蠢至极的人,我搭理你半天可真正算是瞎了眼。

你当然认为是瞎了眼,因为你留下了证据,否则,我还没有足够的素材,谢谢!
以下是引用裂石在2007-06-22 09:02:20的发言:
哦,道德圣人,我留下什么证据了?说来听听,俺这没文化的人真的不懂。

道德圣人不敢当,我只是在努力遵从人人平等的理念,你也别糟践自己,你有文化,不过,你的文化在本贴中体现的是对愚昧的盲从与对文明的无知,这样的思想在中国比比皆是,这就是我一开始就意识到我将要面对的是什么的原因。
以下是引用想说就说在2007-07-03 23:23:55的发言:

泽雄兄理智的诚实与心胸的豁达让人钦佩。

论坛是说理的地方,而不是叫卖个人信仰的地方。我说我就信这个东西,不管你怎么说,我就信,你怎么着?如果你不信,你就是……。呵呵,这似乎太过霸道一些了。如此也就没有说理的可能与必要了。Pommy兄所言无非就是打孩子是不正当的,为什么是不正当的,他却没有提供论证。不正当和兽行可是有着本质的差异,为何不正当的就是兽行,Pommy兄也未提出证明。诚邀Pommy兄能够给出论证,以便使问题的讨论得以深入。

本不想再涉足此贴了,因为争论已经伤害了一位(他反对我提及他的网名),对给他带来的伤痛,我实在不知怎样表示歉意,当他最终说出问题时,我非常震惊,因为已涉及社会问题了,同时,我也很难过。

我们掐的最厉害,他却对我表示了谅解,这倒使我无地自容。

本想忘了此事,今早无意发现此争论仍在继续,且想说就说网友把问题说得很具体,因此,再多几句嘴,冒犯之处,请你及其他被认为得罪的众人海涵。

我说过,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任何行为都是对人生实践,没有不犯错的孩子,而孩子的是否犯错仅仅取决于家长的认识水平与容忍程度,也就是说评判标准是家长,这个标准的高低对某一特定的家长在某种程度上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心情的好坏就是常见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其实随意性很大。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打孩子甚至都没有理由,引起此争论的那个帖子就是属于这类的。

无缘无故把孩子打成这样,令所有看到此贴中所附照片的网友都表示了愤慨,我嘛,我认为我对这一行为的定义更具体化和形象化,那就是“兽行”。我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对这一定义有异议。

由于该贴中所谴责的家长是把孩子“打”成那样,而“打”成那样被我定义为“兽行”,那么“打”孩子的这一行为也就是“兽行”,而不论施“打”者是否将孩子打死、致残、打伤,甚至无大碍。

我清楚地明白,在观念中同意将“打”作为所谓的“教育”手段的人不是少数,“棍棒下出孝子”就是这些人琅琅上口的理由,而现实中持上述观点,哪怕是可能会不同意上述观点的,再包括随意打孩子是天经地义者,人数就是绝对的大多数,据称有80%,我认为至少在90%,甚至可能达到95%。但即使如此,即使我将面临“他们每人吐泡口水也能淹死我”的可能,我还是坚持了这一定论。

我分析过绝大多数的人有这样观点和这样行为的人的原因,实际上是私心作祟,当然,这是好听的。

对那些以“教育”名义施“打”的人,我说过: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多种,在现时文明下,“打”的方式应彻底被排除在教育的方式范畴,更何况,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犯法!

如果说对孩子的过错都不能正确对待,棍棒齐上,这样能被你称为“心胸豁达”,我就不知道你这个标准是如果确定的了,是相对于宇宙、海洋还是小河沟?

我以个人的实践,说出来与大家交流,要么被说成是“布道”,要么被说成是“叫卖个人信仰”,既是“卖”,请告诉大家我叫卖的价钱几何?除了为大家的家庭和睦和孩子进步外,我能有什么好处?

部分网友,包括吴校长、流星雨等都讲得很清楚了,我不知道还要证明什么及如何证明,这样问题的判断显而易见,既有法律的限制,又有现代文明的界定(详见吴校长最近的帖子),其中的好和歹都不知道吗?你们硬要装成鸵鸟,我一个绝对的少数人,又是平常人,奈之如何?

哥德巴赫猜想想必大家都知道,可是这个猜想至今还没有人证明出来,然而,所有的数字结论均以此为计算原则,怪吗?你们的思维非常严密,我请问你:你是否一直在使用这一原则?你为什么不置疑计算结果?

我从来就没有说过打孩子不正当,自始就说是“兽行”,不能因为大多数人有此“兽行”而质问少数人的“兽行说”,“人多”是“势重”,可遗憾的是,真理却不看这个!当年布鲁诺因其日心说被教廷烧死,结果怎样?

知道你们会撇嘴,我的“兽行说”能与上述例子相提并论吗?我说是不行的,我的“兽行说”是微不足道。然而,当我有法律的依据以及道德文明的后盾,同时,我又是极少数人,那么,这就是你们绝大多数人成全的,对这样的意外结果我是该苦笑呢,还是该对你们表示谢意呢?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3514173[/lastedittime]编辑过]

所谓正常和非正常的标准是什么?孩子都是我们的骨肉,是社会的希望,难道还有等级或类别之分的吗?

孩子不会把父母打自己理解成是纯粹找乐子玩,那时孩子天性善良,你忍心利用孩子的善良为所欲为吗?

既然孩子知道错,就说明孩子并无恶意,不能给处于童真的孩子多些解释吗?上帝都允许成人犯错,孩子的那点无意的错就不能容忍吗?无意的错是错吗?你给他讲明白了吗?你又是如何以身作则的呢?

不论打孩子时是否夹杂着什么刻骨铭心的仇恨,我承认打孩子的父母在中国是正常的父母,否则,一个“兽行”怎能吓倒一大片?如果真有部分人给吓醒喽,倒不枉我被误解,反而怕某些人因此而赌气,那孩子可就因为我而遭殃了,这个说法则完全可以吓倒我。

强烈要求大家去看看http://sznews.oeeee.com/a/20070704/485148.html

看完后请用“是”或“不是”回答:

这是不是兽行

以下是引用伊来在2007-07-05 10:52:54的发言:

嘿!m兄,你没看出来POMMY兄用的是反语:我承认打孩子的父母在中国是正常的父母,这句话的言下之意是中国这样的正常父母实际上是不正常的。

此为正解,谢谢!

虐童母亲被刑拘 女童生命垂危仍无好转迹象
2007-07-07 09:49: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姜锵 丰雷 李朝红 实习生 刘婕盈 网友评论12条[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接受完南头派出所的审讯后,小月的母亲蒙着面纱走出。

 

在重症监护室外,小月的父亲一筹莫展。

 

孩子满身伤痕让人触目惊心。

相关报道:[视频]两岁女童被虐打致脑出血

备受关注的2岁女孩钟小月被摔打致脑出血可能脑死亡的惨案,最后的谜底被揭开。

昨日,虐害2岁女童的亲生母亲高小雪被暂住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刑事拘留。本报记者分别独家专访了2岁女童钟小月的父亲阿钟(化名)和母亲高小雪,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解开隐藏在这个痛苦的家庭的秘密和三个人的故事。

据了解,虐害女儿的高小雪自小经常被父亲责骂,在她的观念中“棒头下出孝子”,为了女儿能乖乖地听话吃饭,高小雪屡屡对女儿下手踢打,为此她还曾主动找心理医生治疗,可惜未能坚持。而在父亲阿钟的心中,当初一场错误的婚姻和随后一系列的巧合,导致女儿生命垂危妻子锒铛入狱,一种深深的痛苦和无助,弥漫在这位34岁的中年男人心头。他现时的心愿,只希望“女儿醒来,再想其他”。

钟小月的伤情依然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钟家在深圳市南山区住宅的邻居们第一次了解到,轰动全城的虐童案,居然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显示,性格迥异的阿钟和高小雪的相遇,原本就是一场本不应该的“美丽”错误。

详见http://sznews.oeeee.com/a/20070707/485602.html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关于前两天推荐给大家的一篇《两岁女童被虐打致脑出血》,今天出了连续报道,为了省却大家的麻烦,我在上面摘转了前一小段及三张照片,同时,我还把相关网址附在上面。

根据上面摘录的原文,该母亲虐打孩子的谜底被揭开,我十分惊诧的发现,这个母亲虐打孩子的理由居然也是“棍棒底下出孝子”,而她本人也是“自小经常被父亲责骂”!

先声明,我感谢这篇报道的及时,但我更为这个可能面临脑死亡的孩子悲痛,到底是谁害了她?到底是什么害了她?我十分想听听那80%的群体对此的说法,请吧!

以下是引用姜河月在2007-07-07 21:25:35的发言:

对这位母亲的虐童行为那80%的群体无疑都会认为是兽行。

但乌龙兄等人要讨论的不是这件事,他们要讨论的似乎是:体罚是否可以作为教育儿童的辅助手段?不一定对每个儿童适用,但对某些儿童适当用之是否效果更好?

建议发一个投票贴:你是否打过小孩?你是否被父母打过?好象有利于讨论的深入。

 

我们讲的是打,而不是体罚,这个词太模糊,除了打等极端方式外,罚站、罚跑、罚做家务等等都可以称为体罚,这里讲的是打孩子是否属兽行,现在,又收窄了,改为讨论以教育为目的的打是否也算兽行。

没什么好说的,既然打孩子是兽行,冠以任何名义,哪怕是所谓的“为了孩子好”而打孩子,一样是兽行。

首先,打孩子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我没有听说过法律允许轻打或以别的什么名义打孩子。

其次,孩子虽然是父母所生养,但他(她)不是其父母的私有财产,也不是其父母的附属物,之所以成为父母,是血缘关系决定的,并不说明这些天然的父母就是称职合格的父母,混帐的父母我们都见过或听说过,比如说以上把自己女儿打成重伤甚至可能面临脑死亡的母亲,孩子在未成年期间由父母作监护人,但不一定由其父母监护,欧美等民主国家就做得很到位,详情请见吴校长的帖子说明。

孩子在18岁期间的所有行为都是其人生的实践,而正是这样的实践活动使其为成年的人生积累经验,那么在尝试期间肯定会犯错,而且可能会屡次犯错,这要靠监护人耐心说明和解释,并以身作则。

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孩子的特性也有其多样性,分析出孩子犯错的原因,配以适当的教育方式,耐心+爱心,打的方式应被彻底排除在教育的方式之外。

别对孩子的错误耿耿于怀,监护人要反思自己的言行,因为监护人本身就时常会犯错,有什么理由就盯着孩子不放?

监护人无权打孩子,学校里的老师同样不行!

以上这个帖子贴出已有10多小时了,该出现人物的似乎还未出现,我会等着。

你要是来抬杠,就走远点,这里不跟你绕!
哪来的杂碎,看看标题!这里有你什么事?哪来滚哪去!
你要说就好好说,别以为就你会咬文嚼字!啥是打啥是拍,什么意思?
以下是引用老虎在2007-07-09 00:08:36的发言:

你在这里胡扯,更应该早走远了。难不成只有你一个有胡话的权力。

这也有一照!
以下是引用花间对影在2007-07-09 00:22:49的发言:
P先生为何失态?老虎网友分明是在说理,P先生容不得别人讲理,自己却反复辱骂他人?这算什么修为?还大谈教育问题呢。[em06]

问我的修为吗?再重申一遍:本人只让妇孺和老人,再就是认道理,别断章取义,看看他说的啥!
以下是引用老虎在2007-07-09 00:17:39的发言:

树人,就是讨论怎么做人如何教育下一代的问题,这样粗鄙的pommy,又有什么资格参与这个版面的讨论?

建议回去先上幼儿园,请阿姨帮你改正。

知道你是那80%的,少来这套,除了欺负孩子还有这种下作,你还会啥?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3939519[/lastedittime]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7-09 10:00:11的发言:
可以作此设想:我们这里有一个讨论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在空间之外有一些抗议的人群,最初的设想,本来是该P兄进入封闭空间,成为反方的一个代表,但实际情形却是P兄只站在了场外,成了支持反方的抗议人群的一员,呵呵,那么,现在的情况就很明了了,这就是,在相对封闭的讨论空间中缺少反方这个讨论角色,特此友情提示P兄并讨论诸公。[em53]

该出来说话的不出来,倒出来个对前面的情况一无所知却大肆卖弄其咬文嚼字功夫的,我已经说了要抬杠的走远点,结果回了这么一句“你在这里胡扯,更应该早走远了。难不成只有你一个有胡话的权力。”,这是来讲理的吗?

这个话题一开始我就知道后果,得罪人啊,就象中国人随地吐痰的恶性一样,多少个亿的人都这个德性,你能说吗?

花间对影倒以为我着急,咳,我着哪门子急?又不是打我的孩子,关我的什么事?想给大家分析分析中国传统思想的糟粕以及危害,嗬,一会被说成是“布道”,一会被说成是“叫卖”,今天又被说成是跟大家“掰手腕”,我成了吃撑着了没事儿干了。

得了,该说的也说了,“孝子”说、“教育”说等从法、理上都已证明与时代相悖了,人嘛,也得罪的差不多了,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