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就说兄的分析比较细腻入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手段与目的的同异问题。小孩被打,出于本能天然会抵拒,你问一百个,基本一百个都会说“不要打我”;等稍大一点,被打后也会有抵拒,但也会认为自己有“该打”之处——这是因为成熟点了,有了理性的反思。这种反思,也就是认为打乃作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正常的小孩,一般不会把父母打自己理解成是纯粹找乐子玩(你只消问他一句:父母“为什么”打你,十有八就都能说得上一些事儿因),他能够逐渐理解这么一种行为的用意究竟何在。反过来说,正常的父母,也不会在打孩子时夹杂着什么刻骨铭心的仇恨;个别例外的,也不能当作普遍现象看待。

POMMY兄爱孩心切,操持教育只看程序是否公正,一句“兽行”,吓倒一大片,过激之言,心情可谅。然对小孩一味柔婉,所谓“方便出下流”者,亦不少见。因此,菩萨低眉,全凭慈心服众;金刚怒目,何妨权且之宜。“因以何身得渡者,即现何身为之说法。”

所谓正常和非正常的标准是什么?

抱歉,一般情况,这只能作常识判断,如果非得较真,那只能请专门机构诊断。但我想,假如POMMY兄看到某为人父母者打了一下小孩,你不会就此判断其为“非正常”吧?如果那样的话,看来我们又要引出另外一个话题:什么是正常人行为。

既然孩子知道错,就说明孩子并无恶意,不能给处于童真的孩子多些解释吗?上帝都允许成人犯错,孩子的那点无意的错就不能容忍吗?无意的错是错吗?你给他讲明白了吗?你又是如何以身作则的呢?

终于看出来了,POMMY兄,你把孩子也看成上帝了。

不论打孩子时是否夹杂着什么刻骨铭心的仇恨,我承认打孩子的父母在中国是正常的父母,否则,一个“兽行”怎能吓倒一大片?...。

既然“不论...”都是正常的父母,那“打”也就是正常的行为(意识),对吗?否则,你如何理解“正常的父母”,难道就在“打”的时候,成了“不正常”了吗?

总之,“兽行”一词,用来作某些形容可以,用来作普遍的定义就成问题了。

“在中国”三字个挺显眼,我不会不看到。只是我不想在反驳POMMY兄的观点时把问题的讨论局限于某个地域。国外也有打孩子,按POMMY兄的观点,那就不是“兽行”?“在中国”实乃多此一举。

先如实汇报一下。

小女今年4岁半,在她身上,我就有过一次如POMMY兄说的“兽行”——打。就那一下子,在屁股上。事因嘛,一半还不是对小孩,是和日常管教她的我的丈母娘有些龃龉,出气出在小女头上了。

再胡思乱想开去。

我觉得,要分析打小孩之所以被POMMY兄看成是“兽行”,是不是可以往原初推:

1、打是不是兽所具有的普遍行为?(我看到过兽“扑”,是不是就相当于我们的人“打”?禽类没能力“打”,大概只能啄,在此是否需要排除在外?)

2、人从兽中分离,发展至今,人打与兽打有没有区别?如有区别,那人打就不叫“兽行”,应该叫“人行”,对吗?我们在区别两种行为有无同异时,应该严格。

3、好了,如果有人(POMMY兄?)要嘲笑我说,人家说“兽行”是打个比方,你还真较汁,还整个“人行”出来。那么谢谢,我也希望——如前我所说过,“兽行”只是个比方。如果我一直在错解POMMY等兄良苦用意,而一味单纯地把“兽行”的词意无限加重,那看来我是在自讨没趣;我只知道南京大屠杀时小日本所犯的叫“兽行”、奥斯威辛集中营的烟囱冒黑不止叫“兽行”、POMMY所举那一幅幅惨不忍睹的照片的背后也叫“兽行”,大概还真的可称之为“局限性”。现代汉语词典“打”这一条目下,或可给出如此定义:(衍申义在此不举,如打水、打哈欠)....(1)指殴打;(2)亦叫兽行,如:打小孩。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