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32:36的发言: 我觉得金秋先生似乎偏好生造事实呢。句号“认为别人的观点都不及格”吗?句号只是认为童先生关于泡人那首七律不是七律的观点站不住脚,这不能代表那么多“别人的观点”吧? 金秋先生似乎还有点粗枝大叶(不好意思,又用成语了)的作风,竟以为我一开始“一意孤行、斩钉截铁”地认为诗体的分类存在绝对的标准。 任何事物的分类,如果依据的标准不同,都会得出不同的类别。拿诗体来说,如按字数分,可分为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杂言诗等;如按格律分,可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等,如按题材和风格分,可分为骚体、乐府和歌行体诗等,如按篇幅分,近体可分为律诗、长律和绝句,古体可分为长诗、短诗等。实践中,常常是不以一种方法为标准,而是以两种甚至更多标准来分,这样会造成分类的交叉。 但是,无论以何种方法,不可能把近体分到古体中去,因为二者是根据同一标准划分的,是互相排斥的。这就像你永远不可能把一首五律划分到七律中一样。 句兄说童先生“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这是不是对童先生的全盘否定呢?童先生是不是“别人”?还有,你刚开始说:“……这两首都是五言四韵。前一首中间四句对仗很工整,但平仄不合律,属于“古风”;后一首平仄合律,但完全不用对仗,属于“律诗”。由此可见,在平仄和对仗上,平仄是律诗本质的特征。平仄合乎格律则属于律诗,而对仗为非本质特征,即使不对仗只要平仄合律仍然属律诗(只能说不是典型性律诗,或称非典型性律诗罢了)。”这说法还不够绝对么?事实证明并没有绝对的标准,这你自己也作了纠正。 俺跟着你也学着用了回“一意孤行”等个把成语,惹您不高兴了,俺也是“实因不知句兄忌讳成语,无心而冒犯。务希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