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1:43:53的发言:

这样的探讨好。老流火眼金睛,果然看得分明。我这人吧,向来从善如流(这也是个成语吧),根据老流先生的意见,这里的“南北”是不能看作动词的,“动词,后面再跟个动词,那叫什么句法?”恩,有一定道理(此类句法也不是没有,但可以另谈),那就是说,“问往来”也一样,“动词+动词”可不行,怎么解决呢,我同意用老流的办法,把“往来”看作名词。恩,这样一来,名词对名词,对得不错。

    “往来人”的“往来”是名词,“往来船”的“往来”就一定是动词。这是万万不可更改的,否则就……,哈哈哈哈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1:48:56的发言:

人家没错,你呢,非要逼着俺给人家挑错,做人很不厚道的说。(这里“厚道”不能“地道”,否则就迹近“口出不逊”了)

关于黑体部分的问题,不知先生你从那句话里看出了我准备纵容错误而不准备坚持正确了?简单说:我坚持。

    到底是谁不厚道的说,呵呵。是不是“人家没错,硬给人家挑个错”的,就是不厚道呢?

    你这算承认陆游的联没错吗?如果陆游的联没错,那你如何说老泡的联有错呢?

    现在我们接着请:

    “渺渺烟尘三楚地,纷纷来去九江船。”

    上句烟尘自对,下句来去自对。这叫句中自对,然后再两句相对。

    童先生对此有异议吗?

    童先生:你承认“烟”对“尘”,“来”对“去”是工对吗?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2:29:50的发言:

错就是错,错摆在那儿,不挑也摆在那儿。

关于陆诗,我可以第3次说一遍:那是动词对形容词,没错。关于泡诗,我可以第8次说一遍:那的名词对动词,错了。你非要把根本不同的两个对仗拿来攀比,究竟意欲何为捏?

 

    我也可以再告诉你一遍,说3次和说N次都一样,并不能改变动词和形容词是两个词类的事实。

    我知道你会说王力说过的,可是你眼睛看清楚了,王力说的是不及物动词常和形容词相对。

    追随是不及物动词吗?试比较以下例句:

    老童跑了。(跑,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跟宾语,句意已明)

    老童追随了。(追随,及物动词,后面不跟宾语则句意不明)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2:31:16的发言:

两句不对,自对作废。

    童先生稍安勿躁,作废不作废咱另说,你先说这是不是当句自对。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2:34:33的发言:

不承认。1,所谓“工对”,必须以两句相对为前提,否则“工对”无从谈起。2,“烟尘”近义,“来去”反义,即便单说也不“工”。

    1.这个前提是你编造的。2.这两个例子恰恰是工对的。

    我不是你的老师,我说的你不信。王力先生是公认的老师,我们还是听听他关于对仗和工对的讲解吧:

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两句相对。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抗"、"援"、"保"、"卫"都是动词相对,"美"、"朝"、"家"、"国"都是名词相对。实际上,名词对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工对"。这里"美"与"朝"都是专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家"与"国"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保家卫国"对"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

工对 凡同类的词相对,叫做工对。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词相对,更是工对。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如天地、诗酒、花鸟等,也算工对。反义词也算工对。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对。

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算是工对。像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

在一个对联中,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就是工对。

    童先生,看了王力先生关于工对的讲解,你还认为“烟”对“尘”,“来”对“去”不是工对吗?
以下是引用李大兴在2007-08-29 12:52:43的发言:

再献七绝一阕。

戏作赠正在热掐的童版和句号二位网友

 

志刚抬杠本一流

句号诗橱未让筹

逐鹿真名豪气在

烟尘来去筑高楼

    多谢李兄的助兴和西瓜!可惜我是天桥的把式,未能唱和大作。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3:43:56的发言:

只好第N遍地告诉你:不是。

我们在讨论的是律诗中的对仗,而律诗中的对仗,根本要求就是“两句相对”,以下任何问题都属于枝节,简单的比喻就是:“两句相对”是皮,“句中自对”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关于这个问题,此为我的终极答复。别再问了。

    先生不用回避,我看你的答复并没有达到终极的程度。

   请看王力先生的举例分析:“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

    请看,这里山与河对,是地理对地理;草与木对,是植物对植物,都是工对;然后再两句相对,山河对草木,是地理对植物,原来属于邻对,但由于两句都有自对,“于是也算工整了。”

    你难道认为山对河、草对木不是工对?

    我们先研究“毛”,然后就可以研究“皮”了,不会让阁下只看毛不看皮的。

    童先生,你觉得你是不是应该首先了解一下律诗对仗中的“句中自对”法的概念?

    句中自对指一句之内自成对偶而言。如果出句和对句各自用了句中对(可能是一字对一字,二字对二字,甚至三字对三字),那么两句之中的对偶可以从宽。这就是句中对在对仗中的意义。

    这个解释你以为如何?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4:00:06的发言:

1,我是根据律诗的基本规则编的,因为相关的书就是这么编的。2,与律诗对仗无关的所谓“工对”现实中比比皆是,我们谈它做什么?

 

    所谓“工对”,只是文字对偶的一种现象,它不像物件,不可能“现实中比比皆是”。

   你说你是根据律诗的基本规则编的,并且有相关的书作依据。那么请你摘录出来,让大家看看。

   而我已经把王力先生的有关论述抄录给你看了。王力先生的话曾经是你用来反驳别人的依据,现在你发现原来你对王力先生的论述完全领会错了吗?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4:05:21的发言:

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然后再两句相对”才是根本,如果没有这个“然后”,即“两句相对”有误,那么,前面的“句中自对”属于徒劳。

    但是,如果没有“前面的‘句中自对’”,又哪里会有“然后”呢?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4:13:13的发言:

你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句中自对”,就不会有“两句相对”?是吗?

    那黑体字都是你的话,怎么变成“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在出句和对句都用了句中自对的时候,研究两句间的对仗,必须先研究其各句中的自对。

    句中自对指一句之内自成对偶而言。如果出句和对句各自用了句中对(可能是一字对一字,二字对二字,甚至三字对三字),那么两句之中的对偶可以从宽。这就是句中对在对仗中的意义。

    童先生,请你正面回答,上述表述有什么错误?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4:47:37的发言:
悄悄插一句:按照两人观点,假如让童志刚和句号分别写首有自对的律诗,很可能句号先生的律诗得100分,童志刚的律诗得120分。

   那不是我的观点,而是律诗创作实践的事实。

    这个句中自对的问题正是理解泡人对仗联的关键。童先生对自己的判断似乎已经不再像开始时那样自信了?为什么一再回避呢?如果你需要回去翻书来反驳我,我可以给你这个时间。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08 20:34:54的发言:

看来泡先生还是有工夫“磨牙”的嘛,随便一磨就是一堆。

既然你教我,我不写几读后也不好:

1、所谓“句中自对,而后两句相对”,杜甫的“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句确实没任何问题,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更没问题的是,迟暮与涓埃也对,因为“将迟暮”与“有涓埃”亦对,所以,你注意了,杜甫的这一联是典型的“工对”,跟你的这联堪称毫无关系。非常可惜的是,你只生吞活剥地知道有个“句中自对”,却不知道更重要的是“而后两句相对”,不信你把“渺渺烟尘”跟“纷纷来去”对对看。喜欢教人不是什么错,但你自己都不能正确理解要教的内容却还要硬教,那就不对了。

2、你说你的“来去”在这里是“动名词”,我只能说你的胆子比较大,大到了了什么都敢说。

3、其实,既然你有那么言之凿凿2条论证,何必要“退一步说”呢?按你的意思你跟杜甫一样啊,你要是退了,人家杜甫岂不是也要“退”了?这个垫背的没拉对呀。你基本引用了王力先生的说法,但你忘了,王老先生还特别指出过,律诗中要求最严格的恰恰是你的这个“颈联”,你自认为“也可以了”,其实很不可以。所以还是建议你不“七律”命名,改称“古风”比较合乎要求。

4、我说你“无知”了,我不会收回。你最好也给别人一个连接,看我说你在那个问题上“无知”冤枉你没有,可以吧?

5、以后打字我会认真点儿。我“抄”别人的时候没抄好,把“颔联”抄成“额联”了。

6、奉劝泡人先生,以后教人的时候注意先把要教的内容自己弄懂。否则,污了自己名声不打紧,众多退休老同志的名声也有可能被你败坏了的。

    让我们复习一下童先生当初侃侃而谈的高论吧。那时候,他是多么地自信,什么“句中自对”,什么“工对”,什么“王力先生的说法”,一切都似胸有成竹。为什么现在竟然连这些问题都躲躲藏藏,支支吾吾起来?

    忍不住再看一遍童先生的议论:“所谓“句中自对,而后两句相对”,杜甫的“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句确实没任何问题,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更没问题的是,迟暮与涓埃也对,因为“将迟暮”与“有涓埃”亦对,所以,你注意了,杜甫的这一联是典型的“工对”,跟你的这联堪称毫无关系。非常可惜的是,你只生吞活剥地知道有个“句中自对”,却不知道更重要的是“而后两句相对”,不信你把“渺渺烟尘”跟“纷纷来去”对对看。喜欢教人不是什么错,但你自己都不能正确理解要教的内容却还要硬教,那就不对了。 ”

    “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既然能判断这里的迟、暮自对、涓、埃自对都没问题,为什么不敢承认烟、尘自对、来去自对没有问题?闭眼不看,那个自对就不存在了吗?

    你说老泡的二句相对对得不好,那是后话,你且先说那二句中的自对对得好不好,如说不好,那又是什么理由?不要总拿什么毛呀皮呀的来搪塞,老杜的例子,你不是承认那毛很漂亮吗?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4:58:54的发言:

句号先生的意思是您说的都是事实。那么,童志刚说的是否不是事实呢?

其实童志刚可能根本不同意俺的打分,说给句号打80分,给他打100分还差不多。

   那好办,各自举出实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当然,也可以拿出大家公认的格律大师的见解来说明。

    可能老实和尚大师崇尚对仗愈工愈好,可是王力先生不是这么认为的。王力先生说:超过限度,“那不是工整,而是纤巧。一般地说,宋诗的对仗比唐诗纤巧;但是,宋诗的艺术水平反而比较低。”

    我理解王力先生对于含句中自对的对仗,是只要两句中的自对分别是工对,那两句相对就可以从宽。这也正是对仗中使用这种技巧的意义所在。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8-29 15:16:42的发言:

这话听着舒服。俺脚得这才是正确讨论问题的态度。想句号先生刚开始也是十二分地胸有成竹,认为别人的观点都不及格,只有自己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尤其在古诗词分类的问题上,句号先生也曾一意孤行、斩钉截铁来着,后来不也“我想,这说明诗体的分类没有绝对的标准吧。”么?

    我觉得金秋先生似乎偏好生造事实呢。句号“认为别人的观点都不及格”吗?句号只是认为童先生关于泡人那首七律不是七律的观点站不住脚,这不能代表那么多“别人的观点”吧?

    金秋先生似乎还有点粗枝大叶(不好意思,又用成语了)的作风,竟以为我一开始“一意孤行、斩钉截铁”地认为诗体的分类存在绝对的标准。

    任何事物的分类,如果依据的标准不同,都会得出不同的类别。拿诗体来说,如按字数分,可分为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杂言诗等;如按格律分,可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等,如按题材和风格分,可分为骚体、乐府和歌行体诗等,如按篇幅分,近体可分为律诗、长律和绝句,古体可分为长诗、短诗等。实践中,常常是不以一种方法为标准,而是以两种甚至更多标准来分,这样会造成分类的交叉。

    但是,无论以何种方法,不可能把近体分到古体中去,因为二者是根据同一标准划分的,是互相排斥的。这就像你永远不可能把一首五律划分到七律中一样。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5:37:09的发言:

如果说两首诗一个意境美但没那么工整,另一个工整但没那么有意境,俺立马宣布句号先生以毋庸置疑的优势取胜。

但是,本贴是讨论这个吗?看了好几天,俺一直以为本贴是先把艺术水平放在一边然后讨论工整的。

童志刚也肯定不是那种偏执于工整的人。

    敬复和尚大师: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不是对仗工整不工整的问题,而是规范不规范(也就是合不合规则),以及即使有一对词对仗不工,是不是就不能算律诗的问题。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8-29 15:37:04的发言:

“渺渺烟尘三楚地,纷纷来去九江船”——依俺的小见,其实把“烟尘”作“动词”解,反而更有味道。“裁判”间歇的小见哈。活活。

[em02]

    可是童先生一定不会同意先生这样解的,因为那样在规则上就找不出泡先生对联的任何毛病了(尽管他到现在似乎还未明白有了工整的当句自对,两句间的对仗就可以放宽要求)[em07]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5:44:26的发言:
句号总结的对,所以,先抛开艺术水平,ok?

    正确。只看合不合规则。

    童先生现在似乎连“句中自对”都要回避了。呵呵,好像律诗对仗中完全没有这样一种手法了。

    当初的童先生可不是这样的。我们再来复习一下他的高论:“所谓‘句中自对,而后两句相对’,杜甫的‘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句确实没任何问题,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更没问题的是,迟暮与涓埃也对,因为‘将迟暮’与‘有涓埃’”亦对,所以,你注意了,杜甫的这一联是典型的‘工对’,跟你的这联堪称毫无关系。非常可惜的是,你只生吞活剥地知道有个‘句中自对’,却不知道更重要的是‘而后两句相对’,不信你把‘渺渺烟尘’跟‘纷纷来去’对对看。喜欢教人不是什么错,但你自己都不能正确理解要教的内容却还要硬教,那就不对了。 ”

    真是意气风发,挥斥方遒啊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8-29 15:44:25的发言:

句兄说童先生“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这是不是对童先生的全盘否定呢?童先生是不是“别人”?还有,你刚开始说:“……这两首都是五言四韵。前一首中间四句对仗很工整,但平仄不合律,属于“古风”;后一首平仄合律,但完全不用对仗,属于“律诗”。由此可见,在平仄和对仗上,平仄是律诗本质的特征。平仄合乎格律则属于律诗,而对仗为非本质特征,即使不对仗只要平仄合律仍然属律诗(只能说不是典型性律诗,或称非典型性律诗罢了)。”这说法还不够绝对么?事实证明并没有绝对的标准,这你自己也作了纠正。

俺跟着你也学着用了回“一意孤行”等个把成语,惹您不高兴了,俺也是“实因不知句兄忌讳成语,无心而冒犯。务希恕罪。”

 

    1.说童先生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是就他那篇就一些诗所作的词类分析而言,怎么谈得上对童先生的全盘否定?比如,如果你说童先生是CP的好党员,我就没有否定。

    2..“别人”和“童先生”的概念外延是不一样的,相差到天壤之别。

    3.我没有对我开始的观点作丝毫的纠正,金秋先生理解有误。分类的含义请参见前面有关帖子。

    4.对您使用成语我绝不会有任何的不高兴。成语是祖国语言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喜欢使用的元素。倒是金秋先生好像不太喜欢别人用成语对您说话。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5:44:26的发言:

句号总结的对,所以,先抛开艺术水平,ok?

斗胆问一句,您觉得俺那个假设,给您80分,童志刚100分,可以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让我回答没有意义。如果我们参加某场作诗比赛,那么给多少分,是评委的权力。

    我相信的是,任何稍懂近体诗规则的人,决不会把泡人的七律当成一首古风。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6:26:01的发言:

再假设一下:如果泡人先生写成“七古……”,是不是就错了呢?

俺会觉得他特谦虚、认真。

 

    这种观点俺不赞成。近体和古体,是旧体诗的两大主要诗体,从近体问世以来,一向并驾齐驱,不分轩轾。和尚大师这是以为近体高于古体了。如果泡人把自己的律诗写成“七古”,我会觉得他不真诚,害怕别人指正他可能存在的格律问题。同时,也缺乏对古近体诗不同的语感。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8-29 16:41:49的发言:

句号先生有一个特点,每当别人抓住他帖子中叙述的错误,那就必是别人理解有误。比如他明明说“平仄合乎格律则属于律诗,而对仗为非本质特征,即使不对仗只要平仄合律仍然属律诗”,可转眼又不承认,改口说:“要判断一首诗是不是律诗,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其他特征。”你整个让人不知所云。就象老师说:“学习好是一个优秀学生的本质特征,只要学习好就是一个优秀学生,”可当大家把学习好的学生评为优秀学生他又不干了,改口说:“要判断一个学生是不是优秀学生,不能光看学习好,还要看其是否具备其他特征。”你这不是前后矛盾?

    请先生具体指出俺帖子中叙述的错误,这样俺才好回答。

    俺可没讨论那么大的题目。我和老童的分歧很简单,这就是:

    老泡的那首诗能不能算律诗。

    老童认为不能算,他唯一的根据是他认为““渺渺烟尘三楚地,纷纷来去九江船”一联中“烟尘”不能对“来去”。

    我则认为老泡的那首诗是规范的律诗。

    仅此而已。

    附老童的观点:

  “上面这篇“作品”号称“七律”,但是他是“七律”吗?额联的问题已经说过,放下。我们来看颈联:

渺渺烟尘三楚地

纷纷来去九江船

有点律诗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律诗,是有着严格的平仄和对仗要求,尤其是第二和第三联,基本上是如果你没能力对上,叫个“古风”啥的比较牢靠。那么,上引这联,名词“烟尘”有如何能与动词“来去”对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