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3:34:12的发言:
    童先生,看了王力先生关于工对的讲解,你还认为“烟”对“尘”,“来”对“去”不是工对吗?

只好第N遍地告诉你:不是。

我们在讨论的是律诗中的对仗,而律诗中的对仗,根本要求就是“两句相对”,以下任何问题都属于枝节,简单的比喻就是:“两句相对”是皮,“句中自对”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关于这个问题,此为我的终极答复。别再问了。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3:32:09的发言:

    1.这个前提是你编造的。2.这两个例子恰恰是工对的。

    我不是你的老师,我说的你不信。王力先生是公认的老师,我们还是听听他关于对仗和工对的讲解吧:

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两句相对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抗"、"援"、"保"、"卫"都是动词相对,"美"、"朝"、"家"、"国"都是名词相对。实际上,名词对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工对"。这里"美"与"朝"都是专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家"与"国"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保家卫国"对"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

工对 凡同类的词相对,叫做工对。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词相对,更是工对。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如天地、诗酒、花鸟等,也算工对。反义词也算工对。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对。

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算是工对。像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

在一个对联中,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就是工对。

1,我是根据律诗的基本规则编的,因为相关的书就是这么编的。2,与律诗对仗无关的所谓“工对”现实中比比皆是,我们谈它做什么?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3:54:42的发言:

    先生不用回避,我看你的答复并没有达到终极的程度。

   请看王力先生的举例分析:“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

    请看,这里山与河对,是地理对地理;草与木对,是植物对植物,都是工对;然后再两句相对,山河对草木,是地理对植物,原来属于邻对,但由于两句都有自对,“于是也算工整了。”

    你难道认为山对河、草对木不是工对?

    我们先研究“毛”,然后就可以研究“皮”了,不会让阁下只看毛不看皮的。

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然后再两句相对”才是根本,如果没有这个“然后”,即“两句相对”有误,那么,前面的“句中自对”属于徒劳。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01:06的发言:

    童先生,你觉得你是不是应该首先了解一下律诗对仗中的“句中自对”法的概念?

    句中自对指一句之内自成对偶而言。如果出句和对句各自用了句中对(可能是一字对一字,二字对二字,甚至三字对三字),那么两句之中的对偶可以从宽。这就是句中对在对仗中的意义。

    这个解释你以为如何?

没用。理由见上面各帖。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05:54的发言:

    所谓“工对”,只是文字对偶的一种现象,它不像物件,不可能“现实中比比皆是”。

   你说你是根据律诗的基本规则编的,并且有相关的书作依据。那么请你摘录出来,让大家看看。

   而我已经把王力先生的有关论述抄录给你看了。王力先生的话曾经是你用来反驳别人的依据,现在你发现原来你对王力先生的论述完全领会错了吗?

我发现你领会错了。

“现象”为什么“不可能‘现实中比比皆是’”?上午办公室来俩东北人儿,聊了不到20分钟,从他俩口里冒出来的净是“句中自对”,我当时就想:挖塞,“句中自对”这种现象真是“现实中比比皆是”啊,让人感慨万分。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08:51的发言:

    但是,如果没有“前面的‘句中自对’”,又哪里会有“然后”呢?

你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句中自对”,就不会有“两句相对”?是吗?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31:15的发言:

    那黑体字都是你的话,怎么变成“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在出句和对句都用了句中自对的时候,研究两句间的对仗,必须先研究其各句中的自对。

你怎么连主次都不分清就开始讨论啊?

我们的意思应该是:现在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两句间的对仗”,“两句间的对仗”一旦出了毛病,用“句中自对”是医治不好滴。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45:25的发言:

    句中自对指一句之内自成对偶而言。如果出句和对句各自用了句中对(可能是一字对一字,二字对二字,甚至三字对三字),那么两句之中的对偶可以从宽。这就是句中对在对仗中的意义。

    童先生,请你正面回答,上述表述有什么错误?

错误在于:名词对了动词之后就成了毛病,就是没对上。(我得说多少次你才能记住呢?)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51:06的发言:

   那不是我的观点,而是律诗创作实践的事实。

同上。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53:56的发言:
    这个句中自对的问题正是理解泡人对仗联的关键。童先生对自己的判断似乎已经不再像开始时那样自信了?为什么一再回避呢?如果你需要回去翻书来反驳我,我可以给你这个时间。

你是拿准了我不够用,我呢,也一再告诉你了,就此问题而言,够用。所以,“翻书”?不必。

你说什么“反驳”你,上面你又说那不是你的观点,那就有个成语了,叫自作多情,不是你的观点我反驳你干嘛?

不知道在你看来什么叫“自信”?你连“那不是我的观点”都说出来了,难道有自信?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04:17的发言:

    让我们复习一下童先生当初侃侃而谈的高论吧。那时候,他是多么地自信,什么“句中自对”,什么“工对”,什么“王力先生的说法”,一切都似胸有成竹。为什么现在竟然连这些问题都躲躲藏藏,支支吾吾起来?

    忍不住再看一遍童先生的议论:“所谓“句中自对,而后两句相对”,杜甫的“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句确实没任何问题,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更没问题的是,迟暮与涓埃也对,因为“将迟暮”与“有涓埃”亦对,所以,你注意了,杜甫的这一联是典型的“工对”,跟你的这联堪称毫无关系。非常可惜的是,你只生吞活剥地知道有个“句中自对”,却不知道更重要的是“而后两句相对”,不信你把“渺渺烟尘”跟“纷纷来去”对对看。喜欢教人不是什么错,但你自己都不能正确理解要教的内容却还要硬教,那就不对了。 ”

    “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既然能判断这里的迟、暮自对、涓、埃自对都没问题,为什么不敢承认烟、尘自对、来去自对没有问题?闭眼不看,那个自对就不存在了吗?

    你说老泡的二句相对对得不好,那是后话,你且先说那二句中的自对对得好不好,如说不好,那又是什么理由?不要总拿什么毛呀皮呀的来搪塞,老杜的例子,你不是承认那毛很漂亮吗?

我真的不想回答你了。

孔雀毛确实够漂亮(当然泡先生的那个绝对不是孔雀毛),但是再漂亮,安在牛身上,就是说,这头牛长了一身的孔雀毛之后,那就牛将不牛;也就是说,那漂亮的孔雀毛得长在孔雀身上才有意义。所以,那所谓的“自对”是否存在与主题无关,因为那“自对”的孔雀毛(当然泡先生的那个绝对不是孔雀毛,老杜的那个才是孔雀毛)根本就没长在孔雀(律诗的对仗)身上。

“两句相对”为什么到你那儿变成“后话”了?谁同意你把它变成“后话”的?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20:52的发言:

    可能老实和尚大师崇尚对仗愈工愈好,可是王力先生不是这么认为的。王力先生说:超过限度,“那不是工整,而是纤巧。一般地说,宋诗的对仗比唐诗纤巧;但是,宋诗的艺术水平反而比较低。”

    我理解王力先生对于含句中自对的对仗,是只要两句中的自对分别是工对,那两句相对就可以从宽。这也正是对仗中使用这种技巧的意义所在。

 “我理解王力先生”的意思,他根本就没同意泡先生用名词对动词来做律诗中的对仗。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32:36的发言:

    我觉得金秋先生似乎偏好生造事实呢。句号“认为别人的观点都不及格”吗?句号只是认为童先生关于泡人那首七律不是七律的观点站不住脚,这不能代表那么多“别人的观点”吧?

你把我的原话再复习6遍(因为5遍你是肯定记不住的)之后再来“认为”会比较牢靠。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8-29 15:37:04的发言:

“渺渺烟尘三楚地,纷纷来去九江船”——依俺的小见,其实把“烟尘”作“动词”解,反而更有味道。“裁判”间歇的小见哈。活活。

[em02]

这个你得先问句号先生同意不。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41:14的发言:

    敬复和尚大师: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不是对仗工整不工整的问题,而是规范不规范(也就是合不合规则),以及即使有一对词对仗不工,是不是就不能算律诗的问题。

先生你需要继续复习。应该是:“是不是就‘叫个古风啥的比较牢靠’的问题。”那10个汉字你是不认识还是咋地?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44:57的发言:

    可是童先生一定不会同意先生这样解的,因为那样在规则上就找不出泡先生对联的任何毛病了(尽管他到现在似乎还未明白有了工整的当句自对,两句间的对仗就可以放宽要求)[em07]

那可未见得(我说你想当然没冤枉你吧,还什么“一定不会”,哼),我说了,我这人的本质特征就是从善如流。

我得先看你是否同意,如果先生你愿意自己推翻你自己的60多帖论证,舍得放弃你辛苦搜索来的20多组例子,我愿意考虑给你个机会。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56:51的发言:

    童先生现在似乎连“句中自对”都要回避了。呵呵,好像律诗对仗中完全没有这样一种手法了。

    当初的童先生可不是这样的。我们再来复习一下他的高论:“所谓‘句中自对,而后两句相对’,杜甫的‘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句确实没任何问题,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更没问题的是,迟暮与涓埃也对,因为‘将迟暮’与‘有涓埃’”亦对,所以,你注意了,杜甫的这一联是典型的‘工对’,跟你的这联堪称毫无关系。非常可惜的是,你只生吞活剥地知道有个‘句中自对’,却不知道更重要的是‘而后两句相对’,不信你把‘渺渺烟尘’跟‘纷纷来去’对对看。喜欢教人不是什么错,但你自己都不能正确理解要教的内容却还要硬教,那就不对了。 ”

    真是意气风发,挥斥方遒啊

你要是这么复习,我看你还是算了,话你是都背诵下来了,可你要么不理解,要么曲解,那怎么行呢?

你应该标出黑体的是这7个字:“更没问题的是……”因为这(“两句相对”是根本法)才是关键,这才是根本。

律师对仗中有许多手法,这些手法都围绕一个目的:“两句相对。”

“童先生现在似乎连‘句中自对’都要回避了。”你要是闭着眼睛敲这几行字的,我佩服你的盲打水平,但严重怀疑你是看过我的回复之后说的。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6:05:25的发言:

    1.说童先生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是就他那篇就一些诗所作的词类分析而言,怎么谈得上对童先生的全盘否定?比如,如果你说童先生是CP的好党员,我就没有否定。

    2..“别人”和“童先生”的概念外延是不一样的,相差到天壤之别。

    3.我没有对我开始的观点作丝毫的纠正,金秋先生理解有误。分类的含义请参见前面有关帖子。

    4.对您使用成语我绝不会有任何的不高兴。成语是祖国语言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喜欢使用的元素。倒是金秋先生好像不太喜欢别人用成语对您说话。 

1,你的问题就在于此,该否定没否定,不该否定的却否定了。

2,你这个判断倒真要去复习下语法了。

3,“我没有对我开始的观点作丝毫的纠正”?非得“别人”(知道这个“别人的概念外延”是什么吗?)给你指出来你才会用“此系笔误”来搪塞?

4,成语无罪,动物也无罪(现在不光祖国,连世界都在保护动物),关键看你安排得好不好,合适不合适。泡人先生曾经因为“动物上阵”而受到劝阻,这里,动物本身是不该被劝阻的,被劝阻的是人。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6:08:03的发言:

    我觉得这个问题让我回答没有意义。如果我们参加某场作诗比赛,那么给多少分,是评委的权力。

    我相信的是,任何稍懂近体诗规则的人,决不会把泡人的七律当成一首古风。

你相信没用,你还相信“又、不皆平”,还相信“对仗”不是七律的本质特征……还不是无效了。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6:47:20的发言:

    这种观点俺不赞成。近体和古体,是旧体诗的两大主要诗体,从近体问世以来,一向并驾齐驱,不分轩轾。和尚大师这是以为近体高于古体了。如果泡人把自己的律诗写成“七古”,我会觉得他不真诚,害怕别人指正他可能存在的格律问题。同时,也缺乏对古近体诗不同的语感。

“害怕”有什么不好?举头三尺有神明,对律诗的格律也同样不妨多存敬畏之心;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在格律上有问题,还要咬着尾巴根子硬犟才叫“真诚”?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7:39:09的发言:

    俺可没讨论那么大的题目。我和老童的分歧很简单,这就是:

    老泡的那首诗能不能算律诗。

    老童认为不能算,他唯一的根据是他认为““渺渺烟尘三楚地,纷纷来去九江船”一联中“烟尘”不能对“来去”。

    我则认为老泡的那首诗是规范的律诗。

    仅此而已。

    附老童的观点:

  “上面这篇“作品”号称“七律”,但是他是“七律”吗?额联的问题已经说过,放下。我们来看颈联:

渺渺烟尘三楚地

纷纷来去九江船

有点律诗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律诗,是有着严格的平仄和对仗要求,尤其是第二和第三联,基本上是如果你没能力对上,叫个“古风”啥的比较牢靠。那么,上引这联,名词“烟尘”有如何能与动词“来去”对上呢?”

无论打死我还是打死你,我都不能怀疑先生你的理解能力(您“智高”啊),那么怎么办?我只能倾向于认为:先生你故意地不愿意往正确的本义上理解。

“但是他是‘七律’吗?”我就这样提出了问题,对吧?然后,我给出了相对泛指的答案:“……基本上是如果你没能力对上,叫个‘古风’啥的比较牢靠。”随后还提出了一个具体的问题:“上引这联,名词‘烟尘’有如何能与动词‘来去’对上呢?”上面引号里的问好都是原有的。

这么简单的几句话,先生你真的无法正确理解?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7:45:59的发言:

    泡人以当句自对又两句相对作了辩解,老童是这样回复的:

    “律诗中要求最严格的恰恰是你的这个“颈联”,你自认为“也可以了”,其实很不可以。所以还是建议你不“七律”命名,改称“古风”比较合乎要求。 ”

    请看,这是“童志刚认为叫律诗也行,叫古风也可”吗?

建议先生你先把“建议”理解一下。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8:03:50的发言:

 请和尚师傅再看童先生自己的叙述,这里他不是明明白白地说“我不把它看成近体而看成古体”吗?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第三人的说法:

以下是引用李大兴在2007-08-27 12:03:07的发言:

我曾说过:“来去”对“烟尘”不够工整,但似不必以此判断这首诗算不得七律。

    如果童先生不是判断这首诗算不得七律,那李先生的话岂不是无的放矢?

现在的问题就成了:1,“我不把它看成近体而看成古体”行不行?先生你的意思是,不行,老童非得按你的意思把它当成七律不可,还是充满了“工对”的七律。那么我的回答是:不可能。我觉得泡人这首诗就是“叫个‘古风’挥洒的比较牢靠”,我要把自己的看法整牢靠,就这么简单。2,对于先生你,我也建议你这么看,但要是不这么看,那是你的问题,你的风险比我的大,但我确实提醒过你了。3,大兴先生的话非常老到,他说“不必”(我把“似”字专门为先生你黑体了一下,怕你继续忽略不该忽略是关键字词),探讨之意昭然。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8:07:56的发言:

    问题是老泡的律诗在格律上就是百分之百的规范,完全无懈可击。王力先生的论述可以证明这一点。前贤的创作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问题是,在你那是“百分之百”,在我这不是,名词对动词,仅此一点就相当地有懈可击。“王力先生的论述可以证明这一点。前贤的创作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8:11:50的发言:

    和尚师傅,你引的童先生的发言是他后来的话。从中可以看出,童先生对先前否定老泡律诗为律诗的观点已经不那么自信,开始退却了。

    当然,如果童先生改口说,他承认老泡的诗作是律诗,但他不欣赏这首诗,那我是完全没有意见的。

你的“当然”没有可能。我一再引述的就是我谈论律师抑或古风的第一帖,根本没“后来的话”啥事儿。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8:25:37的发言:

呵呵,童志刚不知道和谁去对坐了,咋不来这瞠目结舌呢?俺所说的可律可古纯属自我判断,事实以童志刚说的为准。

即便俺对律诗一窍不通,俺也觉得掐架时说“老泡的律诗在格律上就是百分之百的规范,完全无懈可击”很危险。

我得练级啊,后天到不了236级就要被帮主开除了呀。现在趁着挂25的空闲才能来这儿瞠目结舌啊。

 

今天我发了多少帖了?这还只是瞠目结舌了,要是呆若木鸡了那还得了啊?

读书论坛的版务也没去打理,跑你们笔会顶帖了来了,隔壁都有意见了:他们给你啥好处了撒?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30 11:42:43的发言:
    花间老师的分析的词性与对仗习惯上的词类不是一回事儿(见王力著《诗词格律》等书)。在诗、联(诗与对联在对仗上的特点相同,区别在一是字数不同,二是宽严有别。对联的对偶只能是工对,而律诗对仗则可以是工对、邻对或宽对,甚至可以半对半不对或不对)对仗中,南北东西一类的词是独立为一类的,称为方位词类。

这话看着都稀奇:“律诗对仗则可以是工对、邻对或宽对,甚至可以半对半不对或不对。”

“对仗”可以是“不对”?这也太邪乎了吧?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30 11:49:04的发言:

    打个比方说吧:

    我看了一场围棋赛后说,那个棋手百分之百地遵守了围棋的规则。你觉得这样“危险”吗?当然,如果我说那个棋手的每一步棋都百分之百地是好棋,那确是“危险”的。规则是最基本的东西,一场比赛中(或一首诗中)百分之百地遵守并非难事。

   

问题是你说的不是事实。

其实恰恰相反,“如果”你“说那个棋手的每一步棋都百分之百地是好棋”,那一点都不“危险”,因为以你棋力来看,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好棋”,这有什么危险的呢?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30 11:57:30的发言:

    词性活用是普遍存在的,这种语法分析主要是理解意思用。对仗可以是语法成分相同,也可是语法成分不同,只要字面相对,并不要求句型相同。王力不是说得很清楚吗,数目词、方位词和颜色词这三类是独立成类的,一般不与别的词相对(指工对中)。

关于这一段(律诗对仗是否对句型有要求)请复习周振甫先生的《诗词例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