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56:51的发言: 童先生现在似乎连“句中自对”都要回避了。呵呵,好像律诗对仗中完全没有这样一种手法了。 当初的童先生可不是这样的。我们再来复习一下他的高论:“所谓‘句中自对,而后两句相对’,杜甫的‘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句确实没任何问题,迟、暮自对,涓、埃自对,也没问题,更没问题的是,迟暮与涓埃也对,因为‘将迟暮’与‘有涓埃’”亦对,所以,你注意了,杜甫的这一联是典型的‘工对’,跟你的这联堪称毫无关系。非常可惜的是,你只生吞活剥地知道有个‘句中自对’,却不知道更重要的是‘而后两句相对’,不信你把‘渺渺烟尘’跟‘纷纷来去’对对看。喜欢教人不是什么错,但你自己都不能正确理解要教的内容却还要硬教,那就不对了。 ” 真是意气风发,挥斥方遒啊 你要是这么复习,我看你还是算了,话你是都背诵下来了,可你要么不理解,要么曲解,那怎么行呢? 你应该标出黑体的是这7个字:“更没问题的是……”因为这(“两句相对”是根本法)才是关键,这才是根本。 律师对仗中有许多手法,这些手法都围绕一个目的:“两句相对。” “童先生现在似乎连‘句中自对’都要回避了。”你要是闭着眼睛敲这几行字的,我佩服你的盲打水平,但严重怀疑你是看过我的回复之后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