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人以当句自对又两句相对作了辩解,老童是这样回复的:

    “律诗中要求最严格的恰恰是你的这个“颈联”,你自认为“也可以了”,其实很不可以。所以还是建议你不“七律”命名,改称“古风”比较合乎要求。 ”

    请看,这是“童志刚认为叫律诗也行,叫古风也可”吗?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7 23:52:28的发言:

王力先生指出:“在近体诗中,对仗要求平仄相对;古体诗则不要求平仄相对。”根据这个要求,我们来看“渺渺烟尘三楚地,匆匆来去九江船”一联是否符合这个要求: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之所以说“烟尘”(平平)与“来去”(平仄)“对不上”,除了词性不对之外,平仄也不符合要求。既然不符合这个对仗的要求,我不把它看成近体而看成古体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请和尚师傅再看童先生自己的叙述,这里他不是明明白白地说“我不把它看成近体而看成古体”吗?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第三人的说法:

 

以下是引用李大兴在2007-08-27 12:03:07的发言:

我曾说过:“来去”对“烟尘”不够工整,但似不必以此判断这首诗算不得七律。

 

    如果童先生不是判断这首诗算不得七律,那李先生的话岂不是无的放矢?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7:49:12的发言:

句号先生不辞辛苦为俺再理思路,谢谢.

您和老童的分歧在于泡人那首诗算不算规范的律诗吧?

所以俺就觉得你们对规范的要求不同嘛,您觉得80分就可以算规范了,老童非要100分才算规范。您说实践中人们都觉得80分就不错啦,老童非说不行,必须百分百规范才叫规范。

您说一个实用主义者和一个完美主义者吵架能吵得清吗?

    问题是老泡的律诗在格律上就是百分之百的规范,完全无懈可击。王力先生的论述可以证明这一点。前贤的创作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和尚师傅,你引的童先生的发言是他后来的话。从中可以看出,童先生对先前否定老泡律诗为律诗的观点已经不那么自信,开始退却了。

    当然,如果童先生改口说,他承认老泡的诗作是律诗,但他不欣赏这首诗,那我是完全没有意见的。

    花间老师的分析的词性与对仗习惯上的词类不是一回事儿(见王力著《诗词格律》等书)。在诗、联(诗与对联在对仗上的特点相同,区别在一是字数不同,二是宽严有别。对联的对偶只能是工对,而律诗对仗则可以是工对、邻对或宽对,甚至可以半对半不对或不对)对仗中,南北东西一类的词是独立为一类的,称为方位词类。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7-08-29 18:25:37的发言:

呵呵,童志刚不知道和谁去对坐了,咋不来这瞠目结舌呢?俺所说的可律可古纯属自我判断,事实以童志刚说的为准。

即便俺对律诗一窍不通,俺也觉得掐架时说“老泡的律诗在格律上就是百分之百的规范,完全无懈可击”很危险。

    打个比方说吧:

    我看了一场围棋赛后说,那个棋手百分之百地遵守了围棋的规则。你觉得这样“危险”吗?当然,如果我说那个棋手的每一步棋都百分之百地是好棋,那确是“危险”的。规则是最基本的东西,一场比赛中(或一首诗中)百分之百地遵守并非难事。

   

以下是引用花间对影在2007-08-30 11:49:15的发言:

呵呵,句号兄,俺的确不太懂。8过,“春风又绿江南岸”,这个“绿”,本来是形容词,现在作使动用法讲。虽说我所举之例不是对仗句,但理解词性的方式是一样的。

学生手头正有王力先生的小册子,已经学习过,马上再去温故,8 晓得怎否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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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性活用是普遍存在的,这种语法分析主要是理解意思用。对仗可以是语法成分相同,也可是语法成分不同,只要字面相对,并不要求句型相同。王力不是说得很清楚吗,数目词、方位词和颜色词这三类是独立成类的,一般不与别的词相对(指工对中)。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9 19:49:42的发言:

你怎么连主次都不分清就开始讨论啊?

我们的意思应该是:现在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两句间的对仗”,“两句间的对仗”一旦出了毛病,用“句中自对”是医治不好滴。

    不怕说得多,就怕不开口。说了就好,那我们就从这里开始吧。

    如果我告诉你,“两句间的对仗一旦出了毛病”(譬如说词类不对),那么,“用‘句中自对’”的方法恰恰是可以“医治好滴”,你觉得怎样?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30 12:29:22的发言:

那我就明确地回答你:不怎么样。

    “两句间的对仗一旦出了毛病”(譬如说词类不对),那么,“用‘句中自对’”的方法恰恰是可以“医治好滴”,在你看来当然“不怎么样”,因为这样一来,你的论点就不攻自破了。

以下是引用李大兴在2007-08-30 13:54:11的发言:

我的观战感想如下:

志刚兄和句号兄二位网友虽然盖了二百多层,其实讨论的问题只有两点:

1)志刚兄从“烟尘”与“来去”不对而有该诗不是七律是七古说,固然“来去”对“烟尘”不工,由此而言不是七律是七古,对此我不赞同。

2)句号兄反驳不是七律是七古之说,但进一步说“来去”对“烟尘”并无不工之处,我也不能同意。

3)古诗体裁、格律、平仄,是学诗者需掌握的基本功,但我不倾向于对此太较真,因为太较真反而写不出来了。

    来去对烟尘,按一种说法是连用字类对连用字类,同类相对,故为工对。

    另一种说法,来去和烟尘先分别在当句自对,然后再两句间的相对。只要自对为工对,再两句相对时都认为是工对。这点,细看王力先生的讲解即可知。

    以上两种解法,实际上是相通的。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30 15:29:26的发言:

治不好。就这个具体情况来看,你开出的药方不对症。当然,很多医生在开方子的时候,那是一定要向患者保证滴:没啥说滴,药到病除。一般来说,这话也是有些人相信滴,只有那“病”自己心如明镜、苦不堪言:俺还老老实实地蹲在这儿呢。

    如果我告诉你,这个方子不是我开的,而是从王力先生那里抄来的呢?

    楼层学历共天长,觉悟自由同梦游。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31 11:03:42的发言:

先拿方子晾晾,不用告诉我医生是谁,我还没听说这个世界上有包治百病的医生呢。同时我还怀疑你“抄”的能力,根据前面讨论的情况看,先生你要把方子抄全是有一定困难滴。

    看来童童是认书不认理,认人不认事实的人喽

    王力先生指出:“有些对仗,看来颇像宽对,荙是工对或邻对,因为先在出句里用并行词作为颇工的对偶,然后在对句里也用并行语作为颇工的对偶,这样,既自对而又相对,虽宽而亦工。”(着重号是作者所加)

    王力又指出:“如果上联句中自对,则下联也只须句中自对,上联和下联之间不必求工。”

       ——见《汉语诗律学》第一章《近体诗》第15节《对仗的讲究和避忌》

    又,王力在叙述对仗所用的字词分类时,将连用字单独分为一类,排在第九位。见该书第一章第14节:对仗的种类

  注:上帖引文中“荙是工对或邻对”中的“荙”系“其实”之误,在“因为先在出句里用并行词作为颇工的对偶”中的“并行词”系“并行语”之误。因录入疏忽致误,特此致歉。
    如果按照王力《汉语诗律学》中的分类,那就更简单了。烟尘和来去都属于连用字类。本来就是同一类的了。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31 13:51:05的发言:
你认为简单的其实一点都简单。为什么不简单?楼上已有多帖说明。

    说得不仅不明,而且糊里糊涂。

    用同类字对仗,当然是很工整的啦!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31 15:32:38的发言:

不要再犟了,在王老先生那里,词性相对已经的宽对的底线,名词对动词,越过底线多多矣,对尚未对,何来“工整”?

    同类词对同类词,还叫越过宽对的底线?你还有没有逻辑思维能力?

    那就再录两段王老先生的话:

   有些同门类的词,在文章里常常被用为对称者,如“歌舞”,“声色”,“心迹”,“老病”,等等,如果用为对仗,就被认为最工

    有些词,虽不同门,甚至于不同类,但因常被用为对称,如“诗酒”,“金玉”,“人地”,“人物”,“兵马”,等等,如果用为对仗,也被认为最工

    以上引自王力《汉语诗律学》(注:最工二字是原作者加上着重号的

    童童:看清楚了吗,“不同类”是什么意思?你声称的王老先生的底线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