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版这回算是遇到对手了,我掐不过你自然有人掐得过你。

俺是灭绝师太

童版和句号先生掐得精彩呀!句号先生每发一个贴,我都认为童版输定了,可哪知道这家伙又“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气人呀!

句号先生有句话没说好,掐架时千万别说自己“书到用时方恨少”,这样显得掐得很吃力,童版说自己读的书在这时用足够了,就显得掐得游刃有余了,也许他并没这么有余,可先从气势上压倒对方再说,这也是一种技巧,没准他还是学的我的。

俺是灭绝师太

据我所知,真名还有好多懂得律诗和对联的行家,可他们却在这里隔岸观火,态度很成问题。我先点几个:老木匠、周泽雄、梦游人,等等。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7 14:49:51的发言:

    多谢金秋兄关注。我认为气势得靠内力,不能靠虚张声势。自称读书“够用了”的,却自始至终拿不出一个例句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你还能认为他“游刃有余”么?

    “掐架”(这里姑用兄台术语,入乡随俗嘛)不必都先声夺人,否则便看不到好戏了。我用的是引蛇出洞术,令其自暴七寸,到时使出杀手锏,使其无可逃形。你看,童先生对自己的核心论点,只能对坐半日,瞠目结舌,不是找不到一条理由来加以支持吗?这除了证明“无知者无畏”,还能证明什么呢?我觉得看童先生辩解,比听时下的相声,可乐得多了。

句号先生果然厉害!不过辩论时双方的自我感觉都会很好,尤其在难分难解之时双方可能都认为是自己占了上峰,其实旁观者未必如此认为。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7 15:18:43的发言:

   金秋兄如看出在下何处居弱,尽可以指教,在下不胜感激。在下与人争辩,本不为意气之争,并非争强好胜,实为广闻益智耳。

    形势之优劣,须经分析方知。金秋兄可曾见世界上的争吵,有自行认输的一方?窃以为核心论点被人驳斥,无力维护,即为败北。而童先生的核心论点,纵其有巧舌如簧,亦万难为之辩矣。

句兄所言极是,且看童版如何辩来。

俺一向以为论坛之争没有对错之分,只有输赢之别。也许是职业习惯吧!比如侵犯著作权官司,若遇到一个叫句号的律师,法官会认为被告没有抄袭,若遇到一个叫童志刚的律师,法官会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7 15:25:52的发言:

    如就某诗作是好是坏,则固不免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至若其究属何体,则终有客观标准可循。无论何方高手,总不能指鹿为马。此我所以非将其引入马陵道不出击之故也。金兄至此还看不出其人已成瓮中鳖乎?

如果在法庭上,法官会说至若其究属何体的问题似与本案无关,因为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抄袭。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7 15:54:04的发言:

   法律的职责是维护现行秩序,而不是破坏现行秩序。不是吗?

句兄此言差矣!不是抄袭说成是抄袭,当然是破坏了现行秩序,但是抄袭而被认为不是抄袭,那更是破坏了现行秩序。不是吗?[em07]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7 16:35:35的发言:

    我们再请!

    先生不是明明在我劝先生多读一些前贤诗词的时候明确回答说“暂时够用”了吗?难道这是我捏造的不成?

 

童版26楼的原话是:“另一个当然是,‘多读’与否,还得看是否需要,暂时我觉得够用。”,这里的暂时够用,指的是跟句兄掐架时够用,而句兄说成了“先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自称读前贤诗词‘已够用了’的人”——这不是捏造,是歪曲,判令句兄犯规一次。

此外句兄还有其他辩风不正之处,比如捏造事实:“你虽没有直接说‘这两句诗是垃圾’,可是你直指其为‘抄’他人的……”说抄的就等于说是垃圾?比如用带有贬义的成语丑化对手,如“瓮中捉鳖”、“恼羞成怒”,比如乱下结论:“你童先生的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

本来一场很精彩的辩论因为辩风问题而变得掉价,深感遗憾。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8 10:15:52的发言:

   暂时就是眼下,就我们正在讨论的话题来说,你说你读得够用了。难道这是我编派你的?你现在还敢肯定你读得够用了吗(就我们所讨论的话题来说)?

就跟童版掐的这个话题来说,童版说自己读的书够用了,而句号兄却觉得不够用,那么我建议让句号兄先回去再翻翻书,这样临时抱佛脚地上阵掐架,会显得力不从心的。因为俺是打算收藏这个帖子,作为律诗基本知识学习之用。如果学生看见老师在讲台上宣称自己书读得不够,那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滴。学生希望听到老师说:给你们灌输一滴水,我会储备一桶水,足够用了。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8 10:33:27的发言:

    金先生批评我说童生语法不及格是乱下结论,那我们来看看我的结论是不是乱下的。

句号兄不同意童先生的观点,就下结论“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童先生也不同意句号先生的观点,可童先生却没有对句号先生下诸如“一窍不通”之类的结论,如果要下我想他是完全可以下的。童先生的帖子自始至终看不到类似结论,仅从这一点上说,句号先生就已经输了。

俺是灭绝师太
论坛掐架输赢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通过掐架表现出来的人品性格。观点有分歧很正常,双方只阐述各自的观点就行了,谁的水平高谁的水平低观众一眼就看出来了,完全用不着将对手贬损得一文不值,贬损对手不能证明自己有水平,只能证明自己性格上的缺陷。句号先生对古诗词有一定研究,我相信大家都看出来了,也很佩服,但是很遗憾,句号先生说话的语气让人听了很不舒服,即使你辩赢了又能如何?
俺是灭绝师太
句号兄别怪俺说话太重哈!你刚开始发的几个帖子水平蛮高的,俺看了都手舞足蹈为你喝彩了,实指望你能把童版打下去替我报个仇啥的,其实俺特别恨他。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8 14:41:02的发言:

大圆与小圆
一个学生问他的老师:“老师,你掌握的知识比我多许多倍,可是为什么你对自己的解答总是有点疑惑呢?”老师用手杖在沙土上画了一个大圆圈,又画了一个小圆圈,然后说:“大圆圈的面积代表我掌握的知识,小圆圈的面积代表你掌握的知识,这两个圆圈以外的地方就是你我所不知道的部分。因为大圆圈比小圆圈的面积大,因而接触的不知道的部分也比小圆圈多,这就是我常常怀疑自己的原因。”

   

句号兄还有怀疑自己的时候么?我看你每句话都落地有声,下的结论也是斩钉截铁,您说出来的话可比“暂时够用”的童版要满多了。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8 20:31:44的发言:

    玲珑剔透的金秋先生怎么也生搬硬套起来?这个故事用在这里,似应这样的推演:

  

 

句号兄的成语真多,连俺都未能幸免于难呐![em69]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童志刚在2007-08-28 15:11:13的发言:

是啊,不过就那么几个字,你怎么老想着自己偷懒而劳动别人去复制呢?你一回头就看得见啊,不会是想要对自己的问题视若无睹吧?(终于弄了个成语出来,一头的汗了都)

憋一头汗憋出个“视若无睹”,您这方面可得向人家句号兄好好学学。这话到了他嘴里就不是“视若无睹”了,起码也弄个“装聋作哑”、“欲盖弥彰”,再不济也整出个“避重就轻”啥的。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4:53:56的发言:
    这个句中自对的问题正是理解泡人对仗联的关键。童先生对自己的判断似乎已经不再像开始时那样自信了?为什么一再回避呢?如果你需要回去翻书来反驳我,我可以给你这个时间。

童先生从181楼就第N次开始回答这个问题了,不知道句号先生为什么还没看见?而且还得出结论:童先生对自己的判断似乎已经不再像开始时那样自信了?句号先后好象有点臆想症状。俺提示一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参见181楼、183楼、186楼、188楼。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07:49的发言:

   那好办,各自举出实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当然,也可以拿出大家公认的格律大师的见解来说明。

这话听着舒服。俺脚得这才是正确讨论问题的态度。想句号先生刚开始也是十二分地胸有成竹,认为别人的观点都不及格,只有自己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尤其在古诗词分类的问题上,句号先生也曾一意孤行、斩钉截铁来着,后来不也“我想,这说明诗体的分类没有绝对的标准吧。”么?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5:32:36的发言:

    我觉得金秋先生似乎偏好生造事实呢。句号“认为别人的观点都不及格”吗?句号只是认为童先生关于泡人那首七律不是七律的观点站不住脚,这不能代表那么多“别人的观点”吧?

    金秋先生似乎还有点粗枝大叶(不好意思,又用成语了)的作风,竟以为我一开始“一意孤行、斩钉截铁”地认为诗体的分类存在绝对的标准。

    任何事物的分类,如果依据的标准不同,都会得出不同的类别。拿诗体来说,如按字数分,可分为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杂言诗等;如按格律分,可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等,如按题材和风格分,可分为骚体、乐府和歌行体诗等,如按篇幅分,近体可分为律诗、长律和绝句,古体可分为长诗、短诗等。实践中,常常是不以一种方法为标准,而是以两种甚至更多标准来分,这样会造成分类的交叉。

    但是,无论以何种方法,不可能把近体分到古体中去,因为二者是根据同一标准划分的,是互相排斥的。这就像你永远不可能把一首五律划分到七律中一样。

句兄说童先生“语法知识完全不及格”,这是不是对童先生的全盘否定呢?童先生是不是“别人”?还有,你刚开始说:“……这两首都是五言四韵。前一首中间四句对仗很工整,但平仄不合律,属于“古风”;后一首平仄合律,但完全不用对仗,属于“律诗”。由此可见,在平仄和对仗上,平仄是律诗本质的特征。平仄合乎格律则属于律诗,而对仗为非本质特征,即使不对仗只要平仄合律仍然属律诗(只能说不是典型性律诗,或称非典型性律诗罢了)。”这说法还不够绝对么?事实证明并没有绝对的标准,这你自己也作了纠正。

俺跟着你也学着用了回“一意孤行”等个把成语,惹您不高兴了,俺也是“实因不知句兄忌讳成语,无心而冒犯。务希恕罪。”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在2007-08-29 16:05:25的发言:

       3.我没有对我开始的观点作丝毫的纠正,金秋先生理解有误。分类的含义请参见前面有关帖子。

   

句号先生有一个特点,每当别人抓住他帖子中叙述的错误,那就必是别人理解有误。比如他明明说“平仄合乎格律则属于律诗,而对仗为非本质特征,即使不对仗只要平仄合律仍然属律诗”,可转眼又不承认,改口说:“要判断一首诗是不是律诗,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其他特征。”你整个让人不知所云。就象老师说:“学习好是一个优秀学生的本质特征,只要学习好就是一个优秀学生,”可当大家把学习好的学生评为优秀学生他又不干了,改口说:“要判断一个学生是不是优秀学生,不能光看学习好,还要看其是否具备其他特征。”你这不是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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