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次回来有一个进步,不骂人了。不仅不骂了,而且还能与你过去骂过的人和好,形成统一战线。我本来应该为你的这个进步高兴,也应该找更多的机会与你诚恳地讨论些问题。但我发现你还有一个缺点没改,我认为这个缺点很严重,因为它导致我们很难有真正理性的对话。

我说的缺点是你喜欢下结论,你或者是对正在讨论的某件事下结论,或者是对正在与你讨论的某个人下结论。而更为经常的是,你先对人下结论,然后再对事情下结论。你的这种风格我很熟悉,这与我们经历的那个时代有关。在我们那个时代,有点知识的人,最擅长的就是搞大批判,批判的手法全国都一样,就是先给对手下结论,比如先把对手定性为走资派,接下来,所有的批判自然都是威武雄壮、义正严词的。我很惊异,你到现在还在采用这种手法。例如,你先断定写这封信的作者是道德上无耻的,接下来再高谈阔论这种道德上的无耻与中华民族几百年来不长进的关系。看你后面的分析似乎很有道理,就像当年我们看那些批判走资派的文章一样。但这种分析建立在一个错误的断定基础上。三段论这种逻辑知识你是懂的,不管后面的分析多么精辟深刻,前提错了,结论必然是错的。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你不能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上推出真理。

现在来看你是如何对作者以及信件的内容下断语的。你首先断定作者不道德、无耻。为什么呢?你的理由是,编造私人信件就是不道德行为、无耻行为,我向你指出,这封信并没有以徐其耀的名义寄给徐的儿子,事实上它是一封在网络上寄给你、寄给我、寄给大家看的信,也就是说,它根本不是一封家信。于是你又断定,编造这封信是对徐其耀的造谣诽谤。为什么呢?因为它的内容不会有利于徐其耀的声誉,所以是侮辱。于是我又向你指出,说这封信的内容侮辱了徐,得找出这封信在哪些地方侮辱了徐。事实是你找不出这封信有哪些内容是侮辱了徐的。于是在120楼,你又做出一个断定,这封信的目的是想影射“徐某某道德败坏,致使他犯罪,而且他教导孩子不讲道德。”但这封信里有这样的内容吗?不妨把那封信编的8点内容再复制给你看看吧:

1、 不要追求真理,不要探询事物的本来面目。

2、不但要学会说假话,更要善于说假话。

3、要有文凭,但不要真有知识,真有知识会害了你。

4、做官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益。

5、必须把会做人放在首位,然后才是会做事。

6、我们的社会无论外表怎样变化,其实质都是农民社会。

7、要相信拍马是一种高级艺术。

8、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这8条,每一条都是今天官场上客观存在的“为官之道”。作者并没有对这8条“为官之道”进行道德评价,他只不过是把这8条“为官之道”以家信的形式呈现给读者而已。读者从中看到什么,想到什么,那是读者的事,不是作者的事。如果你看完这8条,脑子里一下就涌现出一个贪官的形象,那是你的权利,同样,如果你看完这8条,觉得它们句句都是真理,每一条都值得认真学习且牢记在心,那仍然也是你的权利。所以,请记住,不是作者在对徐某人做道德评价,而是你在根据信件对徐某人做道德评价。你从这8条里看到了一副贪官的嘴脸,并且因此感到徐的心理显得很肮脏,还由此联想到其它贪官的心理看来也好不到哪里去,这都是你作为读者的权利,不是作者的权利。再次提醒你,作者只是通过这封信,展现了一个社会心理上的事实,即贪官们的为官之道。对这个事实做出道德评价的是你,不是作者。

可你在使用完这个权利以后愤怒了。你愤怒什么呢?据你说是因为作者侵犯了一个贪污犯未被剥夺的人身权利。但是上面我已经给你指出,这封信并没有对徐某做出任何道德评价,做出评价的是你不是他。所以你对作者的指控是不切实际的。倒是你应该反省一下,让你愤怒的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因为作者编造的这封信竟能让你想到一个贪污犯的肮脏心灵和丑恶嘴脸,而你不想产生这种印象,所以你觉得怒不可遏?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另起一贴,专门讨论作者有没有侵犯你的权利的问题。

其它的,没必要再说下去了。我喜欢一个个地解决问题。这就是我的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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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坛子上很少听到你这种说法,可办公室、饭桌上、大领导小领导大小会议的“推心置腹”里,天天都能听到你的说法,俺命苦啊,坛下受了教育,坛上还得再加深一哈印象,你不会是坛下享受了同等的待遇,然后跑到坛上来发泄吧?模仿你们领导的秀?[em70]

“有人指出皇帝叫人办事不给钱才是腐败之源”,你收入高,可以带头多缴税,还有就是禁止你们单位的所有饭局,车子统统收缴拍卖,哈哈,皇上昨天在电视上说的,人情世故就留着回家跟你的老婆、孩子讲了吧?道德清谈就留在树人板块,伯伯觉得如何?

[em01]
章伯伯在121楼对俺的教育,不就是主帖教子的内容吗?我就想不通他激愤什么,主帖污蔑了吗?句句实话啊!而且是推心置腹式的,人家是在推广这种教子方法三,莫非章伯伯觉得人家是贪官就不该这么深刻?歧视啊!深刻的歧视!这样做是8对的,我的伯伯啊!!!!!![em01]

先对你的表扬表示感谢。不谦虚地说,那全不是我改变了什么的结果,而是议题和对象不一样的结果。上次支持我的好像只有西凤酒,这次则是他和迅弟儿都在原则上赞同我的观点,请问你的进步在哪里?你是不是也像评价我改正错误那样客观地看待我的立场和观点?恕我直言。

我生于1966年,还没资格经历你所描述的那场斗争的磨炼,你的指责好像空穴来风。我下“结论”是因为我们在这样的地方论战,只可能陈述清楚自己的思路与结论,不可能真像老友聚会那样娓娓谈来。何况在很多方面我们的确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你对人的要求太高了。按你的标准可以删除多少你的帖子呢?

但我清醒地认识到参与那场“革命”的人们并不是异于你我的怪物。

比如,不讲道理而讲态度,算不算文革遗风?

编造他人信件是道德的?难道不是真的寄给徐某某的儿子就不是信件?就算你会把信寄给他的儿子,难道你就是徐某某,如果不是也不算不道德?这算是什么逻辑!是家信根本不存在伪造的问题,正因为不是,才存在诽谤的嫌疑。强词夺理莫过于此。

我没有“于是”过,那是你的想象,难怪你会扯淡扯出“它根本不是一封家信”来表露自己的无知。

我在贵校门口张贴大字报,说你跟某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法院会因为那不是家信而不惩罚我?

你到底在胡说些什么?

再谈信件的内容。我不知道你是怎样教育孩子的。你会教育孩子“但要学会说假话,更要善于说假话”,或者“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那我们是两类人,我与你的区别不会小于你与徐厅长的区别,那就不用讨论下去了。你倒真是有文凭而无知识。或者你的知识没有逻辑。

再谈为官之道。我不否认官场自有其肮脏的一面。难道教育界没有?在江苏就发生过教师奸污小学女生的案件。中小学教师受贿难道不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大学招生有多少黑幕?在让更多人读大学的美丽口号之下,大学征了多少地,举了多少债?可以就此推论你是教师就不是好人吗?你凭什么特别痛恨官场腐败?因为你不是官员?那么官员是不是可以特别痛恨教育腐败?教师不可能有权处理官员,但官员可以,于是教师就靠散布仇恨来报复官员?这将是什么社会?少点道德清谈吧。少点批评而多点自我批评吧。你说呢?

non omnis moriar

顶楼这篇帖子,登在了昨天的《南方都市报》上,题目是《一个贪官给儿子的信》。可见传统媒体还是比较谨慎的,这就把这个帖子讨论的问题全回避了。

我觉得这也就是一个很一般的网上的帖子,加个大名“徐其耀”无非是胡乱闹闹,居然闹得真名这里要司法介入。这样的东西在网上找找,多了去了。

周泽雄老师说何不当成讽刺小品来读,大概最大化地美化它也就只能如此了。如果再往下走,说它是“绝妙构思和犀利讽刺”,就像是带花边了,讽刺当然不假,黄绢幼妇是肯定谈不上的。

乌龙茶说:这8条,每一条都是今天官场上客观存在的“为官之道”。我不以为然,这把官场想得太简单了。这样的“官八条”,我估计也就是某个人凭一点个人经历和道听途说,然后加上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发到网上也就图个乐,接着其他人到处转转,中间免不了添添改改,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写这样文章的人,心态的确成问题。但老章说“比徐厅长还无耻”,我觉得过分了。这样的人,举国上下,遍地都是。我们几十年的教育,还不是就为了把人造成这样?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所以如果这算是无耻的话,那么无耻的定义就得修改一下了。

流星雨:

希望你耐心点看。

可惜你没有。下次你叫我爷爷也不会再与你交流了。你不配。

non omnis moriar

顶楼这篇帖子,登在了昨天的《南方都市报》上,题目是《一个贪官给儿子的信》。可见传统媒体还是比较谨慎的,这就把这个帖子讨论的问题全回避了。

事实上这正是争论的焦点。

我觉得这也就是一个很一般的网上的帖子,加个大名“徐其耀”无非是胡乱闹闹,居然闹得真名这里要司法介入。这样的东西在网上找找,多了去了。

冒用徐其耀之名确实可能造成司法介入。网上太多不是理由,譬如盗版太多,不是不打击的理由。乌龙茶是糊涂,你是过于宽容,那样更难以有是非观念。我在高中时读《圣经》,记住了一条,不可随众布恶。从那以后我基本上遵循了这条守则。

乌龙茶说:这8条,每一条都是今天官场上客观存在的“为官之道”。我不以为然,这把官场想得太简单了。这样的“官八条”,我估计也就是某个人凭一点个人经历和道听途说,然后加上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发到网上也就图个乐,接着其他人到处转转,中间免不了添添改改,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我也不以为然。譬如第4条。只有道德清谈下的产品会认为工人打工不是为了利益。

写这样文章的人,心态的确成问题。但老章说“比徐厅长还无耻”,我觉得过分了。这样的人,举国上下,遍地都是。我们几十年的教育,还不是就为了把人造成这样?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所以如果这算是无耻的话,那么无耻的定义就得修改一下了。

我不觉得过分。我很赞同他们是中国式教育的成果。但人数太多就不算无耻了,这个理由不能成立,譬如中国的腐败岂止在官场?倘若成立,我们激动什么,是不是因为没机会腐败呢?中国人大多数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我会尽量遵守。

学乌龙茶先生,别介意,这是他的地盘。

non omnis moriar
严于律己,要求他人确实很难,尤其是观念上的接纳转变。
太阳照常升起,世界的和平在吾辈的善念中。多吃素,多锻炼。少开车,少熬夜。   

回老酒:

    《南方都市报》敢登这种东西,说明还是社会在进步。加上个徐其耀,本来就是恶搞,这地方谁不知道?只不过章启晔认为我们不知道而已!话说出来,徐其耀配不上这封信的内容?我记得河北有一个贪官好象叫李什么的(忘了名字了),死前很认真地写过点类似于忏悔录之类的东西,报纸登过其中一些内容。不知道有没有人要去追究权利问题。按现在这种追究权利的方式,即使是《一个贪官写给儿子的信》,也可以追究它有没有侵权。到底是哪个贪官?说不出来,就有可能是影射所有的贪官。真有人敢于代贪官们争取权利,不妨把《南方都市报》告上法庭。

回老章:

    你也就比我小五岁,在你高谈阔论中华民族如何如何的时候,五年又算得了什么? 你又问“编造他人信件是道德的”?这不用问,我直接回答你:不道德!这对你有什么用呢?能证明你骂得对?那你这么认为吧。我可不想再重复了。

    我不会那样教育我的孩子,但有人会。我以前跟你说过,你的逻辑感是缺陷的。现在我得再说一次,要让你明白,在这件事上,做出道德判断的是你,或者是我,或者是另一个什么人,唯独不能说是作者,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你估计一时半会是明白不了的。也罢,就这样吧。你就认为自己是对的吧。至于你问我教育界有没有腐败这种问题,也是同样。我回答你:有!能证明什么?证明你正确?真是天知道。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呵呵,发完上面这个贴,就看到管理员给我的通知,最近风声紧,树人版的讨论已经非常危险。包括这个帖子在内,只能暂时搁置一段时间了。请大家原谅。要批评或骂人,就批评我或骂我,注意不要触及敏感问题,不要使用敏感词。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9-04 22:28:09的发言:

乌龙茶是糊涂,你是过于宽容,那样更难以有是非观念。我在高中时读《圣经》,记住了一条,不可随众布恶。从那以后我基本上遵循了这条守则。

你说我宽容,这是夸我,我自己也觉得有点。比如在对待贪官上,我在报纸上看到这类报道,说实话,很少会气愤的。生活里也有在官场的朋友,看得出来是很腐败的,但他们是我朋友,从小玩到大的,他们贪财也好贪色也好,不关我事,他们对我不赖,我当他们是朋友。如果有一天他们出事了,我会帮他们。其实现在都是他们帮我。

我总是觉得现在很多人对这些人和事的愤恨,都是一种概念上的义愤。曾经有人教你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爱好的恨坏的。贪污腐败很坏,所以我们就去恨。但人活着最重要的是感情,这当然比法律重要。南京的厅长贪污被抓了,我连听都没听说过这个人,一点感情瓜葛都没有,为什么要恨他?是非这么重要么?凡事都有是非么?不可随众布恶,那么可以一个人布恶么?我在干坏事,但只干自己的坏事,不跟人合伙,《圣经》上是怎么说的?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9-04 22:56:16的发言:

回老酒:

    《南方都市报》敢登这种东西,说明还是社会在进步。加上个徐其耀,本来就是恶搞,这地方谁不知道?只不过章启晔认为我们不知道而已!话说出来,徐其耀配不上这封信的内容?我记得河北有一个贪官好象叫李什么的(忘了名字了),死前很认真地写过点类似于忏悔录之类的东西,报纸登过其中一些内容。不知道有没有人要去追究权利问题。按现在这种追究权利的方式,即使是《一个贪官写给儿子的信》,也可以追究它有没有侵权。到底是哪个贪官?说不出来,就有可能是影射所有的贪官。真有人敢于代贪官们争取权利,不妨把《南方都市报》告上法庭。

你的意思是,贪官也有好坏之分的,李真判了死刑之后,“很认真地写过点类似于忏悔录之类的东西”,就是好贪官。徐其耀包了100多个情妇,就是坏贪官,连名字拿来被你羞辱一下都不配。

呵呵,怪不得老章夸我宽容。迅弟儿好像在前面一个帖子里说过:罪犯也有人权的。

没人会去告的,在现实的中国,这是常识,让李酒苗推断一下就知道了。但徐其耀的儿子如果看到这个东西,却真的会受伤害。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9-04 19:51:44的发言:

这个问题太大,我只能举例说明,希望你耐心点看。我曾经与人讨论过招考公务员的问题。我反对全国统招的做法。是不是听上去我很冷酷、保守、不民主自由?我的理由如下:假设某个江苏农民的子女被招入上海当公务员,在现行制度下,如果他所在单位的收入是每月5000元,他可能实际到手的是2000元,因为他要借房或买房,而他在上海毫无基础(上海人则有父母的住房)。要么为了对他们公平,政府提供房贴或廉租房,至少解决他和他的小家(妻子与孩子)的实际问题,但那样会遭到其他同事的反对,而且公务员待遇相对稳定而优厚又导致大众会加以反对。否则我们就是在培养马加爵式的人物,因为他们几乎在有生之年里不可能融入本地人的圈子;要么就是留下腐败之根,他们只能向上爬,相互“帮助”。

过渡办法呢?倒是可以考虑大部分公务员岗位统一招考和就近分配。最重要的是分配,可以从中尽量避免本地为官的现象,而且新进公务员在相对接近其成长圈的层面上工作,那样不至于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过度脱节和盲目攀比,而且安置成本相对低。弊病呢?一代乃至两代人就“牺牲”了:枣庄的某个农民子弟到附近的某县当税务官员,显然现金收入只足以在当地勉强融入主流。

没有十全十美的办法。我的要点是理论必须结合实际,必须讲人情世故,戒道德清谈。否则在组织和制度上就留下了腐败之根。

呵呵,我是不配跟你交流,我没乌龙茶那么好的耐性哈?可你这说的都是些啥?这些文字游戏,我说了天天都在接触,看着就烦,不就是“分配游戏”四个字嘛!合着你还觉得自己挺有水平的?还“否则在组织和制度上就留下了腐败之根。”如果是一家子全在一个机关上班,那你说的缺点就全都没了,腐败之根也就消除了?而我一反对,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教育我说:我的要点是理论必须结合实际,必须讲人情世故,戒道德清谈。哈哈。我说这可能是你们领导玩过的游戏,错了吗?

我的要点就是,这事你还是有你的道理,但要提高到反腐防腐的高度就略微有点搞笑了!

[em70]

回老章:
    你也就比我小五岁,在你高谈阔论中华民族如何如何的时候,五年又算得了什么? 你又问“编造他人信件是道德的”?这不用问,我直接回答你:不道德!这对你有什么用呢?能证明你骂得对?那你这么认为吧。我可不想再重复了。
    我不会那样教育我的孩子,但有人会。我以前跟你说过,你的逻辑感是缺陷的。现在我得再说一次,要让你明白,在这件事上,做出道德判断的是你,或者是我,或者是另一个什么人,唯独不能说是作者,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你估计一时半会是明白不了的。也罢,就这样吧。你就认为自己是对的吧。至于你问我教育界有没有腐败这种问题,也是同样。我回答你:有!能证明什么?证明你正确?真是天知道。

如果是不道德的,那么你能够批评我的,至多是说作者无耻过分了。

在这点上,西凤酒的世俗和玩世不恭也比你的道德清谈更符合实际一些,还需要你辛辛苦苦灭白蚁吗?

谁都知道原文作者在恶搞,但他凭什么点名,不管对象是徐厅长还是李秘书?

形式逻辑没那么复杂,你神神秘秘的,只怕不是我一个人明白不了。

教育界也腐败,能证明什么,能证明你对官场的义愤毫无道理。中国的问题是全民皆贪。从教师到医生,从保安到警察,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我至今记得80年代初通过同学到他卖肉的亲戚那里买肉的情形。说实话我见领导也没那么恭谨过。我的绝大多数同事也是。你比我年长,相信你也见识过那一幕,可正是他们现在认为或被引导认为腐败是他们走向弱势的根源。除了洁身自好之外,少一点道德清谈,恐怕是我们所能做到所有的事。迅第儿并不赞同我的道德判断。但他激赏我的“权利意识”(我以为是法治观念和人本思想)。

non omnis moriar

章启晔你的问题意识很深远啊。你的道德判断我也不是很在乎,因为价值观不会错的,问题出在你的言语尖刻上。不过你的尖刻也许与你看问题的敏锐有关系,所以我只希望你发言时不要再与别人吵起来就行。

另外,仔细想一下,其实我自己又何尝不是言语尖刻呢。我在努力修正自己,所以目前也没有资格对你的道德尖刻言语作太多的评价。

看了你后面的帖子,我认为至少在法治的观念上,老兄已经处于不惑的境界了。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也来谈谈个人看法,不一定对,仅供讨论:

1、关于主贴作者是否构成对徐家父子的诽谤问题: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主贴的信件是捏造的,那么它有没有构成对老徐人格和名誉的损害?我认为构成了。理由:如果主贴透露出来的信息仅仅只是反映老徐贪污腐化的一面,那这不叫诽谤,因为这是事实,老徐确实贪污腐化了,但是主贴透露出来的却是另外一些信息,比如老徐对官场不正之风的认识和总结、老徐对儿子的教育等。老徐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受过多年正面教育的党的高级干部,其思想认识水平不可能停留在这样的水平,如做官只是为了捞取利益等等,尽管他实际上确实在捞取利益,可他这样做也许是制度造成的(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上行下效等),也许是迫不得已,也许他本身也曾内疚自责,也许他也想做个好官但环境使他很难做个好官等等。有许多人是知法犯法,可你现在说他根本就不知法,这对他的智商、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都是个贬低。就像一个大学生做了小偷,本来已经非常痛苦和自责,而你却说他因为偷东西而洋洋自得,认为偷东西可以不劳而沾沾自喜,甚至教育自己的儿子长大了也去偷东西,我认为这就是对他的一种贬损。至于主贴作者应不应该受到追求,还要看受害人是否起诉,诽谤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估计受害人是不会起诉的,因为他的形象早已被自己破坏完了,也就不在乎这一点了。

2、关于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

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信件属于隐私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主贴的信件不是捏造的,而是在信件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刺探来的,那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了。但没准这信件是老徐自己或儿子主动交出来的以供大家引以为戒也未可知,这样也就没有隐私这一说了。

3、老木匠转来的帖子引起热烈争论,应该受到表扬才是,哪有反而受批评的道理?如果主贴作者没有侵权,那么转帖过来供大家学习,如果主贴作者侵权了,那么转帖过来也可以供大家指责批判。何错之有(当然,若牵涉到著作权问题则另当别论)?难道转帖一些有问题的帖子就是“布恶”?这么说媒体都不要报道阴暗面了,报道阴暗面也有布恶之嫌,媒体要扬善,就只能报道光明的一面?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西凤酒在2007-09-04 23:37:23的发言:

你的意思是,贪官也有好坏之分的,李真判了死刑之后,“很认真地写过点类似于忏悔录之类的东西”,就是好贪官。徐其耀包了100多个情妇,就是坏贪官,连名字拿来被你羞辱一下都不配。

呵呵,怪不得老章夸我宽容。迅弟儿好像在前面一个帖子里说过:罪犯也有人权的。

没人会去告的,在现实的中国,这是常识,让李酒苗推断一下就知道了。但徐其耀的儿子如果看到这个东西,却真的会受伤害。

徐其耀的大儿子涉案,小儿子出国了,我恰好接触过这对公子哥,他们可都是深得其父真传的,看到这封信,他们肯定会哈哈大笑,因为信的作者,在他们眼里,必定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书呆子。

[转帖]贪官这也做假?安徽厅级贪官涉嫌抄袭悔过书

【来源:检察日报】

张绍仓,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兼任皖能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前曾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7月11日,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绍仓利用职务便利,1992年下半年借为某公司解决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之机,收受这家公司支付的调剂费人民币700万元。1989年至2006年间,张绍仓单独或伙同其妻、儿子收受他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

  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一直沉默不语的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

安徽厅级贪官张绍仓在法庭上
  涉嫌抄袭的悔过书

  下面是张绍仓的悔过书(本报编辑部略有删节)——

  我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的主观原因。

  我是农民的儿子,组织上为了培养我,送我上大学、将我下派到县里挂职锻炼,倾注了很大的心血。走上领导岗位之后,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业绩的建立,我逐渐自满起来,认为业绩的取得是因为自己有能力。帮人解决点困难,就以恩人自居,认为自己有活动能力。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从逢年过节收点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他人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身居要职,手中有权,说了算数,找我帮忙办事的人多了,攀附追逐和前呼后拥的人也多了。渐渐地,自己把组织纪律、党纪国法都忘在了脑后,把党性原则丢到了一边。在朋友、感情、哥们儿义气的驱使下,我的胆子越来越大。这个时候,我心里只有人情,没有党性纪律观念,只想个人得到好处,没有想到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我现在非常后悔,但已悔之晚矣。

  在工作前期,我对金钱没有太多的想法,完全以工作成就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涉嫌抄袭朱福忠悔过书第五段的内容。朱福忠说:在工作的前期,我对金钱没有太多的想法……完全以工作成就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走上领导岗位后,我逐渐迷失了自己的坐标,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以企业的大功臣自居,处处说一不二,把企业的人事、财务等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对重大事项往往是我先拿定主意,集体议事过程仅仅是花架子,常常演变成下属领会和执行我事前已作出的决定的会议。纪检和其他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在这样一个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状况下(涉嫌抄袭朱福忠悔过书的第三段,朱福忠说:在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中,我逐渐迷失了自己的坐标,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我把自己看成是阳光城建设的大功臣,并以此自居,处处说一不二。我把同安镇的人事、财政、国土、规划和城建等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对重大事项往往是我事先拿定主意,集体议事过程仅仅是花架子,常常演变成下属领会和执行我事前已作出的决定的会议。同安镇的纪检和其他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当时的区委主要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轻描淡写。在这样一个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状况下,我工作起来放得很开),我最终没能把持住自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了金钱的俘虏。

  现在想来,我真是糊涂,自己有什么资格自大,有什么好居功自傲的?企业的发展是遇到了好时期、好政策、好条件,我只是恰好在这个阶段在这个企业做领导,换了别人也一样会有快速的发展。更何况,在物质待遇方面,也在一年年提高,比起其他同学、同事,我的待遇算得上很优厚了。我真后悔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束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但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也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是虚妄自大和对法律的无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现才如梦初醒,却晚了(涉嫌抄袭朱福忠悔过书的最后一段,朱福忠说:现在想来,我真的糊涂,自己有什么资格自大?哪里值得为金钱自卑呢?同安镇的发展是遇到了好时期、好政策、好条件,我只是恰好在这个阶段在这个地方做党委书记,换了别人,同安镇也一样会有快速的发展。……物质待遇方面,也在一年年地提高,比起其他同事,我的待遇算得上很优厚了……在自卑的阴影下,虚妄的自大把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这么多年来,我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时时忙于应酬,更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现在真是后悔不已。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忘记了党纪国法。我将受到法律制裁,这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被审查以来,我积极配合纪检、司法机关把问题交代清楚,认真反省,争取好的态度,从思想上转变认识,从行动上重新做人。同时也恳切地盼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也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改造自己,报答组织,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

  关于贪官悔过书的是是非非

  在这份张绍仓的悔过书中,我们编辑部标线部分和后面括号里编辑部的标注,有着惊人的雷同,或者整句照搬,或者略作改装——张绍仓悔过书存在抄袭的嫌疑。朱福忠原是镇党委书记,而张绍仓原在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任商贸处处长,后到企业任职。两人的经历是不同的,作案的手段、地点、背景不同,所以两人对自身腐败的悔悟,不可能相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发朱福忠的悔过书在前,张绍仓法庭忏悔在后。据了解,在不少监管场所,有关部门都订有《检察日报》,一些被羁押人员是可以看到的。所以,存在这样的可能:张绍仓从报纸上看到朱福忠的悔过书,然后结合自身实际照葫芦画瓢“有感而发”。

  但无论如何,张绍仓要想真心忏悔的话,也不能“借用”别人的悔过书啊。

  现在不少贪官在落马后都会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忏悔,甚至“痛心疾首”地写下“万言悔过书”,也有的贪官在法庭审理的“最后关头”以法庭最后陈述等形式,表达其悔恨之情。贪官这种“到了黄河才死心”的忏悔,到底是真心悔过还是作秀式的表演?当然,这其中不乏犯罪后真心认罪悔罪的,但也有忏而不悔的,他们的直接目的是想尽量给组织或法官留下一个忏悔改过的好印象,以便得到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张绍仓这份涉嫌抄袭的悔过书,悔过的诚恳度有几分?他在法庭上的忏悔疑似作秀。

  《检察日报·廉政周刊》之所以专门开设《忏悔录》这个栏目,刊发贪官的悔过书,初衷是想剖析贪官们腐败的轨迹,探寻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对领导干部能起到一些警示教育的作用。至于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说的话是真是假,是不是真心悔过,真实动机和目的何在,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有些评论者说贪官的忏悔空话、套话多,此评论尽管有点偏颇,但用在一些贪官身上是合适的!不过细究下去的话,如果这些贪官的话句句都很真真切切、朴实无华,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满怀感情,那么,当初他们还会腐败吗?我们还会称他们为“贪官”吗?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论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往往是贪污贿赂腐败、失职渎职腐败的胚胎,防治腐败需要从教育领导干部求真务实、说真话办实事开始!

缺斤少两也无妨,丝巾就当新衣裳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9-05 06:46:25的发言:

回老章:
    你也就比我小五岁,在你高谈阔论中华民族如何如何的时候,五年又算得了什么? 你又问“编造他人信件是道德的”?这不用问,我直接回答你:不道德!这对你有什么用呢?能证明你骂得对?那你这么认为吧。我可不想再重复了。
    我不会那样教育我的孩子,但有人会。我以前跟你说过,你的逻辑感是缺陷的。现在我得再说一次,要让你明白,在这件事上,做出道德判断的是你,或者是我,或者是另一个什么人,唯独不能说是作者,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你估计一时半会是明白不了的。也罢,就这样吧。你就认为自己是对的吧。至于你问我教育界有没有腐败这种问题,也是同样。我回答你:有!能证明什么?证明你正确?真是天知道。

如果是不道德的,那么你能够批评我的,至多是说作者无耻过分了。

----------这是章氏逻辑得出的結論。

在这点上,西凤酒的世俗和玩世不恭也比你的道德清谈更符合实际一些,还需要你辛辛苦苦灭白蚁吗?

--------你也比我符合實際,所以才要我那麼辛苦地滅白蟻。

谁都知道原文作者在恶搞,但他凭什么点名,不管对象是徐厅长还是李秘书?

------就憑誰都知道,而你不知道。

形式逻辑没那么复杂,你神神秘秘的,只怕不是我一个人明白不了。

--------的確不是你一個人明白不了。

教育界也腐败,能证明什么,能证明你对官场的义愤毫无道理。中国的问题是全民皆贪。从教师到医生,从保安到警察,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我至今记得80年代初通过同学到他卖肉的亲戚那里买肉的情形。说实话我见领导也没那么恭谨过。我的绝大多数同事也是。你比我年长,相信你也见识过那一幕,可正是他们现在认为或被引导认为腐败是他们走向弱势的根源。除了洁身自好之外,少一点道德清谈,恐怕是我们所能做到所有的事。迅第儿并不赞同我的道德判断。但他激赏我的“权利意识”(我以为是法治观念和人本思想)。

--------這也是只運用章氏邏輯才能得出的結論。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9-05 09:06:22的发言:

也来谈谈个人看法,不一定对,仅供讨论:

1、关于主贴作者是否构成对徐家父子的诽谤问题: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主贴的信件是捏造的,那么它有没有构成对老徐人格和名誉的损害?我认为构成了。理由:如果主贴透露出来的信息仅仅只是反映老徐贪污腐化的一面,那这不叫诽谤,因为这是事实,老徐确实贪污腐化了,但是主贴透露出来的却是另外一些信息,比如老徐对官场不正之风的认识和总结、老徐对儿子的教育等。老徐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受过多年正面教育的党的高级干部,其思想认识水平不可能停留在这样的水平,

-----哇,你也會章氏邏輯呀?

如做官只是为了捞取利益等等,尽管他实际上确实在捞取利益,可他这样做也许是制度造成的(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上行下效等),也许是迫不得已,也许他本身也曾内疚自责,也许他也想做个好官但环境使他很难做个好官等等。

-------呵呵,還是章氏邏輯。

有许多人是知法犯法,可你现在说他根本就不知法,这对他的智商、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都是个贬低。

---------那封信裡是這樣說的嗎?

就像一个大学生做了小偷,本来已经非常痛苦和自责,而你却说他因为偷东西而洋洋自得,认为偷东西可以不劳而沾沾自喜,甚至教育自己的儿子长大了也去偷东西,我认为这就是对他的一种贬损。

----------是誰這麼說的?

至于主贴作者应不应该受到追求,还要看受害人是否起诉,诽谤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估计受害人是不会起诉的,因为他的形象早已被自己破坏完了,也就不在乎这一点了。

--------不對呀,照章氏邏輯,就算他已經親手破壞了自己的形象,你也沒權利說他形象不好啊。

2、关于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

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信件属于隐私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主贴的信件不是捏造的,而是在信件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刺探来的,那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了。但没准这信件是老徐自己或儿子主动交出来的以供大家引以为戒也未可知,这样也就没有隐私这一说了。

-----還是先弄清楚這到底是不是一封私人信件吧。

3、老木匠转来的帖子引起热烈争论,应该受到表扬才是,哪有反而受批评的道理?如果主贴作者没有侵权,那么转帖过来供大家学习,如果主贴作者侵权了,那么转帖过来也可以供大家指责批判。何错之有(当然,若牵涉到著作权问题则另当别论)?难道转帖一些有问题的帖子就是“布恶”?这么说媒体都不要报道阴暗面了,报道阴暗面也有布恶之嫌,媒体要扬善,就只能报道光明的一面?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西凤酒在2007-09-04 23:37:23的发言:

你的意思是,贪官也有好坏之分的,

------你在什麼地方看出我有這種意思?

 

李真判了死刑之后,“很认真地写过点类似于忏悔录之类的东西”,就是好贪官。徐其耀包了100多个情妇,就是坏贪官,连名字拿来被你羞辱一下都不配。

呵呵,怪不得老章夸我宽容。迅弟儿好像在前面一个帖子里说过:罪犯也有人权的。

没人会去告的,在现实的中国,这是常识,让李酒苗推断一下就知道了。但徐其耀的儿子如果看到这个东西,却真的会受伤害。

------只有最後這句算是個道理,但徐的兒子有沒有受到傷害,只有他本人清楚,也只有他本人有權發表意見。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西凤酒在2007-09-04 22:14:10的发言:

顶楼这篇帖子,登在了昨天的《南方都市报》上,题目是《一个贪官给儿子的信》。可见传统媒体还是比较谨慎的,这就把这个帖子讨论的问题全回避了。

我觉得这也就是一个很一般的网上的帖子,加个大名“徐其耀”无非是胡乱闹闹,居然闹得真名这里要司法介入。这样的东西在网上找找,多了去了。

周泽雄老师说何不当成讽刺小品来读,大概最大化地美化它也就只能如此了。如果再往下走,说它是“绝妙构思和犀利讽刺”,就像是带花边了,讽刺当然不假,黄绢幼妇是肯定谈不上的。

乌龙茶说:这8条,每一条都是今天官场上客观存在的“为官之道”。我不以为然,这把官场想得太简单了。这样的“官八条”,我估计也就是某个人凭一点个人经历和道听途说,然后加上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发到网上也就图个乐,接着其他人到处转转,中间免不了添添改改,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写这样文章的人,心态的确成问题。但老章说“比徐厅长还无耻”,我觉得过分了。这样的人,举国上下,遍地都是。我们几十年的教育,还不是就为了把人造成这样?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所以如果这算是无耻的话,那么无耻的定义就得修改一下了。

先向老酒拱拱手,惦记得紧。

俺稍感庆幸的是,至少,《南方都市报》的编辑和俺一样认为,只要把标题改一下(所改的标题,和俺提过的建议还正好一致),这就是一篇讽刺小品。也就是说,这篇东西如果有什么问题,全在标题上,而标题,根据我的阅读经验,我非常怀疑是作者自己安上的,我认为是某个追求点击率的转贴者胡乱起的,他如果在广西,就说成成克杰,如果在江西,就说成胡长清,现在写成徐某人,多半是因为转贴者在江苏。就这么回事。如果要追究法律问题,查到那个IP所在地,拿那位转贴者是问就是了,和作者没有任何关系。——不过,转贴者又将面临多大的司法指控呢?那更像是一种恶谑。

这位自甘匿名的作者不动声色地揭露着官场现象,他只不过遵循了一些文学之道,把自己的观点隐匿于后,以便最大程度地让对象自行呈现。从文学角度,这本是高明而非拙劣的表现,怎么突然和“无耻”挂上钩了呢?——自然,这篇东西是否算得上绝妙好辞,可以讨论,也不妨忽略,我也只是顺嘴说说罢了。但把文学写作与司法问题结合起来,别的问题暂且不论,别的高论暂缓聆听,自己的阅读能力及文本辨识能力,首先需要提高。

就文本而言,我说过,这封信里已经刻意蒸发掉了任何私人化信息,连称呼都是毫无针对性的“孩子”,落款甚至都告阙如。如果排除掉标题的干扰(何况标题本来就是“据说”),正文里没有任何涉及某个具体贪官的信息,所以作者的意图很清楚,他就是想借助书信体的逼真效果,来讽刺作为一种群体而非某个个体的贪官。我觉得,假如作者说自己并未听说过徐其耀其人,也未必不可信。中国的贪官多如牛毛,多听说一个或少听说一个,根本不妨碍作者写出这篇讽刺文章。

    那个写《撒旦诗篇》的拉什迪,被霍梅尼缺席宣判死刑,理由是拉什迪在《撒旦诗篇》里公然侮辱天主,因而也公然侮辱了所有伊斯教徒。在这个贴子里,我又看到这种逻辑。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周泽雄在2007-09-05 10:13:25的发言:

先向老酒拱拱手,惦记得紧。

先向周老师弯弯腰,说实话,不好意思,我倒真没怎么惦记。只有一次,在一本老书屋上看到大作,里面说道中国的长篇小说结构松散,举例提到《儒林外史》,然后就想到论坛上的周老师了。因为我特别喜欢这部小说,我觉得儒林外史这种结构还正是它好的一面,非常独特,可惜后来无人继承。小说并不是一定要有像西方小说那样宏大严谨的结构的。
以下是引用莫名其妙在2007-09-05 09:09:15的发言:

徐其耀的大儿子涉案,小儿子出国了,我恰好接触过这对公子哥,他们可都是深得其父真传的,看到这封信,他们肯定会哈哈大笑,因为信的作者,在他们眼里,必定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书呆子。

是啊,现在官僚子弟的状况大多如此吧。不过徐的儿子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我觉得并不重要。现在是我们在这里谈论这个事情,我们如何看待才是问题所在。

我以为人的爱恨都是切身的,不该凭一个概念去恨或去爱一个人。徐其耀也是一个人,一样有人会爱他。即使排除了他儿子,他还有母亲。当然也会有人恨他,比如他玩弄那么多妇女,这些女人的丈夫很可能恨死了他。他们的恨是有理由的。

公众舆论里表现出的恨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有个概念:贪官是坏的,坏的是要恨的。这个概念本身是正确还是错误,是另一回事,但人不能被概念左右。那样大家都是一个想法了,这样的群体就可以轻易地被控制。

现在网上的言论看起来畅所欲言,什么人都可以说,什么话都敢说,闹哄哄的,朱大可管这帮人叫“哄客”,其实很容易让人牵着走的。

问题出在你的言语尖刻上。

我不敢说对日本了解多少,就我所知,大概只有中国文化的底蕴是很有痞子习气的,比如道德清谈,再比如语不惊人死不休。我没出过国,不过有时靠翻译赚钱,也许我可以说我是一个相当熟悉这种习气的弊病而又善于以毒攻毒的人。其实你又何尝能超脱呢?你认为应该文明,我同意;你认为应该女士优先,我也同意;但相同的立场居然使我们恶战一场。为什么?我以为就是因为道德清谈之故,各打五十大板是典型的中国思路,平息当下事态却失去了正义和是非。美国有个案子,有人故意把钱输给赌场的操作员,他的办法是号称自己在心里下了注,因为输了,所以他觉得应该把钱交出来,这就意味着赌场没那些钱的记录,于是操作员和经理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可以私吞这些钱,不料最后这个人号称他赌中了。他用1010元的成本赚取了36万美元(赔率为1比36)。法官判决是如果赌场接受了先前的赌注,那么最后一次的赌博就是有效的,规则必须公平(事见《读者》2007年18期,或《中外文摘》2007年13期,作者郝广才)。

在中国呢?那个恶意玩弄他人的人不会拿走36万。道德会胜利。正义会伸张。法律的真谛会实现。

为什么对我印象极坏的你在这里会赞扬我呢?或者说为什么那么道德的中国发展不出现代法制呢?或者说难道中国人的道德真的好于任何现代国家吗?那可是你研究宪政的大好课题。我就不展开了,请允许我说,即便是你也在那时忘了形式正义,而且,忽视了这个女权特别落后的国度里女性也有一份责任。

我最近看了一部日本电影,《大和号》,我奇怪的是其中居然有这样的台词,大意是日本只有战败了,才会获得新生,还举了明治维新为例,我不知道编剧为什么这样写。我确实看到中国革命不断,只有血与火才能推动这个庞然大物挪动,是不是中国真的需要像毛泽东主席所指出的那样10年闹次革命呢?很有味道吧?

尖刻未必有用。如果说我对乌龙茶先生尖刻了,我们反正在两条道上开车,我肯定不能说对他有所推动(哪怕是反向推动)。回避可能更没用。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忍字当先,结果是我们的周围流氓和刁滑之徒往往得势,有多少人有耐心等看报应呢?最好的结果是乌龙茶,尽量做好人,但对他人或外部世界心存莫大的疑虑。坏的便是学样,小到见死不救以免麻烦,大到干脆亲自犯罪,中间的,一面搞搞小腐败,一面大骂贪官污吏;一面安心吃肉并嫉妒邻居比自己富,一面同情极其穷困的人而不肯多缴税或投身慈善。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流星雨在2007-09-05 00:27:20的发言:

呵呵,我是不配跟你交流,我没乌龙茶那么好的耐性哈?可你这说的都是些啥?这些文字游戏,我说了天天都在接触,看着就烦,不就是“分配游戏”四个字嘛!合着你还觉得自己挺有水平的?还“否则在组织和制度上就留下了腐败之根。”如果是一家子全在一个机关上班,那你说的缺点就全都没了,腐败之根也就消除了?而我一反对,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教育我说:我的要点是理论必须结合实际,必须讲人情世故,戒道德清谈。哈哈。我说这可能是你们领导玩过的游戏,错了吗?

我的要点就是,这事你还是有你的道理,但要提高到反腐防腐的高度就略微有点搞笑了!

[em70]

本来不想理睬你,你年轻,时常有思想的火花,可惜就是像乌龙茶先生那样,成不了体系。

我刚失去了一个同事,也是一个朋友,周一入院,周二辞世,我的心情非常不好。世界终将是你们的。也许一代代的离去就是为了让路。

我破例一次,下次你再这种态度,也许你也该让路了。

首先,是你在115楼试图讨论腐败之源的,就在那个帖子里你自己都说“还是说远了”。我顺着你说,带着其他人偏离主题,起码是对你的尊重吧?所以你应该说我没乌龙茶那么好的耐心,顺便说一下,他的“好处”不是耐心而是胡搅蛮缠的搞劲。我在121楼,尤其是第3段及其后,重点并不在于腐败,而在于我如何思考问题,对与不对是另一回事。你可以批评我像乌龙茶那样不忘毁人不倦。你的“总结”可是立地八万里。

如果你那么厌倦文字游戏,为什么不去玩网络游戏,到马路上捡空瓶子好歹也能赚钱。可我是“大三”。你是“大四”。这个细节是不是说明你很爱文字游戏呢?而且在115楼你谈的题目更大,不是腐败之源,而是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你可真能州官放火。但你要禁止百姓点灯才是十分搞笑呢:你凭什么张牙舞爪,靠自恋和文字游戏吗?

non omnis moriar

乌龙茶先生:

我没怀疑过你认识繁体字。如果你不累,我看繁体字和简体字的水平大致相当,如果你喜欢还可以用英语。但拜托你灭白蚁专业些,引一段,驳一段,别混在一起,我的眼睛可没你的好,我相信你不会靠这种技巧“取胜”,那你不如删帖,只留乌氏语录呢。

逻辑就是逻辑。你痛恨文革手法,却不吝使用,而且动作熟练。这有用吗?

难得你在122楼表扬我,难道那不值得你进行反思,考虑一下为什么那些被我骂过的人并没有因人废言呢?当然,那反映了他们的大度,但也反映了他们对理智的推崇吧?你这个培养知识分子的知识分子呢?你的法治理念还不如金秋。她说的前两点(除第一点的最后一句外),我都同意,你还是投奔章派吧。

与你在这里的讨论就到这里吧。你太想教育别人了,以至于你在无关的帖子里还念念不忘讥讽迅第儿,他若看不到还有意义吗?拜托你活得轻松些,别牢记自己是教书育人的,偶尔说错话,更加不是大不了的事,敢于认错未必不是美谈。

我得去趟济南。

non omnis moriar

俺稍感庆幸的是,至少,《南方都市报》的编辑和俺一样认为,只要把标题改一下(所改的标题,和俺提过的建议还正好一致),这就是一篇讽刺小品。也就是说,这篇东西如果有什么问题,全在标题上,而标题,根据我的阅读经验,我非常怀疑是作者自己安上的,我认为是某个追求点击率的转贴者胡乱起的,他如果在广西,就说成成克杰,如果在江西,就说成胡长清,现在写成徐某人,多半是因为转贴者在江苏。就这么回事。如果要追究法律问题,查到那个IP所在地,拿那位转贴者是问就是了,和作者没有任何关系。——不过,转贴者又将面临多大的司法指控呢?那更像是一种恶谑。

要点就在于不应该点名,至于是谁点的名,不知道就没必要讨论。

诽谤往往是民事的,判决又往往是与被告的经济水平挂钩的,否则也无法得到执行。

倘若我有1000万,你告赢我就可能得到100万,我只有100万,你可能只得到10万,但绝不是恶谑。

我不认为作者刻意过滤了什么,而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第四条绝对是抄来的。

至于其水平,我可以肯定他不是官员,只是那与讨论主题无关了。

non omnis moriar

我总是觉得现在很多人对这些人和事的愤恨,都是一种概念上的义愤。曾经有人教你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爱好的恨坏的。贪污腐败很坏,所以我们就去恨。但人活着最重要的是感情,这当然比法律重要。南京的厅长贪污被抓了,我连听都没听说过这个人,一点感情瓜葛都没有,为什么要恨他?是非这么重要么?凡事都有是非么?不可随众布恶,那么可以一个人布恶么?我在干坏事,但只干自己的坏事,不跟人合伙,《圣经》上是怎么说的?

公众舆论里表现出的恨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有个概念:贪官是坏的,坏的是要恨的。这个概念本身是正确还是错误,是另一回事,但人不能被概念左右。那样大家都是一个想法了,这样的群体就可以轻易地被控制。

《圣经》上当然不会主张作恶的,无论是个人,还是从众。

你反对从众,这在中国是非常难得的,恐怕比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人本思想更难得。

但你只以切身感受来判断事务并指导行动,不论对错,你做得到吗?如果你做到了,你不会说出慈善不需要理由的言论,这在中国可不是主流思想,更重要的是慈善多半不会给你带来好处,而对象可能不会与你相识,那你还行什么慈善呢,你行慈善时必会问理由。那你与乌龙茶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我也可能原谅乃至于帮助某些人,哪怕他们在道德上有亏或犯了罪。

但讨论时我们不该混淆微观经验与宏观现象,中国的经济之所以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根子便在于此,许多没有种过田和做过工的人总以生活经验制定政策,比如扶贫往往是提高产量,至于产量提高会不会导致谷贱伤农却往往不加考虑,但那是题外话了,就此打住。

non omnis mori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