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金秋在2007-09-06 21:24:56的发言:回乌龙茶141楼: 1、“哇,你也會章氏邏輯呀?”——什么是章氏逻辑?我还是头回听说有这逻辑。 我说象徐其耀这种级别的干部认识水平不会低,这是有根据的。他们做起报告来往往一套又一套,你若是问他当官是为了什么,他回答的肯定比你乌龙茶回答的水平高得多,他肯定不会回答:“做官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益。”这种话连普通老百姓都说不出来,怎么你乌龙茶就认为他说得出来?我说他的认识水平不会低就是章氏逻辑? 我举小偷的例子你可能还没看明白,那我再举个例子:你乌龙茶在论坛上有出口伤人的时候吧?(当然我也有),但这不等于说你认为出口伤人就是好习惯对不对?假如我现在散布流言:“乌龙茶教育孩子让他也学会出口伤人,因为他自己就出口伤人,这是他总结出来的经验……”这是不是构成了对你的伤害?因为你也非常厌恶出口伤人,尽管你自己也出口伤人过。我这样说不仅伤害了你,还损害了你作为一个父亲的形象。 2、“不對呀,照章氏邏輯,就算他已經親手破壞了自己的形象,你也沒權利說他形象不好啊。”——你乌龙茶可能允许别人说你曾经出口伤人,因为这是事实,但是你不会允许别人说你教育孩子也出口伤人。所以老徐也一样,贪污腐化是贪污腐化,但是对贪污腐化的认识以及如何做父亲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说他贪污腐化了就把他别的方面也说的一无是处。 3、“還是先弄清楚這到底是不是一封私人信件吧。”——我觉得这无论是不是一封私人信件,作者都构成了侵权:如果是私人信件,那么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如果老徐根本没写这样一封信,那么就有诽谤的嫌疑;如果这封信是一封虚构的文学作品,因其指名道姓地进行了讽刺,就更是侵权。湖北某大学有一教师写了本小说,就因为小说中某一个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某人太逼真,使读者一看就知道讽刺的是谁,尽管使用的是化名,还是都被当事人告上了法庭。 首先向金秋赔礼道歉。我和章启晔争论不该扯上你,不该把我总结的章氏逻辑(我承认有嘲讽的意思)拿来说你,这对你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礼貌的。请金秋接受我的道歉。 下面是我谈谈对你137楼的发言以及以上发言的看法: 1、你在137楼的第一贴里说到:“主贴透露出来的却是另外一些信息,比如老徐对官场不正之风的认识和总结、老徐对儿子的教育等。”我想向你指出的是,类似于“不正之风”这样的说法,是你根据信的内容推断出来的信息,信件本身没有这种说法,也没有使用过意思相近或相似的词语。你在137楼还说:“老徐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受过多年正面教育的党的高级干部,其思想认识水平不可能停留在这样的水平。”我要向你指出的是,你可以推断老徐具有怎样的认识水平,但这与那封信无关,因为信件本身并不包含这方面的信息。在164楼,你说:“这种话连普通老百姓都说不出来”,我不得不向你指出,你这样说有歧视普通老百姓的嫌疑,但这里我不想追究这个问题,我要强调的是,信件本身并没有对老徐的认识水平做出任何直接的文字描述,也没有使用推测性的语言,你可以对老徐的认识水平高到什么程度有一个自己的看法,但你不可以把你的看法强加于那封信的作者。 综上所述,你认为老徐的思想认识水平是高的、老徐不可能说出连普通老百姓都不会说的话,这只不过是你自己的推断和想法。你没有理由根据自己的推断和想法判定信件的内容构成了对老徐的人格和名誉的损害。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某些读者认为信中所说的话都是基于社会事实,这是一个做官的父亲对一个想做官的儿子所说的心里话,且每一句都是一个真理。 你在164楼以乌龙茶为例展开的论证,逻辑上是无效的。比如:“乌龙茶教育孩子让他也学会出口伤人,因为他自己就出口伤人,这是他总结出来的经验……”。我想指出的是,你的这个例子举得不恰当。因为“出口伤人”四个字本身就是一个包含了道德评价的措辞,而那封信里并没有使用过与此相类似的道德评价用语。所以,你说这句话,如果乌龙茶本人予以否认,你应该向乌龙茶道歉。但鉴于我先对你不礼貌,这里我不提出这种要求。 2、你在164楼说:“所以老徐也一样,贪污腐化是贪污腐化,但是对贪污腐化的认识以及如何做父亲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说他贪污腐化了就把他别的方面也说的一无是处。” 这里我要向你指出的是,原文中并没有出现“贪污腐化”这种词语,也没有提及老徐贪污腐化的有关事情或事实。所以,你认为不应该把老徐别的方面说的一无是处,这是正确的,但这与那封信的内容没有任何关系。你作为一个读者,有权认为那封信的内容很可能是在暗示老徐的所有方面都一无是处,但这只是你的阅读权利,你有这种权利并不代表你的阅读就是正确的,也不代表其它人不可以读出另外的意思。例如存在这样的可能,有人认为从这封看,老徐是教子有方的,而且所教的都是实用的社会经验和官场知识。所以这里我必须向你指出,“一无是处”这种道德判断,只属于你自己。 3、如果这封信确实是徐的私人信件,那么偷窥并传播私人信件的行为,就肯定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而不是你在164楼所说的仅仅是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但是,如果可以肯定这封信是私人信件,那就不存在伪造他人信件这种指控。而假如这封信是编造的,或者说是伪造的,那就不再是有没有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了,而是有没有对徐家构成造谣和诽谤的问题了。造谣是捏造虚假事实,诽谤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进行侮辱。如果造谣产生公害,应受到法律惩处。诽谤首先是不道德行为,如果诽谤构成对他人的精神伤害,诽谤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但判断是否是造谣,首先要看传播这封信的后果有没有造成社会性的危害。要判断是否属于诽谤,则要看这封信的内容有没有构成对徐以及徐的家人的精神伤害,即人格和名誉伤害。因此,指控这封信是造谣,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不是文学作品,且形成了社会危害;其次要证明这封信的内容构成对徐和徐的家人的精神伤害,即侵犯了徐和徐的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只根据常识进行分析。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可以证明编造这封信是造谣或诽谤行为的令人信服的证据。如果你有,你可以拿出来。如果我错了,我可以认错。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9099348[/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