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据说是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

据说是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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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你的来信我已收到,对你在大学里的表现,我很欣慰,你要再接再励。

既然你选择了一定要走仕途这条路,你就一定要把我下面的劝告铭记在心:

1、不要追求真理,不要探询事物的本来面目。  

把探索真理这这类事情让知识分子去做吧,这是他们的事情。要牢牢记住这样的信条:对自己有利的,就是正确的。实在把握不了,可简化为:上级领导提倡的就是正确的。 

 2、不但要学会说假话,更要善于说假话。           

要把说假话当成一个习惯,不,当成事业,说到自己也相信的程度。妓女和做官是最相似的职业,只不过做官出卖的是嘴。记住,做官以后你的嘴不仅仅属于你自己的,说什么要根据需要。                

  3、要有文凭,但不要真有知识,真有知识会害了你。

有了知识你就会独立思考,而独立思考是从政的大忌。别看现在的领导都是硕士博士,那都是假的。有的人博士毕业就去应招公务员走向仕途,那是他从读书的那天起就没想研究学问,肯定不学无术。记住,真博士是永远做不了官的。
                
 4、做官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益。

要不知疲倦地攫取各种利益。有人现在把这叫腐败。你不但要明确的把攫取各种利益作为当官的目的,而且要作为唯一的目的。你的领导提拔你,是因为你能给他带来利益;你的下属服从你,是因为你能给他带来利益;你周围的同僚朋友关照你,是因为你能给他带来利益。你自己可以不要,但别人的你必须给。记住,攫取利益这个目的一模糊,你就离失败不远了。

 5、必须把会做人放在首位,然后才是会做事。

这里的做人做事你可别理解为德才兼备的意思。这里说的做人,就是处关系。做事是实际工作,这点会不会都无所谓。做人就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点编织到上下左右的网中,成为这个网的一部分。记住,现在说谁工作能力强,一点都不是说他做事能力强,而是指做人能力强。呵呵,你看那些把能力理解为做事的人,有好日子过才怪。

 6、我们的社会无论外表怎样变化,其实质都是农民社会。

 谁迎合了农民谁就会成功。我们周围的人无论外表是什么,骨子里都是农民。农民的特点是目光短浅,注重眼前利益。所以你做事的方式方法必须具有农民特点,要搞短期效益,要鼠目寸光。一旦你把眼光放远,你就不属于这个群体了,后果可想而知。要多学习封建的那一套,比如拜个把兄弟什么的,这都不过分。

7、要相信拍马是一种高级艺术。  

千万不要以为拍马只要豁出脸皮就行,豁得出去的女人多了,可傍上大款的或把自己卖和好价钱的是极少数,大部分还是做了低层的三陪小姐。这和拍马是一样的道理。拍马就是为了得到上级的赏识。在人治的社会里,上级的赏识是升官的唯一途径,别的都是形式,这一点不可不察。

8、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确切地说,执行起来都是可以变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订者从没想到要用这些来约束自己,而是想约束他人。但你要知道,这些不是人人都可以违反的。什么时候坚决遵守,什么时候偷偷违反,让谁违反,要审势而定,否则宽严皆误。  

以上这些都是做官的原则。现在要仔细想想,如果你真能逐条做到,你就能一帆风顺,如果感觉力不从心,就马上另外选择职业吧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精彩呀,不知道是不是前局长的信。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官场秘笈。
本版风云诀:煽风点火、兴风作浪
徐其耀有没有传授他儿子怎么把人家母女俩同时搞上床呀?
这种文章不写也罢
幸亏是据说,写出了无赖相,而这无赖两个字还可以解围:因为是据说,所以没有人写过。所谓善于讲假话,就是在真真假假莫可辨的忽悠当中,让人知道不可言传的秘诀,其真,就是这种无耻,其假,就是可以无耻地说,我没有写过,更没有讲过。
今天,我就是高瑜

是的。幸亏是据说。即便如此,我第一眼看也误解真是“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信。

我很痛恨贪官和造成贪官的制度。但是我也很厌恶这种准造谣方式。尽管准造谣者的行为出自于与我同样的心情。

因为前置有“据说”,我不能立刻判断是否触犯法律,但是采用这种家信方式的准造谣手段是不道德的。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厅长这么傻他当得了厅长吗?他有更好的办法教育儿子的,比如身教。
以下是引用迅弟儿在2007-08-29 23:22:52的发言:

是的。幸亏是据说。即便如此,我第一眼看也误解真是“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信。

我很痛恨贪官和造成贪官的制度。但是我也很厌恶这种准造谣方式。尽管准造谣者的行为出自于与我同样的心情。

因为前置有“据说”,我不能立刻判断是否触犯法律,但是采用这种家信方式的准造谣手段是不道德的。

顶。

写这种帖子的人比徐厅长更无耻。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8-30 08:58:11的发言:

顶。

写这种帖子的人比徐厅长更无耻。

再下去就是转这种帖子的人比写这种帖子的人更无耻。

俺也只好说,看这个帖子以及回帖骂人的比转这个贴子的人更无耻了

[em01]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哈哈,老木匠生气了。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至少在这件事上,迅弟儿比你有头脑,而且品味和境界更高。

其中的第六条根本是抄来的(原帖也是号称父亲给儿子的忠告)。

哪怕我更不喜欢迅弟儿先生,我不会因此认为他的话就句句不真,把人事混为一谈。

徐厅长违法乱纪并不是可以把什么屎盆子都往他头上扣的理由。

在赞同迅弟儿观点之前,我已经看过你发的这个帖子了,只不过隐忍着不批评而已。

我没说过你无耻,你要那么想,甚至开骂是你的事,不会妨碍我依然认为原作者无耻,有些人该死。

不过,转发这种帖子确实有损你的形象,有违你那师傅的教导。

non omnis moriar

    老章,“无耻”你用过了。迅弟儿说:“我也很厌恶这种准造谣方式”,“采用这种家信方式的准造谣手段是不道德的。”你又进了一步,说“写这种帖子的人比徐厅长更无耻。”

    这个“更”字所对比的两件事,性质应该是不同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8-30 12:16:44的发言:

至少在这件事上,迅弟儿比你有头脑,而且品味和境界更高。

其中的第六条根本是抄来的(原帖也是号称父亲给儿子的忠告)。

哪怕我更不喜欢迅弟儿先生,我不会因此认为他的话就句句不真,把人事混为一谈。

徐厅长违法乱纪并不是可以把什么屎盆子都往他头上扣的理由。

在赞同迅弟儿观点之前,我已经看过你发的这个帖子了,只不过隐忍着不批评而已。

我没说过你无耻,你要那么想,甚至开骂是你的事,不会妨碍我依然认为原作者无耻,有些人该死。

不过,转发这种帖子确实有损你的形象,有违你那师傅的教导。

上网,是为了高兴,不是为了板脸教训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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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以下是引用迅弟儿在2007-08-30 12:09:29的发言:
哈哈,老木匠生气了。

哪里会为这个生气,没看见我贴后面的笑脸吗?

俺是开个玩笑而已。

[em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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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即便不是全真的,也是仿真的.

 

[em01]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请允许我展开陈述:

徐厅长违法乱纪,当然是公德私德两亏,说他无耻并不为过。追究他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虽然还有未及时发现之憾,但他毕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而且,腐败乃是不可能根除的,譬如其它犯罪行为,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行。

为什么原文作者更无耻?因为他也是公德私德两亏。犯罪徐某某不是他借题发挥的对象,徐某某犯罪不是他犯罪的理由,他的行为构成了诽谤,他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还牵扯到好像并没有犯罪的徐家公子。他根本没有现代的法制和人权观。他只不过是一个愤青,一个势利小人,活该不得志。

当今中国有两大奇观。一是腐败简直比黄带更能激动人心。贪污受贿不过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它们对社会的危害如同盗窃、抢劫、杀人,抑制犯罪是必须的,但犯罪是不可能被根除的,而且腐败的减少与大多数人的福利增加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把社会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存在着腐败分子,是为政者的故意或懈怠,是大众的无知和易于玩弄。一是动不动为人民代言。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用道德清谈来代替理性思考,比如重刑可以消灭腐败之类,事实上重刑更多地使得中国的盗窃案转变为伤害和杀人案,最倒霉的恰恰是那种思想和立法本来打算保护的对象,它只能凸显汉族缺乏科学精神和人本思想的传统。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犯罪分子也有人权,而且要认识到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就是保护我们的人权,尽管我很怀疑这样的思想在我活着的时候不会成为主流,比如楼上这位,恐怕不成为佘祥林先生是不会明白有些东西是不能仿真的。

我不认为老木匠在这件事上无耻,我与他“斗争”过,我想他不会认为我这么说是出于礼貌或胆怯。因为我们斗过嘴,所以我第一次看帖本想指出原文很可能伪造的,为免麻烦,就不多嘴了,我也想看看多久才会有人注意到伪造的可能性。我读《圣经》,印象最深的戒律之一便是不可随众布恶,所以我认为老木匠先生转发这样的帖子确实不慎重,无论他高兴与否;但我认为布恶与伪造的性质还是不同的,前者可能出于疏忽或无知,后者是赤裸裸的犯罪行径。

所以,乌龙茶先生,徐某某的腐败和恶意侵犯他的人权确实是性质不同的,都是犯罪行为,后者更无耻。

我相信迅弟儿和我针对的都是原文作者,哪怕在我回应老木匠之前,我没把他视为作者。

non omnis moriar

上网,是为了高兴,不是为了板脸教训人哪

我同意,不过,宣泄有利于高兴。[em07]

那就别在涉及到自己的时候太当真,一般说来我会在网上把曲线讥讽当补药吃,这个秘方有利于身体健康。[em04]

不过,传播真善也是你这样的精英的社会责任,好比翻译时忠实地传播原文的意旨和精神。

[em105]
non omnis moriar

奇怪,为什么不能把它当成讽刺小品来读呢?有专门揭露官场黑暗的黑幕小说,小说与小品,不过一墙之隔,一音之转。

未来潜在的贪官或昏官,非要把黑幕文字当成做官的“葵花宝典”来读,那谁也防不了,但作者是没有罪的。就像有人从侦探小说里学得犯罪技法并实施犯罪,我们是不能拿小说家问罪的。除非,该小说被证明只有这类促人为恶的功能。

反正,我觉得把主帖当一篇讽刺小品来读,相当不错。可以理解成作者用一种不动声色的仿真技巧,向我们展示了当代官场腐败的严重性。——就像,果戈理写《钦差大臣》那样。

章先生严重缺乏讽刺精神,混淆了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

请问,现在很多人拿希特勒开玩笑,绝大部分是子虚乌有的 。但希特勒后人是否可以跳出来?还比如克林顿的性事玩笑,作为律师出生的克林顿是否该全球诉讼侵权?

因为特定的公众人物,其类型化已经成为公众概念。其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反而随公共性而下降。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为什么不说你缺乏幽默感呢?不过,你还真是有时缺乏幽默感,放轻松点行不行?你在这里也是公众人物。

就事论事,你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反而随公共性而下降”可是狗仔队的逻辑。

另一位周先生的论点在这里也是有问题的,我非常赞赏你反对泛道德的国粹,这篇东西应该列入批判对象的行列。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8-30 17:17:20的发言:

上网,是为了高兴,不是为了板脸教训人哪

我同意,不过,宣泄有利于高兴。[em07]

那就别在涉及到自己的时候太当真,一般说来我会在网上把曲线讥讽当补药吃,这个秘方有利于身体健康。[em04]

不过,传播真善也是你这样的精英的社会责任,好比翻译时忠实地传播原文的意旨和精神。

[em105]

为什么老要给俺戴精英帽子?俺在这里只是个木匠。

俺从来不当真,倒是觉得老弟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想到责任、精神之类的大问题,认真到顶真的程度,一定是补药吃得太饱的缘故吧!

[em55]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即便你不当真,不见得也不允许别人当真,何况你不当真何以如此激动?

正因为我补药吃不饱,所以才会那你的讥讽当补药,而你的风度一定是真正的补药补出来的。

倘若自视为木匠,我奇怪,中国木匠什么时候那么有地位以致于招惹不得了?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8-30 17:08:12的发言:

请允许我展开陈述:

徐厅长违法乱纪,当然是公德私德两亏,说他无耻并不为过。追究他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虽然还有未及时发现之憾,但他毕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而且,腐败乃是不可能根除的,譬如其它犯罪行为,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行。

为什么原文作者更无耻?因为他也是公德私德两亏。犯罪徐某某不是他借题发挥的对象,徐某某犯罪不是他犯罪的理由,他的行为构成了诽谤,他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还牵扯到好像并没有犯罪的徐家公子。他根本没有现代的法制和人权观。他只不过是一个愤青,一个势利小人,活该不得志。

当今中国有两大奇观。一是腐败简直比黄带更能激动人心。贪污受贿不过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它们对社会的危害如同盗窃、抢劫、杀人,抑制犯罪是必须的,但犯罪是不可能被根除的,而且腐败的减少与大多数人的福利增加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把社会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存在着腐败分子,是为政者的故意或懈怠,是大众的无知和易于玩弄。一是动不动为人民代言。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用道德清谈来代替理性思考,比如重刑可以消灭腐败之类,事实上重刑更多地使得中国的盗窃案转变为伤害和杀人案,最倒霉的恰恰是那种思想和立法本来打算保护的对象,它只能凸显汉族缺乏科学精神和人本思想的传统。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犯罪分子也有人权,而且要认识到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就是保护我们的人权,尽管我很怀疑这样的思想在我活着的时候不会成为主流,比如楼上这位,恐怕不成为佘祥林先生是不会明白有些东西是不能仿真的。

我不认为老木匠在这件事上无耻,我与他“斗争”过,我想他不会认为我这么说是出于礼貌或胆怯。因为我们斗过嘴,所以我第一次看帖本想指出原文很可能伪造的,为免麻烦,就不多嘴了,我也想看看多久才会有人注意到伪造的可能性。我读《圣经》,印象最深的戒律之一便是不可随众布恶,所以我认为老木匠先生转发这样的帖子确实不慎重,无论他高兴与否;但我认为布恶与伪造的性质还是不同的,前者可能出于疏忽或无知,后者是赤裸裸的犯罪行径。

所以,乌龙茶先生,徐某某的腐败和恶意侵犯他的人权确实是性质不同的,都是犯罪行为,后者更无耻。

我相信迅弟儿和我针对的都是原文作者,哪怕在我回应老木匠之前,我没把他视为作者。

        老章严肃起来挺怕人的。不过你说了这么多,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你能为没有犯罪的徐公子考虑。我觉得这还真是一个问题。至于徐和信中影射的可能与徐类似的人物,我觉得他们不大可能起诉写信的人,也不会愿意承认他们与徐是一伙的。所以你的担心虽然出自正义,但恐怕谁都不会领情。因为没有人愿意成为你声援的对象。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这家伙形象还蛮可以啊

某市有个骗子,叫钱前。此人曾冒充领导的秘书到处招摇撞骗,遭到某市公安局的查处。在看守所内,钱前为争取立功,除了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以外,还交待了他与徐其耀的交往,并揭发徐受贿嫖娼等一连串事实。 

    8月份,因诈骗罪被判刑的盐城市某招待所员工鲁方,因与徐其耀有性关系,对徐比较了解,她在狱中给江苏省纪委领导写信,反映徐其耀的嫖娼问题,并提供徐与卖淫女柳花嫖宿的具体线索。 

    大量的线索纷至沓来,再加上平时的举报材料,这些问题引起了江苏省纪委领导的重视。因徐其耀职务高,又是江苏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为慎重起见,决定秘密派人先赴盐城进行初查,摸清情况。 

    调查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了分析,觉得徐其耀的嫖娼问题较为清晰,决定以其嫖娼为切入口展开调查。 

    在盐城市纪委的支持和配合下,调查人员根据鲁方提供的线索,先找徐其耀的嫖宿对象柳花进行调查了解。 

    查人员迅即找到柳花,进行核实。柳花也不隐瞒,如实交待。 

    中央纪委明文规定,共产党员嫖娼,一律开除党籍,这是一条高压线,就凭这一条,徐其耀就该立案调查,更何况关于他大量经济问题的举报,有些通过初查也很快得到了证实。9月7日,江苏省纪委召开常委研究决定对徐其耀立案审查,9月8日经省委研究决定,对徐立案,同时实施“两规谈话”。    徐其耀被带到专案组。此时的他,虽然内心十分恐慌,但仍故作镇定,摘下并未沾上灰尘的眼镜,擦了又擦,边擦边说:“我生活上是检点的,经济上是清白的,是经得起检查的。”    然而,谎言岂能掩盖得了其铁的事实。在江苏省委、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由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盐城市纪委、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200多名办案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联合作战,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终于查清了徐其耀受贿一案,并将其及有关涉案人员送上了被告席。 

    2001年10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其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人民币162万元,美元3.0517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0.2094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的骗子,卖淫女皆系化名)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所以你的担心虽然出自正义,但恐怕谁都不会领情。因为没有人愿意成为你声援的对象。

第一,我做人因为我是人,与他人无关,不见得我不学好的榜样,而是因为坏人多就放纵自己。

我没当过领导干部,小权多少有一些,但我从来不受贿。

在一个月工资只有100来元的时候,一包烟也是诱惑,但做好人和坏人都有其代价。

其次,我不认为就我高尚,比如说:

文中的骗子,卖淫女皆系化名

难道不是人本思想的胜利吗?

否则我们不应该让骗子和卖淫女曝光(最好脸上刺字)吗?

non omnis moriar
    徐厅长的身份审判时已经公开、暴露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老兄,你有兴趣,也是可以旁听审理诈骗犯的案子的,当然,你也就知道罪犯的姓名了。

以前枪毙人游街,现在不允许了,你认为是进步还是退步呢?

而且,我国法律规定罪犯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要是你借了某人的钱,他犯了罪,难道你以为你就可以不还钱了?或者贵校某领导贪污被判刑,某教师造谣说他乱搞男女关心,你认为那就不构成诽谤了?徐某某只不过不知道此文,或者不愿意起诉作者及网站而已,那不表示他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non omnis moriar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8-31 00:15:42的发言:

老兄,你有兴趣,也是可以旁听审理诈骗犯的案子的,当然,你也就知道罪犯的姓名了。

以前枪毙人游街,现在不允许了,你认为是进步还是退步呢?

而且,我国法律规定罪犯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要是你借了某人的钱,他犯了罪,难道你以为你就可以不还钱了?或者贵校某领导贪污被判刑,某教师造谣说他乱搞男女关心,你认为那就不构成诽谤了?徐某某只不过不知道此文,或者不愿意起诉作者及网站而已,那不表示他没有法律上的权利。

       徐的身份和一般诈骗犯不同吧,他可是名人。他被双规的时候我就听说了,你不认为传这个消息的人都很无耻吧? 另外,你举的例子不恰当,徐贪污是犯罪事实,嫖娼是违反党纪和不道德事实,你把那封信再看看,有没有给徐捏造了一个新的犯罪事实或不道德事实?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就犯罪而言,他的身份并不应该有任何特殊,至少在理论上。

你可能知道某人犯罪了,而你周围的人不知道,这能代表什么?

传陈良宇被双规是一回事,传他贪污3亿元是另一回事,是不是?

他被双轨,你就听说了,传这种消息的人实际上违纪了。这是腐败比黄带激动人心的一个例证。双轨也是中国特色呀。

这份信是不是伪造的?如果是,那就构成了诽谤,徐犯什么罪根本无关紧要。建议你看本有关的法律书。

non omnis mori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