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为什么不能把它当成讽刺小品来读呢?有专门揭露官场黑暗的黑幕小说,小说与小品,不过一墙之隔,一音之转。

未来潜在的贪官或昏官,非要把黑幕文字当成做官的“葵花宝典”来读,那谁也防不了,但作者是没有罪的。就像有人从侦探小说里学得犯罪技法并实施犯罪,我们是不能拿小说家问罪的。除非,该小说被证明只有这类促人为恶的功能。

反正,我觉得把主帖当一篇讽刺小品来读,相当不错。可以理解成作者用一种不动声色的仿真技巧,向我们展示了当代官场腐败的严重性。——就像,果戈理写《钦差大臣》那样。

对不起,忍不住插一句嘴。

章兄和迅弟儿的若干质疑,应该都是根据标题来的吧?标题是:“据说是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儿子的。”一个“据说”,已经表明此事有待查证,而在正文里,我们没有读出任何私人信息,甚至,私人信息被过滤得过分干净了,以至把这封信的作者安在任何一个贪官(比如成克杰)身上,都可以成立。

仅仅根据一个涉嫌乌搞的“据说”,就把矛头指向隐私权之类东东,是否过于急切了?

一个查无实证的据说,一封没有透露任何私人信息的信件,连作者是谁、动机为何都还八字没有一撇,怎么谈得上隐私或诽谤呢?让我乱猜的话,这信封的作者与标题的拟定者,不见得是一个人呢。

谢谢迅弟儿的解释,关于古典隐私权和积极隐私权的区分,让我学到了过去不了解的知识。

不过,我的角度确实和你不同,我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是仅供参考的。

确切地说,我是根据自己对文本内容的分析,才决定不把这个涉嫌恶搞的标题当回事的。毕竟,书信既可以被视为一种侵犯隐私的特征,在我们昧于前因后果之前,书信也可以是一种虚构类作品的写法:借用书信的高逼真性,以起到最大的讽刺作用。根据这封信的内容,我发现同样的内容,如果换一种不那么隐晦的写法,就可以构成一篇揭露官场罪恶的杂文。考虑到信中内容缺乏个体指向性,似乎贴在任何一个贪官头上都行,我才怀疑,作者的本意根本不是为了诽谤某个具体的贪官(不管他姓徐还是姓成),而就是为了揭露官场腐败。

试试,尽量撇开标题的先入之见,假设标题就叫“一位贪官写给儿子的信”,而作者是一位我们大家都听说过的著名作家或杂文家,我们关于隐私权的质疑,是否就根本不成立,我们是否就可能换一种心情,对作者的绝妙构思和犀利讽刺,拍手叫好?

“假设标题就叫“一位贪官写给儿子的信”,当然没有问题的。前面我不是说了吗?假如首帖造谣说“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写给部下的”,就不会发生隐私权问题------至少在我看来。

即便如此,这封信我在心里“对作者的绝妙构思和犀利讽刺,”一直在“拍手叫好”。假如我正好是审理此案的法官,我在宣判作者有罪以后,不会忘记私下给作者说一声:你的作品真好,我很喜欢。但是你依然有罪。”

——什么,假设标题就叫《一位贪官写给儿子的信》,迅弟儿仍然准备判作者有罪?他犯了什么罪呀?

没看明白!迅弟儿笔误了吧?

不过,不敢耽误你了,本来只是假设。请去长跑吧。

以下是引用西凤酒在2007-09-04 22:14:10的发言:

顶楼这篇帖子,登在了昨天的《南方都市报》上,题目是《一个贪官给儿子的信》。可见传统媒体还是比较谨慎的,这就把这个帖子讨论的问题全回避了。

我觉得这也就是一个很一般的网上的帖子,加个大名“徐其耀”无非是胡乱闹闹,居然闹得真名这里要司法介入。这样的东西在网上找找,多了去了。

周泽雄老师说何不当成讽刺小品来读,大概最大化地美化它也就只能如此了。如果再往下走,说它是“绝妙构思和犀利讽刺”,就像是带花边了,讽刺当然不假,黄绢幼妇是肯定谈不上的。

乌龙茶说:这8条,每一条都是今天官场上客观存在的“为官之道”。我不以为然,这把官场想得太简单了。这样的“官八条”,我估计也就是某个人凭一点个人经历和道听途说,然后加上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发到网上也就图个乐,接着其他人到处转转,中间免不了添添改改,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写这样文章的人,心态的确成问题。但老章说“比徐厅长还无耻”,我觉得过分了。这样的人,举国上下,遍地都是。我们几十年的教育,还不是就为了把人造成这样?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所以如果这算是无耻的话,那么无耻的定义就得修改一下了。

先向老酒拱拱手,惦记得紧。

俺稍感庆幸的是,至少,《南方都市报》的编辑和俺一样认为,只要把标题改一下(所改的标题,和俺提过的建议还正好一致),这就是一篇讽刺小品。也就是说,这篇东西如果有什么问题,全在标题上,而标题,根据我的阅读经验,我非常怀疑是作者自己安上的,我认为是某个追求点击率的转贴者胡乱起的,他如果在广西,就说成成克杰,如果在江西,就说成胡长清,现在写成徐某人,多半是因为转贴者在江苏。就这么回事。如果要追究法律问题,查到那个IP所在地,拿那位转贴者是问就是了,和作者没有任何关系。——不过,转贴者又将面临多大的司法指控呢?那更像是一种恶谑。

这位自甘匿名的作者不动声色地揭露着官场现象,他只不过遵循了一些文学之道,把自己的观点隐匿于后,以便最大程度地让对象自行呈现。从文学角度,这本是高明而非拙劣的表现,怎么突然和“无耻”挂上钩了呢?——自然,这篇东西是否算得上绝妙好辞,可以讨论,也不妨忽略,我也只是顺嘴说说罢了。但把文学写作与司法问题结合起来,别的问题暂且不论,别的高论暂缓聆听,自己的阅读能力及文本辨识能力,首先需要提高。

就文本而言,我说过,这封信里已经刻意蒸发掉了任何私人化信息,连称呼都是毫无针对性的“孩子”,落款甚至都告阙如。如果排除掉标题的干扰(何况标题本来就是“据说”),正文里没有任何涉及某个具体贪官的信息,所以作者的意图很清楚,他就是想借助书信体的逼真效果,来讽刺作为一种群体而非某个个体的贪官。我觉得,假如作者说自己并未听说过徐其耀其人,也未必不可信。中国的贪官多如牛毛,多听说一个或少听说一个,根本不妨碍作者写出这篇讽刺文章。

伊来勿忧。

好的掐架对手,往往比朋友还令人牵挂。这是俺的体会。相信,茶兄和章兄也是如此。

对于性喜掐架的人来,和掐架对手掐得不欢而散,损失最大的,正是他本人。好的掐架对手,难得程度不亚于人间知己。——至少,俺就是这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