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谈谈个人看法,不一定对,仅供讨论:

1、关于主贴作者是否构成对徐家父子的诽谤问题: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主贴的信件是捏造的,那么它有没有构成对老徐人格和名誉的损害?我认为构成了。理由:如果主贴透露出来的信息仅仅只是反映老徐贪污腐化的一面,那这不叫诽谤,因为这是事实,老徐确实贪污腐化了,但是主贴透露出来的却是另外一些信息,比如老徐对官场不正之风的认识和总结、老徐对儿子的教育等。老徐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受过多年正面教育的党的高级干部,其思想认识水平不可能停留在这样的水平,如做官只是为了捞取利益等等,尽管他实际上确实在捞取利益,可他这样做也许是制度造成的(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上行下效等),也许是迫不得已,也许他本身也曾内疚自责,也许他也想做个好官但环境使他很难做个好官等等。有许多人是知法犯法,可你现在说他根本就不知法,这对他的智商、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都是个贬低。就像一个大学生做了小偷,本来已经非常痛苦和自责,而你却说他因为偷东西而洋洋自得,认为偷东西可以不劳而沾沾自喜,甚至教育自己的儿子长大了也去偷东西,我认为这就是对他的一种贬损。至于主贴作者应不应该受到追求,还要看受害人是否起诉,诽谤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估计受害人是不会起诉的,因为他的形象早已被自己破坏完了,也就不在乎这一点了。

2、关于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

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信件属于隐私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主贴的信件不是捏造的,而是在信件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刺探来的,那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了。但没准这信件是老徐自己或儿子主动交出来的以供大家引以为戒也未可知,这样也就没有隐私这一说了。

3、老木匠转来的帖子引起热烈争论,应该受到表扬才是,哪有反而受批评的道理?如果主贴作者没有侵权,那么转帖过来供大家学习,如果主贴作者侵权了,那么转帖过来也可以供大家指责批判。何错之有(当然,若牵涉到著作权问题则另当别论)?难道转帖一些有问题的帖子就是“布恶”?这么说媒体都不要报道阴暗面了,报道阴暗面也有布恶之嫌,媒体要扬善,就只能报道光明的一面?

俺是灭绝师太

回乌龙茶141楼:

1、“哇,你也會章氏邏輯呀?”——什么是章氏逻辑?我还是头回听说有这逻辑。

我说象徐其耀这种级别的干部认识水平不会低,这是有根据的。他们做起报告来往往一套又一套,你若是问他当官是为了什么,他回答的肯定比你乌龙茶回答的水平高得多,他肯定不会回答:“做官的目的是什么?是利益。”这种话连普通老百姓都说不出来,怎么你乌龙茶就认为他说得出来?我说他的认识水平不会低就是章氏逻辑?

我举小偷的例子你可能还没看明白,那我再举个例子:你乌龙茶在论坛上有出口伤人的时候吧?(当然我也有),但这不等于说你认为出口伤人就是好习惯对不对?假如我现在散布流言:“乌龙茶教育孩子让他也学会出口伤人,因为他自己就出口伤人,这是他总结出来的经验……”这是不是构成了对你的伤害?因为你也非常厌恶出口伤人,尽管你自己也出口伤人过。我这样说不仅伤害了你,还损害了你作为一个父亲的形象。

2、“不對呀,照章氏邏輯,就算他已經親手破壞了自己的形象,你也沒權利說他形象不好啊。”——你乌龙茶可能允许别人说你曾经出口伤人,因为这是事实,但是你不会允许别人说你教育孩子也出口伤人。所以老徐也一样,贪污腐化是贪污腐化,但是对贪污腐化的认识以及如何做父亲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说他贪污腐化了就把他别的方面也说的一无是处。

3、“還是先弄清楚這到底是不是一封私人信件吧。”——我觉得这无论是不是一封私人信件,作者都构成了侵权:如果是私人信件,那么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如果老徐根本没写这样一封信,那么就有诽谤的嫌疑;如果这封信是一封虚构的文学作品,因其指名道姓地进行了讽刺,就更是侵权。湖北某大学有一教师写了本小说,就因为小说中某一个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某人太逼真,使读者一看就知道讽刺的是谁,尽管使用的是化名,还是都被当事人告上了法庭。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9-07 11:09:56的发言:

我不隐瞒我还是不喜欢金秋女士。

但你的法学水平实在是太差了,如果迅弟儿和我令你情感不适,那你可以先拜金秋为师。

你在这里三番五次地提到我是什么意思啊?我招你惹你了?又没人问你是喜欢我还是不喜欢我,你在这里表白什么表白?神经病!

俺是灭绝师太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9-07 00:05:59的发言:

       首先向金秋赔礼道歉。我和章启晔争论不该扯上你,不该把我总结的章氏逻辑(我承认有嘲讽的意思)拿来说你,这对你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礼貌的。请金秋接受我的道歉。

      下面是我谈谈对你137楼的发言以及以上发言的看法:

      1、你在137楼的第一贴里说到:“主贴透露出来的却是另外一些信息,比如老徐对官场不正之风的认识和总结、老徐对儿子的教育等。”我想向你指出的是,类似于“不正之风”这样的说法,是你根据信的内容推断出来的信息,信件本身没有这种说法,也没有使用过意思相近或相似的词语。你在137楼还说:“老徐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受过多年正面教育的党的高级干部,其思想认识水平不可能停留在这样的水平。”我要向你指出的是,你可以推断老徐具有怎样的认识水平,但这与那封信无关,因为信件本身并不包含这方面的信息。在164楼,你说:“这种话连普通老百姓都说不出来”,我不得不向你指出,你这样说有歧视普通老百姓的嫌疑,但这里我不想追究这个问题,我要强调的是,信件本身并没有对老徐的认识水平做出任何直接的文字描述,也没有使用推测性的语言,你可以对老徐的认识水平高到什么程度有一个自己的看法,但你不可以把你的看法强加于那封信的作者。

       综上所述,你认为老徐的思想认识水平是高的、老徐不可能说出连普通老百姓都不会说的话,这只不过是你自己的推断和想法。你没有理由根据自己的推断和想法判定信件的内容构成了对老徐的人格和名誉的损害。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某些读者认为信中所说的话都是基于社会事实,这是一个做官的父亲对一个想做官的儿子所说的心里话,且每一句都是一个真理。

      你在164楼以乌龙茶为例展开的论证,逻辑上是无效的。比如:“乌龙茶教育孩子让他也学会出口伤人,因为他自己就出口伤人,这是他总结出来的经验……”。我想指出的是,你的这个例子举得不恰当。因为“出口伤人”四个字本身就是一个包含了道德评价的措辞,而那封信里并没有使用过与此相类似的道德评价用语。所以,你说这句话,如果乌龙茶本人予以否认,你应该向乌龙茶道歉。但鉴于我先对你不礼貌,这里我不提出这种要求。

      2、你在164楼说:“所以老徐也一样,贪污腐化是贪污腐化,但是对贪污腐化的认识以及如何做父亲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说他贪污腐化了就把他别的方面也说的一无是处。” 这里我要向你指出的是,原文中并没有出现“贪污腐化”这种词语,也没有提及老徐贪污腐化的有关事情或事实。所以,你认为不应该把老徐别的方面说的一无是处,这是正确的,但这与那封信的内容没有任何关系。你作为一个读者,有权认为那封信的内容很可能是在暗示老徐的所有方面都一无是处,但这只是你的阅读权利,你有这种权利并不代表你的阅读就是正确的,也不代表其它人不可以读出另外的意思。例如存在这样的可能,有人认为从这封看,老徐是教子有方的,而且所教的都是实用的社会经验和官场知识。所以这里我必须向你指出,“一无是处”这种道德判断,只属于你自己。

      3、如果这封信确实是徐的私人信件,那么偷窥并传播私人信件的行为,就肯定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而不是你在164楼所说的仅仅是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但是,如果可以肯定这封信是私人信件,那就不存在伪造他人信件这种指控。而假如这封信是编造的,或者说是伪造的,那就不再是有没有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了,而是有没有对徐家构成造谣和诽谤的问题了。造谣是捏造虚假事实,诽谤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进行侮辱。如果造谣产生公害,应受到法律惩处。诽谤首先是不道德行为,如果诽谤构成对他人的精神伤害,诽谤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但判断是否是造谣,首先要看传播这封信的后果有没有造成社会性的危害。要判断是否属于诽谤,则要看这封信的内容有没有构成对徐以及徐的家人的精神伤害,即人格和名誉伤害。因此,指控这封信是造谣,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不是文学作品,且形成了社会危害;其次要证明这封信的内容构成对徐和徐的家人的精神伤害,即侵犯了徐和徐的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只根据常识进行分析。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可以证明编造这封信是造谣或诽谤行为的令人信服的证据。如果你有,你可以拿出来。如果我错了,我可以认错。

1、“因为‘出口伤人’四个字本身就是一个包含了道德评价的措辞,而那封信里并没有使用过与此相类似的道德评价用语。所以,你说这句话,如果乌龙茶本人予以否认,你应该向乌龙茶道歉。但鉴于我先对你不礼貌,这里我不提出这种要求。”———我不知道你是怎么解读主贴的,主贴教育儿子说假话( 2、不但要学会说假话,更要善于说假话)、 教育儿子对上级阿谀奉承(7、 要相信拍马是一种高级艺术)、教育儿子可以不遵纪守法(8、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你怎么能说这些都跟“不正之风”没关系呢?你说主贴“是一个做官的父亲对一个想做官的儿子所说的心里话,且每一句都是一个真理。”这让我很惊奇。是当官的觉得这些话是真理?还是你自己觉得这些话是真理?你是不是也打算这样去教育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的学生?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个社会就太恐怖了,人们已经分不清哪些是不正之风哪些是行为准则,居然到了拿这些不良习气和不正之风当真理当准则的地步。还好,你总算还认为“出口伤人”是不道德的,可出口伤人再不道德也总比说假话、阿谀奉承、不遵纪守法强吧?你怎么会认为前者不道德而后者是真理呢?

2、“所以,你认为不应该把老徐别的方面说的一无是处,这是正确的,但这与那封信的内容没有任何关系。你作为一个读者,有权认为那封信的内容很可能是在暗示老徐的所有方面都一无是处,但这只是你的阅读权利,你有这种权利并不代表你的阅读就是正确的,也不代表其它人不可以读出另外的意思。例如存在这样的可能,有人认为从这封看,老徐是教子有方的,而且所教的都是实用的社会经验和官场知识。”————只有你会认为老徐教子有方吧?希望你不要也这样教子才好。我可以向你保证:无论社会风气有多差,我永远会教育孩子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一个正派磊落的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3、“如果这封信确实是徐的私人信件,那么偷窥并传播私人信件的行为,就肯定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而不是你在164楼所说的仅仅是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是不是侵犯隐私权,这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判决没下来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定性,所以只能说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再说你怎么知道这封信是偷窥来的?万一是老徐自己公布出来的呢?所以在法院没判决之前你最好不要“肯定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4、“要判断是否属于诽谤,则要看这封信的内容有没有构成对徐以及徐的家人的精神伤害,即人格和名誉伤害。”————我只说你教育孩子要出口伤人你都要我向你道歉了,这说明你受到了伤害是吧(我还只是举了个例子,并不会真的这么诽谤你)?可主贴说老徐教育孩子说假话、阿谀奉承、不遵纪守法难道不是伤害?“因此,指控这封信是造谣,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不是文学作品,且形成了社会危害;其次要证明这封信的内容构成对徐和徐的家人的精神伤害,即侵犯了徐和徐的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这些法律概念你确实够模糊的。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文学作品也不能随意毁坏公民的名誉,否则也是要吃官司的。我前面还说了,诽谤罪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案件,但造成社会危害的除外。意思就是:如果受害人告了,那么侵犯人就有事,如果受害人不告,那么侵害人就没事,如果造成了社会危害如受害人因此自杀等等,那么即使没人告,侵害人也有事。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