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话说辩才

发帖说明:这篇小文,是应散文家吴非主编的《新语文学习》之约,在旧文《真理不是骰子》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字数较前增加了一倍,意思却差不太多。

                                                                         说话辩才

        必须以“愿赌服输”的态度承认:当代中国人不是一个擅长口头表达的族群。总体上看,今日中国人,不管领导还是小民百姓,能出口成章、脱口成秀的,实在少而又少。

        在国内,舌根上有几分机灵气的,都被那些对口才有特殊需求的行业笼络殆尽。欲欣赏中国式口才,我们似乎只能到那些专门供应名嘴的地方去消费,比如去天桥乐茶楼听郭德纲说相声,锁定央视“百家讲坛”听易中天和于丹讲课。他们是一群拥有卓越口头表达能力的人,口才之于他们,就像高挑骨感的身材之于时装模特儿,乃是一项硬性的职业要求。正如我们不能根据跨栏冠军刘翔的身体素质来衡量全体国人的运动能力,借职业口才家的“一斑”来管窥民族口才水平的那只“全豹”,我们也做不到。毕竟,除掉这些“口才专卖店”,欲在日常生活中见识到一位口才出众的人,绝非易事。

        与“口才专卖店”相对,还有一个专门令口才露出寒酸相的种群,即国内的各级领导。这些人大抵语言乏味,似乎只要确保内容不出岔子,他们并不在乎把话说得令人昏昏欲睡。他们热衷于人云亦云地说一种“社论体”官腔,以致让人疑心,任何别出心裁、机心独运的妙语,都已被他们视为鬼魅。领导们普遍抱有表达恐惧,既有自身素质的原因,也符合东亚式官场规则。在中国为官,恰到好处的装傻,较之恰到好处的逞能,通常更能拿捏住官运的玄机。一旦某位领导意识到头顶还有一位来头更大的,他的舌头就会立马僵硬,再无从容可言。结果,几乎在任何中国式官场上,永远只有那位官衔最大的人在舌绽莲花、搬弄机智,必要的话他还会把身子弄得前俯后仰,极尽潇洒豪迈之能事,而所有那些按规矩必须站在后排的官员,则降格为一个个机械道具。对下属来说,当着上司的面说俏皮话,似乎也算一种犯上作乱。——考虑到官员的出镜率,他们如此整齐划一地追求表达的平庸化,势必使国人的口才水平进一步下挫。

        另一个专司扼杀口才的领域,说来就愈加令人寒心了。每回在电视新闻里见到小学生回答提问,我的心都会提前抽紧。因为,经验早已不厌其烦地告诉我,这些孩子只会用背书的方式回答问题。在他们视线绷直、眼神无光的表情里,我见不到一丝自由挥洒的天性,更遑论表达的快乐。他们用幼稚童声摹仿大人的高调陈述,致使声音蜕变为一种牵线木偶,仿佛嗓音与心灵之间的对应关系已不复存在。和官员们一样,对这些孩子来说,把话说得正确才是第一命令,哪怕因此显得十二分虚假,也没关系。毫无疑问,没有一个孩子会自愿这么做,他们只是受到了大人的胁迫。当胁迫成为一种习惯,假以时日,他们的表达能力也就不值得“风物长宜放眼量”了。每当听到这类标准化、格式化的回答,我难免会丧气地想:这孩子今后大概什么也干不了,除非当一个中国式领导。至于背后的教唆者,想来也会有一肚子的不得已,他们感叹起自己的苦衷来,说不定另有感人之处,但我早已下定决心,永远不原谅他们。

         说中国人缺乏口才,也有两个参照系,一为以欧美为代表的域外,一为以先秦为代表的古代。欧美人(包括那些外表粗豪的运动员)举行记者招待会时不仅举止较为从容,表达较为得体,十之六七还会夹点幽默感。至于他们的政治家或国会议员,别说心术如何,一条舌根总在上下飞舞,显得既训练有素又驾轻就熟,让我等好生羡慕。若将此归结为东西方语言体系不同,即西方人珠圆玉润的语言易于让话语顺流而下,而我们外形方正不苟、声调抑扬顿挫的汉字,本身对舌头要求太高,不利于走向轻滑灵便,则我们又能看到反例,即我们古人,尤其是先秦时期的文化精英,即使从他们遗留至今的文字中,每一位当代读者仍能清晰地感觉到辞锋的滔滔和见解的锐利,尤以庄子、孟子为突出代表。这说明,我们有过一个辉煌的口才时代;在口才上,我们先前也阔过。

        那么,有没有一个行业,对从业者没有特殊的语言要求,从业者却能集体展示出令人惊喜的口才?想想,还真有,如北京的“的哥”群体。我相信,每一个亲耳听过京城“的哥”狂侃大山的乘客,都会对他们玩语言于股掌之间的美妙才能,留下深刻印象。考虑到出租车运营并非一个诱人岗位,我也许不得不小幅修改此前的观点,转而认为:只要具有旺盛的表达欲,同时又无需承受额外压力,中国人拥有相对出众的口才,也非难事。听四川人摆龙门阵,我们也会得出相同印象。但是,且慢,倘若将“辩才”纳入到口才范畴中合并考察,我又觉得,此类“的哥”式口才尚有存疑之处。以京城“的哥”为例,我发现他们长于叙述,弱于阐述,虽然舌头灵动无比,究其实乃是一种说书型口才,而非思辨类口才。依我小见,口才中若没能体现一定的思辨力,总难免流于下乘。类似逗乐、抢白、绕口令等,均属口才中的辅助成分,凭这些玩意在朋友聚会场所中掠获一把风头,固然不难,欲待攀上口才的高境,就勉为其难了。我的结论是:脱离辩才的口才,说得再珠圆玉润也只能屈居二流。出口成章、脱口成秀虽属不易,较之言辞剀切,丝丝入扣,终还大逊层楼。

        说到思辨类口才,近年来在国内盛行不已的大学生辩论赛,便值得大加赞赏了,我有理由将此视为对一个接近失传然而又壮丽无比的文明传统的热情召魂。不用说,中华文明最可自豪的先秦时期,恰是口才获得尊重、思维不受羁绊、个性得到张扬的时期。无独有偶,奠定欧美三千年文明基石的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某种程度上也是舌辩之士纵横天下的黄金时代,雄辩术(一名辩证法)作为一门课程在当年学校里的领袖地位,一点不亚于今天的工商管理或IT行业。我们当然无法想象,一个风发有为的社会,其文化精英却普遍只有期期艾艾、嗫嚅迟钝的嘴巴,属于钱钟书笔下的“唯唯诺诺汉”(Yesman)。当美国人说“永远不要放过一个有口才的人”时,他们显然认定,出众的口才乃是个人才能的综合体现,换言之,口才从来不只是舌根上的奇巧,而是思辨力的集中体现。由于心存此念,看到辩台上一个个年方弱冠的当代青年不断慷慨陈词,激扬文字,我打心眼里觉得高兴。好样的,我得说,你们正在树立并传达一种崭新的人才模式,如果场下或电视机前的小观众因此多了一种偶像选择,并想着见贤思齐,中国人整体文化素质的迅速提升,不说指日可待,至少可以预期的了。

        然而,看过几场大学生的表演,我不觉忧从中来。错了,完全错了,那根本不是辩论。我且试着考察一下,真正的辩才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再来看看这些大学生们是如何做的。

        人为什么要辩论?因为观点有分歧。世上分歧的观点多的是,但既然决定坐而论道,就表明双方都希望使分歧得以澄清,真理得以彰显。之所以选择与对方而不是任何其他人进行讨论,本身亦说明了视对方为平等对手的认识和诚意,随之展开的辩论,也当会本着探讨的姿态进行,而不是一方想要强制说服另一方,因为后者根本不是辩论,而是布道或自恃真理在握者从事所谓“思想教育工作”。

        辩论有争强好胜的一面,那是因为既然决意要辩一下,至少表明你对某个问题已有一得之见,所谓辩者,正是为了捍卫或完善此一得之见。若以此为出发点,则成功地说服对方,并在说服过程中进一步坚定自己的信念、完善自己的观点,固然最好,一旦对方观点可以补自身之不足,或具备根本上推翻己方观点的力量,则及时收回成见,向对方真诚道谢,也是辩论行的当然规矩。胜利属于真理,道谢者没必要因技不如人而觉得羞愧。为了这个显然有点神圣的目的,在辩论过程中,一如精神分析大夫面对患者时所表现的那样,倾听至少与阐述同等重要。此外,为了表达准确清晰,富于条理,使辩论得以向纵深开掘,常常还需字斟句酌,哪怕因此显得吞吞吐吐也在所不惜。因为,辩论者的信条是:事实胜于雄辩,而非雄辩胜过事实;辩论者的姿态是:理直不必气壮,色厉或许内荏。事实是,真理老人从来没有流露过特别偏爱趾高气扬者的个性爱好。由于辩论的终结点是增长见识,增进智慧,攫获真理,故无论胜败,只要达此目的,双方尽可握手道贺,“相逢一笑泯恩仇。”使辩论得以存在的前提是:双方都必须确保辩题有足够宽广自由的空间,确保它的“可辩性”。


        以上是本人对辩论的粗浅看法,若以之与大学生辩论赛比较,我沮丧地发现,上述每一条都遭到了公然违背——如果不是践踏的话。

        场上虽然唇枪舌剑地忙得不亦乐乎,但稍加聆听就会感到,双方并无探讨问题的诚意,双方都视真理为囊中之物,剩下的只是如何让对方接受的问题。每位选手都是声音和速度的崇拜者,相信只要语速快过机关枪,声量震落屋瓦,就足以让对手称臣。露骨地强调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与挑衅地揭示对方观点的荒谬性,成了他们惟一的冲动,即使自己的观点未必正确,对方的观点实在也谈不上荒谬时,这一立场仍不改分毫。由于获胜是这场游戏惟一值得追求的东西,忽略对方陈述中的任何精彩之处,也和痛击对方哪怕是莫须有的一点漏洞一起,成了双方一致恪守的最高艺术。我们不断听到一方强求对方“正面回答”自己的问题,事实上双方都只在自说自话。为了“胜利”这一既渺小又崇高的目的,双方便不得不召唤出体内的不良品性出来,包括全然无视“人贵有自知之明”的天条,全然无视“三人行,必有我师”的人际交往准则。由于双方都只想着“义正辞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场面上便不禁让人想到钱钟书先生引用过的一句意大利谚语:夫妻吵架就像剪刀,表面上咔嚓咔嚓,每句话都尖刻无比,但两片锋利的刀刃自始至终没有碰触过。这里没有同行间的惺惺相惜,没有抽丝剥笋的理性推演,没有对真理、事实的起码尊重,也看不到砥砺与切磋的诚恳,耳朵只在揪住对方漏洞时才派点用场,耳畔里传来的永远只是对方如何荒谬,本方如何正确。哪怕辩手已经心悦诚服了,口气上也绝不能输,哪怕场下的听众早已听出谁是谁非了,做总结发言的选手也必须义无反顾地将对方来个全盘否定。由于规则所限,辩手始终只能以一种方式讲话,类似卓别林在电影《摩登时代》中向我们展示过的速度感。双方拼命比赛谁说话更快,谁手势更酷,谁声音更响,结果,我们难免要怀疑,这到底是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还是为我国戏曲舞台培养后备力量,如培养绕口令人才?

        理想状态下的伟大口才,总该与坚定的信念、非凡的人格联系在一起的,而我们大专辩论赛最最要命的是,它竟然把信念从口才中剥离出来,遂使得场上所有的慷慨陈词,都只剩下一个脆弱不堪的理由:因为我抽到了一个签。这是一种危险的游戏,依照它的游戏规则,只可能为社会培养出类似战国时苏秦、张仪一流的纵横家,或邓析之流的诡辩家,舌头上机变百出,奇巧如云,却根本不具备自身的信仰,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没有信念做支撑的口才,除了蛊惑人心或玩弄外交辞令外,我看不出有什么别的用场。

        我非常希望国人都有出众的口才,但如果他们个个都能给什么签说什么话,我还是宁愿回到嗫嚅时代去。显然,问题不在于大学生,在于设局者。设局者摆出了一个貌似公正的赌局,并煞有介事地声称:辩题只是一个载体,输赢与抽到何种签无关,评委不会被签迷惑,而只会就双方的论战技巧、辩论风度等内容进行打分。说得够好听的,但我担心,至少在选手那里,辩题未必会被视为一个缺心少肺的载体,因此,他们为一个虚假辩题所付出的青春和智慧,日后还是有可能被挪转方向的。游戏需要公正,需要规则,但一旦游戏与人类最可珍贵的神圣观念发生冲突时,在制订游戏规则之前,我们首先确保的便不再是“游戏规则”了,而是该神圣观念不因任何借口受到唐突和冒犯。这是一笔我们交不起的精神学费。“游戏规则”本质上属于“丛林规则”的范畴,而对真理的捍卫,远在“丛林规则”之上,它制约而非服从“丛林规则”。

       重申一下,口才是一种辩才,辩才不是一种强词夺理术,而是一种抉幽探微术。真正的辩才,效命于事实,服务于真理,逞辩为了析道,析道为了明理。否则,所谓口舌之快,也只是口舌之快而已。欲培养这样的辩才,技术层面的训练固然重要,但永远不应凌驾于理念之上。就我而言,我虽然也会欣赏那些叙述绘声绘色、擅长插科打诨的民间口才高手,但我心目中的口才,永远属于那些思维严谨、条理分明、从容不迫的大家。

        出众的口才,当然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它不是用来阐述真理、明辨是非,如果辩手心中没有一片圣洁之光,那么,它就可能在数黑论黄、颠倒舆论上高歌猛进。在历史上我们也屡屡遗憾地发现,那些擅长“给什么签说什么话”的家伙,也是可能给人间带来巨大灾难的。口才的旋风一旦得到煽动,就可能制造出“谎言重复千遍辄成真理”这样的人间怪胎。兹事体大,岂容怠忽。
很喜欢这位周先生的文字。
俺初入大学时,也曾口才过一把,以致误入校辩协,但参加过一次集训后就拒绝再前往,原因是发现此种辩论竟然预设一个游戏规则:无所谓正误,只需要明确你选择的是哪一方。如此,等于是以智者派为宗师了,这样的辩才,我觉得越少越好。有错,不妨爽快承认,认定正确的,则不妨认理不认人。虚置正确与错误,以话语惯性为旱冰鞋游走,固然相对主义对于这个时代难以战胜,我却决不与此类人为伍,因为这类人即使能修炼得舌灿莲花,却必定无原则可言。一个不能遵守规则与承诺者,只有离他远一点。
口才通常指表达能力。辩才不仅指表达能力,还指思辨能力。泽雄兄的这一区分是准确的。
   小学生从小被教的是如何鹦鹉学舌。这种教让儿童不能、不会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结果是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同时丧失。怀特海说,一个不重视智慧的民族注定是没有前途的民族。从我们的学校教育训练儿童口才的方式上,可以推测我们民族的未来。
   没有真理的所谓辩论,其结局与泼妇骂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说这里面没有智力的运用,正如北京的哥侃大山一样,那里面不仅有技巧,也有智慧。但语言操练的技巧总是要容易一些,运用这种技巧的智慧也高不到哪里去。这就不仅是智力问题了,更有态度和价值观问题。也许怀特海的话应该改成,一个不重视真理的民族,注定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的确,辩论中有纯属技艺的成分,对这些因素加以学习、训练,是完全应该的。但辩论毕竟不同于单纯的手艺,其中还有超技艺的东西,将技艺因素凌驾于真理之上,那便真的只能培养出“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的夸饰之徒,或借用昨天从兮兮转贴里学来的一句湖南话:一张寡嘴。
“没有真理的所谓辩论,其结局与泼妇骂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茶兄说的狠,细想,还就是这么回事。
卓立的选择确实明智。
谢谢九船兄抬举。
非常惭愧,这几年阴差阳错的就在泽雄所批判的这种辩论赛里做评委、做教练。甚至就在前天晚上还去担任了一场评委来着。

还想弱弱的指出,目前的辩论赛是一种展示机智的表演,与达到某一结论的辩论有实质上的区别。这种辩论赛是在电视这种大众传媒出现后,为博取观众的眼球注视而创立的,本质上是一种大众娱乐,与追求真理毫无关系。双方的口才表演用来取悦于观众与评委,与运用口才来说明某一道理的辩论是两回事。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口才的表现,还有一种是演说和演讲。这个现在也是极其贫乏的,从上到下,一律的读稿,即使不读稿,也是背诵,清一色的书面语,与听众毫无交流——以于丹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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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雄批评的小学生回答问题,大概和他们的老师也有关系吧。现在即使是大学教师,在上课的时候,读稿的也是大多数。在CCTV,见一位名教授来录像,拿出一沓纸来就要读,导演请求他是否拿掉稿子,教授一脸苦相:“我教了几十年书,都是要有稿子的。”
记得过去在真名与一位北大出身的网友谈论一位名教授,这位网友举出这位教授了不起的,就是上课从来不用稿子。嗯,正可以反证大多数教授是读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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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衡量一个人的辩才是强还是弱,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看其是不是能够说服对方,这个说服必须是心服口服,若说得对方口服心不服,那就不能算是强,只能说明对手的辩才不行,因为你心不服可以说明理由来辩驳对方啊,你自己辩驳不了怪谁呢?可惜电视里的辩论大赛是不管对方是否心服口服的,只要对方“词穷”那就判输。这么判也不冤枉,因为对方毕竟“词穷”了。
“出众的口才,当然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它不是用来阐述真理、明辨是非,如果辩手心中没有一片圣洁之光,那么,它就可能在数黑论黄、颠倒舆论上高歌猛进。在历史上我们也屡屡遗憾地发现,那些擅长“给什么签说什么话”的家伙,也是可能给人间带来巨大灾难的。口才的旋风一旦得到煽动,就可能制造出“谎言重复千遍辄成真理”这样的人间怪胎。兹事体大,岂容怠忽。”
    ————遇到这种善于玩弄诡辩术的人(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找一个比他的口才更好的来驳倒他,既然他是荒谬的,那就总有办法驳倒他的,如果连荒谬的理论都驳不倒,那只能说明对手无能了。
许多辩论题跟所谓真理是没关系的,比如笑比哭好还是哭比笑好,谁能说得别人赞成自己的观点,谁就是赢家,这里完全看辩论技巧。
律师在法庭上辩论是不讲究什么真理的,谁能说服法官,谁就掌握了真理。
木匠师傅6楼所言,我也深有体会。呵呵,俺当年在学校时,院系里进行辩论大赛,也曾被拉壮丁般地被邀担任评委,偶尔,还被要求做归纳发言。我因对此类活动原存腹诽,又不忍拂同学的好意,只得吞吞吐吐一番。
为了强化辩论的技艺性、弱化辩论的真理色彩,有个办法很现成,就是命题者拒绝让学生就宏大话题或可以牵涉到原则和良知的话题,进行抓阄式辩论。假如题目带有一定的趣味性、娱乐性,或者,题目本身属于鼓励见仁见智的范畴(比如对某位历史人物的评价),即使学生抓到了与自己既有认识相反的辩题,从培养自己思考能力的角度看,换位思考一下,也有益无害。或者,题目可以是争议性的,但该争议性不宜牵涉到道德领域。学生不管怎么说,都只是一种训练,在基本理念和个人良知上,不会受到无端考验。
我一下子想不起来,但印象中见到的大学生辩论赛,题目都过于庄严正经,有些还涉及大是大非,让学生在这类问题里体验游戏精神,实在是一种误导。
木匠师傅7楼的内容(以于丹为例),我视为一种布道式口才,而我心目中真正属于上乘的口才,应该是辩驳型的:哪怕你在自言自语,你的表达里也时刻存在着一位或多位厉害的多手。思辨型口才与牧师型口才,真不是一个级别的,尽管牧师型口才,往往格外滔滔不绝。而我,恰恰对滔滔不绝者有点不以为然。
木匠师傅8楼所言,也历来叫我心痛。这是个一言难尽且不知从何处说起、到何处打住的伤感话题。——俺上课乏善可陈,不过涅,讲稿确实从来不用。
回金秋:我就是这个意思,我推崇思辨型口才,在乎的正是那个理字,换个说法,必须“质胜文”,而非“文胜质”。
“回金秋:我就是这个意思,我推崇思辨型口才,在乎的正是那个理字……”
         ———如果没理的人都能占上峰,那不正好说明他辩才好么?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7-10-1 23:28 发表
“回金秋:我就是这个意思,我推崇思辨型口才,在乎的正是那个理字……”
         ———如果没理的人都能占上峰,那不正好说明他辩才好么?
哪里,这只能说明对方太松包了。
———如果没理的人都能占上峰,那不正好说明他辩才好么? [/quote]

    不一定,那要看是什么占上风了。比如,蛮不讲理能讲上风;骂人能占上风;无赖能占上风;甚至有时,弱智也能上风——没办法说下去,因为不想对牛弹琴。这些占上风都不是因为辩才好。
   对辩才的衡量不应该是看谁能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或“无可奈何”。真理有可能在沉默的一方。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原帖由 乌龙茶 于 2007-10-2 00:18 发表
———如果没理的人都能占上峰,那不正好说明他辩才好么?
不一定,那要看是什么占上风了。比如,蛮不讲理能讲上风;骂人能占上风;无赖能占上风;甚至有时,弱智也能上风——没办法说下去,因 ... [/quote]

回乌龙茶:主贴讲的是“辩才”,没有讲“辩风”,所以蛮不讲理、骂人、无赖等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列。真理也许掌握在沉默的一边这不假,可仅“辩才”来说,那沉默的就不具备了。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7-10-2 00:09 发表

哪里,这只能说明对方太松包了。
所以,要责怪也只能责怪对方太松包,谁让他的辩才没有对方好呢?

请金秋明辨。

金秋,我说的是真正的辩才,你说的不属于辩才,比如,借强词以夺理,借气壮以炫理,借圈套以惑理,都属于辩才中的旁门左道。——歪才很有杀伤力,但歪才不属于辩才。

正式开掐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7-10-2 10:24 发表
金秋,我说的是真正的辩才,你说的不属于辩才,比如,借强词以夺理,借气壮以炫理,借圈套以惑理,都属于辩才中的旁门左道。——歪才很有杀伤力,但歪才不属于辩才。
您说的是“辩才”,这个“辩”应该包括雄辩、争辩、狡辩和诡辩。在坚持自己所认同的基本概念之前提下而辩,叫做争辩;能够在争辩中把话说圆,保持自己概念系统的内部逻辑一致性,说明自己所坚持的这一套概念系统没有内部逻辑矛盾,则可为雄辩;而在不同概念之间跳来跳去,视概念系统内部逻辑矛盾于不顾,当发生矛盾时则放弃自己原有的概念,则为狡辩或诡辩。我认为借强词以夺理,借圈套以惑理,都是辩论技巧的一种,只不过这种技巧在遇到高手的情况下就瓦解了,但是你不能说它不属于辩才吧?至于借气壮以炫理,这属于辩风范围了。

再和金秋辩一哈

金秋,我已经限定概念了,可以辩论的东西,一定得限定概念。我没有说强词夺理、偷换概念之类不属于诡辩的范畴,我只是说,我这里强调的“真正的辩才”,已经预先把诡辩剔除在外了。就像,当我强调“我这里描述的人乃是具有理性能力的成年人时”,你频频用思维错乱者、思维幼稚者来举例,并拿这句话来呛我:“你不能说这些思维错乱者不是人吧?”——这不是我的错,而只能说明,你不知道守着概念说话的重要性和先决性。从辩论的角度看,这一合你已经输了。
诡辩,类似围棋中的骗招妖刀,对付棋差一着的人,特别管用,一旦遇到高手,崩溃起来,比什么都惨。
辩论中,有道的成分,也有技的成分。技的成分只有服务于道的成分,才是值得肯定的。
看明白了,金秋讲的辩才是辩论的口才。这个可以参考卓立的回帖。在古希腊,雄辩术曾经是智者派的一门课程,诡辩是一种技巧。但苏格拉底不承认这种技巧。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一个有辩才的人一定是讲究辩论技巧的,如果他什么技巧都不会就能取胜,那只能说明他的观点正确得无懈可击,跟他的辩才木有关系。
我觉得这个“辩”应该是思辩,周先生的意思大概是通过口才看思辩(自己猜测),用“辩才”失之于简。口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就够了。很多大学生思想高度不够,看他们滔滔不绝,就像小孩儿在抡百斤大锤。现代中国人心中多是彷徨,困顿,挣扎能准确表达出来的有几人?说话时多一副真理在手的面孔,他们真的那么坚定吗?我不知道。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7-10-2 11:08 发表
金秋,我已经限定概念了,可以辩论的东西,一定得限定概念。我没有说强词夺理、偷换概念之类不属于诡辩的范畴,我只是说,我这里强调的“真正的辩才”,已经预先把诡辩剔除在外了。就像,当我强调“我这里描述的人乃 ...
我们争论的正是你的这个限定,我认为你把诡辩排除在辩才之外是不对的,诡辩也是一种“辩”,也是一种“才”。
古希腊、罗马传下来的“辩论术”,和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学院里举办的正规的辩论赛(不是我们现在在电视里或平时组织的所谓辩论赛),有极其严格的程序,立论、举证、推理、反驳都有严格的限定,杜绝诡辩、车轱辘式的反复诘问拖延时间、东拉西扯式的淡化主题之类的“战术”。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7-10-2 11:14 发表


我们争论的正是你的这个限定,我认为你把诡辩排除在辩才之外是不对的,诡辩也是一种“辩”,也是一种“才”。
金秋,那是你的认识了。我从来不否认辩论的技巧性,但这不是以承认“诡辩也是一种‘辩’”为前提的。
我试图谈论的是辩论中的正道,为了梳清题旨,事先把种种诡辩排除在外,是我的预设前提。你不承认这个前提,当然可以,但是,你所说的和我所说的,就不是一回事了。就像,足球比赛中用手进球不是一种可以肯定的进球方式,我把它排除在外了,你偏要以个别精彩的“上帝之手”为例,强调手球也是一种才能,那与我的论题,就不在一个范围内了。
诡辩,不过是一种经常得以逞其小奸小滑的伎俩罢了。我所谓的辩才,是以明辨是非、化解矛盾、揭示真相、接近真理为目标的,而通常所谓的“诡辩”,目的正好相反,是以混淆是非、制造矛盾、迷惑真相、远离真理为目标的,怎么会是一回事呢?
原帖由 老木匠 于 2007-10-2 11:28 发表
古希腊、罗马传下来的“辩论术”,和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学院里举办的正规的辩论赛(不是我们现在在电视里或平时组织的所谓辩论赛),有极其严格的程序,立论、举证、推理、反驳都有严格的限定,杜绝诡辩、车轱辘式 ...
谢谢老木匠提供这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我觉得如果是为探讨真理而辩,那就应该杜绝诡辩等为取胜而采取的“辩术”,如果是电视大赛,目的只是让观众欣赏双方的辩论技巧,那应该不会有这么严格的限定,如果是法庭辩论,只要是与本案有关,那就应该允许你采取任何方法,其目的是说服法官或陪审团,如果是论坛上娱乐,那就更应该让网友充分享受辩论的乐趣,只要不犯规就行。所以“辩才”也要看用在什么地方。
“就像,足球比赛中用手进球不是一种可以肯定的进球方式,我把它排除在外了,你偏要以个别精彩的“上帝之手”为例,强调手球也是一种才能,那与我的论题,就不在一个范围内了。“

      ————俺没有强调手球是一种才能,俺强调的是中国足球队上场也叫足球比赛,可你现在告诉我:我说的足球比赛不包括中国足球队的比赛,我说的足球比赛只是在世界杯中取得名次的足球比赛。
西方历史上的诡辩派,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产生了,它另一个名字叫“智者派”,强调理智和自由思想,倡导对神的怀疑。虽然,为谋生计,他们还同时传授雄辩术。不过雄辩术与诡辩术,不仅历史上曾共用一个名称,它另一个名字还叫“辩证法”。若是执着其一且望文生义,认识的源头上就会出现误会。
论辩技巧很重要,但是,帕斯卡尔说得牛:“真正的雄辩会嘲笑雄辩,真正的道德会嘲笑道德。”——就是说,只会对各种辩术心悦诚服,根本谈不上雄辩。
至于金秋提到的律师庭辩技巧,那是服务于当事人而非服务于真相或真理的,其技巧可以称许,但也只能在庭辩的小范围内加以称许,盲目放大,就不妥了。比如站在更高的高度上,陀思妥耶夫斯基就曾讥讽过律师旨在魅惑陪审团的雄辩术:“陪审员先生们!一个女人如果不杀死自己的情敌,那还算个什么女人?……陪审员先生们!你们中间谁会把婴儿扔到窗外去呢?……”——煽情,只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取胜,而不是为了帮助理性和真相获胜。目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