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4
- 帖子
- 4410
- 精华
- 14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3-12-5
访问个人博客
|
原帖由 老实和尚 于 2008-1-8 20:41 发表
请教李大苗:
人的本能有正当性是绝对的正确,但是,“如果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伤害,第一个直觉是恼怒”,是绝对正确的吗?恼怒是人的本能之一,但是否在任何受损的情况下恼怒都是本能?和修养有关系吗?
恼 ... 本能的合理性不在于正确与否,而在于属于人的天性。正是有着这些天性,使之成为人。对受到损害做讨偿,这本就是正义,鲁莽地恼怒些许不是左思右想的比较判断。至于那位女事主是否尝过甜头,纯属猜测,无凭无据,不做多言。
那部交通法,对车主实行无责赔偿,本身就是有问题。警方不能处置好交通,这是逃避不了的管理责任,否则纳税人交那么多银子,为啥?干不了,可以回家去,纳税人尤其缴纳养路费的车主可以雇别的人来管理。为什么警方不做无责赔偿?反而要无过错责任的车主来赔偿?我一直觉得这部法规不法着呢。当然,老实和尚由此获益而认为很好,这只是不老实的证据,既得利益获得者的正当姿态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