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文字,可猜是车侧面的刮蹭,虽然学校内当是自行车优先,但这样的刮蹭还是那个女学生过失所致,汽车方没有什么责任。车主恼怒,理所当然,要求索赔也是合理请求。一般说来,需要由警察从中做调解才能达成解决办法,其中不排除气恼过后,车主放弃索赔的可能。

南开大学的这些学生,看起来,和群氓差不多。连车主说两句横话都不得,难道还要车主说自己活该倒霉,向女学生表示谢意不成?
这个菜农,我以为,如果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伤害,第一个直觉是恼怒,这当是很正当的。你所建议的,当然很好,但是超出了人的本能。而本能适用于所有的人,超本能是谦谦君子。为自己的利益争吵争吵,应当予以支持。按菜农的说法,将来菜农的包包被别人无意拿走了,回家后是不是还要担心别人怎么花那么多的银子呀。嘿嘿
一个社会不按照本能行事,或者干脆没有了本能,那该是多么乏味和虚伪的。
汽车买来是为人运载的,不是观赏的
——这话肯定不对,买车钱中至少有百分之二十就是花在了观赏上的。车厂每年的型号变来变去,很大的精力就是花在观赏上。
再补充一句。给人的利益,个人作主,这是自然法的基础。如果个人的利益要交给官方做主,由法律做主,这样的做法会搞乱一切。
菜农说的是“修养”的问题,不是不支持修养,而是修养不是普适的,不能拿修养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

所有民事事情,说到底都还是双方最后妥协来解决。气恼过后,绝大多数人会寻求妥协,并达成妥协。这个过程最好由看似中立的第三方,也就是警察担当。最终难以达成妥协,据我看,往往是警察的作用没有起好。

发脾气,我还是相信是本能的正当,尤其是对新手。一般说来,老手就比较有经验处理此类事情了。这和人的经验与个性有关,万不可用一个规则卡私。
原帖由 老实和尚 于 2008-1-8 20:41 发表


请教李大苗:
人的本能有正当性是绝对的正确,但是,“如果自己的东西或利益受到伤害,第一个直觉是恼怒”,是绝对正确的吗?恼怒是人的本能之一,但是否在任何受损的情况下恼怒都是本能?和修养有关系吗?
恼 ...
本能的合理性不在于正确与否,而在于属于人的天性。正是有着这些天性,使之成为人。对受到损害做讨偿,这本就是正义,鲁莽地恼怒些许不是左思右想的比较判断。至于那位女事主是否尝过甜头,纯属猜测,无凭无据,不做多言。

那部交通法,对车主实行无责赔偿,本身就是有问题。警方不能处置好交通,这是逃避不了的管理责任,否则纳税人交那么多银子,为啥?干不了,可以回家去,纳税人尤其缴纳养路费的车主可以雇别的人来管理。为什么警方不做无责赔偿?反而要无过错责任的车主来赔偿?我一直觉得这部法规不法着呢。当然,老实和尚由此获益而认为很好,这只是不老实的证据,既得利益获得者的正当姿态罢。
认定开车的就不想赔钱,喊打喊杀的
——嘿嘿,这就是本能。

其他的,我觉得叫妥协了事。这等事情,我遇到过若干次,有的比拟还冤。
大学生就是群体效应的本能。
原帖由 老实和尚 于 2008-1-9 11:23 发表
李大苗本能泛滥
菜农借菜嫂之言归结为女人本能,这事和男人女人驾车没关系,男人撞人打人引起轰动的也不少。
还是本能+素质问题
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