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大苗的看法。
开汽车的人一定要有一种意识,你正手持利器随时有可能杀人,这个自律是要的。汽车和自行车摩擦,就算你汽车停着,自行车逆行撞过来,你还真不能骂自行车的,你首先还是要关切地问骑自行车的人撞痛没有,毕竟人家肉包铁,在确认人家身体毫无伤情的情况下,才可以说说损坏的事情,而一旦骑车的人有点破皮什么的,开汽车的人就应该一面倒给自行车的道歉赔偿,因为人的破损重要过汽车破损。

大学生的群氓是没有办法的,这也是中国的劣根性,招惹群氓的有车一族和群氓都是中国列根性的一副对子,首先主动的改革劣根性的一方是有车一族。

像事件中的女人叫人来帮忙,也是群氓意识,遭受群氓围攻是有教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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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自行车摩擦应该修订法律,要宽容自行车一方。
一辆自行车撞坏汽车的涂层,修理起来比自行车还贵,车主往往很心痛这些钱,可是不修又如何呢?中国人还是处于贫穷人对车崇拜的阶段,人为车服务,而不是车为人服务。
汽车买来是为人运载的,不是观赏的,摩擦是必然的,和自行车的摩擦,只是擦花汽车表面,一律免于问责。应该是这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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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自行车相摩擦,两个都恼,可是两个当事人所处的人生安全地位天壤差别。作为自然人都想别人来道歉,都想当然是别人的错。
但是客观上公平来说,汽车上的人首先要道歉,我想没有这条法律,但是作为人类想当然是这样的,人皮破了当然绝对比车皮破了事情大。

经济学假设人类自私的模型,经济制度不能建立在道德伦理上,但是社区相处的文明公约,或者民事纠纷的法律,一定不能建立在有钱一方的利益上,正好相反,法律还偏偏要袒护穷人一方。
当然中国的法律现实是权贵奴役人民的,而理想的法律应该是保护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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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汽车和自行车相摩擦,除非是非常明显的故意个案,一般情况下,都要汽车主向自行车主道歉和慰问还有赔偿,就算汽车遵守规则而自行车违规,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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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和尚的境遇。
先不谈伦理,谈驾驶的道理。
和尚的这种情况比较典型,小孩在隔离带上,千万不能大意,一定要看出随时会的飞出的危险物体,鸣笛减速,全身肌肉紧张准备随时刹车,如果小孩飞出,最好要保证能嘎然刹住,也不要迅速转弯打方向盘,迅速转弯对司机和行人都是很危险的,因为迅速转弯,旁边有车会撞翻你的车,而你正好压在下面。
以我个人经验看,马路上看到的事故,都是驾驶员想避开行人和自行车,迅速转弯,而被后面的车子连环相撞。

在日本的马路上,很多地方标上“子供飛び出し、ご注意”的牌子,子供是小孩的意思,用飞出非常形象,小孩的动向无法判断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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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行使的马路上,如果实在无法躲避飞出的行人,那也只能听天由命,刹车直行,还是坚持不要转弯。当然转弯是本能。但经过训练刹车也可以做到第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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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在道路上遇到意外,这是很被动很意外的事情,小孩的家长也真是看管不严,让小孩到隔离带去玩,真是太不重视孩子了,我对孩子出门注意汽车,反复教导,而且还模仿汽车撞倒小孩,让孩子有痛感,对汽车有警惕感。

和尚这件事属于倒霉性质的,给了我们一个有益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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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老婆讲述别克门事件,说一个别克车主在大学校园内和大学生摩擦,发生争执,被学生砸了车。
我老婆问:那车主一定是个女人吧?
我说是,你怎么知道?
老婆说:嗨,女人开车,心理本来就紧张,别人蹭她,她肯定恼,女人是小事恼,女人和女人恼,可是一旦撞死人,女人又不敢逃逸了。男人就不一样,如果心狠手辣的男人肇事会逃,而遇到小事并不会恼。

我说对极了,而且女人也不会判断大学校园就是粗俗伦理的群氓窝,这女人本来想和另一个女人恼一下,谁知道那帮群氓把这事往贫富仇视上靠,这不是自捅马蜂窝吗?

老婆说:到大学里去捅马蜂窝真是找死,这些青春期的男孩,心理能量真没有地方放,人不被打死,算好的了。车破了是大好事,大学生还算有点良心。
我说是:到大学里千万不要去欺负女生,一会儿就一百个男生出来了,我回想做学生拿回,根本是脑门充血后,就置生死于度外了,现在想起来还有点后怕。

中国要进行贫富相处的普适教育,对于富人们,也要知道,开车进大学等于进入马蜂窝,要小心,不要去惹大学生,都是不要命的群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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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说法还是有很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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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氓和群氓,迅弟儿的看法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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