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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08-2-1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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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燕谈网友风采录》办得轰轰烈烈、善始善终,我想有几点注意事项应该事先讨论一下,看看能不能让所有贴照片的网友达成共识:
大兴兄前面提到的“我以为,从理论上讲,这里所有帖子的管理权都属于燕谈,如果引发问题,管理层在合议之后有权介入。”,这话非常正确,非常具备法律水准。其实大家来论坛是为了娱乐开心,又不图名不图利的,照说提到法律是非常煞风景的事,但是因为出现了《真名有真容》事件,使得我开始注重网络发贴、跟贴的著作权问题,可当友情和著作权两者之间只能选择一个,我会毫不犹豫选择前者,所以当那些照片被删除,我虽然极不愿意,但是删了也就删了,过去后也就忘了,又一如既往跟网友混在一起。若是要一本正经谈起这里面的法律问题,我想先抛开面子和感情,趁这个机会再好好说说,希望能够达成共识:我认为楼主拥有主贴的著作权这不错,但是网文是由主贴和跟贴组成的,完整的主贴和跟贴构成了一篇完整的网文,而这篇网文的著作权应该是属于网站的。网友过了编辑期限就不能再随意编辑、删除了,应该征得网站管理者的同意才行。所以我在前面申明网友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删除自己的照片,这实际上是不可以的,我自己没这个权力作这样的申明。我即使在主贴里只发自己的照片,也是只有在编辑期限里可以更改、删除,过了编辑期限,我也不能随意删除自己的照片,因为我发了主贴,后面可能会有许多跟贴,如果主贴删除了,那跟贴就毫无价值了,这侵犯了跟贴作者的权力,也侵犯了网站的利益。所以大兴兄的说法是非常正确的。可能有的网友会说:“我自己的照片,我有权力决定照片的去留。”没错,你拥有肖像权,但是你一旦答应楼主使用你的照片,这个使用合同就成立了(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你不能随意违反合同。拿《人民画报》这样的刊物来说,出版社刊登肖像权人的照片,是经过同意签订合同了的,如果肖像权人说撤回就撤回,那就是违约行为,因为刊物已经编辑好了,花费了成本,如果临时撤回就会造成损失,影响刊物的正常发行。
说到发照片必须征求网友意见,这是肯定的,我发《真名有真容》时是逐个征求网友意见了的,因为他们的照片都没有在网上发过,而对那些已经将照片发在网上的网友,我认为转发上来就是个征求意见的过程,网友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及时删除,如果没有异议就视为同意,不知道这样行不?当然,如果有充足的时间逐个去征求一遍,这样是最好不过。
总之我想说的是,网友发不发自己的照片决定权在网友自己手上,但是一旦决定发了,就应该遵守承诺。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非删除不可,应该经过网站管理者的同意。我说完了。最后强调一点,我希望看到每个网友的真容,有的网友一起玩了好几年还不知道啥模样,干嘛呢?你地下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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