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皇帝的第一助手

不久后,汉文帝逐渐开始熟悉朝廷的事务,逐渐过问政务的细节,与两位丞相打交道的时间越来越多。

有一次召见丞相时,汉文帝突然问这位右丞相周勃:“去年全国一共判处了多少罪犯?”周勃没有准备,只好老实回答:“我不知道。”汉文帝又追问下去:“那么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是多少呢?”周勃又只能谢罪,他还是不知道。

周勃觉得很狼狈,“汗出沾背”,实在是下不来台。

汉文帝转过头去问左丞相陈平。陈平是老丞相,对于具体的政务应该是清楚的,可是如果他照直回答出具体数目,就损了周勃的面子。因此他也不正面回答,而是绕着圈子来忽悠汉文帝回答说:“这些都是各有主管的官员的。”汉文帝问:“由谁来主管的?”陈平不慌不忙的回答说:“陛下如果是要问审判的数目,应该是去问主管审判的廷尉;如果是问财政收入数目的,应该是去问主管财政的治粟内史。”
汉文帝见两个丞相都问不出名堂,被碰了个软钉子,心里有点不高兴了,带着点责备的口气追问说:“如果是各有主管职责的话,那你们是主管什么的呢?”

陈平一本正经的回答:“主臣!——这是一个感叹词,诚惶诚恐的意思——陛下不嫌弃我们两人智力平庸,让我们在宰相这个职位上待罪。而宰相这个职务,往上说,是辅佐天子顺应阴阳四时的自然之道,往下说,是让世间万物各得其宜;对外而言是镇抚四夷诸侯,对内而言是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

这一套大道理隐含有丞相应该是辅佐皇帝走正道、统管大事的助手,并非是皇帝的办理庶务的下属的意思。

汉文帝听了也没有了脾气,倒过来称赞说丞相说得好。等到两位退出的时候,恭恭敬敬的站立着目送。

周勃受了很大的窘迫,出了宫殿后指责陈平说:“你怎么平时不教教我怎么回答皇帝的问题!”陈平笑着说:“你坐着这个位置,难道还不知道这位置的责任?况且刚才即使是正面回答了问题,陛下继续追问长安城里的盗贼数目,你还打算照实回答吗?”

周勃这才知道自己比起陈平来还差得远。同时也有人劝周勃:“您是诛诸吕,迎代王的功臣,现在自以为功劳高,接受了重赏,居于尊位,要担心有灾祸及身。”周勃于是顺水推舟,也称病休息。左丞相陈平一人独揽政务。

这个回合的交锋以汉文帝的退让告终。

他能够甘心做一个永远被丞相教训督导的皇帝吗?秦始皇传下来的政体确实是这样运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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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来感觉是,陈平会做人,正是宰相肚肠。周勃知进知退。明主贤臣两相宜,这才有了文景盛世。——后面他们的命运又各是什么呢?等下文了~~~
原帖由 梅茗 于 2008-4-3 12:00 发表 明主贤臣两相宜,这才有了文景盛世。——后面他们的命运又各是什么呢?等下文了~~~
不好意思,我当时写这个系列的时候居心就是要打破“明主贤臣”有盛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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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连环计

陈平执政了一年多后,就生病去世了。汉文帝再次起用周勃来执政,拜为丞相。

可就在周勃当丞相刚满一年的时候,汉文帝发表了一通诏书,说:“朕听说古代的诸侯建国长达千余年,各自守卫自己的封土,按时向朝廷朝贡,百姓也不辛苦,上下都和睦欢欣,德惠万民,没有遗漏的地方。现在的国家所封的列侯都居住在长安,自己的侯国封地都相隔很远,封地的百姓及官吏要向侯爵进贡物资,长途运输很辛苦。而且列侯们也没有办法教育训导自己封地的人民。现在下达命令,所有的列侯都应该到封地去居住,如果现在正在担任大臣职位的,或者是受到皇帝诏书停留在长安的,列侯的长子也要立即前往封地。”

这道诏书公布后没几天,汉文帝又下诏说:“前几天朕下诏,要列侯前往封地。可是有的列侯至今还没有出发。丞相是我最尊重的,请丞相带头,率先出发就国。”

于是顺理成章,宣布免除周勃的丞相职位。丞相的职位由另一位头等功臣、太尉灌婴来担任,而灌婴原来一直担任的掌握兵权的太尉官职,则宣布“省官”,不再任命,将军事指挥权力归并到丞相府。

就像上文已经提到的那样,长安地区的军事指挥权却早已被分离出来,归新设的卫将军、兼了中尉的宋昌来进行统管。

这好像是玩了一手连环计,一下子解除了功臣集团中最有权势、最有地位的两大标志性人物的职权。尤其这是两个长期掌握兵权的功臣,消除了再来一次军事京城政变的危险性。

周勃前往他的封地绛县——今天山西侯马市东北——时的心情如何?没有任何的记载。不过我们大概可以合理的推断,应该是有点悻悻然吧。

到了封地,周勃只是闲居而已。那时的侯国已经置于上一级官府“郡”的监管之下,没有了行政、人事的自主权力,只是侯国的赋税是由侯爵享用的。每年郡守都会巡行视察下属的侯国。周勃很紧张,总以为是来袭击他。每到河东郡守或郡尉来巡视,都全身披挂,家人都全副武装的出去迎接。这种待客方式,自然不会增加地方官府对他的好感。

河东地方DG给周勃是否有优待呢?周勃真的能够颐养天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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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布的插曲

当时河东郡守是季布,很奇怪的是,汉文帝就在周勃去河东封地就国的那段时间里,把这位郡守召到了长安。

按照《史记》的记载,说是汉文帝犯了一个美丽的错误:,

有人推荐季布忠诚能干,于是汉文帝打算任命他为御史大夫。可是把季布召到长安后,又有人说这个人空有勇猛,好酒使性,难以接近。于是汉文帝就把季布晾在邸舍,让他足足等了一个月。

季布火了,上朝时上前进言说:“臣无功窃宠,待罪河东。陛下无故召臣,这一定是有人讲臣的好话来欺骗陛下。现在臣到了长安,无所任命,又要臣离开,这一定又是有人讲臣的坏话了。陛下因为一人之称誉而召臣,又因为一人之毁谤而去臣,臣恐怕从此天下有识之士听说了就知道陛下的深浅喜好了。”

汉文帝无言以对,沉默了很久,才想出一句话来,说:“河东郡是我的股肱地域,因此特意召见你。”

季布大概觉得汉文帝是个实在太难伺候的皇帝,索性来了个辞职去官。

这个季布是个传奇式的人物。他原来就是楚国地方著名的义士,反秦起义时跟随项羽为部将,在楚汉战争期间,曾经率军几次打败汉高祖亲自指挥的军队,弄得汉高祖狼狈不堪。等到战争结束,汉高祖在全国通缉季布,悬赏“千金”,并威胁如果敢有隐匿季布的人,“罪及三族”。季布躲到濮阳周氏家族,这周氏也是很有侠气,说:“汉朝急着缉捕将军,既然将军来到我家,如果将军能听我的话,我才敢献计;如果不能听的,我愿意先自杀。”季布同意听取周氏的意见,原来周氏的主意是将季布的头发胡须剃个精光,脖子上套上戒具铁钳,穿上褐色服装,打扮成一个重罪罪犯,关进大栅栏马车,几十个奴隶一起被赶到山东去出卖,果然混过了重重关卡。

季布被卖到了山东朱家(人名)。朱家自己也是个大侠,知道季布是通缉犯,让他管理农田,并要自己的儿子每顿都要陪季布一起吃饭。自己赶到洛阳,去见汝阴侯滕公。朱家是滕公的老朋友,在滕公那里住了几天后,才询问:“季布犯了什么大罪,朝廷如此急迫的通缉他?”滕公说:“还不是因为季布当年为项羽几次打败皇帝,皇帝因此怨恨,一定要抓到他泄恨。”朱家说:“那你觉得季布是个怎样的人?”滕公说:“好人哪。”朱家说:“臣子各为其主,季布当时为项羽部将,那是他的职责。难道可以把项羽的臣民都杀光吗?现在皇上刚得了天下,就为了自己的私怨抓捕一个人,这不是宣示天下自己见识如此短浅吗!季布能力这么强,万一被逼北走匈奴、南走南越,就是忌壮士以资敌国,就好比当年伍子胥所以鞭楚平王之墓的故事。你为什么不劝告皇上?”汝阴侯滕公猜测到朱家隐匿了季布,于是答应了。不久果然劝汉高祖回心转意,赦免了季布,还召见季布,拜季布为郎中。

汉高祖死后,季布担任了中郎将,成为汉军的重要将领。当时匈奴单于曾写了信来联络,信中有调笑吕后的语句,吕后大怒,召诸将讨论。吕后的亲信、上将军樊哙立即表态:“我愿得十万军队,横行匈奴地界。”其他将领也都迎合吕后的意思,一致推崇樊哙的建议。只有季布坚决反对,说:“樊哙应该处死罪!当年高皇帝率兵四十余万,还是被匈奴包围在平城,现在樊哙居然号称能够以十万军队横行匈奴地界,当面欺君!尤其是当前战争创伤未平,樊哙想挑起大战,是要动摇天下!”此言一出,全场惊恐,太后下不来台,宣布退朝,不过以后再也没有讨论打匈奴的事了。

作为一员猛将,季布后来担任了地方长官,好像也不是担任御史大夫的适当人选。

所以这段插曲很值得玩味。我们从汉文帝的一贯处事方针来看,都是非常谨慎的。这样近于荒唐的人事安排与决定,好像与他一贯的方针有别。但是如果我们从另外的角度来推想,这或许也是汉文帝上台后决计排斥功臣集团、特别是武臣集团的既定方针的又一步骤吧。从朝廷的角度来看,季布这样的猛将假如和周勃联手的话,占据河东来反对朝廷,那就实在是朝廷的噩梦。因此或许是这位皇帝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吧。

那么周勃到了封地后汉文帝是否也就将他淡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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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季布“一诺千金”的故事,却不知道他还有这么精彩的传奇~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春秋战国大乱之后为秦,大治却在汉;魏晋南北朝大乱之后为隋,大治却在唐。


是不是也可以说过渡的秦、隋成就了汉、唐?
提问的事让人想到前前总理,据说还是周恩来的遗风,呵呵,只是不知周恩来会不会提那些“高难”问题哈?那段时间真正忙杀人,准确说是忙杀大小官官,各级官官都突然染上了提问症,人说官官提问,神也没法。
找不到大笑的表情,急死俺了!
狱吏的威风

周勃在封地才住了一年多,告发他在封地准备谋反的告密信就传递到了长安。汉文帝下令将周勃抓到长安来,由廷尉审讯。

周勃从来没有这样的经历,受审时不知道怎么来说清楚,被审讯的官吏百般侮辱谩骂。周勃害怕了,许诺审讯官吏“千金”的好处。那审讯官吏也不说话,只是在审讯时故意把记录审讯情况的木牍竖起来,周勃定晴看过去,只见那木牍的背面写着五个字 “以公主为证”。

原来周勃已经和汉文帝结了亲,他的长子周胜之,已经确定要娶汉文帝的女儿。审讯官吏是点拨周勃向薄太后求救。

说起来,实际上这并不用审讯官吏来点拨,周勃自己和汉文帝的舅舅薄昭的关系也很好。当年汉文帝给周勃的赏赐、加封的食户,周勃都是转给了薄昭的。周勃被捕后,薄昭立即去找了姐姐薄太后,而薄太后也以为周勃肯定不会谋反。

汉文帝前来探望母亲,薄太后没有给他好脸色,随手将身边的头巾之类的东西照着汉文帝没头没脑的扔过去,说:“绛侯当年拿着皇帝的玉玺,率领北军雄兵,也没有想到要造反,现在住在一个小县里,难道还会打算造反吗!”

号称天下第一孝子的汉文帝好像对于母亲大发脾气并不在意。虽然连连叩头请罪,可是口气并不软弱,还是说要看审讯的结果才能定案。

直到廷尉上报了审讯结果,记录了周勃不肯认罪的供词,汉文帝才派自己的使者,拿着代表皇帝的符节,到廷尉监狱里去赦免周勃,宣布恢复周勃所有的爵位待遇。

周勃被捕,在朝廷里引起很大的波动,大臣人人自危,没有一个人敢出头为周勃说好话。只有原来指责周勃只是功臣并非社稷之臣的袁盎,反复向汉文帝进谏,说周勃决不会谋反。

周勃出狱后,感叹说:“我曾经率领过百万大军,从来还不知道狱吏有如此的威风!”他听说只有袁盎为他说情,从此和袁盎结成了好朋友。

和以上对季布的安排相似,汉文帝在周勃案件上显然是相当的不光明正大。可以合理的推想,这位被功臣武将推上台的皇帝,最恐惧的也是功臣武将集团,他用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逐渐将功臣武将集团势力削弱,看来他还认定需要用这样一个案件来威慑其他的功臣武将。

现在看起来,汉文帝处心积虑的提防并排斥武将功臣集团或许是做得有点过了头,当时或许并不存在武将们再次造反的紧迫性。不过当年局势的判断没有事后的从容,汉文帝应该总是有他的理由的吧。

排除功臣武将集团的潜在威胁的同时,汉文帝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皇权的基础究竟还需要落实在哪些地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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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太碎了点,好像一共将有10几节。诸位不耐烦逐页翻阅,也可以到俺的博客去看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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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搞得涅?偶不急,天天等着且听下回分解,等的不急,反倒下回分解者急了,这个老哥不像上海银了,摆噱头摆得自己不耐烦,这叫偶到哪里去起哄去?
月亮喝酒,星辰几何?
兆苗冒了个起哄泡,难道就把老哥得罪了,怎么不见更新了涅?
抱歉,这两天实在是太忙了,今天又是一天的面试,从早到夜。

原来是早上更新的,现在只好有空就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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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制改革

汉文帝被推上皇帝宝座后,考虑要争取民心来作为刘姓皇朝的统治基础。那什么才是最好的争取民心的途径?当时普通百姓最需要的究竟是怎样的“善政”?

严刑酷法的遗害

大家都知道,点燃秦末农民起义导火索的正是秦朝自己的法律。陈胜、吴广带的一批服兵役的农民走到大泽乡,因为暴雨,已经没有办法按时赶到服役地点。于是吴广号召大家说:根据法律,我们服役迟到就要全部被砍头。一样是死,大丈夫要死就死个轰轰烈烈,不如大家一起造反!

现在我们知道,吴广的这段话引的法律很可能只是他动员群众的手段,事实上根据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国法律条文,服役迟到只是训斥、并延长服役期间而已,并没有直接的死罪。不过他这番话居然就使900多个百姓一致决心造反,说明秦朝的法律确实不得人心,早就给人们以过于严酷的深刻印象。后来陈胜、吴广发动的这场秦末农民起义,它的主要口号就是“诛暴秦,伐无道”。可见秦法与暴政确实是当时百姓痛恨的焦点。

刘邦入关后,宣称当时关中“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于是来个“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大概只是一个政治姿态,现在一般都认为“约法三章”本身或许只是对于刘邦所率领的楚人军队的约束,表示楚军有侵犯秦地百姓的,也要按照法律处理。后面那句全部废除秦国法律的说法,很可能只是后来史记作者的发挥,不会是当时的真实情况。试想,从秦国故地人们看来,操着鸟语的入侵军突然要废除本地已实行了一个半世纪之久的法律,难道会非常安心的拥护这支外来军队?

实际上刘邦集团的主要领导成员都是秦朝的低级官吏,他们熟悉的只是秦朝的法律。萧何进入咸阳秦皇宫,搜集了全部的户籍、地理资料,很可能也带走了秦国保存在皇宫的最权威的那部法律的抄本。因为按照《商君书》的说法,秦国的立法是这样的:宫中保留的法律文本为最权威文本,丞相府做一个抄件,让各地官吏抄写复制回到当地遵循。发生疑问的,到丞相府来查对,仍然存疑的,就要请求皇帝核对王宫保存文本,并以宫中的原本为最终文本。等汉朝的统治一稳固,萧何整编原来秦朝的法律,略加删改,就作为汉朝自己的法律颁布。

从现在发现的吕后统治时期的汉朝法律(保存于湖北张家山汉墓)来对比秦国的法律(保存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看,语言、风格极其相近,内容相同的条文连文字的变化也不大。有些史籍记载的、刘邦和吕后时期曾经宣布废除的一些秦朝法律大多仍然保留。

比如从当时的刑罚种类来看,秦律与汉律是完全一致的,主体都是残害罪犯身体的“肉刑”,主要有毁容的“墨刑”,割鼻子的“劓刑”,砍去罪犯前脚掌的“斩趾”,破坏罪人生殖功能的“宫刑”。所有的罪犯在接受肉刑后还要从事各种苦役。而且这些苦役都是终身服役,分为“城旦舂”:男犯为官府筑城,女犯为官府舂米;“鬼薪白粲”:男性罪犯派去从事伐木之类的苦役,女犯被发去从事粮食加工的苦役;“司寇”,就是要为官府担任侦查犯罪或在边境充当敢死队性质的侦察兵。这些苦役犯实际上都成为官府的奴隶,子子孙孙都没有人身的自由。即使被朝廷大赦赦免后,他们仍然不得居住在普通的村落里。必须被隔离,编成专门的一种户籍,“城旦舂”以及受过肉刑的编为“隐官”。

另外一个由秦朝延续过来的刑罚,就是严厉的犯罪连坐制度。比如有一部专门的《收律》,规定凡是被判处“鬼薪白粲”以上刑罚的罪犯的家属一律都要“收孥”,被收孥的罪犯家属号为“收人”,被分配到各个官府衙门去充当“隶臣妾”,就是为官府提供勤杂劳务的奴隶。当时的政府勤杂工作一律是由这些“隶臣妾”承担,以至于在专门的《仓律》里,有大量关于“隶臣妾”生活待遇的标准:夏天给多少口粮、多少服装的“治装费”,冬天给多少口粮、给多少“治装费”。而且还要区分“老”、“小”,以及工作性质等等来确定发放标准。

废除、改造这些残酷的法律,这是汉文帝所面临的第一大社会问题,也是铸造他以行仁政的形象出现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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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张西汉初期墓葬壁画线描图里,可以看到被施刑的罪犯,有的没有腿,有的披头散发,有的被毁容,有一批手持刑具的行刑人员,也有围绕观看的官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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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收孥连坐

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十二月,汉文帝即位后第三个月,在熟悉了朝廷政务后,他采取第一个重大步骤,便是发布了“尽除收帑相坐律令”的诏书。

他在下达的诏书里提出:“法律,应该是施行治理的最公正的工具,是用来禁止暴行、保护好人的。可是现在的法律却规定,凡是被认定为犯法的,就要连坐罪犯的无罪的父母、妻子、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并将他们收为奴隶,朕非常不赞同。有关部门讨论将这个法律全部取消掉。”

这时候他还远远没有在朝廷中建立起自己的威信,占据朝臣主体的是将他推上台的功臣集团,并不拿他的这个命令当回事。他下令有关部门讨论,而有关部门给他的报告全都是一样的:就是不应该废除这个法律。有关部门的意见都说:“百姓不能自己管好自己,所以才要用法律来禁止。连坐他们的家属,就是要使他们有所顾忌,不敢轻易的犯罪。这是很久以来的传统法律,还是不要更改的好。”

汉文帝立即予以严厉的批评,说:“朕听说法律正当的话,老百姓就遵守,判刑公正的话老百姓就服从。更何况引导百姓趋于向善的人,正是官吏。官吏既不能正确的施加引导,在老百姓犯了错后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加罪处罚,这不是反过来残害人民的暴行吗?怎么可能禁止百姓犯错?朕看不出保留这个法律有什么好处,请进一步讨论。”

朝廷的有关部门只得表态:“陛下对百姓施加莫大的恩惠,恩德宏大,实在是臣等所不及的。请按照诏书,废除收帑以及亲属连坐的法律。”

这些和汉文帝改革意志作对的“有关方面”,应该是在当时的两位丞相周勃、陈平的率领之下的。他们是既得利益集团,看不出有什么改革的必要,尤其是觉得没有了连坐,对于百姓的威吓手段就打了折扣,对于维护自己的权威实在是大大的不利。而汉文帝以施行仁政的大道理,很快赢得了对于朝臣集团的第一个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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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在这些“利益集团”的牵制下,“仁政”也施行不舒畅哈?
废除诽谤妖言罪名

秦朝设立诽谤、妖言罪名,用来对付被认为是批评朝廷、危害统治的言论,实行思想专制。秦始皇就是因为认为那些在背后议论他的博士及其弟子是在诽谤他,实行“坑儒”的大屠杀。

这些以人们的言论来定罪的法律,是秦朝法律最为人们痛恨的。汉朝统治者出于笼络民心的目的,曾经几次宣布要废除这项恶法,可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比如吕太后掌权时,曾经下诏书说:“前日孝惠帝曾经打算废除三族罪、妖言令,讨论没有结果,惠帝就驾崩了,现在应该把这些法令废除。”这应该是她为了自己继续掌权而玩弄的一个政治手段。是为了加强对朝臣的控制,后来也就没有下文了。

汉文帝当政后的第二年,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的五月份,汉文帝又下令废除诽谤妖言罪。

他在诏书中说:“古代为了治理天下,在朝廷专门设立接受百姓建议‘进善之旌’,以及供百姓批评DG的‘诽谤之木’,用来使国家的治理政令畅通、表示欢迎批评的进谏。现在法律有诽谤妖言的罪名,使得群臣不敢尽情对国家提出建议,皇帝没有办法知道自己的过失。怎么能够迎接远方的贤良人士?把这些罪名废除了!另外,百姓之间有时因为怨恨互相暗中进行诅咒,有的人后来又去官府告发,官吏就当作了‘大逆’罪名来追查;在追查中听说百姓有其他的言论的,官吏又会作为诽谤来处理。这些都是小老百姓愚蠢无知而导致的死罪,朕很不以为然。从今以后,有告发别人诅咒的,官府不得受理。”

这是汉文帝发起的法制大改革的第二个重大步骤,这次没有受到什么阻碍,丞相周勃领导下的有关部门都很快贯彻了改革,正式废除了这项最容易被恶人、官吏用来害人的罪名。

到了他当皇帝的第七年冬十月,汉文帝又下令将司法权力进一步集中到地方政府,禁止列侯及其太夫人、夫人、以及诸侯王子,二千石级别的官员,不得擅自抓人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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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罩在所谓“仁政”后面的是皇权的韬晦。自从实行了郡县制,原来贵族特性的“利益集团”开始了走向成为皇权附庸的历程,其结果就是要在皇权的压制下,成为官僚特性的“利益集团”。在文帝的时代,贵族特性还有存在,皇权自然只能用韬晦之策,而能够配合这个时代特征的需要的,就是“黄老思想”。所谓的无为而治,实际是在利用仁政的幌子,行皇权韬晦之实,它的目的是要让皇权成长起来,能够达到无不为的境界。具体的做法就是通过与民休息的手段,来从经济实体的层面分割贵族的势力利益。等到皇权在操弄小民分割贵族势力方面,达到了自以为可以超然一切的实力,皇权就不再要韬晦了。那时就可以想怎么为就怎么为了。假以时日,如果文帝可以活上百岁,那么,他的孙子武帝干的勾当完全可以由他自己来完成,好在他死得早,短命保住了他的“仁君”的名声,他的儿子也是短命,照样光彩地做“仁君”,到了他的孙子武帝那里,韬晦的皇权就开始露出了狰狞,那时就听皇权发出的狰狞的“哼哼”声吧。
小女子上书引发改革契机

把这两个最为当时百姓所痛恨的残酷法律废除,只是汉文帝法制改革的一个起步。他仍然孜孜不倦的在寻找将法律推向文明、人道的机会。酝酿着要对中国传统以来的、以肉刑为主体的刑罚体系实行重大的改革。

这个机会终于他当政的第13年的时候来临。

汉文帝十三年(前166),齐国看守太仓的官员淳于意犯了罪,应当受刑。奉皇帝诏令而将他逮捕送到长安进行审判。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当被逮捕准备上路的时候,环顾四周哭成一片的母女,他骂道:“只怪我只生女儿不生儿子,遇到急难的事没有用处。”

他的15岁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听后,很是悲哀,于是就跟随着父亲的囚车,长途跋涉,到了长安。

在长安,淳于缇萦向汉文帝写了申诉书,其中说:“小女子的父亲是个小官,在齐国为官时,人们都称赞他办事廉洁公正。现在偶然触犯了法律要被处判。我所忧伤的是被处死的人不能再生,受过肉刑的人不能再恢复原状,就是以后想要改过自新,也失去了改过的途径。小女子情愿没入官府为奴婢,来赎换父亲要受的肉刑,使父亲可以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她的申诉很感动,为此就下诏说:“我听说在古代圣王虞舜的时代,在罪犯衣帽上画某种图像,或给罪犯穿上与常人不同式样和颜色的衣服,就表示处以某种刑罚,然而百姓没有犯罪的,这是何等崇高的政治清明境界啊。现在法律有黥、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然而犯罪却并不因此而减少,这罪过的责任在哪里?难道不是因为我的恩德浅薄,而且教化不明吗?我自己觉得非常惭愧。正是教化不明而使无知的百姓陷于法网。《诗经•大雅•洞酌》中说:‘和乐而平易近人的君子,百姓把他当成父母。’当今百姓有过错,还没有对他进行教化就滥施刑罚;即使罪犯以后想改行为善,却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重到截断人肢体、深刻人肌肤,终身不能消除的地步,这是多么的惨痛而不道德啊!这难道是‘为民父母’的意思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律条来代替它;下令规定以罪行轻重判刑,在服刑期内不逃亡的,期满后释放为平民。把我的这些意思具体拟订为法令。”

这段言论提出了废除肉刑的三个理由:第一是肉刑威慑力并不足以制止或减少犯罪,第二个是百姓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于教化不够,应该给百姓在犯罪后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和途径;第三是肉刑过于残酷,不道德、不人道。

汉文帝这个诏书还提出了改革方案的两大指导原则是:一是要用其他的刑罚来代替肉刑,二是对苦役刑罚也要规定时限,废除将罪犯作为官府奴隶的制度,所有的苦役刑徒都有可能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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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律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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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方案

按照秦汉不成文的立法惯例,皇帝的一般性的指示“诏”或者“制”,只具有针对特定事项、特定对象,在特定时间内具有最高效力,各级官府必须遵循无误。但是官府并不能直接援引这样的指示来作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方针。如果皇帝觉得自己这项指示有必要成为一项规范性文件的话,他会在自己的指示后面加上一句话“具为令”或者“著为令”,有关部门就要按照皇帝的指示的范围拟订出一个法律草案,再报告皇帝,皇帝“诏曰可”(指示可以)后,这就成为一条叫做“令”的法律,具有了普遍的、长久性的规范。当然大臣觉得有必要为某些事项立法,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由皇帝批示“诏曰可”后成为法律。不过凡是“令”的法律条文,一般都保持着原来的立法过程,谁建议的、谁提出草案的、最后皇帝如何批准的。等到发布这条法令的皇帝死了,如果他生前发布的“令”被认为有必要成为永久性法律的,就会被归并到法典“律”的有关篇目里,并删除原来的立法过程,成为单纯的法律条文。

汉文帝的这个改革指示,明确要求“具为令”,就是要有关部门来提出具体改革方案。于是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拟订了法令条文,上奏说:“肉刑是用来禁止奸人的,已经由来很久了。陛下下达圣明的诏书,怜悯百姓万一犯了罪一受刑罚就终身受苦,打算改行为善也失去了途径,这是出于陛下的盛德,是臣等所不及。臣等谨慎讨论后请定律:改黥刑为髡钳(剃光头发胡须、脖子上戴一个6斤重的铁钳)城旦春五年,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刑为笞五百。其他如犯斩右趾、杀人而自首、官吏贪赃枉法等罪名,或者在裁判确定后又犯笞刑以上罪名的,要全部弃市处死。完(保全罪犯头发胡须)城旦舂三年后转鬼薪白粲一年、再转隶臣妾一年,即可释放为民(总共5年);鬼薪白粲三年后转隶臣妾一年,即可释放为民(总共4年);隶臣妾二年后转司寇一年,然后可以释放为民(总共3年);司寇二年后可以直接释放为民;髡钳城旦舂一年后,转为完城旦舂,以后按照完城旦舂处理(总共6年)。臣等昧死请求皇帝批准。”汉文帝立即下诏批准。

这里将原来判处“斩右趾”的罪犯索性直接判处死刑,是因为当时初次犯罪要“斩趾”的,都是斩去左足的前脚掌,所以被判处“斩右趾”的都是再次触犯需要判处斩趾重刑的罪犯,说明罪犯犯罪受罚后依然毫无悔改之心,就不再给他改过的机会了。同样道理,犯罪被判刑不及执行就又犯要判处笞刑(原来的劓刑、斩左趾这样的重罪),也要直接处死。至于故意杀人后立即自首来试图保命的、官员贪赃枉法的,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也不惜直接适用死刑。

这个代替肉刑的方案中有关被判刑的刑徒规定刑期的内容,是根据罪犯苦役的等级来考虑的,并不完全直接以时间来划分。但它为以后规整的有期徒刑制度奠定了基础,算得上是世界上最早的有期徒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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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改革

由于汉文帝的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病,比如改肉刑为笞刑的数目太多,往往罪犯已被打死,还没有打够数目——实际上人并不很经打,按照明代小说里的说法,真正用竹板狠打,即使是“壮勇过人”也只要个七八十板子就足以致命。因此后来的班固曾经在《汉书•刑法志》里批评这个改革方案说:“名为轻刑,实则杀人。”

还有一件很令人疑惑的事情,就是在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诏书、以及丞相、御史大夫提交的改革方案里,都没有废除宫刑的内容。可是据《汉书•晁错传》载汉文帝十五年,晁错在对策中称颂文帝的文句,有“肉刑不用,……除去阴刑”。可见汉文帝当年废肉刑应该是包括废除了宫刑。而《史记•景帝本纪》载景帝元年诏,称颂汉文帝“去肉刑,……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因此从废肉刑诏书未提及宫刑问题来看,很可能在这之前汉文帝曾经下达过诏令将宫刑废除。

那么为什么司马迁在《史记》里并没有正面记载废除宫刑的事迹,难道这不是一件重大的值得歌颂他心目中最理想的君主的事迹吗?

这大概只好从司马迁这位记述者的倒霉遭遇去揣测了。司马迁为了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结果被汉武帝判处了宫刑。为了完成《史记》,他忍辱负重,没有以死抗争,但内心深处的伤害,大概是会阻止他来记述汉文帝废除肉刑的事迹。尤其是这样记述的话,很有可能被汉武帝认定是在以古讽今,批评朝政,会导致《史记》全书被毁,使他打算“藏于名山、传之后世”的下半生目的全部消灭。于是他只好曲折的记载汉文帝废除宫刑的事迹,而后来班固写《汉书》,好像也没有全面梳理汉武帝之前的资料,没有能够在文帝的本纪里明确废除宫刑的时间。在他特创的法制史篇目《刑法志》里,有关废除肉刑的那段记载还有漏简的可能,因为按照现在的版本,文字虽然能读通,意思却是有点跳跃的。日本学者滋贺秀三、中国学者张建国,都曾试图复原那段文字——本系列所引的就是张建国先生复原的。想来班固也不打算得罪依然保留了宫刑的东汉皇帝,有意识的将废除宫刑的记载模糊化。

以后汉文帝的儿子汉景帝进一步推进刑罚改革:先后两次减少笞刑的数目,斩左趾的笞五百下减为二百下,劓刑的笞三百下减为笞一百下。汉景帝还颁布一个专门的《箠令》,具体规定了执行笞刑的刑具尺寸、重量、规格,并且规定只能由一个人行刑,不准中途换人。这样才使得受刑人得以保全性命。景帝还废除了磔刑,改为弃市。并且规定被判死刑者可以选择改为执行宫刑,将宫刑作为死刑的代替刑罚。

汉文帝废肉刑,是世界法制史上的大事。在当时以及以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在世界各地仍然流行严重残害人们身体的肉刑。中国率先废除了原始野蛮的身体残害刑,比欧洲几乎早了两千多年。比如在东罗马帝国时期,法定刑有砍手、砍脚、割鼻、割舌、阉割、刺瞎等残害刑。这些刑罚在1532年的神圣罗马帝国《卡特琳娜法典》中仍然被大量采用。欧洲中世纪时期还有“剪刑”,在犯人的身体上用剪刀剪开一个或几个V字形的口子,再往伤口处灌盐水,浇上熔化的蜡油或铅汁。这在法国大革命以前的欧洲是很常见的。和中国古代的墨刑相近的烙刑到18世纪末依然是最主要的附加刑,如法国在盗窃犯身上打上一个百合花烙印,英国在“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时期,对流浪汉打S形烙印等。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触发这场改革的缇荧上书和汉文帝的诏书,都强调刑罚的目的在于使人“改过自新”,认定刑罚的目的应该是教育、教化,并不仅仅是一种对于罪人的报复、或者仅仅是一种对于潜在的罪犯的威吓。这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让犯罪的人在承受处罚后,能够有朝一日回归社会,这是一种极其超前的观念。

俗话说“安居乐业”,汉文帝大规模改革法制,使人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免于来自于政府力量的恐惧,使朝廷得以“仁政”的崭新形象树立于民间,与直接行使管制、容易引起与民间冲突的地方官吏们拉开了距离。不过仅仅给予民众一个比较人道刑罚体系,能够“安居”,实惠好像还是不够,还需要一点更好的甜头,能够让人们“乐业”。这就是汉文帝的另一方面的施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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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轻徭薄赋

“德”的一个主要涵义是“得”,要给人有所得,才是“德政”。汉文帝深深的了解这一点,在进行法制大改革的同时,他的另一手就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据说西汉刚建立那时,社会处在长期战乱之后,壮年男子都被抓了当兵,老弱病残还被拉夫为当+局有司运送军需,从事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整个社会物资极其匮乏。朝廷也很穷,连皇帝也凑不齐一色的4匹马来拉车,将相大臣们很多只好坐牛车上朝,百姓家里也都没有积蓄。有的时候粮食价格涨到每石要“万钱”,一匹马要卖到“百金”(理论上讲“一金”等于“万钱”,也就是说一匹马要卖到100万钱或者要用100石粮食来换取)。即使在战争结束的十多年后,马还是非常贵重的资源。比如在湖北张家山出土的吕后时期的《津关令》里,有一条是长沙国给中央政府的报告,请求将长沙国驿站的备用马匹额度提高到10匹。

汉文帝上台的时候,汉朝社会经济应该已经有所恢复,不过大的起色应该还没有,还有待于一个更好的时机。

三管齐下的剥削机器

战国时孟子已经说过,他那时的臣民要在三个方面为朝廷做贡献:粟米之征,布缕之征,力役之征。因此他建议有道德的国君应该“用其一,缓其二”,如果同时实行其中的“两征”,老百姓就要有饿肚子了;如果同时开征这三样,那老百姓就要妻离子散了。

孟子当然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不过他的这个说法大概是一种客观的描述吧。按照这个说法,各国君主对于臣民的剥削有三个方面:“粟米”是针对土地占有人的,只要有土地就要缴纳粟米,据说原则上是按照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号为“什一”。“布缕”是针对户头的,按照男耕女织的经济状态,家庭也是纺织品的生产单位,要向朝廷缴纳纺织品(布匹、绢帛)。“力役”针对的是成年男性,每年要为朝廷义务劳动一个月,以及为朝廷服兵役。

后来秦朝及汉文帝上台前赋役制度的详细情况现在还不太清楚,但可以认定的是,确实存在这三管齐下的既定方针。

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建立了以军功为本位的二十等爵位制。据说规定如果百姓能在战场上斩敌一甲首(甲士的首级)或告发一个奸者(罪犯)就可以升爵一级。而每升爵一级,就可以获得国家授予的100亩耕地、9亩宅地。从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初(下限为高后二年,即公元前186年)《田律》和《户律》来看,这种向人户授予土地的作法至少一直维持到了汉代初年,有着非常完备的制度。

这两个法律规定的各爵位以及平民的每户受田数额为:关内侯95顷(每顷100亩),大庶长90顷,驷车庶长88顷,大上造86顷,少上造84顷,右更82顷,中更80顷,左更78顷,右庶长76顷,左庶长74顷,五大夫25顷,公乘20顷,公大夫9顷,官大夫7顷,大夫5顷,不更4顷,簪袅3顷,上造2顷,公士1顷半(150亩),普通平民公卒、士伍、庶人(被主人解放的奴隶、或者是主人都死亡后自动获得解放的奴隶)都是1顷,作为罪犯贱民的司寇、隐官都是50亩。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彻侯可以得到105宅,关内侯95宅,大庶长90宅,驷车庶长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长76宅,左庶长74宅,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袅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户1宅,司寇、隐官半宅。

每年8月间进行户口申报。在立户前没有得到过田宅、或得到的田宅不足额的,可以请求补足,但是宅地只能补授接邻的。各地如果有立户后受田宅不足额的情况,各地官府汇总上报朝廷。在官府有新土地时(没收罪犯的土地)时,按照爵位及先后次序授予。所授予的土地应该是可以耕作的,否则受田者有权拒绝。受田后发现无法耕种的,允许退换。所受田宅允许买卖,但是将从政府获得的“受田”转让他人、或者出卖后,就不得再次申请。除非是官员或者是为皇帝服役的人员,其余人等买宅地必须是与原宅接壤的。

受田宅者承担向政府交纳田租和藁税(禾草)的义务。根据《史记》、《汉书》等史籍的记载,秦的田租按照收获量的征收十分之一,汉高祖登基后作为政治措施曾宣布“什五税一”(十五分之一),后来又恢复“什一”。汉惠帝登基的公元前194年,正式确定汉朝的田租为“什五税一”。汉代的藁税与秦国完全一致,也是每顷3石为标准。在当地政府刍藁(马料)已经够用的情况下,也允许受田者以铜钱缴纳,每顷55钱。只有相当于原来卿一级以上贵族(即左庶长以上的各级爵位)可以免除田租和藁税。

这种由政府向私人授予土地的制度不应该仅从其字面上的意义去理解。当兼并战争战火渐渐平息、人口逐渐恢复增长时,政府是否拥有足够的土地(包括荒地资源)能够按照这项制度来授予土地?这相当值得怀疑。但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实际上这也可以是一种包容性很强的制度。它建立在政府拥有相当的荒地资源基础上,同时也是一种包容、承认民间私人已经拥有的私有土地,并且将这些私有土地纳入国家税收体制的制度。每户人户在立户时应“名田宅”,即申报已拥有的土地,如果按照其社会地位已经足额,就不发生土地的授予,而是承认所拥有的土地为合法的私有土地,并按照申报的土地面积征税。因此《户律》明确规定:没有向政府申报户口而拥有田宅、或者是将自己的名字附在他人户名后申报的、以及为他人附带申报户口的,都要处以“戍边二岁”的处罚,田宅则予以没收。因此我一直怀疑,实际上汉朝的所谓“田租”是按户征发的,以爵位占有土地的标准、以及一个常年的收获量来确定征收田租的数额。

秦汉时“布缕之征”转化为货币税,主要是“算赋”。史书上说秦“头会箕敛,以供军费”,很多后人以为是按照人头征谷物。现在根据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资料,当时是按照人的身高来确定是否成年,政府征收的铜钱以“千钱一畚”(每1000钱装一个草包)来封存的,倒确实可以想象官吏到居民家中集合家庭人口,拿了丈量身高的标尺一一按身高点数、装钱进畚箕的样子。

汉高祖到了汉中称王后就开征“算赋”,15岁以上到56岁男女一律征收,每人每年120钱,商人和奴婢加倍征收(240钱/年)。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未婚成年女子的算赋每年600钱。除了算赋外,其他的人头税种比较混乱。据说住在王侯封国的百姓要缴纳“户赋”,200钱/年/户;还要缴纳由封主转交给皇帝的“献费”,大约是63钱/年/人,如此一来,住在封国的人户实际负担与住在各郡的人户差不多。

秦汉时期最使人民感觉痛苦的,还是“力役之征”的徭役制度。所有的成年男子都承担兵役,和平时期的服役期为两年,战时不定期。据说一年到边防服役为“戍卒”,一年到各野战军服役为“正卒”。服役的时间不包括前往报到地点的路程时间。服役时期好像国家只配给作战盔甲服装,其他衣物是要自备的。云梦睡虎地秦墓里出土的一封士兵“惊夫”和“黑”的家书,说是他们服役的地方非常寒冷,请求家里为他们捎去钱财买棉衣。另外,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为朝廷义务劳动一个月,还得搭上来回的路程,这叫做“更役”。另外地方政府征发的修补城墙、修整道路、维护“禁苑”(皇帝打猎游玩的野生动物公园)之类的劳役,还不包括在内。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4-13 0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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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此处果然藏龙卧虎,呵呵。
非常抱歉,从第4节开始全部都需要重新来写,没有旧稿可以利用了,因此更新将不再定期 ,敬请各位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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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看得来劲,停电断水,盼着吧


静静地看到这,鼓个掌
轻徭薄赋

汉文帝上台后先是尽力使民众立即获得好处,在上台后的第二年借着立太子和立皇后的机会,宣布“赐天下民当代父后者”——就是所有的嫡长子都自动获得一级爵位,并且对于天下孤寡老人、孤独穷困、超过了八十岁的高龄老人、所有九岁以下的孤儿都赐予一定数量的布帛、米、肉。

不过他也很快意识到这样的直接恩赐是朝廷财政系统根本无法承担的,更好的办法是立刻展开对于这三大吸血系统的调整。

在登基后的第六个月,他就下诏:“令郡国无来献。”也就是宣布取消各郡国每年向皇帝的上贡。

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在汉文帝当皇帝的时代,“皇室宫廷”与“朝廷政府”是分离的。70多年前研究者已经指出,直到汉代初年,皇室宫廷仍然具有自己独立的财政系统,也有自己的管理队伍。皇室宫廷的财政收入是单列的,比如上述的“献费”,以及来自于皇室禁苑的收入等等是皇室宫廷独享的,皇室宫廷的费用都由此来支出。替皇帝管理财政的专门机关就是“少府”。在皇室宫廷服务的人员称为“宦皇帝”,替朝廷服务的称为“官吏”,也是并列的法律称呼。可以想象,为皇帝服务的“宦皇帝”者的报酬也是由皇室财政来开销的。

汉文帝宣布禁止各地对皇室宫廷的献费上贡,显然应该是做一个姿态,表示从皇室带头做起来为民众减轻经济负担。

到了下一年的正月,汉文帝下诏说:“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意思是农业是天下的根本,在京师设置“籍田”,由皇帝亲自率领农民耕种,收获的粮食用作供奉祖庙的供品。至于这个“籍”字究竟如何解释,各家注释观点不一,有的说是“帝王典籍”的意思,就是皇帝亲自耕种的“样板田”。也有人说“籍”就是“借”的意思,借助民力来帮助皇帝耕种。有人反对说,整件事情都是皇帝带头农耕,怎么是借用民力?因此这个“籍”是亲自“蹈籍”的意思。反正这是皇帝亲自出面作出的重视农耕的高姿态。

九月间,汉文帝再次下达“重农之诏”,要求各地政府重视农业,关心农业生产。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我们已经知道法定的田租率为十五税一,减半征收,实际就是“三十税一”。这就是要朝廷及各级官府都要实行财政紧缩了。

后来汉文帝经常使用田租减半征收的办法。比如在他即位十二年时,因为晁错的建议,宣布田租减半征收。下一年,借着废除肉刑的机会,又下重农之诏,并颁“除田之租税”的诏令,全部取消田租的征收,同时颁布“除戍卒令”,取消当年的戍卒征发。

另外根据《汉书•贾捐之传》的说法,汉文帝时,“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把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更役”,减少为每三年服一个月的更役。而根据《汉书•贾山传》载其《至言》一文中的说法,汉文帝曾将国家仓库里的绢帛十万余匹赐予贫民,曾经立法规定,家里有九十以上老人的,可以有一个儿子免役免税;家里有八十岁以上老人的,全户只需要缴纳“二算”。

大幅度减少皇室及朝廷收入,皇帝及百官们的供应、军政事务的花销如何解决呢?汉文帝的方针是开源还是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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