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5-27 19:04 发表

精彩!顶一下。
周先生关于伪善要比真恶来得好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在一个充斥着假话的社会里,真恶也许比伪善需要更多的勇气。我无意为具体的人辩护,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为他辩护的人,但就做人而言,真,应该是第一位,所以虽然真小人无耻,但比伪君子要好。所以一个不敢暴露自己观点的人要比一个无耻的人更坏,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他有多无耻。在这个意义上,真小人还真不是一无是处的。如果我们设想一个明明有如此想法却装出一副忏悔像的另一个范混蛋,我们就知道真和伪的优劣了。虽然无耻是应当被谴责的!
先欢迎一下新来的阿吕先生。
不过,你的商榷,在我看来并不成立,几乎每一句都不成立。
比如这句:“真恶也许比伪善需要更多的勇气。”你好像认为,勇气是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值得肯定的美德。我承认,真恶的确需要勇气,比如行凶杀人,较之有杀人之念却不敢实施的人,就显得更有勇气。你是否决心肯定这种勇气?而且,在与那些不敢付诸实施的人比较之后,你依旧认为,这种勇气要“好”一些?
恕我说句不客气的话,真小人与伪君子这类概念,还真是中国式糊涂蛋弄出来的怪物。“真小人”完全是个莫名其妙的东西,请问,世上有“假小人”吗?如果没有,又何来“真小人”之说?
小人总是“真”的。
肯定“真小人”与否定“伪君子”,正可视为一枚硬币的两面。
回到范美忠,他的表现也与“真小人”无关。真要说起来,他倒接近你说的“伪君子”了:明明干出如此无耻的事,却还要自由、公正不离嘴,俨然把自己视为民主意识的启蒙者。
实际上,我既不会说他“真小人”,也不会说他是“伪君子”,这类概念,我是从来不用的。
大致地说,凡是无助于澄清对象、却可能给自己涂抹光辉的概念,我都不会用。表达对“真小人”的肯定、对“伪君子”的反感,依我看,就有这种效果。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8-6-2 22:17 编辑 ]
谢谢周先生的客气。范的言论我没有看,只知道个事件的大概。我只是对你回帖中的有关真与善的关系的观点有些异议。我无非想说真才是评判所有行为的前提,一伪了,他后面的东西则更不足论。伪君子并不是伪装的君子,而是伪装起来的小人,他比真小人还要低一个档次。当然你认为这是一种糊涂的分类,我可以不议,虽然现实生活中,尤其在专制社会里,该种脸谱特征的典型性很具有分类的价值。但你说伪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种善,我就不得不听糊涂了,虽然他比杀人放火的恶要来得好,可是比较是可以这样进行的吗?同质的才有可比性。我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你说我是否肯定杀人放火者的勇气,我是的。就勇气而言。虽然我不能肯定他的行为。对一个想杀人的而不敢为的人而言,我们应该肯定他的行为,但对他的勇气则不能认可。勇气加诸于好的行为则相得益彰,加诸于坏事则则其恶更甚,但这不能成为指责勇气的例证。正如好的武器被坏人掌握会造成更坏的后果,我们不能因此说所以这是种坏武器。我们有时也会说某个坏人“他胆子倒蛮大的”。如果周先生不认为这是种赞许,那就姑且当作一种事实判断来看待。虽然我也同时把它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也不知我澄清了没有。谢谢。
好的,阿吕兄,我们就不必讨论范美忠了,我本来也懒得讨论他。
说说“勇气”吧,《论语·阳货》:“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我觉得,孔子的见解相当正确,就是说,在撇开“义”的前提下,是不能谈论“勇”的。当然,勇还可以结合智。
你拿勇气与武器进行类比,我以为是不妥当的。武器只是工具罢了,寸铁杀人,非铁之罪;愚勇害人,恰是愚勇之恶。
至于“伪善”,需要警惕的是,它首先是一个主观判断。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确定某人所行之善,背后乃有不可告人之目的,那么,他就是卑鄙、下作。如果我们没有证据,那么,我们根本没有权利用“伪善”或“伪君子”来指责他人,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他所行之善。对于该善的接受者,那个“善”是金真白银的、实打实的。
谢谢周兄和我讨论。

不过我仍不能同意这种逻辑。

我认同孔子的见解,我与之并无矛盾。在义与勇的价值取向上,孔子以有义者为前提,其次才可以谈勇,否则其勇就不足论,这正是我谈真和善的关系时的意思,当真实这一前提不能成立时,是不足以谈善的。至于前提都存在的情况下,我想我们都会认同勇的价值。其实我一开始就是谈真和善的关系问题,只是在表达有时坚持真也需要勇气时,才牵扯出来勇气问题,并认为勇也是素质的一部分可以单独存在其价值。

至于武器的比喻,或许不当,人性中的因素也许不能这样抽出来作评价,但寸铁杀人,非铁之罪,愚勇害人,也非勇之罪,罪在其愚或其恶而已,勇只是被其恶得以一逞所用吧了,这和不能给没头脑的人掌握利器是一个道理。

你最后说的对于伪善是否是主观判断的问题,我认为这是我们对概念的理解有误,燕谈有很多法律专家,我想当我们在讨论伪善与赤裸的恶的时候,首先在认同它们是事实的前提下才可以,当我在谈伪善时,它指的就是无需证明的伪善,也就是你所认为的卑鄙 下作。否则就要首先弄清事实才能开始讨论的。
多维社记者柯宇倩报导/四川地震发生时,一中学教师范美忠选择先行逃跑,而非留在教室指挥学生避难,范美忠的行为立刻引发一片讨伐声浪;同样可能发生地震的美国,学校教师是否应负起指挥学生的责任?洛杉矶联合学区紧急服务主任告诉多维社,加州法律规定,所有教师都是灾难服务人员,必须承担照顾学生的责任。

根据范美忠5月22日于论坛张贴的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指出,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任教语文的他,于大地震发生那一刻,先是判断为轻微地震,要学生不要慌张,然而当整栋楼剧烈摇晃时,范美忠反应过来是大地震,立刻冲向楼梯口,跑到足球场上,其他学生过了一会儿才陆续到达。

范美忠另表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此番“坦白”立即引发多方指责,有人称其不知羞耻,有人乾脆封范美忠为“范跑跑”。

[size=-1]范美忠档案照。(网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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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位于地震带上的美国加州,明确规定了教师是紧急服务人员,必须负起疏导学生的责任。

洛杉矶联合学区紧急服务主任斯皮尔斯(Bob Spears)6月3日对多维社表示,在加州,民法第3100条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灾难服务人员,此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因此,当灾难发生时,教师有疏散学生的职责。

范美忠先跑事件发生后,此名教师已被停职,皮尔斯说,加州从未发生过教师先跑的案例,他无法回答若发生此事,此名教师是否会受到处罚。
不过,皮尔斯认为人在面对灾难时难免会做出一些反射性动作。“虽然我们有地震演习和教育,但当灾难发生们可能因恐惧而做出时,人一些反应,这样的反应是我们无法去强制规定的。”


对于范美忠的行为,有网友指出地震时逃跑是本能,然而事件发生后还在网上洋洋洒洒“告白”更加犯众怒,都江堰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也对中国媒体指出,范美忠平时与学生关系不错,在地震后也配合学校进行清点人数、舒缓紧张情绪等活动,虽然地震时逃难属一个人的正常反应,但随后说的一番话“太出格了”。





加州州长紧急服务办公室(Governor’s Office of Emergency Services)公共讯息分析师海曲(Elizabeth Hatch)也认为,一个教师应该指挥他的班级而非自己先逃跑。

她指出,不论是火灾或地震,加州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疏散步骤,在演习时也会检视撤离所有人员需多久的时间,一旦灾难发生,所有人都应依照紧急步骤来避难。

在地震较频繁的加州,对地震工作有许多相关规定,学校必须配合这些规定制订自己的灾难准备与避难计划。

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Emergency Services)发言人瑞尼克(Greg Renick)告诉多维社,加州拥有一项称为“标准紧急管理机制”(Standardiz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的法令,此机制包括一称为“运作区域概念”(operational area concept)的条例,运作区域内所包含的单位便是加州紧急服务组织底下的中间阶层机构,每个运作区由县紧急服务办公室负责,而运作区域则包括县里的郡、城市、特别区,学校便是在这个运作区域内。

[size=-1]6月1日,在北川擂鼓镇,地震灾难中幸存的儿童在离开一所安置在帐篷中的临时幼儿园。(路透社)


瑞尼克指出,根据“标准紧急管理机制”,小学应该每年举行四次的地震演习,7到12年级的中学则一学期一次,也就是一年两次演习,加州也要求每个学校制订自己的地震准备与避难计划。

虽然每个学校依据建筑结构、逃生路线的不同,拥有不一样的地震计划,但一旦地震发生,所有人员第一件应当做的事,应该是就地找掩护,而非跑到外头。

加州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的教育计划顾问派帕斯(Stephanie Papas)对多维社表示,地震发生时,第一步不应是跑到外头。“因为在这里,躲在教室里有时比跑到外头还安全,不过,若情况需要撤离,教师是有责任在现场指挥学生疏散的。”
派帕斯进一步解释,当地震发生时,该不该撤离是由紧急管理人员来决定,而所有人员第一步应先采取“趴下、掩护、原地等待”(Drop, Cover and Hold On)的步骤,若稍后管理人员认为应该撤离,则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教师的引导下撤离,撤离与否不是一个教师可自行决定的。

根据美国红十字会的解释,“趴下、掩护、原地等待”为地震发生时立即蹲下,寻找最近的安全地点,躲在坚固的物体如桌子下,以手臂环住头部以保护眼睛,若附近没有桌子,可坐在内侧的墙边,此区必须是远离窗户、书架、或任何可能倒下压伤自己的具,保持保护姿势直到地震停止,并确定可安全离开。

至于万一教师在地震时并未负起照顾学生之责,是否应受惩处,派帕斯对多维社表示,她从未听闻加州有发生过教师在紧急事件时不顾学生先逃走的事件,她认为,也许与中国的地震演习并未强调某部分有关,在加州,地震就是生活的一部份,她相信每个人都面对地震时都已有充分准备。
加州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的教育计划顾问派帕斯(Stephanie Papas)对多维社表示,地震发生时,第一步不应是跑到外头。“因为在这里,躲在教室里有时比跑到外头还安全,不过,若情况需要撤离,教师是有责任在现场指挥学生疏散的。”
——他们有此规定,是因为坚信,他们学校里不存在中国式豆腐渣工程,教学楼不会毫无规则地倒塌。而中国特色的场景是,逃亡稍慢,是会惨遭掩埋的。
在桑枣中学,校方采取的对策和加州的规定完全一样,先就地趴下,然后组织学生疏散。范跑跑却是自己先“疏散”,让学生按本能就地趴下,这里面的差别不是豆腐渣能够解释的。加州没有处理先跑先生的规定,可能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先例,而且还可能跟这个规定本身就没有相关的违例处罚规定有关,毕竟,万一先逃了,还是可能与本能的逃生相关。但是,法律的“死角”可以用公德来补充,可以看出在这一点的评判上,这些高鼻子和我们的公德标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