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奇,在平平贴出五岳散人那篇“范跑跑”及范美忠原文之后,我就去闲闲书话观摩网友反映了。这是一个有趣的个案:范美忠的恶劣是如此一目了然,以至批评他成了一件缺少技术含量的事情。同时,范美忠的恶劣又是如此挑衅人类的尊严,以至人们很难控制住痛扁他的欲望。
于是,一桩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邪恶,硬是被愤怒的网民掐了数百上千楼,听说,在腾讯网,短时间内就有七万多个回帖。
于是,借助互联网的奇怪能量,一个原本谈不上败类的家伙(我仅仅视他为脏人),硬生生地被人掐成了败类。
比较好玩的是,一些批评者还怀有说服他的愿望。如果不是这样,将一桩黑白分明的邪恶掐上那么多字,就是不可理解的。批评者似乎很少想到,如果范美忠是个愿意幡然悔悟的人,他也就不会写这篇文字了。希望说服或教育他,只是与虎谋皮。
当然,更多的网友只是单纯地享受痛扁的乐趣。正因为范美忠的恶劣如此明显,所以,痛扁他就是桩既安全又卫生的事情了。

回复 7楼 的帖子

我对五岳散人的批评,也是有异议的,曾经回帖说过:
“我不明白五岳散人凭什么尊重范美忠先生,现在有点明白了,五岳先生竟然看不出范美忠的行为是渎职,难怪他会说:“大致结论如下:这事范先生做的不能说是错的。”我的看法正相反:他如何洋洋自得,我根本不感兴趣,在我眼里,态度未必能够说明一切,我只会从教师职责的角度去衡量他。根据这个角度,他错到家了。而且我还认为,渎职(最起码也是失职)与言论自由无关,言论自由从来不会捍卫渎职或失职。”
话说回来,想到五岳散人这么说,也可能有碍于网友情面的原因,不忍把话说得太狠。
“北大的道德观,是我们民族的耻辱。”
——这种侏罗纪的逻辑,至今还被一批人娴熟地使用,才是真正算得上耻辱的。不过,与别人无关,谁使用,谁耻辱。
插句嘴,范美忠的情况,不适用消极自由。如迅弟儿所说,“个人有一部分自由不能受国家权力的不正当约束,”反过来,个人另有一部分自由,不在此列。
作为行动的自由,其底线是不能妨碍他人。另外,当一个人以社会人形态出现时,他必须遵重自己的社会、岗位职责。以一位教师来说,当他正站在教室里时,是不存在什么“消极自由”的,比如,他没有随意胡扯的自由、没有把语文课上成数学课的自由,没有迟到早退的自由。当发生突发危险,他也没有自顾逃命、置学生安危于度外的自由。在这个场合,制约他的是职责,而非自由。此时强调自由,是对自由的污蔑。
考虑到8级地震确实过于骇人,而求生本能也是人的自然本能,所以范美忠在此场合下的行为,虽然不值得肯定,但至少是可以原谅的。仅仅因为逃命就对他大加挞伐,是不应该的。但据我所见,没有谁因为这个而去痛扁它(怪诞的是,那些为范美忠辩护的人,却集体对此视而不见,坚定地判断别人在“道德杀人”),大家反感的,是他事后毫无人味的辩护。我判断他是个脏人,依据的也是他邪恶的辩护,与他擅自逃命,几乎没有关系。
原帖由 铁蛋 于 2008-5-26 17:53 发表
再直接一些:一个面对极权的时候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他有没有资格批评范美忠。
我也想聊聊这个话题。这个型号的质问,常见。其最初版本好像可以追溯到耶稣身上,他曾质问一帮打算对某妓女扔石子的人:“你们中谁觉得自己无罪?”之后的著名版本出自卢梭的《忏悔录》,在该书开篇里,卢梭也说过类似的意思:你们中谁有资格敢说自己比我干净?
大概是觉得这个质问特过瘾,我几乎隔三岔五就会与此类质问撞个满怀。
实际上,铁蛋的说法模糊了一个重大界限,我举个例子,好比一个人连加减乘除都不会做,却要求他的老师必须是数学家。再举个例子:一个距雷锋很远的人,见人在大街上随意大小便,就没有资格加以谴责了吗?
“面对极权的时候敢于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是人中骄子,万众钦仰;身为教师却在关键时刻弃学生不顾且事后毫无悔意的人,是人中劣货,“小子鸣鼓而击之”,可矣。
我相信,那位万众景仰的谭千秋老师,换个场合,也未必就是“面对极权的时候敢于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依铁蛋之见,假如谭老师显灵,也没有资格批评范美忠吗?而在我看来,把两者并列,都是莫大的罪过。
希望铁蛋日后能放弃这个质问法。它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疑似有力罢了,逻辑的内在骨架,松着呢。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5-26 20:47 发表
虽然我在真名网与范美忠交恶过,但我更愿意相信他是一个思想走极端的人,而不是不负责的人。
实际上,别人针对的是他的行为。教师在课堂上,面对危险率先逃跑,是一种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如果联系到他之前对学生提供的安全信息,该逃跑行为还可能给学生增加不必要的风险。他事后对该行为的解释,证明了他就是一个会给老师职业带来污辱的家伙。这就够了。
至于他思想如何,并非题中之义。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他没有谈得上思想的东西。
再来说说胡适的“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胡适原话是怎么样的,我没有在他任何一篇文章里看到,我只看到别人的引述,是胡适的弟子胡颂平说的,他说:“谈起十七八年前在美国去看从前康奈尔大学的史学老师伯尔先生的一个故事,说:“那天伯尔先生(Prof.George Lincoln Burr)和我谈了一天的话,我至今还没有忘记。他说:‘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Toleranc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freedom)。其实容忍就是自由: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我自己也有‘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感想。””
依我之见,“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不应被视为一个原则,它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智慧,它不是对自由的阐述,而是关于自由实践的告诫,便于我们知道:在有些情况下,适度的容忍恰恰可以保障自由。但之所以说它不是一个原则,原因在于,在更多的情况下,拒绝容忍恰恰可以保障自由,而不恰当地强调容忍,则会构成对专制的纵容。套用我们过去官方的滥调,这里大概也有一个“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之别。
以范美忠的行径为例,对他在课堂上的作为及之后的辩护坚定地加以唾弃,不失为对“自由”的捍卫(如果非要说“自由”的话),不如此,而只是以中庸之态扮演好好先生,却可能对学生及教师这份职业的内在光彩构成潜在伤害。
我看到不少批评者语词激烈,甚至越界到辱及范的家人,那就犯规了。
铁蛋,我的回复旨在说明,范没有逻辑。理论外衣不等于理论本身,一个乞丐穿上皇袍,不等于我在批评他时非要结合帝王的尊严。这件皇袍本身不适用他,正如范嘴上的自由公正,与他行为上的撒腿开溜,缺乏内在的联系。在此意义上,尊重他的逻辑反而是荒谬的,而蔑视他的逻辑,不失为一种尊严。
唾弃劣行,匹夫有责。所以,只要好歹算个“匹夫”,就有资格了。以范的行径及拙劣的借口,他已经丧失了对批评者资格的要求。有一种行为,属于“人人得而诛之”的,范的劣行,就属此列。——这里的“诛”,指“谴责”。
原帖由 九船城 于 2008-5-27 12:04 发表
做个中国人真的很难。
一方面,说假话,别人说你虚伪;说真话,别人说你卑鄙。
另一方面,对别人的假话,要佩服状;对别人的真话,要鄙视状。
这个社会怎么了?
唉,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质疑,我看到不少为范美忠辩护的人(非说九船兄决意为范辩护),也把辩护之盾及攻击之矛,设在“真话”上。
一真可以遮百丑吗?一伪可以掩百俊吗?稍稍一想,这个说法根本就是不成立的。
真,不等于善,不等于美;有些情况下,真还可能构成对善的背离。残酷的事实是:邪恶大抵是真诚的。这说明,不加限制地肯定说真话,至少缺乏意义。人心的配方里原本神魔交杂,为世俗道德所不容的欲火妒火等物,在“真”这个标杆上,都是颇为昂扬的。这方面的“真”越是赤诚,其人反而越是邪恶。
反过来,“伪”就一定值得斥责吗?实际上,“伪善”之伪,往往只是字面意义上的,在现实中考量,伪善很可能是一种善,而非一种恶。伪善只不过略低于“真善”罢了,它明显高于“不善”,更远远高于真恶。我们对于伪善者的愤怒和声讨,依我之见,本身倒是显出“伪”,或不智。
简单地说,肯定或否定一种行为,单纯结合“真”这个概念,不仅不够,还可能制造混乱。我们无论佩服还是鄙视,都不能围着“真”兜圈。
以范美忠为例,他对自己大脑里的邪魔所做的直抒胸臆,完全不能成为他赖以脱身的借口。这方面的真,几乎可以直达恶。
萧瀚:“正因为这一点,范先生在地震发生那一刻的所有行为都是值得理解和宽容的,这是一个中性的行为,无所谓高尚也无所谓卑鄙,在无价的生命面前,他对自己的学生没有尽到责任,这是可理解和可宽容的,但绝不是值得肯定的,至少不值得赞扬。”
——考虑到范美忠此前还对学生做过不利于他们逃生的暗示,所以,这个行为,在最低限度上也不再是“中性”的了。
谢谢流星雨兄。据我所知,余震据你所处的位置越来越远了,为你高兴。
一般情况下,心理救治与戒毒不同,后者可以强制执行,而前者,很难强迫。如果不考虑真正意义上的灾民(范美忠还谈不上),心理救治有一个自愿原则,心理大夫很少主动上门给人治疗,而是坐在自己的专业诊所里,等待病人上门。所以,如果范美忠存在心理问题,也得他自己主动找医生。更重要的前提是:他必须先行觉得自己不对劲了。如果他无此自我意识,没人可以把他捆到诊所去的。
有一种狂徒,他们没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文字和思想显示自身的与众不同,但又格外希望自己与众不同。这份希望发育过度,就可能陷入臆想而不自知。落在外人眼里,便仿佛一种精神自虐:他遭到的批评越大,他的自我心理图像里,越是被自己“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幻觉激励得浑身颤抖。那也是他唯一用来证明自身不凡的东西。对这号家伙,似乎只有上帝亲自望闻问切,才可能加以疗治。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8-5-27 16:22 发表

认真来说,我也觉得他的逻辑是自洽的,他可能已经成功地说服了自己,否则,他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自责问题。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说,或许激烈反对、指责他的说法已经引动了他比较强烈的心理自卫本能,他要想自己不崩溃,就必须尽可能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也或,他还是一个已经很严重的病人哈?已经显现很明显的心理崩溃迹象!
你说的这些逻辑其实是你的逻辑,确实不能说是他的逻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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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逻辑,是一种客观工具。逻辑自洽的“自”,不是人格意义上的“自”。一种仅仅符合个人的东西,因为缺乏客观性,因而不是逻辑,充其量是一个解释。极而言之,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他们的心理图像也有自身的完整性。我们判断他精神出错,正是因为这份“完整性”缺乏“客观性”,那就与逻辑无关了,“自洽”更是不可能。
一种自洽的逻辑,意即,在该逻辑所要求的条件下,别人也会这样做。而范美忠的所谓逻辑,只适用于他本人。比如,别人也可能像他一样逃命,但把逃命与自由和公正结合起来,赋予置学生安危于度外这桩糗事以慷慨的意义,并引申出对老母的抛弃,就没有人会认同了。不仅仅是嘴上不认同,而是行为上也无人仿效。
结论是,范美忠对自身行为的辩解,只是辩解,与逻辑无关。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8-5-28 10:49 发表
迅弟儿,不能让这样的人也在那里打自由主义的旗号,他这是故意丑化自由主义,要坚决把他扫地出门。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要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国度里有不要职业道德的吗?
这也相当奇怪。我在别处也看到大量类似批评:就因为范美忠出自北大,有人就把北大骂得一文不值;就因为范美忠嘴上“公正”“自由”不停,有人就连带着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一锅端尽。可以想见,假如范美忠以科学家自居,倒霉的就是中国的科学家;假如他出自清华,清华大学也要陪着挨骂了。
甭管他是否故意丑化自由主义,如果自由主义会因为出了这么个混蛋就遭到丑化,那才是弱智。依我看,他本来就不在自由主义的门内,又何谈把他扫地出门。
先欢迎一下新来的阿吕先生。
不过,你的商榷,在我看来并不成立,几乎每一句都不成立。
比如这句:“真恶也许比伪善需要更多的勇气。”你好像认为,勇气是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值得肯定的美德。我承认,真恶的确需要勇气,比如行凶杀人,较之有杀人之念却不敢实施的人,就显得更有勇气。你是否决心肯定这种勇气?而且,在与那些不敢付诸实施的人比较之后,你依旧认为,这种勇气要“好”一些?
恕我说句不客气的话,真小人与伪君子这类概念,还真是中国式糊涂蛋弄出来的怪物。“真小人”完全是个莫名其妙的东西,请问,世上有“假小人”吗?如果没有,又何来“真小人”之说?
小人总是“真”的。
肯定“真小人”与否定“伪君子”,正可视为一枚硬币的两面。
回到范美忠,他的表现也与“真小人”无关。真要说起来,他倒接近你说的“伪君子”了:明明干出如此无耻的事,却还要自由、公正不离嘴,俨然把自己视为民主意识的启蒙者。
实际上,我既不会说他“真小人”,也不会说他是“伪君子”,这类概念,我是从来不用的。
大致地说,凡是无助于澄清对象、却可能给自己涂抹光辉的概念,我都不会用。表达对“真小人”的肯定、对“伪君子”的反感,依我看,就有这种效果。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8-6-2 22:17 编辑 ]
好的,阿吕兄,我们就不必讨论范美忠了,我本来也懒得讨论他。
说说“勇气”吧,《论语·阳货》:“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我觉得,孔子的见解相当正确,就是说,在撇开“义”的前提下,是不能谈论“勇”的。当然,勇还可以结合智。
你拿勇气与武器进行类比,我以为是不妥当的。武器只是工具罢了,寸铁杀人,非铁之罪;愚勇害人,恰是愚勇之恶。
至于“伪善”,需要警惕的是,它首先是一个主观判断。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确定某人所行之善,背后乃有不可告人之目的,那么,他就是卑鄙、下作。如果我们没有证据,那么,我们根本没有权利用“伪善”或“伪君子”来指责他人,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他所行之善。对于该善的接受者,那个“善”是金真白银的、实打实的。
加州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的教育计划顾问派帕斯(Stephanie Papas)对多维社表示,地震发生时,第一步不应是跑到外头。“因为在这里,躲在教室里有时比跑到外头还安全,不过,若情况需要撤离,教师是有责任在现场指挥学生疏散的。”
——他们有此规定,是因为坚信,他们学校里不存在中国式豆腐渣工程,教学楼不会毫无规则地倒塌。而中国特色的场景是,逃亡稍慢,是会惨遭掩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