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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8-5-26 17:18 发表
铁蛋不明白什么?我问你的是你说的“极端化而已”。在你看来好像是:不就极端化一点而已嘛。是这个意思吗?假如有个杀人犯说,不就是杀个人而已嘛,和有个小偷说,不就是偷了点东西而已嘛,这两者都可以用“极端化而已”来概括,所以我问你的“极端化”底线在哪儿?也就是说,“极端”到什么程度时你不能容忍的底线。
你的这个判断:“道德可是要人命的”,我不太理解,只能说“也许”吧。因为道德的原本起源是为了人能更好的活下去。而如果有个人丧失了性命,却被归纳为道德的原因,这种说法是比较模糊的,主体很不明确。道德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社会规范,道德本身是不可能让人丧失性命的。只有法律。但是现在我们都明白法律不可能因为一个人很擅长跑步就判他死刑,那么如果范跑丧失了性命,只有两种可能:他被谋杀,或者自杀。
如果他被谋杀,那是刑事案件;如果他自杀,这是自由主义无能为力的事情,目前在自我决定权的理论里,唯一不能从理论上解决的就是自杀问题。从终极理论上讲,那也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在范跑的问题上,如果他选择了自杀,我只能说,我尊重他的意志。
如果他能抗得住道德谴责而不自杀的话,那么“道德可是要人命的”的命题同样不成立。 我不明白的是这个底线到底应该定在哪里。我不明白不是说我不能判断,而是说,我不能从理论上阐明他。因此想听你从理论上阐明一下。 我的判断是:范是一个垃圾。
“道德可是要人命的”,我的意思是,他可能因为人们的声讨,找不到工作,甚至被政府惩办。不是说别人谋杀他,或者他自杀。
最想听你分析的是这段话:
“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话虽这么说,下次危险来临的时候,我现在也无法估计自己会怎么做。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
再直接一些:一个面对极权的时候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他有没有资格批评范美忠。
[ 本帖最后由 铁蛋 于 2008-5-26 17: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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