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文章提交者:四月的某时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范美忠接受媒体采访。




汶川震后10天,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网上发帖详述自己在地震中弃学生而逃的经历,从此得名“范跑跑”,并被众多网友斥责。昨天下午,范美忠在北京接受媒体访谈时首次公开道歉。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表示,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

在这篇名为《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的帖子中,范美忠记录了自己在地震当时以及震后的经历。范美忠说,逃跑是自己瞬间的本能行为,但同时也反映了他对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他并不认为作为一名老师,有为救学生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在这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我女儿我才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一时间,范美忠从默默无闻的中学教师,变成民众热议的焦点人物。一周内该帖在天涯社区上的浏览量达14万余次。不少人跟帖称,作为普通人,范美忠的行为无可厚非,逃跑是人之常情,但作为教师,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走就是失职。

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介绍,在地震中,光亚学校600余师生在地震中无一伤亡,早已恢复正常上课。对于范美忠的逃跑行为,他表示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范美忠在震后10天发表的感想言论,但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言论有不正确的地方,可以批评、教育、讨论。”卿光亚说,他认为范美忠是爱学生、爱职业的,很多学生在事后仍表示希望学校不要开除“范老”。卿校长说,如果范美忠的言论伤害了大家的感情,道歉就可以了,不需要开除。

■对话范美忠

“向学生、学校和网友致歉”

记者:你和学生的关系怎么样?

范美忠:我们之间像朋友一样,互相开玩笑,一起玩。

记者:地震发生时,你们在上什么课,屋子里面几个人?

范美忠:当时我在讲《红楼梦》,班上大约有15个学生,有几个人没来上课。当时真的很惊慌,不知道该怎么办,唯一的反应就是跑。

记者:作为一名老师,你是否考虑过你有救助学生的义务?

范美忠:我是有救助学生的义务,但我没有冒死救助学生的义务。生命权是平等的,灾难来时自救才是最重要的,我希望我的学生也能明白这点。

记者:当时为什么要发帖子来说这件事情,是否考虑过后果?

范美忠:我是学历史的,我希望能把这件事记录下来。

记者:为什么要道歉?

范美忠:关于道歉,首先,要向我的学生道歉,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们把我看做了一个强者,一个可以保护他们的强者,但我由于自己还不够勇敢,我让他们失望了,我想向他们道歉。第二,要向校长和光亚学校道歉,他们因为我的事情而承受了太多的压力。第三,我要向看过我文字而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的网友等道歉,但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专家观点

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范跑跑”现象应受到批判。“你可以不救人,但是发到网上宣扬就不对了。”周孝正说,这对很多持人之常情的人的心理是一种伤害。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真小人”不是“伪君子”,固然不错,但“真小人”就是好人了吗?你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北京大学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卢悦说,范美忠也是地震的亲历者和幸存者,他肯定也有心理问题,因此在地震发生过后10天,范美忠以自白的方式在网络上发帖,这从心理学上分析,事实上是一种内疚的表现。
他不必解释。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其余的话,不过都是粉饰而已。
跟没道歉一样,恶毒的推测说,大约是为了保住工作才做做姿态吧,如果我是他学生的家长,绝对会要求学校开除他,否则就让孩子转学。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他为什么要道歉呢?他是被自己的愚蠢和自私出卖了。只要他愚蠢并自私如故,他就只能说出这样的傻话:“但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他竟然认为,一种低级本能,同时也是一种值得捍卫的观点。
拒绝道歉,和强迫别人道歉,在一点上是相似的:都是心灵上的弱者。前者唯恐自己的生命价值会随着一声道歉而分崩离析;后者则把自己的生命价值寄托在他人认错上。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7 21:03 发表
跟没道歉一样,恶毒的推测说,大约是为了保住工作才做做姿态吧,如果我是他学生的家长,绝对会要求学校开除他,否则就让孩子转学。
太严重了。我之所以没有炮轰范美忠是因为有他这样行为的老师有很多很多,只是没有报道,加上别人没有他的胆量公开自己的思想。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其实,人本来就是一半天使、一半魔鬼,对于我们的魔鬼部分,加以约束和控制,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地方。不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本能,实质是一种野蛮审美。
童言无忌是一种美,大言无忌,有可能是一种恶。
所以,与橙橙不同,我根本不会因为一个人“公开自己的思想”而承认其“胆量”的。何况,把逃生本能呼拉成自由思想,既谈不上思想,也谈不上胆量。
范应该做的不是道歉,而是检讨。他的错误不是自己跑了,而是在地震来时没有带领学生一起跑,作为老师,他是失职。正在上课的老师,对班上学生的安全是有责任、有义务的。这就象船长在船出事时,要保证全体乘客的安全,即使要撤离,也只能走在最后是一个道理。

范在事后,不仅不对自己的失职行为做出检讨,反而找些歪歪道理来东说西说,强词夺理。此人不仅如周兄所说“愚蠢并自私”而且还十分讨厌!如果我当校长肯定在第一时间将其开除。理由只有一个——失职!
需要讨论的根本不是此人的思想(如果恬不知耻也叫思想的话)而是他的行为!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8 23:21 发表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其实,人本来就是一半天使、一半魔鬼,对于我们的魔鬼部分,加以约束和控制,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地方。不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本能,实质是一种野蛮审美。
童言无忌是一种美,大言无忌,有可能是一种恶。
所以,与橙橙不同,我根本不会因为一个人“公开自己的思想”而承认其“胆量”的。何况,把逃生本能呼拉成自由思想,既谈不上思想,也谈不上胆量。
我一直以为在当今中国社会,所谓对"真"的肯定,从来就没出现过过分的情形,只有不够和很不够.所以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在太多场合是需要勇气的.当然恬不知耻是另一回事.因为知耻近乎勇.范跑跑事件似乎无关"真"的问题.但对他的一些"肯定"言论反映出人们对说真话的欢迎已到了何种矫枉过正的程度,其潜台词似乎就是:只要你不是伪君子,总还有些可取之处吧?!于是我们看到了"余秋雨比范跑跑更可耻"类似的评价.事实上我也这么认为.当然周先生认为范也是伪君子自当别论.

       需要补充的是,当我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要可取一些的时候,当然是指他们做的同样性质的坏事,如果一个是明火执仗杀人,而一个只是背地里使坏骗钱,那还是要依行为论的.前者也许会判死刑,后者说不定还够不上刑事犯罪.
让范美忠辞职?严重了吧?!
1,以什么理由开除范美忠,以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如果严格按照美国的法律他当然应该辞职,但中国的《教育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教师应该遵守的职责强调的不够,平日里更没有对在突发事件下采取应急措施的训练和相关责任的教育。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很多闷不吭气跑了的老师,难道也都筛选一遍,对擅自逃跑的教师也予以开除?特别是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对范美忠这么严厉地处罚也不公平。范跑跑事件与克拉玛依大火不同,因为当时剧场的安全门只有那么窄,教师跑掉了意味着他挤掉了别人的生命线,更重要的是后来死了很多学生,领导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这件事后,教育界能明确相关的条款,弥补上这方面的漏洞,加强对教师职责的教育,不失为一个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好办法。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1 13:02 编辑 ]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和橙橙讨论这个问题。言论无罪,确实是一个原则,应该坚定地捍卫。但也并非不存在例外。
以美国大法官的做法为例(橙橙当会认可,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捍卫言论自由最坚定的国家吧),关于言论自由,他们通过司法判例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我这里先归纳两条:一,一种言论不管如何令人反感,只要它还处于公正、全面的讨论之中,就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哪怕在媒体上公开强调3K党的言论,都不当问罪,因为别人同样有机会反驳他的言论。二,当一种言论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该言论不受保护。一个经常提到的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了”,就不会受到保护,因为该言论会造成现实上的灾难,哪怕实际上没有造成灾难,也应受到惩罚。
以这两条为标准来看待范美忠,范美忠如果只是在互联网上阐述自己独特的自由观、公正观,没有人可以定他的罪。因为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且不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先回橙橙,范跑跑的行为表明他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行为,如果他不是一个教师,而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员工,肯定被开了n次了。1996年,包头发生6.4级地震(伤亡不大),我表弟的老师(初中)先跑了,被全体同学看不起,因为是公立学校,又没有相关先例,所以这个老师好像没受什么处罚。之后,发生一次小余震,我们班主任犹豫了一下,带着大家从楼上下来。危难来临时,人都会犹豫,犹豫之后的选择往往能够显示这个人的本质。一个极端不负责任,并且认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错误的人,有什么资格做教师?幸好范跑跑所在的学校没有发生楼房倒塌的不幸,作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人,在那么多孩子因为成人的侥幸心理、贪渎无知而发生意外的语境中,还有什么理由姑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再回阿吕,求真没有错,问题是在真实之外,还有廉耻,还有底线,还有公德良俗等社会规范在。范跑跑读了半天书,最后都是用来为自己的不良行径作掩护,哪里表现出真诚来?我觉得就是心虚,将“反道德”作为道德尺度,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3:24 发表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和橙橙讨论这个问题。言论无罪,确实是一个原则,应该坚定地捍卫。但也并非不存在例外。
以美国大法官的做法为例(橙橙当会认可,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捍卫言论自由最坚定的国家吧),关于言论自由,他们通过司法判例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我这里先归纳两条:一,一种言论不管如何令人反感,只要它还处于公正、全面的讨论之中,就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哪怕在媒体上公开强调3K党的言论,都不当问罪,因为别人同样有机会反驳他的言论。二,当一种言论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该言论不受保护。一个经常提到的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了”,就不会受到保护,因为该言论会造成现实上的灾难,哪怕实际上没有造成灾难,也应受到惩罚。
以这两条为标准来看待范美忠,范美忠如果只是在互联网上阐述自己独特的自由观、公正观,没有人可以定他的罪。因为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且不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范显然没有周兄举例的那种‘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的言论行为,相反恰恰是只有跑而没有言论(即喊一声,地震了,大家快跑)。而他所为人诟病的行为,恰恰是事后他在网上为自己辩护的言论,周兄好象也是对其为己辩护行为更为不满,斥其为真实的恶。所以我同意橙橙的意见。
什么是真实的恶,什么是真实的善,什么是是,什么是非,无论是现代社会强调的契约还是古代社会的人伦道德,都有清晰的界定,扶助幼小是善,杀人越货是恶,诚实守信是善,背信弃义是恶。范跑跑本身的行为已经是错的,他还振振有辞的将自己的错误说成是对的,不管他摆出多么真诚的面孔,也不能掩盖他行为本身的错误。夸张一点说,杀人者当庭袒露自己的杀人心得,也不能抵消他杀人的罪,一事归一事,态度不能决定一切的。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再回阿吕,求真没有错,问题是在真实之外,还有廉耻,还有底线,还有公德良俗等社会规范在。范跑跑读了半天书,最后都是用来为自己的不良行径作掩护,哪里表现出真诚来?我觉得就是心虚,将“反道德”作为道德尺度,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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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平平:廉耻是就普遍社会道德规范而言,遗憾的是我们还是缺乏普遍统一的道德规范。是五讲四美还是八荣八耻?在最缺乏明确规范的前提下谈道德和不道德都不要轻易以自己的道德标准作为所有人的道德标准!我们太擅长用道德标准去评价人了。我相信范是不认可大部分所认可的道德标准的,当然,经过舆论的批评他是否会反省不得而知,但我扪心自问,如果自己身临其境,是否也会露出心底里的小来?因为语言上的巨人通常会是行动上的矮子,最起码就反差而言。我觉得,范恰恰想表现得知行合一,以至于犯了众怒,他肯定也是矛盾的。但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哪怕大部分人不同意他,甚至通过漫骂的方式来表达,但你不能指责他表达意见的想法,正如伏尔泰所说的捍卫他人不同意你的意见的权利。更不应该用不道德的帽子去扣。

至于你说他想用反道德的标准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姑且不论是否揣测有凭,即便如此,总比不畏无耻,无视审判要可取吧?更何况有专家分析他是一种心理调适的举动,我也倾向这种看法,只是觉得他的胆也大了点,代价也就大了点。
第一,我没有反对他的自我表白,只不过我非常看不起他的表白,而且我认为他的表白违背了公德良俗。请注意,剔除掉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的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保障人之为人而非动物,社会之为社会而非丛林,法律同样是以社会良俗为基础确定的。
第二,宽容是有底线的,是要以是非标准为尺度的,范的学生可以宽容他,但作为社会舆论,宽容一种不负责任、宣扬极端自私自利的观念,实在说不过去。
第三,他的辩护本来就是无畏无耻。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1 13:59 发表

范显然没有周兄举例的那种‘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的言论行为,相反恰恰是只有跑而没有言论(即喊一声,地震了,大家快跑)。而他所为人诟病的行为,恰恰是事后他在网上为自己辩护的言论,周兄好象也是对其为己辩护行为更为不满,斥其为真实的恶。所以我同意橙橙的意见。
阿吕兄:你说的,与我说的,好像不是一回事。
你14楼转贴的文章,我瞄过了,作为一种看待问题的角度,我认为他相当呆傻。批评不是打网球,一方失分,不等于另一方就会得分。因为郭闹闹的失分,就判定范美忠有可以肯定之处,只能说明,他对批评的认识还停留在看网球的层次上,换个说法是,还停留在感官好恶的层次上。
诚恳地希望,你没有从这种文章里受到启示。
我就奇怪,一个范美忠,一个愚蠢自私、猥琐的家伙,怎么就掀起网络热潮了,这么一个没有职业道的家伙,怎么就得到这么多的关注?死了多少学生、失踪那些人怎么样了?延误72小时谁之罪……都比不上范美忠?是网络舆论导向吗?
各大网站上充满了范美忠的字眼,就像苍蝇落在网页上,令人恶心。
他会为他的莽撞和继发的不诚实付出终生的代价,他总有一天会发现他已经渐渐的越来越不认识自己,其实这个不诚实起初包括现在都是很简单的,就是:无法面对自己身上的一些丑。换句话就是说他的本心是希望大家不要以为他是个自私的人,他其实是一点都不自私的!呵呵。
消除由这种丑造成的心理冲突的比较好的方式,第一是承认自己是丑的(就是他说的自己不是个很有胆量的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他这样说是对的,这是自我心理救助的第一步。),第二是尽可能的在隐私化的范围内隐私化的解决问题。但他一开始就采用了把隐私全部公之于众的方式,这就给后继的自我心理救助带来了难度,呵呵,他本来只需要说服自己的学生就行了,或者说,只需要请求自己的学生陪自己去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就行了,但他现在还能吗?他需要说服的已经陡然上升为成千上万了,神仙都没法!这部明摆着自找苦吃?呵呵。
这到底都是谁的错啦?搞不懂!真的!呵呵。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1 15:03 发表
第一,我没有反对他的自我表白,只不过我非常看不起他的表白,而且我认为他的表白违背了公德良俗。请注意,剔除掉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的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保障人之为人而非动物,社会之为社会而非丛林,法律同样是以社会良俗为基础确定的。
第二,宽容是有底线的,是要以是非标准为尺度的,范的学生可以宽容他,但作为社会舆论,宽容一种不负责任、宣扬极端自私自利的观念,实在说不过去。
第三,他的辩护本来就是无畏无耻。
回平平:维系社会的规范主要是法律,而不是道德。道德由于其不确定性,只能通过加诸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起作用。也就是所谓大部分人谴责的通常就是不道德的。但也就是通常。至于宽容当然也是有底线的,但不应该以是非标准为尺度,而是以每个人内心的宽容度。一个人完全可以宽容一个罪犯,但不能就此认为他认可其犯罪行为。如果以是非标准为宽容底线,就已经失去宽容的意义了。马上出去了,回来再讨论。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仍然存在大量的无可言说之境,有些事的确不可说,一说准错!嘿嘿。
原帖由 猪头猪智慧 于 2008-6-11 15:42 发表
我就奇怪,一个范美忠,一个愚蠢自私、猥琐的家伙,怎么就掀起网络热潮了,这么一个没有职业道的家伙,怎么就得到这么多的关注?死了多少学生、失踪那些人怎么样了?延误72小时谁之罪……都比不上范美忠?是网络舆论导向吗?
各大网站上充满了范美忠的字眼,就像苍蝇落在网页上,令人恶心。
9494。不敢打老虎,逮着一只自投罗网的苍蝇死命拍,又是中国特色。
这就叫做舆论导向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3:24 发表

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因为范美忠没有限制别人发言的权利,上万条对他“围剿”的帖子的事实,也充分说明这种言论不可能变成对现实的纵容!范只是提供一个可以讨论的案例,并没有最后的裁决权。如果经过这次讨论教育部通过相关的法律,对这类逃跑教师一律从重严惩予以开除,而范虽然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动摇,甚至发帖呼吁取消这类严格的法律,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他还是尊重法律,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了职责,在突发事件时组织学生安全撤退坚守了老师的职责,你能说他的言论有害吗?显然没有。所以言论与行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可以分离的。
善还是恶针对的永远是行动。一个满口仁义道德但却男盗女娼的人,我们之所以唾弃,称之为伪善,因为他的行为是有害的;一个坏事干尽,却还言之凿凿为自己辩护的真小人也为人们不耻,也是因为他的行动是有害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伪善和真小人一样应该清除。一个动机也许不那么单纯,未必崇高的人,但他的行为对社会有利那么也应该肯定。所以判断的标准永远是行动。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1 23:23 编辑 ]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1 13:33 发表
先回橙橙,范跑跑的行为表明他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行为,如果他不是一个教师,而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员工,肯定被开了n次了。1996年,包头发生6.4级地震(伤亡不大),我表弟的老师(初中)先跑了,被全体同学看不起,因为是公立学校,又没有相关先例,所以这个老师好像没受什么处罚。之后,发生一次小余震,我们班主任犹豫了一下,带着大家从楼上下来。危难来临时,人都会犹豫,犹豫之后的选择往往能够显示这个人的本质。一个极端不负责任,并且认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错误的人,有什么资格做教师?幸好范跑跑所在的学校没有发生楼房倒塌的不幸,作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人,在那么多孩子因为成人的侥幸心理、贪渎无知而发生意外的语境中,还有什么理由姑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如果范不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地震发生时,我觉得他应该不加思索地冲出去,因为生命永远高于任何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无论这个物品多么地昂贵。
你可以从道德上批评范,正如无数网友已经做了的事情,事实上我也不认同他的观点,但到目前为止既然没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就不适合以法律的名义开除他。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5:13 发表

阿吕兄:你说的,与我说的,好像不是一回事。
你14楼转贴的文章,我瞄过了,作为一种看待问题的角度,我认为他相当呆傻。批评不是打网球,一方失分,不等于另一方就会得分。因为郭闹闹的失分,就判定范美忠有可以肯定之处,只能说明,他对批评的认识还停留在看网球的层次上,换个说法是,还停留在感官好恶的层次上。
诚恳地希望,你没有从这种文章里受到启示。
回周兄:不是一回事最好,也许我误解周兄的意思了。读过您一些文字,大部分是原来在真名和现在在这里的回帖,事实上你的大部分观点我都很赞同的。我印象中,你是最提倡宽容的,虽然这不妨碍你的嫉恶如仇。可是就这一事件而言,我认为有些偏激。多少有些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居高临下。听说毕竟他的那些已近成年的学生都安然无恙,他也及时回去再就学生了。他的辩护多少有些为自己找理由的迂腐,正如一个容易尿裤子的士兵,因为有点不错的文化修养,就总想在理论上找出自己尿裤子的合理性来一样,我觉得没有什么大加鞭挞的必要。
至于我转的那篇文章也是循了燕谈的链接才看到的,与我的观点庶几近之,谈不上受启发的。考虑到这儿网友几乎一面倒的声音,也算给自己找个同盟军吧,呵呵。我刚看到这里有一篇记者的访谈对话和评论,说得很理性,我也比较同意她的。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先和阿吕兄握握手。
占据道德制高点,是我最反感的东西,我还一直坚持:道德问题可以用非道德的语言来表述,所以我批评范美忠,主要强调他的失职。
“考虑到这儿网友几乎一面倒的声音……”这话蛮有意思,我多次发现,一个人不管如何可恶,一旦批评的声音达到一定的规模,就会出现为他辩护的声音,哪怕是萨达姆,照样不例外。我怀疑,有些人可能有一种“一分为二强迫症”,他们几乎坚信,任何事都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其实,对于一些过于明显的过错,人们的声音一面倒,是一件好事。假如在正邪立判的事物面前还会产生争议,反而让人不安了。
不是所有事都应该一分为二的。一分为二只是看待事物的方法之一,在无需一分为二时坚持一分为二,说轻点也是一种思维上的迂腐。
宁选“范跑跑”,不要“郭跳跳” 
宕子

中国选举与治理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29179

      在6月7日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中,范美忠就自己“先跑事件”与节目嘉宾展开辩论,作为观点对立方的郭松民用“无耻”、“畜牲”、“杂种”之类的字眼对范美忠进行了辱骂,情绪异常激动,中途甚至一度愤怒离场,事后被网友冠以“郭跳跳”、“郭道德”之类的绰号。(6月10日《新快报》)
  
      不能不说,以中国社会的“道德代言人”自居的郭松民先生在这场电视辩论会上的表现显得滑稽而可笑,极具漫画色彩。笔者愿意相信他的愤怒是真诚的,也尊重他的道德观,却仍然无法确定——当他身处范美忠“先跑”时的情境中时,会不会表现得象他自己宣扬的那么“崇高”。或许,他可能会比范美忠跑得更快罢!只是在事后,他绝对没有勇气将自己的“先跑”在博客上批露出来,甚至,他还有可能仍然在博客上高喊他的道德口号。尽管“郭跳跳”自认为“具备了某种稀缺的品质”,但是,对于网友“浪漫的老虎”提出的问题,即愿意选“范跑跑”还是“郭跳跳”作为自己儿子的老师,笔者还是会毫不犹豫地回答:选“范跑跑”,绝对不选“郭跳跳”。
  
      首先,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学会尊重别人——甚至尊重自己的敌人。俗话说,“敝帚自珍”,坚持自己的信念或观点是正确的,这不能不说是人之常情;然而,若将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强加到别人的身上去,可就有点不妙了。“郭跳跳”可以不认同范美忠的观点,但是,以非理性的谩骂代替理性的辨论,在电视上以“无耻”、“畜牲”、“杂种”等字眼对范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不管“郭跳跳”怎么以道德或正义的化身自命,都很难说这种行为是“道德”的或“正义”的。有理不在言高,搞得脸红脖子粗或“气急败坏”地大声嚷嚷并不就表示道理就站在自己的一边——“郭跳跳”的“过激反应”除了暴露了自身的修养有所欠缺之外,在一定程度也说明了他所宣扬的“道德”和“正义”本身就是不堪一击的“纸上谈兵”。
  
      其次,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做个理性的人,能够直面自身的所谓“阴暗面”;而且,对于任何问题,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头脑的认真思考,不要轻易地接受或拒绝——尤其对那些外表很能迷惑人的诸如“崇高”、“伟大”、“正义”、“美德”之类的货色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假如“郭跳跳”之类的人作了我儿子的老师,我儿子要受到他专横与粗暴的“道德绑架”且不说,万一将他那不着边际的道德空谈信以为真,变得神神道道的,以“道德”或“正义”的化身自居,整天想着做“英雄”或“烈士”,害了自己且不说,更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公害”,真可谓“害莫大矣”!
  
      再次,我希望自己的儿子成为一个自立的人,不要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别人的“道德”或“利他”之上。自然,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但别人却并没有帮助你的义务;因此,别人帮了你固然应该心存感激,但却不能因为别人没有帮你而谴责甚至谩骂别人,或者认为别人“不道德”。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与生命负责,任何一个健全的社会,任何一位称职的家长或老师,都应该从小就培养孩童形成这种健全的自我责任意识,并为孩童搭建一个实践这种自我责任意识的教育平台与社会平台,否则,长大之后,他们有可能成为在肉体上与精神上依赖别人的“寄生虫”。
  
      此外,我希望自己的儿子做一个表里如一的人,对于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不要苛求别人,也不要随意向别人作出承诺。作为真正的人,应该摆好自己的位置,要把自己当成人来看,不要将自己当成“神”或“救世主”。任何人都有他的弱点和局限性,根本没有必要忌讳这一点,更没有必要装模作样,将自己塑造成“高大完美”的模样儿——整天戴着个“完美”的面具,活得累不累呀?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不希望自己的儿子成为“英雄”或“烈士”。作为中国人,我们确实活得太累了——连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证,肩上却背负着太多有名目没名目的各种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就拿“范跑跑”事件来说吧,尽可能地减少地震对于学生生命的伤害本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即政府应该将校舍建牢固些,并且平时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演习——可当大家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范美忠的“先跑”上时,这种本不应该由老师承担的责任似乎天经地义地变成了老师的责任。国人对于“见义勇为”的提倡和鼓吹也有着类似的功能,即将政府的失职与缺位转化为公民的责任,从而转移了民众的视线,其结果往往是公共空间的管理越来越混乱,而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日见败坏。
  
      当然,我也不反对自己的儿子去帮助——甚至冒着自己生命的危险——别人,但前提是——必须自己先要有帮助别人的能力,而且,那样做是他的自愿选择或能令他感到快乐,却并非出于对空洞而冷血的道德教条的盲从,更不用说是在其压迫下作出的选择。我同样也会为有这种儿子而感到骄傲,但是,除了“人”这一称谓,我拒绝将类似于“英雄”或“烈士”的一切称谓加在他的头上。
云想衣裳花想容,假如没有天堂,那就带着梦想去流浪吧。dance in hell, die in heaven,live in world, love in dr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