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要道歉呢?他是被自己的愚蠢和自私出卖了。只要他愚蠢并自私如故,他就只能说出这样的傻话:“但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他竟然认为,一种低级本能,同时也是一种值得捍卫的观点。
拒绝道歉,和强迫别人道歉,在一点上是相似的:都是心灵上的弱者。前者唯恐自己的生命价值会随着一声道歉而分崩离析;后者则把自己的生命价值寄托在他人认错上。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其实,人本来就是一半天使、一半魔鬼,对于我们的魔鬼部分,加以约束和控制,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地方。不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本能,实质是一种野蛮审美。
童言无忌是一种美,大言无忌,有可能是一种恶。
所以,与橙橙不同,我根本不会因为一个人“公开自己的思想”而承认其“胆量”的。何况,把逃生本能呼拉成自由思想,既谈不上思想,也谈不上胆量。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和橙橙讨论这个问题。言论无罪,确实是一个原则,应该坚定地捍卫。但也并非不存在例外。
以美国大法官的做法为例(橙橙当会认可,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捍卫言论自由最坚定的国家吧),关于言论自由,他们通过司法判例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我这里先归纳两条:一,一种言论不管如何令人反感,只要它还处于公正、全面的讨论之中,就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哪怕在媒体上公开强调3K党的言论,都不当问罪,因为别人同样有机会反驳他的言论。二,当一种言论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该言论不受保护。一个经常提到的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了”,就不会受到保护,因为该言论会造成现实上的灾难,哪怕实际上没有造成灾难,也应受到惩罚。
以这两条为标准来看待范美忠,范美忠如果只是在互联网上阐述自己独特的自由观、公正观,没有人可以定他的罪。因为他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且不会造成“立即且明显”的危险。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1 13:59 发表

范显然没有周兄举例的那种‘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的言论行为,相反恰恰是只有跑而没有言论(即喊一声,地震了,大家快跑)。而他所为人诟病的行为,恰恰是事后他在网上为自己辩护的言论,周兄好象也是对其为己辩护行为更为不满,斥其为真实的恶。所以我同意橙橙的意见。
阿吕兄:你说的,与我说的,好像不是一回事。
你14楼转贴的文章,我瞄过了,作为一种看待问题的角度,我认为他相当呆傻。批评不是打网球,一方失分,不等于另一方就会得分。因为郭闹闹的失分,就判定范美忠有可以肯定之处,只能说明,他对批评的认识还停留在看网球的层次上,换个说法是,还停留在感官好恶的层次上。
诚恳地希望,你没有从这种文章里受到启示。
先和阿吕兄握握手。
占据道德制高点,是我最反感的东西,我还一直坚持:道德问题可以用非道德的语言来表述,所以我批评范美忠,主要强调他的失职。
“考虑到这儿网友几乎一面倒的声音……”这话蛮有意思,我多次发现,一个人不管如何可恶,一旦批评的声音达到一定的规模,就会出现为他辩护的声音,哪怕是萨达姆,照样不例外。我怀疑,有些人可能有一种“一分为二强迫症”,他们几乎坚信,任何事都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其实,对于一些过于明显的过错,人们的声音一面倒,是一件好事。假如在正邪立判的事物面前还会产生争议,反而让人不安了。
不是所有事都应该一分为二的。一分为二只是看待事物的方法之一,在无需一分为二时坚持一分为二,说轻点也是一种思维上的迂腐。

回阿吕

“看周兄这段话后,容我不恭地说,这与老毛的论调如出一辙,看着似乎句句在理,就是缺少了那个逻辑起点。”
——你恭不恭,我管不了,那是你自己的事。我谨恭敬地请你举出一个“老毛的论调”,再来告诉我,它是如何与我这段话“如出一辙”的。
一忽儿老毛,一忽儿萨达姆,你到底是讨论还是搏命啊。是否,非要把别人贬到这种程度,你才有信心进行讨论?
请吧,把老毛的论调找出来,再来扯你的“逻辑起点”。否则,我就判断你根本不懂啥叫“逻辑起点”了。
我刚才在茶楼回过你一帖,也恕我不恭,目前看来,那些我们用来讨论的基础概念,你还都在一头雾水中,好比,画直线时你用圆规,画弧形时你拿把角尺。说权利,你扯到资格,说异端,你忽悠到本能。
既然你连老毛和萨达姆都用上了,那就休怪我说话不客气了。附带告诉你,在我眼里,老毛的论调,即使在“貌似”的层次上,都是句句可疑的。你我对论调“在理”性的差异,看来过于悬殊了。
阿吕兄:截至目前,我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意见,从来没有用过版主权限封杀不同意见,我对你的看法不以为然,一如你对我的看法不以为然,作为讨论双方,我们的地位完全平等。那么,凭什么我就成“阳谋”了呢?是我说的哪句话,让你觉得与毛氏的“利用小说反党”如出一辙了呢?
你对待讨论的态度,我非常欣赏。给我戴帽子的做法,我就暂不欣赏了。
听风阁兄言之有理。对同一事物,出现不同的声音,应该是正常的。
我之前“反对一分为二”,与你此处的“一分为N”,角度不同。
就以你提供的例子来说,好像没有人为范跑跑公然叫好吧?所以,在这个层次上,没有一分为二。
你的一分为N,体现在如何看待范的行为,打个比方,相当于如何量刑,而不是否定量刑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