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转贴]范美忠接受采访公开道歉
文章提交者:四月的某时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范美忠接受媒体采访。




汶川震后10天,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网上发帖详述自己在地震中弃学生而逃的经历,从此得名“范跑跑”,并被众多网友斥责。昨天下午,范美忠在北京接受媒体访谈时首次公开道歉。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表示,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

在这篇名为《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的帖子中,范美忠记录了自己在地震当时以及震后的经历。范美忠说,逃跑是自己瞬间的本能行为,但同时也反映了他对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他并不认为作为一名老师,有为救学生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在这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我女儿我才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一时间,范美忠从默默无闻的中学教师,变成民众热议的焦点人物。一周内该帖在天涯社区上的浏览量达14万余次。不少人跟帖称,作为普通人,范美忠的行为无可厚非,逃跑是人之常情,但作为教师,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走就是失职。

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介绍,在地震中,光亚学校600余师生在地震中无一伤亡,早已恢复正常上课。对于范美忠的逃跑行为,他表示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范美忠在震后10天发表的感想言论,但校方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言论有不正确的地方,可以批评、教育、讨论。”卿光亚说,他认为范美忠是爱学生、爱职业的,很多学生在事后仍表示希望学校不要开除“范老”。卿校长说,如果范美忠的言论伤害了大家的感情,道歉就可以了,不需要开除。

■对话范美忠

“向学生、学校和网友致歉”

记者:你和学生的关系怎么样?

范美忠:我们之间像朋友一样,互相开玩笑,一起玩。

记者:地震发生时,你们在上什么课,屋子里面几个人?

范美忠:当时我在讲《红楼梦》,班上大约有15个学生,有几个人没来上课。当时真的很惊慌,不知道该怎么办,唯一的反应就是跑。

记者:作为一名老师,你是否考虑过你有救助学生的义务?

范美忠:我是有救助学生的义务,但我没有冒死救助学生的义务。生命权是平等的,灾难来时自救才是最重要的,我希望我的学生也能明白这点。

记者:当时为什么要发帖子来说这件事情,是否考虑过后果?

范美忠:我是学历史的,我希望能把这件事记录下来。

记者:为什么要道歉?

范美忠:关于道歉,首先,要向我的学生道歉,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们把我看做了一个强者,一个可以保护他们的强者,但我由于自己还不够勇敢,我让他们失望了,我想向他们道歉。第二,要向校长和光亚学校道歉,他们因为我的事情而承受了太多的压力。第三,我要向看过我文字而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的网友等道歉,但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专家观点

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范跑跑”现象应受到批判。“你可以不救人,但是发到网上宣扬就不对了。”周孝正说,这对很多持人之常情的人的心理是一种伤害。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真小人”不是“伪君子”,固然不错,但“真小人”就是好人了吗?你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
北京大学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卢悦说,范美忠也是地震的亲历者和幸存者,他肯定也有心理问题,因此在地震发生过后10天,范美忠以自白的方式在网络上发帖,这从心理学上分析,事实上是一种内疚的表现。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7 21:03 发表
跟没道歉一样,恶毒的推测说,大约是为了保住工作才做做姿态吧,如果我是他学生的家长,绝对会要求学校开除他,否则就让孩子转学。
太严重了。我之所以没有炮轰范美忠是因为有他这样行为的老师有很多很多,只是没有报道,加上别人没有他的胆量公开自己的思想。
让范美忠辞职?严重了吧?!
1,以什么理由开除范美忠,以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如果严格按照美国的法律他当然应该辞职,但中国的《教育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教师应该遵守的职责强调的不够,平日里更没有对在突发事件下采取应急措施的训练和相关责任的教育。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很多闷不吭气跑了的老师,难道也都筛选一遍,对擅自逃跑的教师也予以开除?特别是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对范美忠这么严厉地处罚也不公平。范跑跑事件与克拉玛依大火不同,因为当时剧场的安全门只有那么窄,教师跑掉了意味着他挤掉了别人的生命线,更重要的是后来死了很多学生,领导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这件事后,教育界能明确相关的条款,弥补上这方面的漏洞,加强对教师职责的教育,不失为一个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好办法。
2,以他事后发表的言论定罪?我觉得更不妥,毕竟言论无罪。
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对一个人的处罚应该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观念、思想甚至言论定罪。如果他的行为构不成开除的理由,那么无论他事后发表怎样的看法都不构成罪过。范美忠有过,过错在他失职,但这个失职之错没有严重到开除的地步,让他检讨一下并继续留用应该是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也许范美忠的这个检讨有为生计考虑的成分,未必是内心真实的表白,但在没有办法肯定我们的猜想以前,也只能听信了,毕竟思想无罪,只能看他以后的行动了。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1 13:02 编辑 ]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1 13:24 发表

但问题在于,他关于逃跑的描述是一种现实存在,他不是在创作文学剧本,而是在捍卫他的行为,一旦放任这种行为,只要再发生地震,就会给学生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对范美忠宽容,就是对学生生命的玩忽。
所以,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即使在美国。思想不构成犯罪,思想一旦与行为勾搭,而该种行为有可能给公民(区别于给政党)带来“立即且明显”的危险,那就得另议了。是否犯罪,当然需要复杂的认定,应该最大程度地慎重。但至少,判断他无罪,也是轻率的。
因为范美忠没有限制别人发言的权利,上万条对他“围剿”的帖子的事实,也充分说明这种言论不可能变成对现实的纵容!范只是提供一个可以讨论的案例,并没有最后的裁决权。如果经过这次讨论教育部通过相关的法律,对这类逃跑教师一律从重严惩予以开除,而范虽然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动摇,甚至发帖呼吁取消这类严格的法律,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他还是尊重法律,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了职责,在突发事件时组织学生安全撤退坚守了老师的职责,你能说他的言论有害吗?显然没有。所以言论与行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可以分离的。
善还是恶针对的永远是行动。一个满口仁义道德但却男盗女娼的人,我们之所以唾弃,称之为伪善,因为他的行为是有害的;一个坏事干尽,却还言之凿凿为自己辩护的真小人也为人们不耻,也是因为他的行动是有害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伪善和真小人一样应该清除。一个动机也许不那么单纯,未必崇高的人,但他的行为对社会有利那么也应该肯定。所以判断的标准永远是行动。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1 23:23 编辑 ]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1 13:33 发表
先回橙橙,范跑跑的行为表明他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行为,如果他不是一个教师,而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员工,肯定被开了n次了。1996年,包头发生6.4级地震(伤亡不大),我表弟的老师(初中)先跑了,被全体同学看不起,因为是公立学校,又没有相关先例,所以这个老师好像没受什么处罚。之后,发生一次小余震,我们班主任犹豫了一下,带着大家从楼上下来。危难来临时,人都会犹豫,犹豫之后的选择往往能够显示这个人的本质。一个极端不负责任,并且认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错误的人,有什么资格做教师?幸好范跑跑所在的学校没有发生楼房倒塌的不幸,作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人,在那么多孩子因为成人的侥幸心理、贪渎无知而发生意外的语境中,还有什么理由姑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如果范不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地震发生时,我觉得他应该不加思索地冲出去,因为生命永远高于任何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无论这个物品多么地昂贵。
你可以从道德上批评范,正如无数网友已经做了的事情,事实上我也不认同他的观点,但到目前为止既然没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就不适合以法律的名义开除他。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2 11:38 发表
这个世上,人们喜欢说自己善就像说自己存在一样,所以善也就廉价,缺乏公众效应,不容易形成热点,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够善。就像篮球运动员,如果你高了两厘米,那些矮个球迷们就把你的身价看高五百万,如果你是说自己智商高,那压根就不值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聪明,却不知人和人之间的智力区别,远比身高悬殊。

在万众瞩目时当公共痰盂却不同,鄙视一个人比崇拜一个人容易,丐帮帮主上任虽然会被人人呸一下,可呸完后你就可以当领袖了,虽然只是个花子头儿。如果你还娇滴滴是个黄蓉,没准连呸都可以毛毛雨掉。橙橙居然会为范跑的饭碗发愁,我看他以后主攻阵地会转电视和娱乐界,没准某部正在筹拍的《汪精卫》已经相中他为主角了呢。你再想和他交恶,只怕他已经不屑记得你ID了。难道芙蓉会愁饭碗吗?媒体要的就是热点,资本要的就是眼球,你肯舍身当痰盂,冲着这份献身精神,公众也不好意思吝惜口水啊。新时代伦理相对化后的影音媒体,除了会炒红小丑搂着艳照狂欢,和高歌主旋律,还能做成什么事呢?

范跑跑,不过就是个精明人,迅速地发现终于找着个可以当痰盂的机会的人罢了。反正成王败寇,眼球赚到了,就永远赚到了,固化变成了资本,接下来,还不是随便他耍魔方。怜悯他,不如去给路边要饭的扔一块钱。
你觉得搞这种诛心论有意思吗?把正常的讨论变成人生攻击还有讨论的价值吗?
范美忠这种恶名你愿意出吗?这可是有丢饭碗甚至永远被逐出教育界的危险的!
你怎么知道范是为了成名而出此下策?你的猜测永远是自我意识,你有证据吗?这个逻辑你能明白吗?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2 22:30 发表


抱歉,一个怀着这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式思想并且大肆宣扬的人,我无法认为这算什么诛心。一个如此行径不以为耻的人,我不认为他会在乎这个恶名,所以当然不能拿我是否愿意来度他。人身攻击?哪儿人身攻击了呢?刻薄话与人身攻击还是有区分的吧?见多了热衷炒作的人后,我不过说他是个找准机会炒作的人而已。逐出教育界对他算什么,我不相信他能够用来为自己辩护的智力,如此举国痛心的时候,会猜不出自己这番言论后世人的反应。而且网上写帖可不是即兴发言,不说深思熟虑,至少也是无法以思虑不周开脱,那本来就是他热切期待的。
他要是有你这么精明就不会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三番五次被学校开除。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2 23:37 发表

企业的员工逃生不能说明他不负责任,跟范跑跑逃生不同,一般来说企业会开除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没有商业操守的人(老板刁钻刻薄除外)。一个承认有地震经历的成年人,抛下未成年学生逃离教室,是不是失职呢?我理解不了的是,这样明显的是非判断就因为他叫嚣的声音大,就因为他说出了很多人心灵深处渴望不负责任的“为我可以牺牲一切”的自私和软弱、并将这种自私与软弱标榜为xx主义,而被人认为他坦诚,可以原谅。人之为人,自私和软弱并不是什么值得高扬的优秀品质,它们被称为人的劣根性。
是你说如果是企业,在突发事件时员工逃跑会被开除的,我才有以上 回帖,你能不能先看看你自己在12楼的帖子。
简直是文不对题。我承认他做的不对,特别是他后来的对道德的鄙视让人气愤,但请你也仔细看看我在10楼的帖子再发言。
在这之后也曾经反复问过我自己,我会如何?我想我会喊一嗓子,然后催促学生逃离现场。但我做不到在房屋即将倒塌时,再次冲击教室冒者生命危险救学生。你能做到吗?我相信能做到的没几个。在网上喊崇高是没有用的,往往言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你对我高喊道德并不能证明你比我更道德。
我不在中小学教书,这类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我犯不着有什么私利。更重要的是持有什么观点与个人的道德无关,请你切记住这个最基本的常识!
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6-12 23:37 发表

企业的员工逃生不能说明他不负责任,跟范跑跑逃生不同,一般来说企业会开除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没有商业操守的人
我们  谈的是突发事件人们的应急措施,而你却在大谈工作中有错误的人,这和的上拍吗?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3 02:44 发表


呵呵,你这话也很诛心,而且完全不要调查和证据。

要说坎坷,我只比他更甚,工作失职被开除算什么呢?如果某惯犯三番四次作案入狱你要不要帮他歌颂一下坚持自己的理念呢?起码的黑白是非你不先区分一下?你怎么知道他是坚持自己的理念才被开除的?你有证据吗?是什么理念呢?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理念吗?我只是猜测,你为他辩护靠的难道不是猜测?如果一个人可以对生身父母见死不救,推测他没心没肺很离谱?没心没肺还自得地到处抖,推测他无耻很离谱?有智商却顶风抖无耻,推测他在炒作很离谱?那什么推测算不离谱呢?看来你不但诛心,而且还很横,我按理智推测他心理,是不是要帮他起诉我造谣啊?我起码还有他现场逃跑后发此雄文的行为事实。至少说他炒作成功没离谱吧?再说我又不是判决让他赴死的法官,我说他在炒作他毫发无损,至少,有说他无耻来得严重吗?现在有几个流行人物不是炒出来的?感到受伤的无非是你这样捂着眼睛为他辩护的人罢了。你可以推测他为理念逃跑自辩,我却不能推测他自辩是为了炒作?你忘了此事刚出我就回帖说接下来他该轮到脱口秀节目了吗?接下来不是马上应验凤凰卫视了吗?要不要回头去看时间顺序?他如果还有一点点耻感,如果担心这事情进一步扩大,面对那么多人的炮轰,还会上那节目?莫非你把这个前北大生的智力估计为零了?

一时糊涂,观念混淆等等。就跟某美国女优的自辩一样,真的很傻很天真。

我针对他逃跑的事件了吗?麻烦你去找找我当时第一时间的回帖。我说“舍身取义只有在行动那一刻才有效”,说如果我当场逃跑我会觉得羞耻。你看不出我针对的是什么?如果他这也不觉得会羞耻,你以为什么他会觉得?洋洋自得抖这种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行为,我说他炒作很过分吗?道德,有几种不是靠克制人的动物本性来实现的?让这个世界道德沦丧你会觉得很快意吗?

坚持自己的理念?我只知道这种理念越坚持,这世界越黑暗。我倾十多年心血,就为了针对这种黑白颠倒的动物伦理。就在去年,我直接承担主要组织工作的国际学术大会在完成份内职责后我拒绝到现场,原因是我把自己不能在现场驳斥那些相对主义要人视为毕生羞耻,我惟一能作出的回答就是缺场。为此我付出的直接代价是离开苦心经营几年的这块阵地。你可知道我面对此类言论的愤怒?
你的高尚与我们讨论的主题无关,范的言论是否可耻也与本题无关,你不必对我挥舞道德大棒,因为我从来就没有认同过范的的言论,你能不能先看明白我在10楼的回贴再发高论?我的观点很简单,对没有经过训练的人做出范之类自我逃生的举动是可以理解,这个举动虽不光彩有失职之错,但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开除他显然严重了,也有失公允。范的错误不在于他是否为自己行为辩护,而在他一再鄙视舍己救人的英雄,鄙视英雄虽为人们不耻,但也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不是罪,他不应该为言论受到惩罚。

你的人品如何,范的人品如何也不是我想讨论的,你有兴趣也请另开帖子。
记住你的看法只代表你自己,你的推理在没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也永远是推理,无论它看起来多么的逻辑自洽。我只是给你提供另一个视角,从《学而思》到《真名网》我与他有过对话甚至交锋,范曾经是学而思的斑竹,他之所以闯此大祸源于他的叛离偏激和愚蠢,而不是什么出恶名,爱信不信。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3 20:43 编辑 ]
原帖由 王清营 于 2008-6-13 14:46 发表
无论怎么说,范美忠没有被开除,这是社会的进步。刚开始我很担心这会变成一个网络时代的文字狱,但我发现言论没有置范于死地。可是,并不是因为人们的观念多么开明了,而是因为有了私产。如果范在一个公立学校,他肯定要被开除无疑了。但现在,他在一个私人学校,私人学校是商业化的。而范一篇文章就让这所学校名扬天下了,其所达到的商业宣传效益,估计花一个亿也达不到如此水平。商业是藏污纳秽之地,但同时也孕育自由。
恰恰相反,如果范在国企根本不会开除。因为他们拿的是铁饭碗。而在私企由于范的坏名声会给学校生源带来影响,而开除范既显得学校的崇高又能显得学校对教师要求严格,一举两得,所以不开出范校方是要承担担子的。
咦,逻辑有问题,你前面说没有开除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后面又是私企在藏污纳垢,而藏污纳垢之处还能孕育自由,这逻辑嘿嘿有意思。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0:25 发表

他现在不是还没有被开除吗?他是语文老师呐,高中语文又不是只教背字典,文字是传达思想情感的东西。他在私立学校,教育系统暂时还鞭长莫及,留不留他说到底还得取决于学生家长。不知道现在还有哪个家长放心把自家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教。对私立学校来说,市场决定一切。有句老话:wait and see。
这不是在谈个人看法吗?开不开出由不得你我。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1:01 发表

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
你到底想讨论什么,你自己先理理清再说好吗?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1:01 发表

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
恰恰是这个范美忠在事情发生后没有以教师爷的身份自居,而是把事情摊开了,让他的学生与他公平地讨论,这种形式很好,至少使他的学生知道,教师不是圣人不必盲从,教师的观点也有可能是错误的,通过讨论彼此开诚布公地讨论,使得他的学生提高了鉴别能力。
原帖由 emmer 于 2008-6-13 21:52 发表

真是太感谢了,最近工作忙得要命,橙橙一句话真是救了我的命,省了我一半的劳累了。
早说嘛。下次要是我要是一个不小心,版面上发了假消息,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嘛。
事情发生后,只要我不以媒体的身份自居,而是把事情摊开了,让读者和我公平讨论,事情不就可以不了了之了吗?这种形式很好,至少能让读者知道,媒体不是圣人不必相信每条消息都是真的。通过彼此开诚布公地讨论,也能让读者提高鉴别能力。真是一举两得,十全十美呢。
范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你先理理清楚。
我针对的是你在59楼的发言,你说“问题是他是一个语文老师呐,所以他的言论就是行动。这个人在课堂上说这种话,肯定对学生没好处。这一点你总不至于也否认吧”你在这里谈的是言论不当对学生造成坏影响,我否认的是这条。而你在这里偷换概念为你做了一件错事。你能厘清错误的言论和错误的行为的差别吗?
原帖由 卓立 于 2008-6-14 12:26 发表


说了半天,你靠的是这点文字交道的直觉来推断呀。而且把原因同样归于一个心灵状态,而不是可以证实的事件。凭啥就不许我说我的推断了呢?

莫非你开始是不允许我进行个人推测,现在已经改为不允许我进行“逻辑自洽”的推断了?看来你对言论自由的崇尚仅限于范跑跑这类真诚的“人其实都是畜牲”的宣言啊。
首先,一个人的动机外人很难有客观的答案,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无论你的推理看起来多么的逻辑自洽,但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动机属于个人的心里活动,外人永远无法进入他人内心真实的世界。
第二,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经历都会对他人的心里活动作出不同的判断,无所谓对错,这是个人的权利,正如你认为范是为了出名而我不认可一样。
第三,正是基于以上两点,我一般不随意把一个人的观点或者思想背后的动机看成是邪恶的,这叫无罪推定原则,道理很简单只有把对方的动机看成是善的前提下,他的言论才有讨论的价值,如果把对方看成是出于自我甘当垃圾桶了,那还讨论什么,直接搞大批判得了。
我不喜欢就所谓的个人动机反复讨论,在你对范并不了解的情况下,随意怀疑别人动机不纯,尤其让人反感。
注意法官断案是根据犯罪事实,而不是动机,你可以怀疑他的动机,但动机永远不能成为断案的依据。法官更应该采用的是无罪推定论,如果拿不出嫌疑犯犯罪事实时,宁愿相信他是无罪的。
另外我不希望你把犯罪和言论混淆在一起讨论,因为我觉得你的所谓的例子,与我们的讨论不沾边。

[ 本帖最后由 橙橙 于 2008-6-14 23:49 编辑 ]
卓立:
一个人出于激愤,对别人的动机进行指责,本无可厚菲,但是既然橙橙网友已经指出这样不妥当,你就应该立刻打住。因为这种动机恶的推定原则不符合现代文明,言论自由成立的大背景就是言者的动机是善的,我不明白你是真不知道这个原则还是为辩论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