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没道歉一样,恶毒的推测说,大约是为了保住工作才做做姿态吧,如果我是他学生的家长,绝对会要求学校开除他,否则就让孩子转学。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先回橙橙,范跑跑的行为表明他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注意我们讨论的是行为,如果他不是一个教师,而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员工,肯定被开了n次了。1996年,包头发生6.4级地震(伤亡不大),我表弟的老师(初中)先跑了,被全体同学看不起,因为是公立学校,又没有相关先例,所以这个老师好像没受什么处罚。之后,发生一次小余震,我们班主任犹豫了一下,带着大家从楼上下来。危难来临时,人都会犹豫,犹豫之后的选择往往能够显示这个人的本质。一个极端不负责任,并且认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错误的人,有什么资格做教师?幸好范跑跑所在的学校没有发生楼房倒塌的不幸,作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人,在那么多孩子因为成人的侥幸心理、贪渎无知而发生意外的语境中,还有什么理由姑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再回阿吕,求真没有错,问题是在真实之外,还有廉耻,还有底线,还有公德良俗等社会规范在。范跑跑读了半天书,最后都是用来为自己的不良行径作掩护,哪里表现出真诚来?我觉得就是心虚,将“反道德”作为道德尺度,好赦免自己的无耻,逃避心灵的审判。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什么是真实的恶,什么是真实的善,什么是是,什么是非,无论是现代社会强调的契约还是古代社会的人伦道德,都有清晰的界定,扶助幼小是善,杀人越货是恶,诚实守信是善,背信弃义是恶。范跑跑本身的行为已经是错的,他还振振有辞的将自己的错误说成是对的,不管他摆出多么真诚的面孔,也不能掩盖他行为本身的错误。夸张一点说,杀人者当庭袒露自己的杀人心得,也不能抵消他杀人的罪,一事归一事,态度不能决定一切的。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第一,我没有反对他的自我表白,只不过我非常看不起他的表白,而且我认为他的表白违背了公德良俗。请注意,剔除掉意识形态,维系社会的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保障人之为人而非动物,社会之为社会而非丛林,法律同样是以社会良俗为基础确定的。
第二,宽容是有底线的,是要以是非标准为尺度的,范的学生可以宽容他,但作为社会舆论,宽容一种不负责任、宣扬极端自私自利的观念,实在说不过去。
第三,他的辩护本来就是无畏无耻。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1 23:19 发表

如果范不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地震发生时,我觉得他应该不加思索地冲出去,因为生命永远高于任何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无论这个物品多么地昂贵。
你可以从道德上批评范,正如无数网友已经做了的事情,事实上我也不认同他的观点,但到目前为止既然没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就不适合以法律的名义开除他。
企业的员工逃生不能说明他不负责任,跟范跑跑逃生不同,一般来说企业会开除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没有商业操守的人(老板刁钻刻薄除外)。一个承认有地震经历的成年人,抛下未成年学生逃离教室,是不是失职呢?我理解不了的是,这样明显的是非判断就因为他叫嚣的声音大,就因为他说出了很多人心灵深处渴望不负责任的“为我可以牺牲一切”的自私和软弱、并将这种自私与软弱标榜为xx主义,而被人认为他坦诚,可以原谅。人之为人,自私和软弱并不是什么值得高扬的优秀品质,它们被称为人的劣根性。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异端有其丰富的内涵,范跑跑的言论离异端差得远着呢。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阿吕先生先搞搞清楚异端是什么意思,再来说吧,除了异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常识。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