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上,人们喜欢说自己善就像说自己存在一样,所以善也就廉价,缺乏公众效应,不容易形成热点,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够善。就像篮球运动员,如果你高了两厘米,那些矮个球迷们就把你的身价看高五百万,如果你是说自己智商高,那压根就不值钱,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聪明,却不知人和人之间的智力区别,远比身高悬殊。

在万众瞩目时当公共痰盂却不同,鄙视一个人比崇拜一个人容易,丐帮帮主上任虽然会被人人呸一下,可呸完后你就可以当领袖了,虽然只是个花子头儿。如果你还娇滴滴是个黄蓉,没准连呸都可以毛毛雨掉。橙橙居然会为范跑的饭碗发愁,我看他以后主攻阵地会转电视和娱乐界,没准某部正在筹拍的《汪精卫》已经相中他为主角了呢。你再想和他交恶,只怕他已经不屑记得你ID了。难道芙蓉会愁饭碗吗?媒体要的就是热点,资本要的就是眼球,你肯舍身当痰盂,冲着这份献身精神,公众也不好意思吝惜口水啊。新时代伦理相对化后的影音媒体,除了会炒红小丑搂着艳照狂欢,和高歌主旋律,还能做成什么事呢?

范跑跑,不过就是个精明人,迅速地发现终于找着个可以当痰盂的机会的人罢了。反正成王败寇,眼球赚到了,就永远赚到了,固化变成了资本,接下来,还不是随便他耍魔方。怜悯他,不如去给路边要饭的扔一块钱。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2 22:04 发表

你觉得搞这种诛心论有意思吗?把正常的讨论变成人生攻击还有讨论的价值吗?
范美忠这种恶名你愿意出吗?这可是有丢饭碗甚至永远被逐出教育界的危险的!
抱歉,一个怀着这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式思想并且大肆宣扬的人,我无法认为这算什么诛心。一个如此行径不以为耻的人,我不认为他会在乎这个恶名,所以当然不能拿我是否愿意来度他。人身攻击?哪儿人身攻击了呢?刻薄话与人身攻击还是有区分的吧?见多了热衷炒作的人后,我不过说他是个找准机会炒作的人而已。逐出教育界对他算什么,我不相信他能够用来为自己辩护的智力,如此举国痛心的时候,会猜不出自己这番言论后世人的反应。而且网上写帖可不是即兴发言,不说深思熟虑,至少也是无法以思虑不周开脱,那本来就是他热切期待的。

[ 本帖最后由 卓立 于 2008-6-12 22:43 编辑 ]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2 23:33 发表

他要是有你这么精明就不会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三番五次被学校开除。
呵呵,你这话也很诛心,而且完全不要调查和证据。

要说坎坷,我只比他更甚,工作失职被开除算什么呢?如果某惯犯三番四次作案入狱你要不要帮他歌颂一下坚持自己的理念呢?起码的黑白是非你不先区分一下?你怎么知道他是坚持自己的理念才被开除的?你有证据吗?是什么理念呢?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理念吗?我只是猜测,你为他辩护靠的难道不是猜测?如果一个人可以对生身父母见死不救,推测他没心没肺很离谱?没心没肺还自得地到处抖,推测他无耻很离谱?有智商却顶风抖无耻,推测他在炒作很离谱?那什么推测算不离谱呢?看来你不但诛心,而且还很横,我按理智推测他心理,是不是要帮他起诉我造谣啊?我起码还有他现场逃跑后发此雄文的行为事实。至少说他炒作成功没离谱吧?再说我又不是判决让他赴死的法官,我说他在炒作他毫发无损,至少,有说他无耻来得严重吗?现在有几个流行人物不是炒出来的?感到受伤的无非是你这样捂着眼睛为他辩护的人罢了。你可以推测他为理念逃跑自辩,我却不能推测他自辩是为了炒作?你忘了此事刚出我就回帖说接下来他该轮到脱口秀节目了吗?接下来不是马上应验凤凰卫视了吗?要不要回头去看时间顺序?他如果还有一点点耻感,如果担心这事情进一步扩大,面对那么多人的炮轰,还会上那节目?莫非你把这个前北大生的智力估计为零了?

一时糊涂,观念混淆等等。就跟某美国女优的自辩一样,真的很傻很天真。

我针对他逃跑的事件了吗?麻烦你去找找我当时第一时间的回帖。我说“舍身取义只有在行动那一刻才有效”,说如果我当场逃跑我会觉得羞耻。你看不出我针对的是什么?如果他这也不觉得会羞耻,你以为什么他会觉得?洋洋自得抖这种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行为,我说他炒作很过分吗?道德,有几种不是靠克制人的动物本性来实现的?让这个世界道德沦丧你会觉得很快意吗?

坚持自己的理念?我只知道这种理念越坚持,这世界越黑暗。我倾十多年心血,就为了针对这种黑白颠倒的动物伦理。就在去年,我直接承担主要组织工作的国际学术大会在完成份内职责后我拒绝到现场,原因是我把自己不能在现场驳斥那些相对主义要人视为毕生羞耻,我惟一能作出的回答就是缺场。为此我付出的直接代价是离开苦心经营几年的这块阵地。你可知道我面对此类言论的愤怒?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8 23:21 发表
我一直发现,对于所谓“真”,我们有一种过分的肯定,似乎只要对方没有说谎,无论他说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甚至,还会成为勇敢的标志。
主要的混淆不是这里。打个比方吧。泰坦尼克要沉没时,男人们都有序地留在船上,而把救生艇留给妇孺,这些身家赫赫的绅士没有求生本能吗?没有大量未竟的事业和留恋的亲人还在等着他们?难道他们是反人性的那群人?至少我敢打包票,如果那船上是一群中国人,人们将更可能互相践踏而死,这类丑剧我们已经上演了千百年。如果换了全是夺门而出的范跑跑,那将近乎无一生还。现在假设生还了几个范跑跑吧,会有几种情况:

1、海上飘浮着的没有抢先逃生的尸体,他们不会说话,甚至也没人知道当时他们是不是让出了逃生机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都会想继续活着。
2、成功夺舟而逃的人,得生后不敢见人,无人知道他们怎么逃生的。
3、夺舟而逃后被记者找到,被动承认是无视妇孺夺舟而逃的人。
4、范跑跑式夺舟而逃的人,面对着无数哀痛的死者亲属和哀悼的同胞,主动曝料自己是无视妇孺甚至自己亲人爱人夺舟而逃,并自称那一刻只记得自己要活着是人之常情,自由之楷模,什么亲情道义职责爱情全是鬼话。

现在对比后能分辨的是:
第一种可能是愿意舍生的勇士,也可能是竞争失利的弱者。
第二种说明可能还有羞耻感
第三种还算勇于承认,说了真话。
第四种……抱歉,那和说真话无关,因为即使是飘浮在海上的尸体也能用他们濒死的姿态说“我其实想活着”这样的真话。所以如果此范智力没问题,我只能理解为炒作。而且炒作还罢了,还拉上国民本来够寒碜的道德素养陪绑。


这种案例面前,“说真话”的优点压根就好比审判杀人狂时指出他是个孝子,这算什么辩护呢?
能讴歌的只有那愿意静静留在船上等待死亡的人,那是文明社会的境界。

为范跑跑辩护,和说真话有关系吗?

老实说我觉得这地震惟一的正面效果就是很多沉湎利益的年轻人对人性开始多了一点认识,就是意识到那不只是自私的生物本能,或许这能够给这个日益黯淡贫血的中国在远期留下点什么光亮。但范这番炒作在抵销这一点,我无法不憎恶。这比他在现场逃生的行径要罪无可恕得多。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3 19:58 发表

记住你的看法只代表你自己,你的推理在没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也永远是推理,无论它看起来多么的逻辑自洽。我只是给你提供另一个视角,从《学而思》到《真名网》我与他有过对话甚至交锋,范曾经是学而思的斑竹,他之所以闯此大祸源于他的叛离偏激和愚蠢,而不是什么出恶名,爱信不信。
说了半天,你靠的是这点文字交道的直觉来推断呀。而且把原因同样归于一个心灵状态,而不是可以证实的事件。凭啥就不许我说我的推断了呢?

我有说过我的看法不是只是代表我自己么?我有认为我不是在说自己的推断而是在进行宣判么?对一个事件作出判断,靠的不是个人的推断么?无论如何逻辑自洽也只是推断,你的意思莫非是说我们作出个人推断是否逻辑自洽压根无用,只要凭你这类直觉自说自的就行了?或者压根就不可能作出评断?那你怎么又能凭你的判断来不允许我作推断呢?那大家还来讨论个啥?你持的不过就是反逻辑的和虚无主义的立场罢了。再愚蠢的人,也可以合乎逻辑地被推理其行为与动机,甚至越蠢越容易推断,因为更公式化地使用“本能”。你说他是因为愚蠢犯恶,靠的不是这种法盲所以无知犯罪的逻辑自洽?莫非我们的观点区别在于你认定他愚蠢到不知会“闯大祸”,而我认定他只要还有基本智力就不可能不知道这后果,所以只可能是炒作,而在效果已出后配合上电视扩大化更证实了其有意而为。至少他的行为及其效果已经完全符合炒作的标准,现在我不过就是对他进行“有意而为”的推定罢了。

莫非你认为一个内心动机可以不靠推测而被断定?那么法庭要如何作有罪推定呢?一具尸体,一个独自站在尸体旁手沾鲜血手持凶器的人,凶案前被证实的争吵,可以证实的积冤和甚至报复的宣言,所有这些结合起来要推定作案人是故意杀人,靠的难道不是一个对其心理的推断?但谁也不能否认即使是这种情况下,也存在作案人在杀人的那一刹那已经害怕中止行为但却在剧烈争执中出现幻觉失手杀了对方,从而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心理这种可能性,是不是?莫非这时候每一个犯罪人的辩护者都可以站出来说凭我和作案人打交道多时,以及他平时连小鸡也不敢杀的懦弱心理,我认定他不可能是故意杀人,说他故意杀人,这是诛心之论,至于法官的判决,那只是他个人的推断而已。看来,不仅道德需要被废除,法律这种依靠个人推断的诛心东东,也应该废除才对是不?

从休谟指出事实因果中不具有真正的必然性始,对事实进行推断的所谓的逻辑自洽,就不再被视为是充分的推理,而只是经验性的合理推测。但社会正是靠承认和确定这样的推测为有效,从而建立起规范,形成现实的制约。比如前述的杀人案状况,就必须视为推定有效才能对潜在的犯罪人形成有效的规范制约,所以除非辩方能提出比如其人是重度精神病且犯案时发病的直接证据,否则推断就可以成立。

那也就是说,你为“有罪”事实之人辩护,需要的才是证据来建立合理推断。(有什么证据不是用来推断的?)否则我们就可以依据其智力正常情况下除非故意就不会犯案这一点来推断其为故意犯罪。那么,既然你也认为范的行为是过,而其行为又构成炒作的效果,我根据其“怀才不遇”急于出名的往常表现和心理且其发言有足够时间思虑推断其为有意而为,而非突然脑子进水的“愚蠢”,这算是正常的推理吧?你说他只是由于糊涂和愚蠢从而可以原谅,这恐怕反而需要提供足以服众的证据吧?

莫非你开始是不允许我进行个人推测,现在已经改为不允许我进行“逻辑自洽”的推断了?看来你对言论自由的崇尚仅限于范跑跑这类真诚的“人其实都是畜牲”的宣言啊。

[ 本帖最后由 卓立 于 2008-6-14 12: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