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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8-6-1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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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3 15:50 发表
星雨兄:我发现,你误读了我的意思。关于异端的权利及异端的土壤,我和你(或者再加上阿吕)没有丝毫分歧,我们的分歧在哪儿呢?在于:范美忠的行为算不算异端?我认为不算。这个道理一点也不复杂,好比,你我在这里聊天,当然都是有权利的,但有人强调,你我在这里的聊天文字应该算成学术论文。我认为不算。但马上有人出来说,我这种态度是对别人聊天的打击。
这都哪和哪呀。
实际上,人类文明的进步,相当程度上是异端指引我们前进的,最早的思想异端,多程度不同地受到迫害,《圣经》有言:“先知不为家人悦纳”。换言之,我不仅没有对异端“预作无害化处理”,我还愿意对异端施以最大的关切。
但是,不是所有违反现有文明的东西都可以僭称“异端”的。把本能上的怯懦说成异端,不是对异端的尊重,而恰恰构成对异端的侮辱。 这段话表述很清晰了,我同意.现在的问题就只剩下:范跑跑的言论及行为算不算异端了,我已另起新帖,欢迎网友投票. |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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