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并不认同范的某些观点,但更反对公权力的干涉性介入。
难道此事件给国人的教训就是,有些事可以做,但务必不能声张,有些观点可以自己琢磨,但千万不要公开说出来?!
明白了,谎言社会就是这样炼成的。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6 10:59 发表

施国英,你别糊涂了。
据说,百分之七十的男人,在刮胡子时都曾萌生过自杀或杀人的念头。依你之见,一旦他公开说出来,公权力不该介入?这就是你希望的诚实社会?不信,你现在就可以在你置身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试试,声称自己在某处放了炸药(实际上只是开个玩笑),然后看看你们的公权力会怎么做,他们会如何理会你的“言论自由”。
你举的例子和范的言论没有可比性。范扬言要杀人或放炸药了吗?他只是没有牺牲精神而已。
对了,哪位可以准确地回答一下,中国法律上的成年人究竟是16岁还是18岁以上?这对评判范的言行很重要。
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6-16 12:51 发表


这个说法和前不久CNN被告诉讼的案例不符吧。美国法院受理了,同样的事情在中国,法院会受理么?“先进的国家”一定会要求言论人承担责任,而“落后的国家”一定不以为个人有权利承担责任。
资讯单一能把聪明人也忽悠了。所谓诉讼CNN根本就是一个乌龙,在法院付350美金挂个号就对外声称法院已经受理,明明索赔金额是9千多万,却谎称13亿。一个只会打离婚,移民官司的华裔小律师在作秀炒作完成之后早就对外说撤诉了。